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人墓碑記
五人者,蓋當蓼洲周公之被逮,激於義而死焉者也。至於今,郡之賢士大夫請於當道,即除魏閹廢祠之址以葬之;且立石於其墓之門,以旌其所為。嗚呼,亦盛矣哉!
夫五人之死,去今之墓而葬焉,其為時止十有一月耳。夫十有一月之中,凡富貴之子,慷慨得志之徒,其疾病而死,死而湮沒不足道者,亦已眾矣;況草野之無聞者歟?獨五人之皦皦,何也?
予猶記周公之被逮,在丙寅三月之望。吾社之行為士先者,為之聲義,斂貲財以送其行,哭聲震動天地。緹騎按劍而前,問:“誰為哀者?”眾不能堪,抶而仆之。是時以大中丞撫吳者為魏之私人毛一鷺,公之逮所由使也;吳之民方痛心焉,於是乘其厲聲以呵,則噪而相逐。中丞匿於溷藩以免。既而以吳民之亂請於朝,按誅五人,曰顏佩韋、楊念如、馬傑、沈揚、周文元,即今之傫然在墓者也。
然五人之當刑也,意氣揚揚,呼中丞之名而詈之,談笑以死。斷頭置城上,顏色不少變。有賢士大夫發五十金,買五人之頭而函之,卒與屍合。故今之墓中全乎為五人也。
嗟乎!大閹之亂,縉紳而能不易其志者,四海之大,有幾人歟?而五人生於編伍之間,素不聞詩書之訓,激昂大義,蹈死不顧,亦曷故哉?且矯詔紛出,鉤黨之捕遍於天下,卒以吾郡之發憤一擊,不敢復有株治;大閹亦逡巡畏義,非常之謀難於猝發,待聖人之出而投繯道路,不可謂非五人之力也。
由是觀之,則今之高爵顯位,一旦抵罪,或脫身以逃,不能容於遠近,而又有剪髮杜門,佯狂不知所之者,其辱人賤行,視五人之死,輕重固何如哉?是以蓼洲周公忠義暴於朝廷,贈謚褒美,顯榮於身後;而五人亦得以加其土封,列其姓名於大堤之上,凡四方之士無不有過而拜且泣者,斯固百世之遇也。不然,令五人者保其首領,以老於戶牖之下,則盡其天年,人皆得以隸使之,安能屈豪傑之流,扼腕墓道,發其志士之悲哉?故余與同社諸君子,哀斯墓之徒有其石也,而為之記,亦以明死生之大,匹夫之有重於社稷也。
賢士大夫者,冏卿因之吳公,太史文起文公、孟長姚公也。
譯文及注釋
譯文
(墓中的)五個人,就是當周蓼洲先生被捕的時候,激於義憤而死於這件事的。到了現在,本郡有聲望的士大夫們向有關當局請求,就清理已被廢除的魏忠賢生祠舊址來安葬他們;並且在他們的墓門之前豎立碑石,來表彰他們的事跡。啊,也真是盛大隆重的事情呀!
這五人的死,距離現在建墓安葬,時間不過十一個月罷了。在這十一個月當中,大凡富貴人家的子弟,意氣豪放、志得意滿的人,他們因患病而死,死後埋沒不值得稱道的人,也太多了;何況鄉間沒有聲名的人呢?唯獨這五個人聲名光榮顯耀,為什麼呢?
