王安石
王安石(1021年12月18日-1086年5月21日),字介甫,號半山,諡文,封荊國公。世人又稱王荊公。漢族,北宋撫州臨川人(今江西省撫州市臨川區鄧家巷人),中國北宋著名政治家、思想家、文學家、改革家,唐宋八大家之一。歐陽修稱讚王安石:“翰林風月三千首,吏部文章二百年。老去自憐心尚在,後來誰與子爭先。”傳世文集有《王臨川集》、《臨川集拾遺》等。其詩文各體兼擅,詞雖不多,但亦擅長,且有名作《桂枝香》等。而王荊公最得世人哄傳之詩句莫過於《泊船瓜洲》中的“春風又綠江南岸,明月何時照我還。”► 1828篇詩文
個人恩怨
說到蘇東坡的政敵,最難措辭的莫過於王安石了,然而事實上又絕對無法迴避王安石,因為兩人不但分屬兩個政治營壘,又是上下級關係,而且彼此之間還有糾纏不清的私人恩怨。王安石去世後,中書舍人蘇軾為其撰《王安石贈太傅》的"制詞",足見關係的不一般。
東坡一入仕途就陷入了新舊黨爭,他的父親和弟弟、他敬愛的朝中元老、他的親朋好友,幾乎無一不是站在舊黨一邊的。當然,更重要的是東坡本人的政治觀念與新法南轅北轍,他的學術思想也與新學格格不入,忠鯁讜直的他不可能違心地對方興未艾的新政沉默不言,他勢必要成為新黨的政敵,也勢必要與新黨黨魁王安石發生衝突。
蘇洵與王安石素不相協,嘉祐年間蘇洵以文章名動京師,王安石卻未有一言褒獎。王安石的母親去世,朝中大臣紛紛前去弔唁,蘇洵獨不前往。東坡對其父寫《辨奸論》是不以為然的,認為有些話說得太過分。東坡對王安石的文才也非常讚賞,曾稱道王安石所撰的《英宗實錄》為本朝史書中寫得最好的。
但是東坡對王安石好為大言詭論的行為非常不滿,曾在祭劉敞的祭文中予以譏刺。熙寧二年(1069),東坡上疏論貢舉之法不當輕改,神宗非常重視,當天就予接見,然後又想讓東坡修中書條例,王安石阻攔併力薦呂惠卿。同年,東坡為國子監舉人考官,策題以歷史上君主獨斷或興或亡之事為問,王安石大為不悅。神宗又想讓東坡修起居注,王安石卻說東坡不是“可獎之人”。神宗說東坡文學出眾,為人亦平靜,司馬光、韓維等大臣都稱道之。王安石回答說東坡是“邪險之人”,還說1066年東坡遭父喪時,韓琦等贈送賻金不受,卻利用運喪的官船販賣蘇木入蜀,還說此事是人所共知,所以東坡雖有才智和名望,但只能當個通判,不可大用。
然而王安石卻絕非奸佞小人,他與蘇東坡的矛盾僅僅是政治觀念的不同,為了推行新政,王安石當然要打擊,排斥清洗反對派,但也僅僅是將其降職或外放,從不羅絡罪名陷害對手,也從未企圖將對方置於死地。甚至,當“烏台詩案”發生時,已經辭官的王安石還挺身而出上書皇帝,營救朋友兼政敵蘇東坡,直言“豈有聖世而殺才士乎”。要知道王安石與蘇東坡長期政見不和,而蘇東坡卻正是因為蔟擊新政而罹禍,王安石卻能摒棄私見主持公道。更何況,當時不但蘇軾本人已經屈打成招,就連他自己的許多親朋好友都噤若寒蟬,無人敢為蘇東坡說一句話,而王安石這時卻是一個被皇帝和百官厭棄的人,此時他受盡攻擊遍體鱗傷,又痛失愛子家破人亡,一人孤獨在家獨守貧寒,在這種情況下他還能冒險在蘇東坡的親友都不敢為他說話時上書皇帝為他申冤,正因為個人品德高尚,所以他可以不顧個人好惡寧肯冒著危險在別人都不敢為蘇軾說話,甚至連其親朋好友都不敢為其說話時在自己失勢的情況下仍然挺身而出為蘇軾向皇帝直言鳴冤,真可謂高風亮節!
同樣,蘇軾對王安石的不滿也僅僅限於政治觀念上,蘇東坡不但在王安石落難之後寫詩給他,說“從公已覺十年遲”,而且在代宋哲宗所擬的敕書中,高度評價自己的這位政敵,說正因為天意要託付“非常之大事”,才產生王安石這樣的“希世之異人”,並稱讚他“名高一時,學貫千載,智足以達其道,辯足以行期言;瑰瑋之文,足以藻飾萬物;卓絕之行,足以風動四方。”
此外,王安石的品行不論是他的敵人還是朋友都十分敬佩,無話可說。王安石質樸,節儉,博學多才,在當時士大夫中有極高威望,且是歷史上惟一不坐轎子不納妾,死後無任何遺產的宰相。
介紹
王安石(1021年12月18日--1086年5月21日),字介甫,晚號半山,諡號“文”,世稱王文公,自號臨川先生,晚年封荊國公,世稱臨川先生又稱王荊公,江西臨川延壽鄉(今東鄉縣黎圩鎮上池村)人,中國傑出的政治家、文學家、思想家、改革家。王安石變法對北宋後期社會經濟產生很深的影響,已具備近代變革的特點,王安石以“天變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的精神推動改革,力圖革除北宋存在的積弊,推行一系列措施富國強兵,是中國十一世紀偉大的改革家。在文學上具有突出成就,是唐宋時期八大家之一,即唐代的韓愈、柳宗元和宋代的蘇軾、蘇洵、蘇轍、歐陽修、王安石、曾鞏。
其詩“學杜得其瘦硬”,擅長於說理與修辭,善於用典故,風格遒勁有力,警辟精絕,也有情韻深婉的作品。 著有《臨川先生文集》,現有《王臨川集》、《臨川集拾遺》,著名散文《游褒禪山記》。
為官經歷
慶曆二年(公元1042年),王安石以進士第四名及第,歷任簽書淮南(江蘇省揚州市)節度判官廳公事、知鄞縣(今浙江省寧波市鄞州區)事、舒州(今安徽省安慶市)通判,鏇又外調提點江南東路刑獄公事[江西、安徽一帶],江寧知府(江蘇省南京市)。多年的地方官經歷,王安石認為宋朝所面臨的危局是“內則不能無以社稷為憂,外則不能無懼於夷狄”。因此,王安石在嘉祐三年(公元1058年)上宋仁宗趙禎的萬言書中,要求對宋初以來的法度進行全盤改革,革除宋朝存在的積弊。以歷史上晉武帝司馬炎、唐玄宗李隆基等人只圖“逸豫”,不求改革,終於覆滅的事實為例,王安石大聲疾呼:“以古準今,則天下安危治亂尚可以有為,有為之時莫急於今日”,要求立即實現對法度的變革;不然,漢亡於黃巾,唐亡於黃巢的歷史必將重演,宋王朝也必將走上覆滅的道路,宋朝一批士大夫期待王安石能早日登台執政。熙寧二年(公元1069年),王安石出任參知政事,次年,又升任宰相,開始大力推行改革,以博學善文見稱的福建浦城才子章悅為謀士,以曾布、鄧潤甫、章惇、章衡、蔡確、呂惠卿等為變法派的中堅力量。
