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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書·列傳·卷三十四

意, 不可不察。凡慮事於未萌之前,故長無悔吝之咎。今太子與陛下異宮,非朝朔望而 別喚者,請降墨敕玉契。”詔可。尋詔與詹事祝欽明更日侍讀東宮。歷司刑卿,劾 張昌宗獄,頗闊略不盡。神龍初,昌宗伏誅,坐流欽州,卒。五王得罪,緣昌宗被 流者皆詔原雪... 閱讀全文

新唐書·列傳·卷三十七

約潔過於元常,然剛直不 及也。終祠部郎中。 蔣欽緒,萊州膠水人。頗工文辭,擢進士第,累遷太常博士。中宗始親郊,國 子祭酒祝欽明建言,皇后應亞獻,欲以媚韋氏。天子疑之,詔禮官議。眾曲意阿徇, 欽緒獨抗言不可,諸儒壯其節。 歷吏部員外郎。始,韓... 閱讀全文

新唐書·列傳·卷三十八

哉? 在令,五品官昏葬,無給鼓吹者,唯京官五品則假四品,蓋班秩在夫若子。請置前 詔,用舊典。”不省。 中宗始郊,國子祭酒祝欽明等知韋後能制天子,欲迎諂之,即奏以皇后亞獻, 安樂公主終獻,又四時及列帝誕日,遣使者詣陵如事生。紹以為非禮,引正誼... 閱讀全文

新唐書·列傳·卷四十七

常博士。高宗崩,恤禮亡缺,叔夏與中書舍人賈大隱、博士裴守真禋 定其制,擢春官員外郎。武后拜治,享明堂,凡所沿改,皆叔夏、祝欽明、郭山惲 等所裁討。每立一議,眾咨服之。累遷成均司業。後又詔:“五禮儀物,司禮博士 有所脩革,須叔夏、欽明等評處,... 閱讀全文

新唐書·列傳·卷四十八

長官。御史,天 子耳目也,其所請奏當專達,若大夫許而後論,即劾大夫者,又誰白哉?”承嘉慚。 至是,承嘉為戶部尚書,至忠劾祝欽明、竇希玠與承嘉等罪,百寮震悚。遷吏部侍 郎,猶兼中丞。 節愍太子以兵誅武三思而敗,宗楚客等諗侍御史冉祖雍上變,言相... 閱讀全文

新唐書·列傳·卷五十

不枉,普思法當 死。”帝不得已,流普思於儋州,餘黨論死。累拜尚書右僕射、同中書門下三品, 進封許國公。 帝南郊,國子祭酒祝欽明建白皇后為亞獻,安樂公主為終獻。瑰以為非禮,帝 前折愧之。帝昏懦,不能從。時大臣初拜官,獻食天子,名曰“燒尾”,瑰... 閱讀全文

新唐書·列傳·卷一百二十四

夜。所撰《書糾謬》、《春秋振滯》、《禮繩愆》等凡數十 百篇,長安時上之,丐官筆楮寫藏秘書。有詔兩館學士、成均博士議可否。祝欽明、 郭山惲、李憲等本章句家,見元感詆先儒同異,不懌,數沮詰其言,元感緣罅申釋, 竟不詘。魏知古見其書,嘆曰:“《五... 閱讀全文

新唐書·列傳·卷一百二十五

,讀書若不聞,眾異之。尤精《禮》、司馬《史 記》。擢明經第,累除國子博士,遷司業兼修文館學士。 中宗將南郊,詔定儀典。時祝欽明、郭山惲建言皇后為亞獻,無量與太常博士 唐紹、蔣欽緒固爭,以為:“郊祀,國大事,其折衷莫如《周禮》。《周禮》冬至 ... 閱讀全文

明史·志·卷二十五

俱以太常寺執事官代。”制曰“可”。先農洪武元年,諭廷臣以來春舉行耤田禮。於是禮官錢用壬等言:“漢鄭玄謂王社在耤田之中。唐祝欽明云:“先農即社。”宋陳祥道謂:“社自社,先農自先農。耤田所祭乃先農,非社也。至享先農與躬耕同日,禮無明文,惟《周語... 閱讀全文

明史·列傳·卷七十四

食不繼者並周恤。然頗善傅會。時有白鵲之瑞,誥獻論,司業陳寰獻頌,並宣付史館。給事中張裕、謝存儒,御史馮恩皆劾誥,裕至比之祝欽明。帝怒,下裕獄,謫福建布政司照磨,存儒亦調邊方。恩詆誥學術迂邪,誥求罷。帝曰:“恩所詆乃指前日去土偶用木主事也。爾... 閱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