皆引繼和為例,故有是奏。詔從之。 詔太常禮院修《諡法》。初,本院言:“今所用《諡法》,乃雍熙年中所定,其間字數,比賀琛、沈約、王彥威所錄多舛誤,請別編修。”從之。 丙戌,詔京西、淮、浙、荊湖增置都同巡檢。 壬辰,起復前右衛大將軍、岳州團練使... 閱讀全文
字惟良,嘉生尹戊,戊生諸梁,諸梁子尹射,字修文。其後入漢,有為齊王太傅敷德侯者,有為驃騎將軍者,有為彭城侯者。”《宋書》沈約《自敘》云:“金天氏之後,沈國在汝南平輿,定公四年,為蔡所滅。秦末有逞者,征丞相不就。”其後頗與《唐表》同。按聃季所... 閱讀全文
遺烈,墮淚漢南,況道尊前往,惠積聯綿者哉!下官今便反假,無由躬事刊斫,須至西州鳩集所資,托中書侍郎劉繪營辦。”藹又與右率沈約書曰:“夫道宣餘烈,竹帛有時先朽;德孚遺事,金石更非後亡。丞相獨秀生民,傍照日月。標勝丘園,素履穆於忠義;譽應華袞,... 閱讀全文
,鉉獨無後,眾竊冤之。乃使揚州刺史始安王遙光、臨川王子晉、竟陵王昭胄、太尉陳顯達、尚書令徐孝嗣、右僕射沈文季、尚書沈淵、沈約、王亮奏論鉉,帝答不許,再奏,乃從之。史臣曰:陳思王表云:“權之所存,雖疏必重;勢之所去,雖親必輕。”若夫六代之興亡... 閱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