王安石變法的目的在於富國強兵,藉以扭轉北宋積貧積弱的局勢。王安石闡釋了政事和理財的關係,“今所以未舉事者,凡以財不足故,故臣以理財為方今先急”,“政事所以理財,理財乃所謂義也”。更重要的是,王安石在執政前就認為,只有在發展生產的基礎上,才能解決好國家財政問題:“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財,取天下之財以供天下之費。”執政以後,王安石繼續堅持他的這一見解,“今所以未舉事者,凡以財不足故,故臣以理財為方今先急”,而“理財以農事為急,農以去其疾苦、抑兼併、便趨農為急”。在這次改革中,王安石把發展生產作為當務之急而擺在頭等重要的位置上。王安石認為,要發展生產,首先是“去(勞動者)疾苦、抑兼併、便趣農”,把勞動者的積極性調動起來,收成好壞就決定於人而不決定於天。要達到這一目的,政府需制定相應的政策,在全國範圍內進行從上到下的改革。王安石雖然強調了國家政權在改革中的領導作用,在王安石上述思想的指導下,變法派制訂和實施了諸如農田水利、青苗、免役、均輸、市易、免行錢、礦稅抽分制等一系列的新法,王安石親自撰寫《周禮義》、《書義》、《詩義》,即《三經新義》,也稱“荊公新學”,為學校教育改革提供了新教材。
多年地方官經歷,王安石認識宋朝所面臨的危局是“內則不能無以社稷為憂,外則不能無懼於夷狄”。因此,王安石在嘉祐三年(公元1058年)上宋仁宗趙禎的萬言書中,要求對宋初以來的法度進行全盤改革,革除宋朝存在的積弊,扭轉積貧積弱的局勢。熙寧初,王安石以翰林學士侍從之臣的身份,同年輕的宋神宗議論治國之道,深得宋神宗賞識。熙寧二年(公元1069年),王安石出任參知政事,次年,又升任宰相,開始大力推行改革。王安石變法的目的在於富國強兵,藉以扭轉北宋積貧積弱的局勢。然而變法觸犯了保守派的利益,遭到保守派的反對。因此,王安石在熙寧七年第一次罷相。特別是由於變法的設計者王安石與變法的最高主持者宋神宗在如何變法的問題上產生分歧,王安石復相後得不到更多支持。加上變法派內部分裂,其子王雱的病故,王安石於熙寧九年第二次辭去宰相職務,從此閒居江寧府。宋哲宗元祐元年(公元1086年),保守派得勢,此前的新法都被廢除。當他聽到免役法也被廢除時,不禁悲憤地說:“亦罷至此乎!”不久便郁然病逝。
出身
王安石出身於臨江軍(今江西樟樹),生活在地方官家庭,自幼聰穎,讀書過目不忘。而且他從小隨父宦遊南北各地,更增加了社會閱歷,開闊了眼界,目睹了人民生活的艱辛,對宋王朝“積弱”的局面有了一定的感性認識,青年時期便立下了“矯世變俗”之志。在他進入仕途地方官吏時,能夠關心民生疾苦,多次上書建議興利除弊,減輕人民負擔。由於較長時期接觸了解社會現實,對北宋中期隱伏的社會危機有所認識,“慨然有矯世變俗之志”。慶曆二年(1042年)三月,考中進士,授淮南節度判官。之後調任鄞縣(今浙江省寧波市鄞州區),為人正直,執法嚴明,為百姓做了不少有益的事。組織民工修堤堰,挖陂塘,改善農田水利灌溉,便利交通。在青黃不接時,將官庫中的儲糧低息貸給農戶,解決百姓度荒困難。1058年冬,王安石改任三司度支判官。嘉佑三年(1058)《上仁宗皇帝言事書》,系統地提出了變法主張,法度必須改革,以求其能“合於當世之變”,要求改變北宋“積貧積弱”的局面,抑制大官僚、大地主的兼併和特權,推行富國強兵政策。王安石認為變法的先決條件是培養人才,因此王安石改革科舉制度,改革取士。廢明經,設明法科。進士科不考詩賦考時務策,整頓太學,唯才是舉,培養經世致用的人才。
他出生在一個小官吏家庭。父益,字損之,曾為臨江軍判官,一生在南北各地做了幾任州縣官。安石少好讀書,記憶力強,受到較好的教育。
改革運動
公元1067年宋神宗繼位,起用王安石為江寧知府,鏇即詔為翰林學士兼侍講,為擺脫宋王朝所面臨的政治、經濟危機以及遼、西夏不斷侵擾的困境,1068年,神宗召王安石“越次入對”,王安石即上書主張變法。次年任參知政事,主持變法。為指導變法的實施,設立制置三司條例司,物色了一批擁護變法的官員參與制訂新法。
1070年王安石任同中書門下平章事,位同宰相,在全國範圍內推行新法,開始大規模的改革變法運動。所行新法在財政方面有均輸法、青苗法、市易法、免役法、方田均稅法、農田水利法;在軍事方面有置將法、保甲法、保馬法等。同時,改革科舉制度,為推行新法培育人才。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大地主和豪商對農民的壓迫,促進了農田水利事業的發展,國家財政狀況有所改善,軍事力量也得到加強。王安石大膽地提出了“天變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的振聾發聵的政治思想,王安石積極倡導和推行政治、經濟、軍事、文化變革。王安石兩度為相 ,發動和領導了舉世聞名的“熙寧變法”運動。這場變法,以發展生產,富國強兵,挽救宋朝政治危機,以“理財”、“整軍”為中心,涉及社會、經濟、政治、軍事、文化各個方面,是中國古代史上繼商鞅變法之後又一次規模巨大、威武雄壯的社會變革運動。