我還記得周公被捕,是在丁卯年三月十五日。我們社裡那些道德品行可以作為讀書人的表率的人,替他伸張正義,募集錢財送他起程,哭聲震天動地。差役們按著劍柄上前,問:“在為誰悲痛?”大家不能再忍受了,把他們打倒在地。當時以大中丞職銜作應天府巡撫的是魏忠賢的黨羽,周公被捕就是由他主使的;蘇州的老百姓正在痛恨他,這時趁著他厲聲呵罵的時候,就一齊喊叫著追趕他。這位大中丞藏在廁所里才得以逃脫。不久,他以蘇州人民發動暴亂的罪名向朝廷請示,追究這件事,殺了五個人,他們是顏佩韋、楊念如、馬傑、沈揚、周文元,就是現在一起埋葬在墓中的這五個人。
然而,當五個人臨刑的時候,神情慷慨自若,呼喊著中丞的名字罵他,談笑著死去了。砍下的頭放在城頭上,臉色一點也沒改變。有位有名望的人拿出五十兩銀子,買下五個人的頭並用木匣裝起來,最終與屍體合到了一起。所以現在墓中是完完整整的五個人。
唉!當魏忠賢作亂的時候,做官的人能夠不改變自己志節的,中國之大,能有幾個人呢?但這五個人生於民間,從來沒受過詩書的教誨,卻能被大義所激勵,踏上死地也不回頭,又是什麼緣故呢?況且當時假託的皇帝的詔書紛紛傳出,追捕同黨的人遍於天下,終於因為我們蘇州人民的發憤抗擊,使閹黨不敢再株連治罪;魏忠賢也遲疑不決,畏懼正義,篡奪帝位的陰謀難於立刻發動,直到當今的皇上即位,(魏忠賢畏罪)吊死在路上,不能不說是這五個人的功勞呀。
由此看來,那么如今這些高官顯貴們,一旦犯罪受罰,有的脫身逃走,不能被遠近各地所容納;也有的剪髮毀容、閉門不出,或假裝瘋狂不知逃到何處的,他們那可恥的人格,卑賤的行為,比起這五個人的死來,輕重的差別到底怎么樣呢?因此周蓼洲先生的忠義顯露在朝廷,贈給他的諡號美好而光榮,在死後享受到榮耀;而這五個人也能夠修建一座大墳墓,在大堤之上立碑刻名,所有四方的有志之士經過這裡沒有不跪拜流淚的,這實在是百代難得的際遇啊。不這樣的話,假使讓這五個人保全性命在家中一直生活到老,盡享天年,人人都能夠像奴僕一樣使喚他們,又怎么能讓豪傑們屈身下拜,在墓道上扼腕惋惜,抒發他們有志之士的悲嘆呢?所以我和我們同社的諸位先生,惋惜這墓前空有一塊石碑,就為它作了這篇碑記,也用以說明死生意義的重大,(即使)一個普通老百姓對於國家也有重要的作用啊。
幾位有聲望的士大夫是:太僕卿吳因之先生,太史文文起先生,姚孟長先生。
注釋
1.本文作於明崇禎元年(1628)。天啟年間,宦官魏忠賢專權,網羅遍天下,以殘暴手段鎮壓東林黨人。天啟六年(1626),派人到蘇州逮捕曾任吏部主事、文選員外郎的周順昌,激起蘇州市民的義憤,爆發了反抗宦官統治的鬥爭。本文是為這次鬥爭中被閹黨殺害的五位義士而寫的碑文。文章議論隨敘事而入,感慨淋漓,激昂盡致,題外有情,題外有旨,開人心胸。
2.蓼(liǎo)洲周公:周順昌,字景文,號蓼洲,吳縣(今蘇州)人。萬曆年間進士,曾官福州推官、吏部主事、文選員外郎等職,因不滿朝政,辭職歸家。東林黨人魏大中被逮,途經吳縣時,周順昌不避株連,曾招待過他。後周順昌被捕遇害。崇禎年間,謚忠介。
3.郡:指吳郡,即今蘇州市。當道:執掌政權的人。
4.除魏閹廢祠之址:謂清除魏忠賢生祠的舊址。除,修治,修整。魏閹,對魏忠賢的貶稱。魏忠賢專權時,其黨羽在各地為他建立生祠,事敗後,這些祠堂均被廢棄。
5.旌(jīng):表揚,讚揚。
6.去:距離。墓:用作動詞,即修墓。
7.皦(jiǎo)皦:同“皎皎”,光潔,明亮。這裡指顯赫。
8.丁卯三月之望:天啟七年(1627)農曆三月十五日,此處屬於作者筆誤,實際應為天啟六年(1626)丙寅年。
9.吾社:指應社。行為士先者:行為能夠成為士人表率的人。
