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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文/作者/古籍3 / 8頁

續資治通鑑·宋紀·宋紀八十八

詔悉如其法施行。” 丙子,詔:“司馬光、呂公著、王岩叟、硃光庭、孔平仲、孔文仲、呂大防、劉安世、劉摯、蘇軾、梁燾、李周、范純仁、范祖禹、汪衍、湯戫、李清臣、豐稷、鄒浩、張舜民子弟,並毋得官京師。” 己卯,以趙挺之為尚書左丞,翰林學士張商英為... 閱讀全文

續資治通鑑·宋紀·宋紀九十七

寅,命李綱出知揚州。 中書舍人胡安國,初為太學博士,足不及權門。蔡京惡其異己。會安國舉永州布衣王繪、鄧璋遺逸,京以三人乃范純仁、鄒浩之客,置獄推治,安國坐除名;張商英為相,始得復官。帝即位,召赴京師,入對,言:“明君以務學為急,聖學以正心為... 閱讀全文

續資治通鑑·宋紀·宋紀一百八

,以所部屯商州。 杜充自南京至雲中,金右副元帥宗翰薄其節,不之禮,久而命知相州。 十一月,癸卯,詔曰:“呂公著、呂大防、范純仁,皆盛德元老,同居廟堂,國勢尊安,四裔順服;而遭罹貶斥,久歷歲時,尚拘微文,未獲昭雪。朕經此時巡之久,益知致治之難... 閱讀全文

續資治通鑑·宋紀·宋紀一百四十四

,至犯贓則並去左右字,論者尤以為當。紹聖以後,復去之。紹興初,方務行元祐故事,故左右之制亦復行之。至是趙善俊建言,以為本范純仁偏蔽之論,請復省去,從之。 丙辰,太白、歲星並見,經天。 是春,言者論:“淮南安撫使王之奇,好為大言,備位無補,欲... 閱讀全文

宋史·本紀·卷十三

為園,置守衛吏,即園立廟,俾王子孫主祠事,如皇太后旨。辛巳, 詔臣民避濮安懿王諱,以王子宗懿為濮國公。壬午,黜御史呂誨、范純仁、呂大防。 二月乙酉朔,白虹貫日。 三月庚申,彗星晨見於室。辛酉,黜諫官傅堯俞、御史趙鼎、趙瞻。戊辰,上 親錄囚。... 閱讀全文

宋史·本紀·卷十四

論新法,貶通判蘄州。丙午,同修起居注范純 仁以言事多忤安石,罷同知諫院。戊申,河徙東行。夏國請從舊蕃儀,詔許之。己 酉,范純仁知河中府。甲寅,朝神御殿。辛酉,以秘書省著作佐郎程顥、王子韶並 為太子中允、權監察御史里行。壬戌,待御史知雜事劉述... 閱讀全文

宋史·本紀·卷十七

夏人入貢。辛巳,刑部侍郎蹇周輔坐變鹽法落職。 閏月庚寅,蔡確罷。以司馬光為尚書左僕射、門下侍郎。詔韓維、呂大防、孫 永、范純仁詳定役法。壬辰,以呂公著為門下侍郎。丙午,守尚書右丞李清臣為尚 書左丞,試吏部尚書呂大防為尚書右丞。白虹貫日。丁未... 閱讀全文

宋史·本紀·卷十八

確追復右正議大夫。戊午, 復新城兩廂。庚申,減四京囚罪一等,杖以下釋之。壬戌,以資政殿學士章惇為尚 書左僕射兼門下侍郎。范純仁罷。丙寅,罷五路經、律、通禮科。丁卯,詔諸路復 元豐免役法。戊辰,同修國史蔡卞請重修《神宗實錄》。 閏月壬申,復提... 閱讀全文

宋史·本紀·卷十九

亶生。辛亥,大赦天下,應 元符二年已前系官逋負悉蠲之。癸丑,鹿敏求等以應詔上書遷秩。乙卯,請大行皇 帝謚於南郊。丁巳,詔范純仁等復官、宮觀,蘇軾等徙內郡居住。癸亥,罷編類臣 僚章疏局。乙丑,賜禮部奏名進士及第、出身五百十八人。 五月丁卯朔,... 閱讀全文

宋史·志·卷四十五

終為河北之患。王孝先等所議,已嘗興役,不可中罷,宜接續工料,向去決要回復故道。三省、樞密院速與商議施行。"右相范純仁言:"聖人有三寶:曰慈,曰儉,曰不敢為天下先。蓋天下大勢,惟人君所向,群下競趨如川流山摧,小失其道,非一... 閱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