改革變法觸及官僚、大地主的利益,遭到保守派的激烈反對。加上在實施過程中一些官吏藉機敲詐盤剝,王安石處於“眾疑群謗”之中,宋神宗迫於皇親貴戚和反對新法大臣的壓力,於1074年四月接受王安石辭去相位,再任江寧知府。次年雖又起用為相,但因新法派內部分裂及保守派的挑撥離間,至熙寧九年十月再次罷相,出任江南簽判,次年隱退江寧,過著閒居生活。
1085年,哲宗即位,年僅十歲,由太皇太后高氏臨朝聽政,啟用反對變法的司馬光為相,廢除了大多數新法。王安石於翌年四月去世,葬於江寧半山園。王安石晚年封荊國公,世稱王荊公、王文公、臨川先生。死後被追封為 “太傅”;紹聖年間,賜諡號為 “文”,配享神宗的廟庭;徽宗時,又配享文宣王廟。而欽宗時,皇帝下詔停止他文宣王廟配享。高宗採納趙鼎、呂聰的意見,削去了其“舒王”的封號。
王安石執政敢做敢為,矢志改革,王安石把“新故相除”看做是自然界發展變化的規律,以“天變不足畏、祖宗 不足法、人言不足恤”的大無畏精神推動改革變法。這些進步思想在他的文學作品中也閃爍著奪目的光彩。其散文
長於說理,言簡意深,筆力雄健,見識超群;詩詞則 遒勁清新,豪氣縱橫,對宋初形式化的文風是有力的衝擊,對豪放派詩詞有直接影響。其著作極為豐富,存世的有《臨川集》、《臨川集拾遺》、《三經新義》(殘卷)、《唐宋百家詩選》、《詩義鉤沉》等。
王安石從小在外,為官四處奔波,但對家鄉有著一股摯情,幾次回鄉探親,對家鄉的親朋好友,名勝古蹟,寫了許多詩文、書信、墓誌,表達了他熱愛家鄉的思想感情。家鄉人民也對他有著深深的景仰和懷念,許多地名都是為紀念他而取的,家鄉學者著書撰文,為王安石辯誣:南宋金溪陸九淵在《荊公祠堂祀》中盛讚其人品高尚,貶斥了王安石的政敵;清代金溪蔡上翔,窮畢生精力撰寫《王荊公年譜考略》,以辯宋史之誣。
歷史評價
《宋史》評價
《宋史·論》曰:朱熹嘗論安石“以文章節行高一世,而尤以道德經濟為己任。被遇神宗,致位宰相,世方仰其有為,庶幾復見二帝三王之盛。而安石乃汲汲以財利兵革為先務,引用凶邪,排擯忠直,躁迫強戾,使天下之人,囂然喪其樂生之心。卒之群奸嗣虐,流毒四海,至於崇寧、宣和之際,而禍亂極矣。”此天下之公言也。昔神宗欲命相,問韓琦曰:“安石何如?”對曰:“安石為翰林學士則有餘,處輔弼之地則不可。”神宗不聽,遂相安石。嗚呼!此雖宋氏之不幸,亦安石之不幸也。
北宋的評價
元祐元年(1086),王安石去世後,司馬光曾說:“介甫文章節義過人處甚多,……方今……不幸謝世,反覆之徒必詆毀百端,……朝廷宜加厚禮,以振浮薄之風。”。司馬光對王安石的道德文章進行了肯定,而對作為政治家的王安石,進行了全盤否定。北宋時期,其反對派就以修史的方法進行批評,朱熹多次批評王安石及其後學:“學術不正”,“壞了讀書人”,但是朱熹對王安石個人是給予了相當肯定的。
南宋至晚清
王安石本以“天變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銳行變法,但因性格、運氣、舊黨及富豪反對和用人不當,導致變法失敗,其人亦被舊黨標上“變亂祖宗法度,禍國殃民”,所促成的黨爭更加速了北宋亡國。宋高宗為開脫父兄的歷史罪責,以靖康元年以來士大夫們的議論,把“國事失圖”由蔡京上溯至王安石。紹興四年五月宋高宗詔命重修《神宗實錄》以否定王安石變法為基調,這一定讞對於後世產生了深遠影響。王安石作為北宋亡國元兇的論調,經宋國史至元人修《宋史》所承襲,成為中國皇權時代官方定論。
南宋以後,王安石變法總體上是被否定的,但對王安石的部分新法措施則有不同程度的肯定看法。在諸新法措施中,尤以科舉改革、免役法、保甲法、保馬法得到較多的肯定。
持肯定者在南宋有陸九淵,元朝有吳澄、虞集,明朝有陳汝錡、章袞,入清後有顏元、李紱、蔡上翔、楊希閔、龔自珍、陸心源等。王夫之認為王安石的“三不足”之說是“禍天下而得罪於名教”。如蔡上翔以為“荊公之時,國家全盛,熙河之捷,擴地數千里,開國百年以來所未有者。南渡以後,元祐諸賢之子孫,及蘇程之門人故吏,發憤於黨禁之禍,以攻蔡京為未足,乃以敗亂之由,推原於荊公,皆妄說也。其實徽欽之禍,由於蔡京。蔡京之用,由於溫公。而龜山之用,又由於蔡京,波瀾相推,全與荊公無涉。”
他們給王安石以高度評價的原因主要有兩點:其一,他們大都是江西臨川人,對王安石的褒揚,實際上是中國古代尊重和敬仰“鄉賢”優良傳統的一種表現;其二,顏元、龔自珍肯定王安石及其變法,與他們和王安石有著相近的思想理路分不開。
南宋至晚清最具代表性的批判意見有三點:一是認為王安石變亂祖宗法度,“禍國殃民”,最終導致北宋亡國。這個觀點定於南宋初期的《神宗實錄》,後經宋國史至元朝人修《宋史》所承襲,成為元明清時期的官方定論,不僅為史家所認同,而且被社會普遍接受。二是對荊公新學進行了嚴厲抨擊。荊公新學是王安石變法的指導思想和理論基礎,自宋理宗取締王安石配享孔廟後,荊公新學所遭受的抨擊之嚴厲,要遠甚於對新法措施的否定。南宋理學家對荊公新學的批判主要集中在兩個方面:一是斥荊公新學為異端邪說“於學不正”、“雜糅佛道”或“學本出於形名度數”,二是把新學作為變亂祖宗法度而致北宋亡國的理論依據,予以無情打擊。由於理學在元明清被定為一尊的統治思想,“是當時思想的主流”,荊公新學作為異端邪說遂成不易之論。三是把王安石的諸項新法稱為聚斂之術“聚斂害民”。把王安石的理財思想視作興利之道“剝民興利”,是北宋熙寧、元祐時反變法派批評新法的主要觀點,自南宋至晚清仍是絕大多數史家和思想家評議王安石新法的基本觀點之一。