10.聲義:伸張正義。
11.緹騎(tíjì):穿桔紅色衣服的朝廷護衛馬隊。明清逮治犯人也用緹騎,故後世用以稱呼捕役。
12.堪:忍受。
13.抶(chì)而仆之:謂將其打倒在地。抶,擊。仆,使仆倒。
14.“是時”句:這時做蘇州巡撫的人是魏忠賢的黨羽。按,即毛一鷺。大中丞,官職名。撫吳,做吳地的巡撫。魏之私人,魏忠賢的黨徒。
15其:指毛一鷺。呵:呵斥、責罵。
16.噪而相逐:大聲吵嚷著追逐。
17.匿於溷(hùn)藩:藏在廁所。溷,廁所。藩,籬、牆。
18.按誅:追究案情判定死罪。按,審查。
19.傫(lěi)然:聚集的樣子。
20.詈(lì):罵。
21.脰(dòu):頸項,頭顱。函之:用棺材收斂他們。
22.大閹:指魏忠賢。
23.縉紳:也作“搢紳”,指古代縉笏(將笏插於腰帶)、垂紳(垂著衣帶)的人,即士大夫。縉,同“搢”,插。紳,大帶。
24.編伍:指平民。古代編制平民戶口,五家為一“伍”。
25.曷:同“何”。
26.矯詔:假託君命頒發的詔令。
27.鉤黨之捕:這裡指搜捕東林黨人。鉤黨,被指為有牽連的同黨
28.株治:株連懲治。
29.逡(qūn)巡:欲進不進、遲疑不決的樣子。
30.“非常”二句:非常之謀,指篡奪帝位的陰謀。猝(cù)發,突然發動。
31.聖人:指崇禎皇帝朱由檢。投繯(huán)道路:天啟七年,崇禎即位,將魏忠賢放逐到鳳陽去守陵,不久又派人去逮捕他。他得知訊息後,畏罪吊死在路上。投繯,自縊。投,擲、扔。繯,繩圈,絞索。
32.抵罪:因犯罪而受相應的懲罰。
33.“而又有”二句:還有剃髮為僧,閉門索居,假裝瘋顛而不知下落的。
34.辱人賤行:可恥的人格,卑賤的行為。
35.暴(pù):顯露。
36.贈謚美顯:指崇禎追贈周順昌“忠介”的諡號。美顯:美好榮耀。
37.加其土封:增修他們的墳墓。
38.百世之遇:百代的幸遇。
39.戶牖(yǒu):指家裡。戶,門。牖,窗。
40.隸使之:當作仆隸一樣差使他們。隸,名詞用作狀語,像對待奴僕那樣。
41.屈:使屈身,傾倒。
42.扼腕墓道:用手握腕,表示情緒激動、振奮或惋惜。
43.明死生之大:表明死生的重大意義。
44.匹夫:指平民,這裡指五義士。社稷:國家。
45.冏(jiǒng)卿:太僕卿,官職名。因之吳公:吳默,字因之。
46.太史:指翰林院修撰。文起文公:文震孟,字文起。
47.孟長姚公:姚希孟,字孟長。
文言現象
通假字
1.其為時止十有一月爾。“有”同“又”,用於整數與零數之間。“止” 同“只”,不過 “爾”同“耳”罷了
2.夫十有一月之中, “有”同“又”,用於整數與零數之間
3.斂貲財以送其行,哭聲震動天地。“貲”同“資”,資財,錢財
4.蹈死不顧,亦曷故哉? “曷”同“何”
⒌ 獨五人之皦皦 , “ 皦皦”同“皎皎”,明亮的樣子,這裡指名聲顯赫
⒍ 斷頭置城上,顏色不少變。“少”同“稍”,一點兒,稍稍
古今異義詞
1.吾社之行為士先者 “行為”古:兩個詞——品行+成為
今:受思想支配而表現出來的活動
2.是時以大中丞撫吳者為魏之私人
“私人”古:自己人,此處可譯為“黨羽”、“爪牙”
今:個人
3.既而以吳民之亂請於朝,按誅五人
“按”古:考查、查究 今:壓住、依靠
4.斷頭置城上,顏色不少變。 “顏色”古:臉色 今:光的各種現象(例如紅色、棕色、桃紅色、灰色、綠色、藍色和白色等),或使人們得以區分在大小、形狀或結構等方面完全相同的物體的視覺或知覺現象
5.大閹亦逡巡畏義,非常之謀,難於猝發
“非常”古:異乎尋常 今:副詞,十分,很
6.視五人之死,輕重固何如哉?
