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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鉤肉,翹足掛樹間,示以空擔。

出自清代蒲松齡的《狼三則

其一
有屠人貨肉歸,日已暮,欻一狼來,瞰擔上肉,似甚垂涎,隨尾行數里。屠懼,示之以刃,少卻;及走,又從之。屠無計,思狼所欲者肉,不如姑懸諸樹而早取之。遂鉤肉,翹足掛樹間,示以空擔。狼乃止。屠歸。昧爽,往取肉,遙望樹上懸巨物,似人縊死狀。大駭,逡巡近視之,則死狼也。仰首細審,見狼口中含肉,鉤刺狼齶,如魚吞餌。時狼皮價昂,直十餘金,屠小裕焉。緣木求魚,狼則罹之,是可笑也。

其二
一屠晚歸,擔中肉盡,止有剩骨。途中兩狼,綴行甚遠。

屠懼,投以骨。一狼得骨止,一狼仍從。復投之,後狼止而前狼又至。骨已盡矣,而兩狼之並驅如故。

屠大窘,恐前後受其敵。顧野有麥場,場主積薪其中,苫蔽成丘。屠乃奔倚其下,弛擔持刀。狼不敢前,眈眈相向。

少時,一狼徑去,其一犬坐於前。久之,目似瞑,意暇甚。屠暴起,以刀劈狼首,又數刀斃之。方欲行,轉視積薪後,一狼洞其中,意將隧入以攻其後也。身已半入,止露尻尾。屠自後斷其股,亦斃之。乃悟前狼假寐,蓋以誘敵。

狼亦黠矣,而頃刻兩斃,禽獸之變詐幾何哉?止增笑耳。

其三
一屠暮行,為狼所逼。道旁有夜耕所遺行室,奔入伏焉。狼自苫中探爪入。屠急捉之,令不可去。但思無計可以死之。惟有小刀不盈寸,遂割破狼爪下皮,以吹豕之法吹之。極力吹移時,覺狼不甚動,方縛以帶。出視,則狼脹如牛,股直不能屈,口張不得合。遂負之以歸。

非屠,烏能作此謀也!

三事皆出於屠;則屠人之殘暴,殺狼亦可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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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一啟示

要抵制誘惑,切莫貪圖小便宜,否則就會因小失大,害了自己。
蒲松齡

蒲松齡

蒲松齡(1640-1715)字留仙,一字劍臣,別號柳泉居士,世稱聊齋先生,自稱異史氏,現山東省淄博市淄川區洪山鎮蒲家莊人。出生於一個逐漸敗落的中小地主兼商人家庭。19歲應童子試,接連考取縣、府、道三個第一,名震一時。補博士弟子員。以後屢試不第,直至71歲時才成歲貢生。為生活所迫,他除了應同邑人寶應縣知縣孫蕙之請,為其做幕賓數年之外,主要是在本縣西鋪村畢際友家做塾師,舌耕筆耘,近40年,直至1709年方撤帳歸家。1715年正月病逝,享年76歲。創作出著名的文言文短篇小說集《聊齋志異》。► 12篇詩文 ► 204條名句佳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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