20世紀上半葉的評價:為王安石及其變法徹底翻案
梁啓超《王荊公》是20世紀評議王安石及其新法影響最為持久的著作。《王荊公》為王安石及其變法徹底翻案。梁啓超稱王安石“三代下求完人,惟公庶足以當之矣”,他把青苗法和市易法看作近代“文明國家”的銀行,把免役法視作“與今世各文明國收所得稅之法正同”“實國史上,世界史上最有名譽之社會革命”,還認為保甲法“與今世所謂警察者正相類。”胡適也有類似的評價,其後研究者雖然已涉及到王安石及其變法的方方面面,但梁啓超的肯定性評價為大多數人所尊奉,而成為20世紀前半葉的主流觀點。
1949年以來的評價:肯定說、否定說和不完全肯定說
一、對王安石及其變法亦做出了全面的肯定。研究王安石變法並產生較大影響的學者,當推鄧廣銘先生和他的門人漆俠先生。他們在肯定王安石及其變法的性質上與20世紀前半葉的肯定又不盡相同,其特點是:一是注重強調王安石變法的思想性,即把王安石變法置於宋代特定的時代歷史環境中。二是對王安石變法的效果基本持肯定態度,即王安石變法在實現其富國強兵,推動了宋代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和歷史的前進。三是對司馬光及其反對派的否定,認為以司馬光為首的守舊派的政治運動阻礙了歷史的前進。這是對自南宋初以來是司馬光而非王安石的傳統觀點的徹底否定,也與梁啓超以來的評價有所不同,梁啓超對王安石變法的翻案並未否定司馬光。四是王安石變法的失敗原因一般歸結為保守勢力的強大、變法派內部的分裂以及宋神宗的動搖和過早的去世。
二、文革中王安石被作為法家的傑出代表,把其變法看作是儒法鬥爭的典型事例而遭到批判和否定。在1973—1976年10月間,相關文章共發表150多篇。文章作者大致可分為三類:一是“四人幫”的宣傳班子,專門為“四人幫”製造輿論,他們炮製的文章雖然不多,但分量甚重,猶如重磅炸彈,一時影響極大。羅思鼎《從王安石變法看儒法論戰的演變———讀<王荊公年譜考略>》。二是工廠、學校和部隊的理論小組和學習小組撰寫的文章,都根據“四人幫”的調子,上綱上線,無學術意義可言。三是一些專家、學者經受不住強大的政治壓力,違心地跟著撰寫了一些著作和文章。1977—1979年學界發表了二三十篇文章批判和矯正“四人幫”對王安石及其變法的扭曲,並力圖澄清一些基本史實,還原歷史的本來面目。
三、進入20世紀80年代以後,學界出現三種意見:肯定說、否定說和不完全肯定說。1980年,《中國社會科學》第3期發表了王曾瑜先生的《王安石變法簡論》,對王安石變法的再評價隨之而熱烈地展開。肯定說基本承接了五六十年代以來的肯定性意見。否定說又有兩種不盡相同的意見,第一種是對五六十年代肯定觀點的全盤否定:王安石不應算作中小地主的代表,王安石變法的客觀效果是加重了對農民的負擔,阻礙了商品經濟的正常發展,變法期間社會矛盾依然尖銳,一句話王安石“富國有術,強兵無方”,應予以基本否定。另一種否定意見是以全盤否定王安石,全面肯定司馬光,亦即“尊馬抑王”為其特色的。不完全肯定說,一方面充分肯定王安石變法是中國古代的一次重要改革活動,具有明顯的進步意義。變法期間生產有所發展,財政狀況好轉,基本上達到了富國的目的。另一方面亦指出新法在實施過程中給勞動人民在政治上和經濟上增加了新的負擔。對王安石變法與商品經濟發展的關係,也是肯定它還有對商品經濟發展起積極影響,又承認它對商業活動的發展有不良影響。
國外
美籍華裔歷史學家黃仁宇認為,王安石的多項改革,涉及將當時的中國進行大規模的商業,以及數目字管理,但不見容於當時的官宦文化,亦缺乏有關技術能力而無法取得成功。按黃仁宇先生的說法是他可以把中國歷史一口氣提前1000年,因為變革是對以往的體制或法律的部分否定最初是少數敏感的發現者覺察到了原有制度中不合理的地方,通過努力,更多人有了變革要求,這種要求不只是給朝廷方面造成必要壓力促其革新,也提示朝廷順應多數人的要求來進行改革。王安石的變革思想,在他之前和在他之後所有的改革家的思想,是人類思想反抗的文明成果,正是這些成果,使人類有了擺脫野蠻統治的可能和方向。
生平
慶曆二年登楊寘榜進士第四名,先後任簽書淮南東路(治所在今江蘇揚州)節度判官公事、鄞縣(今浙江寧波鄞州區)知縣。舒州(今安徽安慶)通判、江南東路(在今江浙一帶)刑獄。治平四年(1067(丁未年))神宗初即位,詔安石知江寧府,鏇召為翰林學士。熙寧二年(1069)提為參知政事,從熙寧三年起,兩度任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推行新法。熙寧九年罷相後隱居,病逝於江寧(今江蘇南京)鐘山,諡號“文”,故世稱王文公。是唐宋著名八大家之一。文學成就
政治家思想家文學家
王安石不僅是一位傑出的政治家和思想家,同時也是一位卓越的文學家。他為了實現自己的政治理想,把文學創作和政治活動密切地聯繫起來,強調文學的作用首先在於為社會服務,強調文章的現實功能和社會效果,主張文道合一。他的散文大致貫徹了他的文學主張,所作多為有關政令教化、適於世用之文。他反對西崑派楊億、劉筠等人空泛的靡弱文風,認為“所謂文者,務為有補於世而已矣。所謂辭者,猶器之有刻鏤繪畫也。誠使巧且華,不必適用;誠使適用,亦不必巧且華。要之以適用為本,以刻鏤繪畫為之容也。”(《上人書》)正因為安石以“務為有補於世”的“適用”觀點視為文學創作的根本,他的作品多揭露時弊、反映社會矛盾,具有較濃厚的政治色彩。今存《臨川集》《臨川集拾遺》《臨川先生歌曲》《臨川先生文集》等。他所著的《傷仲永》在人教版初一下冊課本有收錄。