“視”古:比 今:看
7.令五人者保其首領以老於戶牖之下
“首領”古:頭顱 今:借指某些集團的領導人
8.吳之民方痛心焉
“痛心”古:痛恨 今:極度傷心
⒐卒以吾郡之發憤一擊
“發憤” 古:發泄憤怒 今:決心努力
⒑至於今,郡之賢士大夫請於當道
“至於”古:到了 今:表示程度、範圍
“當道”古:當權者,文中指當地的行政長官今:路中間 ⒒凡富貴之子,慷慨得志之徒
“慷慨” 古:胸懷大志或情緒激昂 今:大方,不吝嗇
⒓然五人之當刑也,意氣揚揚
“意氣” 古:神情 今:意志氣概,志趣性格
名詞活用
1.夫五人之死,去今之墓而葬焉 墓,名詞活用為動詞,修墓
2.慷慨得志之徒,其疾病而死, 疾病,名詞活用為動詞,生病
3. 吾社之行為士先者,為之聲義 聲,名詞用如動詞,伸張
4. 是時以大中丞撫吳者為魏之私人 撫,巡撫,當時省一級行政長官,這裡用作動詞,意思是撫慰。
5.緹騎按劍而前 前,方位名詞作動詞,上前
6. 贈謚褒美,顯榮於身後 榮,名詞的使動用法,使……榮耀
7. 則盡其天年,人皆得以隸使之 隸,名詞作狀語,像對待奴僕那樣
8. 哀斯墓之徒有其石也,而為之記 記,名詞動用,作記
9.以旌其所為 旌,名作動,表揚
形容詞/副詞活用
1.激昂大義,蹈死不顧 激昂,形容詞用如動詞,激動振奮
2. 亦以明死生之大 明,形容詞用作動詞,表明
3.不能容於遠近 遠近,形容詞用如名詞,遠近的百姓
4則盡其天年,人皆得以隸使之 盡,副詞用如動詞,享盡
5.吾社之行為士先者,為之聲義 先,形容詞用為名詞,先導、表率
動詞活用
1. 不敢復有株治 株,動詞用如名詞,株連治罪的事情 2.安能屈豪傑之流 屈,動詞的使動用法,使……屈身
3.眾不能堪,抶而仆之。仆,動詞的使動用法,使……倒下
4. 買五人之頭而函之 函,名詞動用,用盒子裝
變式句
(一)賓語前置(2句)
1.誰為哀者?