言簡練明快筆力雄健
他的散文雄健簡練、奇崛峭拔,大都是書、表、記、序等體式的論說文,闡述政治見解與主張,為變法革新服務。這些文章針對時政或社會問題,觀點鮮明,分析深刻,長篇則橫鋪而不力單,短篇則紆折而不味薄。王安石的政論文在唐宋八大家中是突出的,他駕馭語言的能力非常強,其言簡練明快,卻無害於筆力雄健。其文以折為峭而渾灝流轉,詞簡而意無不到。《上仁皇帝言事書》,是主張社會變革的一篇代表作,根據對北宋王朝內外交困形勢的深入分析,提出了完整的變法主張,表現出作者“起民之病,治國之疵”的進步思想。《本朝百年無事札子》,在敘述並闡釋宋初百餘年間太平無事的情況與原因的同時,尖銳地提示了當時危機四伏的社會問題,期望神宗在政治上有利建樹,認為“大有為之時,正在今日”。它對第二年開始施行的新政,無異吹起了一支前奏曲。《答司馬諫議書》,以數百字的篇幅,針對司馬光指責新法為侵官、生事、征利、拒諫四事,嚴加剖駁,短小精悍,言簡意賅,措詞得體,體現了作者剛毅果斷和堅持原則的政治家風度。安石的政論文,不論長篇還是短制,結構都很謹嚴,主意超卓,說理透徹,語言樸素精練,“只用一二語,便可掃卻他人數大段”(劉熙載《藝概.文概》),具有較強的概括性與邏輯力量。這時推動變法和鞏固北宋詩文革新運動的成果起了積極的作用。王安石的一些小品文,膾炙人口,《鯀說》《讀孟嘗君傳》《書刺客傳後》《傷仲永》等,評價人物,筆力勁健,文風峭刻,富有感情色彩,給人以顯豁的新鮮覺。他還有一部分山水遊記散文:《城陂院興造記》,簡潔明快而省力,酷似柳宗元;《游褒禪山記》,亦記游,亦說理,二者結合得緊密自然,用簡單的自己游山洞的經歷說明了大道理:“夫夷以近,則游者眾;險以遠,則至者少。而世之奇偉瑰怪非常之觀,常在於險遠,而人之所罕至焉。”
詩歌造詣
王安石的詩歌,大致可以以熙寧九年(1076)左右王安石被罷相的時間劃界而分為前、後期,在內容和風格上有較明顯的區別。“荊公少以意氣自許,故詩語惟其所向,不復更為涵蓄……後為群牧羊官,從宋次道盡假唐人詩集,博觀而約取,晚年始盡深婉不迫之趣”(葉夢得《石林詩話》)。前期的詩歌,長於說理,傾向性十分鮮明,涉及許多重大而尖銳的社會,問題注意到下層人民的痛苦,替他們發出了不平之聲。《感事》《兼併》《省兵》等,從政治、經濟、軍事等方面描寫和提示了宋代國勢的積弱或內政的腐敗,指出了大地主、大商人兼併土地對於國家和人民的危害,提出“精兵擇將”的建議;《收鹽》《河北民》等,反映了當時人民民眾備受統治者迫、害壓榨的悲慘遭遇;《試院中》《評定試卷》等,則直接抨擊以詩、賦取士的科舉制度,要求起用具有經世濟國的人才;《元日》《歌元豐》等,熱情地謳歌了變法帶來的新氣象和人民的歡樂;《商鞅》《賈生》等,通過對歷史人物功過得失的價,抒發了自己的新的見解和進步意義。王安石後期的隱居生活,帶來了他的詩歌創作上的變化。他流連、陶醉於山水田園中,題材內容比較狹窄,大量的寫景詩、詠物詩取代了前期政治詩的位置,抒發一種閒恬的情趣。但藝術表現上卻臻於圓熟,“雅麗精絕,脫去流俗,每諷味之,便沉沆瀣生牙頰間。”(《後山詩話》載黃魯直語)《泊船瓜洲》《江上》《梅花》《書湖陰先生壁》等詩,觀察細緻,精工巧麗,意境幽遠清新,表現了對大自然美的歌頌和熱愛,歷來為人們所傳誦。
王荊公體
“王荊公體”的特點是:重煉意,又重修辭。在用事、造語、鍊字等方面煞費苦心,既新奇工巧又含蓄深婉,主要載體是其晚期雅麗精絕的絕句。其長處是下字工,用事切,對偶精;其短處在於作詩主意求工,主意之過流為議論,好求工而傷與巧;故“王荊公體”有深婉不迫處,也有生硬奇崛處。這既體現了宋詩風貌的部分特徵,又有向唐詩復歸的傾向,可謂既有唐音,又有宋調,對宋詩的發展影響較大。
王安石的詞,今存約二十餘首。雖不以詞名家,但其“作品瘦削雅素,一洗五代舊習”(劉熙載《藝概.詞曲概》)。《桂枝香.金陵懷古》一詞,通過描寫金陵(今江蘇南京)壯麗景致及懷古傷今,揭露六朝統治階級“繁華競逐”的腐朽生活,豪縱沉鬱,被贊為詠古絕唱。它同范仲淹的《漁家傲》“塞下秋來風景異”一詞,共開豪放詞之先聲,給後來詞壇以良好的影響。
文學主張
從文學角度總觀王安石的作品,無論詩、文、詞都有傑出的成就。北宋中期開展的詩文革新運動,在他手中得到了有力推動,對掃除宋初風靡一時的浮華餘風作出了貢獻。但是,王安石的文學主張,卻過於強調“實用”,對藝術形式的作用往往估計不足。他的不少詩文,又常常表現得議論說理成分過重,瘦硬而缺少形象性和韻味。還有一些詩篇,雖然論禪說佛理,晦澀乾枯,但也不失大家風範,是我國詩歌史上的一顆明星。
變法
醞釀變法
熙寧元年(公元1068年),新即位的宋神宗問王安石:“當今治國之道,當以何為先?”王安石答:“以擇術為始。”熙寧二年,宋神宗問王安石:“不知卿所施設,以何為先?”王安石答:“變風俗,立法度,方今所急也。凡欲美風俗,在長君子,消小人,以禮義廉恥由君子出故也”。熙寧二年(1069)二月,王安石開始推行新法,採取一系列改革措施。翰林學士范鎮認為實行“青苗法”是變富人之多取而少取之,然“少取與多取,猶五十步與百步”,七八月間范純仁上書皇上,公開指責安石“掊克財利”,舍“堯舜知人安民之道”,御史中丞呂誨上書劾王安石巧詐,說他:“置諸宰輔,天下必受其禍”。一次宋神宗和文彥博討論變法之事,神宗說:“更張法制,於士大夫誠多不悅,然與百姓何所不便?”文彥博說:“為與士大夫治天下,非與百姓治天下。”第二年,司馬光給王安石寫了三封長信——《與介甫書》責難王安石“財利不以委三司而自治之,更立制置三司條例司”,“又置提舉常平廣惠倉使者”,“今介甫為政,盡變更祖宗舊法,先者後之,上者下之,右者左之,成者毀滅之,棄者取之,矻矻焉窮日力,繼之以夜不得息”,“今介甫為政,首建制置條例司,大講財利之事,又命薛向行均輸法於江,淮,欲盡奪商賈之利,又分遣使者散青苗錢於天下而收其息,使人愁痛,你子不相見,兄弟妻子離散”。“或所見小異,微言新令之便者,介甫輒艴然加怒,或詬罵以辱之,或言於上而逐之,不待其辭之畢也。明主寬容如此,而介甫拒諫乃爾,無乃不足於恕乎!” ;列舉實施新法“侵官”、“生事”、“征利”、“拒諫”、“致怨”等弊端,要求王安石廢棄新法,恢復舊制。王安石則寫了《答司馬諫議書》回覆:“如君實責我以在位久,未能助上大有為,以膏澤斯民,則某知罪矣,如曰今日當一切不事事,守前所為而已,則非某之所敢知。”後司馬光向宋神宗辭職,隱居洛陽專心編纂《資治通鑑》。
變法背景
1、北宋初年,宋朝統治者由於對土地兼併採取“不抑兼併”態度,導致三分之一的自耕農淪為佃戶和豪強地主隱瞞土地,致使富者有田無稅、貧者負擔沉重,連年的自然災害加劇了農民苦難,因而造成各地農民暴動頻繁。
2、北宋與西夏和遼國發生多次戰爭,土地不斷遭蠶食。
3、宋朝內部改革派與守舊派鬥爭激烈。
“三冗”危機:
1、冗官,北宋政府採用分化事權的方式,集中皇權,比如,宰相職位一般有很多人擔任,同時還設定了樞密使、參知政事、三司使,來分割宰相的軍、政、財權。官職也不斷增加,導致北宋機構臃腫;採用恩蔭制,一個官僚一生當中可以推薦數十個親屬當官;北宋大興科舉,科舉應試人數增加,取士人數也增加。
2、冗兵,政府為穩定社會秩序招收流民入軍,軍隊數量增加,軍費增加。
3、冗費,冗官、冗兵導致政府財政支出增加,北宋政府還要給西夏和遼“歲幣”,與此同時由於土地兼併現象嚴重,富豪隱瞞土地,導致財政收入銳減,因而造成了北宋政府的財政危機。
一大背景:軍隊渙散,指揮效率和戰鬥力較低,導致北宋在與遼國和西夏的鬥爭中常常失敗。
1、北宋政府為了防範武將實行更戍法,頻繁調動武將,導致兵無常帥、帥無常師並設立不同機構管轄軍隊,調兵權與領兵權分離,削弱軍隊戰鬥力。
2、為了穩定社會秩序,北宋政府荒年募兵,招募流民當兵,軍隊戰鬥力下降。
3、北宋以步兵為主,與北方少數民族的騎兵作戰處於劣勢。
4、武器生產管理混亂,影響軍隊戰鬥力。
王安石變法
由於深得宋神宗賞識,熙寧二年(1069年),王安石出任參知政事,次年,又升任宰相,開始大力推行改革,進行變法。王安石闡釋了政事和理財的關係,並認為只有在發展生產的基礎上,才能解決好國家財政問題。執政以後,王安石繼續發揮了他的這一見解。在改革中,他把發展生產作為當務之急而擺在頭等重要的位置上。王安石雖然強調了政府在改革中的領導作用,但他並不贊成國家過多地干預社會生產和經濟生活,反對搞過多的專利征榷,提出和堅持“榷法不宜太多”的主張和做法。以“天變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推動改革變法,在王安石上述思想的指導下變法派制訂和實施了一系列新法,從農業到手工業、商業,從鄉村到城市,展開了廣泛的社會改革。與此同時,王安石為首的變法派改革軍事制度,以提高軍隊的素質和戰鬥力,強化對廣大農村的控制;為培養更多的社會需要的人才,對科舉、學校教育制度也進行了改革。變法觸犯了大地主、大官僚的利益,兩宮太后、皇親國戚和保守派士大夫聯合起來,共同反對變法。因此,王安石在熙寧七年(1074年)第一次罷相。次年復拜相王安石復相後得不到更多支持,不能把改革繼續推行下去,於熙寧九年(1076年)第二次辭去宰相職務,從此閒居江寧府。宋哲宗元祐元年(1086年),保守派得勢,此前的新法都被廢除。王安石不久便郁然病逝。
變法內容
北宋王安石於宋神宗熙寧年間進行的改革。治平四年(1067年)正月,宋神宗趙頊即位。神宗立志革新,熙寧元年(1068年)四月,召王安石入京,變法立制,富國強兵,改變積貧積弱的現狀。 王安石建立一個指導變法的新機構--制置三司條例司,條例司撤銷後,由司農寺主持變法的大部分事務。曾布、呂惠卿等人參與草擬新法。這些新法按照內容和作用大致可以分為理財、軍事、教育等措施,其具體內容如下:
1.理財措施
最重要的是“民不加賦而國用饒”。
2.限制大商人
供應國家需要和限制大商人的政策,主要是均輸法、市易法和免行法。
3.均輸法
熙寧二年七月,頒行淮、浙、江、湖六路均輸法。由發運使掌握六路的財賦情況,斟酌每年應該上供和京城每年所需物資的情況,然後按照“徙貴就賤,用近易遠”的原則,“從便變易蓄買”,貯存備用,藉以節省價款和轉運的勞費。均輸法奪取了富商大賈的部分利益,同時也減輕了納稅戶的許多額外負擔。
4.市易法
熙寧五年三月,頒行市易法。在開封設定市易務。市易務根據市場情況,決定價格,收購滯銷貨物,待至市場上需要時出售,商販可以向市易務貸款,或賒購貨物。後又將開封市易務升為都提舉市易司,作為市易務的總機構。市易法在限制大商人壟斷市場方面發揮了作用,也增加了朝廷的財政收入。
5.免行法
熙寧六年七月,正式頒行免行法。免行法規定,各行商鋪依據贏利的多寡,每月向市易務交納免行錢,不再輪流以實物或人力供應官府。
6.發展農業生產
調整國家、地主和農民關係的政策以及發展農業生產的措施,有青苗法、募役法、方田均稅法和農田水利法。
7.青苗法