疑問句,疑問代詞“誰”作賓語,賓語前置。按“為誰哀者?”順序譯
2.鉤黨之捕遍於天下
“之”是提賓標誌,按“捕鉤黨於天下遍”順序譯
(二)定語後置(2句) 縉紳而能不易其志者 應按“能不易其志之縉紳”順序翻譯
四海之大
(三)介詞結構後置(11句) (特別註明:只有介詞作狀語時,方可後置)
1.郡之賢士大夫請於當道
2.且立石於其墓之門
3.中丞匿於溷藩以免
4.既而以吳民之亂請於朝
5.而五人生於編伍之間
6.不能容於遠近
7.是以蓼洲周公,忠義暴於朝廷
8.贈謚褒美,顯榮於身後
9.列其姓名於大堤之上
10.令五人者保其首領以老於戶牖之下
11.匹夫之有重於社稷也
12.待聖人之出而投繯道路
13.顯榮於身後
判斷句
1.公之逮所由使也
2.是時以大中丞撫吳者為魏之私人
3.即今之傫然在墓者也
4.故今之墓中,全乎為五人也。
5.不可謂非五人之力也。非,否定判斷
6.斯固百世之遇也 固,副詞表判斷
7.賢士大夫者,冏卿因之吳公,太史文起文公,孟長姚公也。
被動句
1.激於義而死焉者也
2.予猶記周公之被逮
3.不能容於遠近
4.蓋當蓼洲周公之被逮
⒌鉤黨之捕遍於天下
省略句
1.誰為哀者
2.斷頭置城上
3.激昂大義
4.待聖人之出而投繯道路
創作背景
本文寫的是明末天啟六年(1626)三月蘇州市民反抗閹黨的鬥爭。
寫作特色
《五人墓碑記》描述了明朝末年的東林黨人和蘇州人民不畏強暴與魏忠賢之流英勇鬥爭的事跡,歌頌了其中五人“激昂大義,蹈死不顧”的英雄氣概,揭示了“明死生之大,匹夫之有重於社稷”的主題思想。
本文描述了明朝末年的東林黨人和蘇州百姓不畏強暴與魏忠賢之流英勇鬥爭的事跡,歌頌了其中五人“激昂大義,蹈死不顧”的英雄氣概,揭示了“明死生之大,匹夫之有重於社稷”的主題思想。文章字數不多,但生動形象,感人肺腑;這除了內容真實、選材典型外,尤其體現在多種表現手法的綜合運用上。全文以義為核心,成功地運用了記敘、議論、抒情三結合的表達方式。古代的墓碑記屬於雜體,常將敘事、議論、抒情融為—體。
一、成功地運用了記敘、議論、抒情三結合的表達方式古代的墓碑記屬於雜體,常將敘事、議論、抒情融為一體。
本文即具有這樣的特色——既記錄了有關五位義士的鬥爭史實,又在議論中抒發了作者愛憎分明的強烈感情。其中文章的第二部分記敘了蘇州市民為蓼洲周公伸張正義與閹黨鬥爭的始末。這一部分看似單純記敘,但我們能從中領略到作者對五位義士的敬慕熱愛之情和對閹黨的刻骨仇恨。如:文章的第三部分是論五人鬥爭及其犧牲的意義。在議論中兼有記敘和抒情。比如記縉紳的“易志”,寫閹黨的“不敢復有株治”,魏忠賢的畏罪自縊,身居高爵顯位的閹黨受懲治時表現的可恥行為等等。
這樣寫既能把要記敘的人物事件交代清楚,讓那些鬥爭的場面歷歷再目,使人受到感染,又能把這一事件所起的作用揭示出來,以達到表彰英烈、激勵後人的目的。文章字數不多,但生動形象,感人肺腑;這除了內容真實、選材典型外,尤其體現在多種表現手法的綜合運用上。
二、成功地運用了層層對比的手法,把人物的特點描繪得更為突出鮮明
⒈以“富貴之子,慷慨得志之徒”的病死,與“草野之無聞者”的就義進行對比——一個名字從此湮沒,一個卻如此光明顯耀。2.以讀詩書受古訓的縉紳,與“生於編伍之間”“素不聞詩書之訓”的五位義士進行對比——一個易志,一個高風亮節。3.用“高爵顯位”之人不擇手段苟全性命的卑劣行為,與五人從容就義進行對比——一個辱人賤行,一個仗義犧牲。運用這樣的對比手法所起的作用:一是揭示了達官貴人的種種醜態,反襯出五人大義凜然、不畏強暴、臨難不苟的高尚品格。二是為議論提供了生動有力的論據,加強了文章的感染力和說服力。三是加強了文章的氣勢和邏輯的力量。這三個對比,層層深入,由低層(五人與一般“富貴之子”)到中層(五人與縉紳),進而到高層(五人與高官顯爵),五義士犧牲的價值、死後產生的巨大影響等深刻意義,以“義”為核心,示了“死生之大”。