熙寧二年九月,頒布青苗法。規定以各路常平、廣惠倉所積存的錢穀為本,其存糧遇糧價貴,即較市價降低出售,遇價賤,即較市價增貴收購。其所積現錢,每年分兩期,即在需要播種和夏、秋未熟的正月和五月,按自願原則,由農民向政府借貸錢物。收成後,隨夏、秋兩稅,加息十分之二或十分之三歸還穀物或現錢。青苗法使農民在新陳不接之際,不至受“兼併之家”高利貸的盤剝,使農民能夠“赴時趨事”,但具體實施中一些官吏強制借貸,藉機敲詐盤剝。
8.募役法
熙寧四年頒布實施。募役法(免役法)規定由州、縣官府出錢僱人應役。各州、縣預計每年雇役所需經費,由民戶按戶等高下分攤。募役法使原來輪流充役的農村居民回鄉務農,原來享有免役特權的人戶不得不交納役錢,官府也因此增加了一宗收入。
9.方田均稅法
熙寧四年(1071年)八月由司農寺制定《方田均稅條約》,分“方田”與“均稅”兩個部分。“方田”是每年九月由縣長舉辦土地丈量,按土塙肥瘠定為五等,“均稅”是以“方田”丈量的結果為依據,制定稅數。方田均稅法清出豪強地主隱瞞的土地,增加了國家財政收入,也減輕了農民負擔,同時卻嚴重損害了大官僚大地主的利益,遭到他們強烈反對。
10.農田水利法
熙寧二年頒布。條約獎勵各地開墾荒田,興修水利,修築堤防圩岸,由受益人戶按戶等高下出資興修。在王安石的倡導下,一時形成“四方爭言農田水利”的熱潮。北方在治理黃、漳等河的同時,還在幾道河渠的沿岸淤灌成大批“淤田”,使貧瘠的土壤變成了良田。
穩定國家秩序,這一方面屬於軍事措施。鞏固國家秩序和整頓、加強軍隊的措施,有將兵法、保甲法、保馬法以及建立軍器監等。
11.將兵法
作為“強兵”的措施,王安石一方面精簡軍隊,裁汰老弱,合併軍營,另一方面實行將兵法。自熙寧七年始,在北方挑選武藝較高、作戰經驗較多的武官專掌訓練。將兵法的實行,使兵知其將,將練其兵,提高了軍隊的戰鬥力。
12.保甲法
熙寧三年頒行。各地農村住戶,不論主戶或客戶,每十家(後改為五家)組成一保,五保為一大保,十大保為一都保。凡家有兩丁以上的,出一人為保丁。農閒時集合保丁,進行軍訓;夜間輪差巡查,維持治安。保甲法既可以使各地壯丁接受軍訓,與正規軍相參為用,以節省國家的大量軍費,又可以建立嚴密的治安網,把各地人民按照保甲編制起來,以便穩定國家秩序。
13.改革教育制度
王安石等變法派還改革了科舉制,整頓了各級學校,為社會培養需要的人才。王安石在變法在教育上的措施主要有改革科舉制度、整頓太學和在州郡廣設學校。
熙寧四年(1071年),頒布改革科舉制度,廢除以空洞的華而不實的詩賦詞章取士的舊制,恢復以《春秋》,三傳明經取士。即要求考生聯繫當前實際採取參加經義策論的考試。這就把科舉的立足點放在選拔具有經綸濟世之志和真才實學的天平上,從而擴大了考選名額,使一大批新進之士取代反對改革的舊官。同年秋,實行分上、中、下三班不同程度進行教學的太學三舍法制度。
王安石變法時改革科舉制度。廢除明經諸科,進士科不再考詩賦,專考經義和時務策。設明法科,專考律令、斷案等。舊有的科舉取士之不能滿足國家治理的需要,與社會實際脫節。王安石的這一改革,主要目的是糾正過去的缺陷,選拔一些通經術、明時務的人才為國家治理服務,以便由此選拔的人才能夠更好的為變法服務。
變法影響
王安石變法以“富國強兵”為目標,從新法實施,到守舊派廢罷新法,前後將近15年時間。在此期間,每項新法在推行後,基本上收到了預期的效果,使豪強兼併和高利貸者的活動受到了一些限制,使中、上級官員、皇室減少了一些特權,而鄉村上戶地主和下戶自耕農則減輕了部分差役和賦稅負擔,國家也加強了對直接生產者的統治,增加了財政收入。各項新法或多或少地觸犯了中、上級官員、皇室、豪強和高利貸者的利益,司馬光當政時,最終新法被罷廢。不久,因為中央財政資金不足,經司馬光提議,荊公的變法條目部分得以恢復。
王安石變法和20世紀30年代美國新政同為世界經濟史上影響巨大的事件。1000年來,對於王安石變法的巨大歷史意義,後人的認識越來越深刻,世界上對王安石進行積極評價的人也越來越多,不少人對王安石變法對當代的啟示意義給予全面評價。王安石變法和新政農業政策之間的聯繫,,少有人給予像美國新政農業部長華萊士對之的關注。在華萊士看來,王安石變法所要解決的問題,是20世紀30年代美國同樣面臨的問題;王安石變法的措施,新政農業政策同樣可以借鑑。
1944年,華萊士訪華期間,有關的報導寫道:“華氏研究中國歷史,對於吾國王安石之農政,備致推崇,迭次言論中皆有嚮往之詞。在迪化今烏魯木齊參觀新疆女子學院時,圖書室中適有一部《王臨川全集》。王世傑羅家倫兩氏,因示華氏以該書。華氏謂彼曾研究過王安石,但在全集中一定還有彼所不曾知道的文章。王氏因語此書中不畏天變、不畏祖宗之法等語,謂王安石整個精神,只是不畏任何阻力。華氏答稱:余於此頗悉。離院時向諸生演說,因即量諸生記取王荊公的話,不畏天災,不畏任何阻力,效法蔣委員長,克服一切困難。在與王主任世傑及盛主席夫婦、羅監察使家倫等閒談中,亦詢及我宋代政治家王安石之有關各節,華氏譽王安石中國歷史上推行“新政”之第一人;並請王主任可能蒐集有關王安石之事跡,並訪得其後人。在沈部長歡宴席上,華氏重複提到王安石,並進而以現時代眼光與當時情形相較恆,發為一種樂觀的期待。”
華萊士為什麼對王安石評價如此高?在他看來,羅斯福時代的美國與王安石時代的中國經濟形勢非常相似,一方面出現農產品過剩,一方面由於美國農業信貸系統本身為壟斷集團所把持,一般農民無法取得貸款,土地被地主收回,生計日窘,只有通過政府向人民提供貸款,使農民們能夠儘快找到生計,才較好地解決這個問題。王安石的良好立法在古代皇權時期不能實現,但是在當代可以成為現實。1930年正值美國經濟大蕭條時期,時任農業部長的華萊士仿照王安石的青苗法,在美國建立常平倉(中國古代儲備糧荒平抑糧價的政府糧倉),一方面實施農業貸款,一方面收購多餘的物資和糧食食品,免費發給城市人民,不但解決了糧荒問題 ,還保證了糧食物資價格的穩定,為美國度過經濟大蕭條起了重要的作用。某種程度上講,是王安石拯救了飢餓的美國農民。
變法成果
熙寧六年(1073),在王安石指揮下,熙河路經略安撫使王韶率軍進攻吐蕃,收復河(今甘肅臨夏)、岷(今甘肅岷縣)等五州的作戰。宋軍收復5州,拓地2000餘里,受撫羌族30萬帳,建立起進攻西夏地區的有利戰線。
詩歌點評
從詩體說來,王安石的古體詩雖然多用典故,好發議論,但像《明妃曲》、《桃源行》篇,立意新穎,充滿著情感和豐富的想像。律詩則用字工穩,對偶貼切,但有時亦不免失於過分雕琢。五絕和七絕尤負盛譽,“王半山備眾體,精絕句”(《寒廳詩國話》),“荊公絕句妙天下”(《艇齋詩話》)。他的詩對當代和後世都有影響,被稱為“王荊公體”(嚴羽《滄浪詩話》)。
金陵懷古,諸公寄調桂枝香者三十餘家,惟王介甫為絕唱。東坡見之,嘆曰:“此老乃野狐精也!”作:“登臨送目,正故晚秋,天氣初肅。千里澄江似練,翠峰如簇。征帆去棹殘陽里,背西風、酒旗斜矗。彩舟雲淡,星河鷺起,畫圖難足。 念往昔、繁華競逐,嘆門外樓頭,悲恨相續。千古憑高對此,漫嗟榮辱。六朝舊事隨流水,但寒煙衰草凝綠。至今商女,時時猶唱,後庭遺曲。”其中,不少是在變法途中寫的,來激勵自己。
年表
宋真宗天禧五年辛酉(1021) 一歲是年十一月十二日出生於臨江軍(今江西清江)。
仁宗天聖八年庚午(1030) 十歲
王益以殿中丞知韶州(今廣東韶關),王安石隨父至韶州。
明道二年癸酉(1033) 十三歲
王益回臨川母報喪,王安石隨行。
景祐三年丙子(1036) 十六歲
王益服滿赴京,王安石隨行。
景祐四年丁丑(1037) 十七歲
四月,王益通判江寧府(今江蘇南京),王安石隨行。
寶元二年己卯(1039) 十九歲
二月,王益卒於江寧任上。
慶曆二年壬午(1042) 二十二歲
三月,王安石登楊寘榜進士第四名。以秘書郎簽書淮南節度判官廳公事。
慶曆六年丙戌(1046) 二十六歲
自臨川赴京,不求官職,知鄞縣。
皇祐三年辛卯(1051) 三十一歲 以殿中丞通判舒州(今安徽潛山)。
至和元年甲午(1054) 三十四歲 自舒州赴京,特授集賢校理,辭不受,九月除群牧司判官。
嘉祐二年丁酉(1057) 三十七歲 五月改太常博士,知常州。
嘉祐三年戊戌(1058) 三十八歲
二月提點江東刑獄。十月回京,任三司度支判官。
嘉祐六年辛丑(1061) 四十一歲
為工部郎中、知制誥、糾察在京刑獄。
嘉祐八年癸卯(1063) 四十三歲
三月仁宗崩,英宗(趙曙)立。八月,母吳氏逝於京師,十月歸葬江寧。
治平四年丁未(1067) 四十七歲
正月,英宗崩,神宗(趙頊)立。詔以故官知江寧府。九月,召為翰林學士。
神宗熙寧元年戊申(1068) 四十八歲
四月,自江寧入京。神宗詔越次入對。
熙寧二年己酉(1069) 四十九歲
二月,以諫議大夫參知政事。頒行均輸法、青苗法、農田水利法等。
熙寧三年庚戌(1070) 五十歲
十二月,拜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史館大學士,與韓絳並相。立保甲法。
熙寧五年壬子(1072) 五十二歲
行市易法、保馬法。
熙寧六年癸丑(1073) 五十三歲
提舉經義局。九月,熙河大捷,神宗解身上玉帶賜之。
熙寧七年甲寅(1074) 五十四歲
三月,行方田均稅法。四月以吏部尚書、觀文殿大學士出知江寧府,新法遭遇首次挫折。十月,行手實法。
熙寧八年乙卯(1075) 五十五歲
二月,復拜同平章事、昭章館大學士。六月,進加左僕射,兼門下侍郎。
熙寧九年丙辰(1076) 五十六歲
六月,子雱卒。十月,罷為鎮南軍節度使、同平章事、判江寧府。
元豐元年戊午(1078) 五十八歲
正月,進尚書左僕射,封舒國公。
元豐三年庚申(1080) 六十歲
九月,加特進尚書左僕射、門下侍郎,改封荊國公。
元豐七年甲子(1084) 六十四歲
乞以宅為寺,賜名“報寧”。
元豐八年乙丑(1085) 六十五歲
三月,神宗崩,宋哲宗(趙煦)即位。新法先後廢罷。
哲宗元祐元年丙寅(1086) 六十六歲
四月初六病逝,贈太傅。
懇辭入朝
皇祐三年(1051),任舒州通判,頗有政績。宰相文彥博推薦他為群牧判官,先仕常州知州,後出任江東刑獄提典。嘉祐三年(1058)任度支判官時,向宋仁宗上萬言書,對官制、科舉以及奢靡無節的頹敗風氣作了深刻的揭露,請求改革政治,加強邊防,提出了“收天下之財,以供天下之費”的理財原則,但並未引起朝廷的重視。不久朝廷任命他入直集賢院,同修起居注,他不願任此閒職,固辭不就,遂改任知制誥,替皇帝起草詔令文告,糾察在京刑獄,因言忤旨意,難以在朝為官,於嘉祐八年(1063)八月以母病為由辭官回江寧守喪。英宗即位後(1063年—1066年),屢召王安石赴京辭入朝。金溪民方仲永,世隸耕。仲永生五年,未嘗識書具,忽啼求之。父異焉,借旁近與之,即書詩四句,並自為其名。其詩以養父母、收族為意,傳一鄉秀才觀之。自是指物作詩立就,其文理皆有可觀者。邑人奇之,稍稍賓客其父,或以錢幣乞之。父利其然也,日扳仲永環謁於邑人,不使學。
余聞之也久。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