(《五人墓碑記》一文成功運用對比手法,來突出五義士犧牲的光榮,寫得極為生動有力。第二段把五人的死同富貴之子的死進行對比,突出五人之死的偉大。第五段把五人的表現同縉紳的所作所為對比,突出五人不畏強暴的鬥爭精神!第六段把五人的死同高爵顯位抵罪後的醜行對比,突出五人之死的意義重大。最後,作者假設五人保其首領與光榮而死後的影響對比,突出五人榮於身後的顯要。這樣反覆對比,使人物形象更加突出,也強化了文章的主題。)
主題思想
這篇文章運用對比、反襯的手法來加強藝術效果。第一、二兩段以“富貴之子,慷慨得志之徒”的“死而湮沒不足道者”和“‘草野之無聞者”同五人“立石於其墓之門,以族其所為”對比;第五段以縉紳的改變初志、趨炎附勢同五人的大義凜然、蹈死不顧對比;第四、六段以高爵顯位者一旦抵罪後的卑賤行徑同五人的英勇就義,談笑以死對比;第六段以五人“列其姓名於大堤之上,凡四方之士無不有過而拜且泣者”,同假若五人“保其首領”、“以老於戶牖之下”、“人皆得以隸使之”對比,處處反襯出五義士美好高尚的內心世界。賞析
本文是為五位普通的平民百姓樹碑立傳的文字,探討了生死價值這樣重大的問題。全文以"義"為核心,成功地運用了記敘、議論、抒情三結合的表達方式。作者首先肯定五人之死是“激於義”,開篇抓住一個“義”字。五人是為義而生,為義而爭,最後為義而獻身。這就使讀者聯想起孟子的名言──“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捨生而取義者也。”可以說,本文是對孟子名言的生動詮釋。
明代大奸臣、大宦官魏忠賢無惡不作,殺害了許多正直之士。東林黨人與之進行了堅決的鬥爭。這是一場正義與邪惡的較量。蘇州市民旗幟鮮明地站在東林黨人一邊,用鮮血和生命捍衛正義。五人是蘇州市民的優秀代表。作者用飽蘸感情的筆墨,敘述了五人的動人事跡,歌頌了平民英雄的高尚品質。
“然五人之當刑也,意氣揚揚,呼中丞之名而詈之,談笑以死。斷頭置城上,顏色不少變。”大義凜然,驚天地,泣鬼神!語言簡練生動,鏗鏘有力。
作者為了突出五人的英雄行為,運用對比的手法加以表現。“大閹之亂,縉紳而能不易其志者,四海之大有幾人歟?”在閹黨橫行天下,炙手可熱之時,多數人採取了苟且偷安的做法,甚至助紂為虐,為虎作倀。而五人面對閹黨的淫威,無所畏懼,視死如歸。應該說,一般的老百姓對閹黨的倒行逆施可以不管,因為他們不在其位。但五人以“天下興亡,匹夫有責”的大境界投入到對閹黨的鬥爭中去,並且慷慨赴死,義無反顧。這不能不說是一種高尚的精神。而那些身在政位,吃民膏、喝民血的“縉紳”,卻在閹黨的淫威下屈服了,變節了。作者問道:“而五人生於編伍之間,素不聞詩書之訓,激昂大義,蹈死不顧,亦曷故哉?”這一問,多少縉紳無地自容?“十年浩劫”期間,林彪、“四人幫”專橫跋扈,“縉紳而能不易其志者,四海之大有幾人歟?”張志新,一個普通女幹部,堅持真理,寧死不屈,表現了一個共產黨人的錚錚鐵骨。也有許多人投靠“四人幫”,出賣良心,出賣人格。歷史是如此驚人地相似。
張溥認為:“大閹逡巡畏義,非常之謀難於猝發,待聖人之出而投繯道路,不可謂非五人之力也。”作者認識到了平民百姓的作用,這是非常可貴的。讀此段,讀者可能會聯想到魯迅先生在《記念劉和珍君》中所寫的句子:“我目睹中國女子的辦事,是始於去年的,雖然是少數,但看那幹練堅決,百折不回的氣概,曾經屢次為之感嘆。至於這一回在彈雨中互相救助,雖殞身不恤的事實,則更足為中國女子的勇毅,雖遭陰謀秘計,壓抑至數千年,而終於沒有消亡的明證了。倘要尋求這一次死傷者對於將來的意義,意義就在此罷。”這樣的文章都是用心,不,是用生命寫成的。張溥若知三百年後有一魯迅君執匕首般的筆尖寫慷慨之情,不知作何感想?
第五段是本文最精彩的一段。本段夾敘夾議,反覆對比,將文章的中心升華到一個理性的高度。作者將“高爵顯位”的辱人賤行,與五人的嘉節懿行比照論述,從而提出“輕重固何如哉”的問題讓讀者思考。接著,作者把五人的英勇就義與假設五人壽終正寢作對比,從而揭示出“亦以明死生之大,匹夫之有重於社稷也”這一富有進步性的觀點。讀者至此,是否聯想到司馬遷在《報任安書》中的那句名言──“人固有一死,或重於泰山,或輕於鴻毛。”五人之死,重於泰山,與日月同輝,與山河共存。
第六段也用對比手法,但以“由是觀之”領頭,表明它與第五段不是機械的並列關係,而是由此及彼、層層深入的關係。“是”是一個指代詞,指代第五段所論述的事實。從第五段所論述的事實看來,仗義而死與苟且偷生,其社會意義判若霄壤。作者以飽含諷刺的筆墨,揭露了“今之高爵顯位”為了苟全性命而表現出來的種種“辱人賤行”,提出了一個問題:這種種“辱人賤行”,和“五人之死”相比,“輕重固何如哉”?苟且偷生,輕如鴻毛;仗義而死,重於泰山。這自然是作者希望得到的回答。
在作了如上對比之後,作者又從正反兩方面論述了“五人”之死所產生的另一種社會效果。從正面說,由於“五人”“發憤一擊”、“蹈死不顧”而挫敗了濁亂天下的邪惡勢力,因而“得以加其土封,列其姓名於大堤之上。凡四方之士,無有不過而拜且泣者,斯固百世之遇也”。從反面說,“五人者保其首領以老於戶牖之下,則盡其天年,人皆得以隸使之,安能屈豪傑之流,扼腕墓道,發其志士之悲哉?”應該指出:這不僅是就“五人”死後所得的光榮方面說的,而且是就“五人”之死在“四方之士”“豪傑之流”的精神上所產生的積極影響方面說的。“四方之士”“過而拜且泣”,“豪傑之流,扼腕墓道,發其志士之悲”,不正表現了對“五人”同情、仰慕乃至向他們學習的崇高感情嗎?而號召人們向“五人”學習,繼續跟閹黨餘孽作鬥爭,正是作者寫這篇文章的目的。
這篇文章題為《五人墓碑記》,歌頌“五人”當然是它的主要內容。但社會是複雜的,事物是互相聯繫的,要孤立地歌頌“五人”,就很難著筆。張溥在這篇文章中,與“五人”相對比,不僅指斥了閹黨,還暴露批判了“富貴之子,慷慨得志之徒”和“縉紳”“高爵顯位”等等;與“五人”相映襯,不僅讚美了周順昌,還肯定了“郡之賢士大夫”。正是由於有了這一系列的對比和映襯,才充實了歌頌“五人”的思想內容,加強了歌頌“五人”的藝術力量。
衛莊公娶於齊東宮得臣之妹,曰莊姜。美而無子,衛人所為賦《碩人》也。又娶於陳,曰厲媯。生孝伯,蚤死。其娣戴媯生桓公,莊姜以為己子。
公子州吁,嬖人之子也。有寵而好兵,公弗禁,莊姜惡之。
石碏諫曰:“臣聞愛子,教之以義方,弗納於邪。驕奢淫佚,所自邪也。四
伯樂一過冀北之野,而馬群遂空。夫冀北馬多天下。伯樂雖善知馬,安能空其郡邪?解之者曰:“吾所謂空,非無馬也,無良馬也。伯樂知馬,遇其良,輒取之,群無留良焉。苟無良,雖謂無馬,不為虛語矣。”
東都,固士大夫之冀北也。恃才能深藏而不市者,洛之北涯曰石生,其南涯曰溫生。大夫烏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