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孫文貴不在對庭中新竹
明代:文徵明
一室才容膝,居然不受埃。恍如城郭外,時有野人來。
檐綠搖新竹,階紋蝕古苔。未妨酬對寡,撫景自徘徊。
文徵明
文徵明(1470年11月28日—1559年3月28日),原名壁(或作璧),字徵明。四十二歲起,以字行,更字徵仲。因先世衡山人,故號“衡山居士”,世稱“文衡山”,漢族,長州(今江蘇蘇州)人。明代著名畫家、書法家、文學家。文徵明的書畫造詣極為全面,詩、文、書、畫無一不精,人稱是“四絕”的全才。與沈周共創“吳派”,與沈周、唐伯虎、仇英合稱“明四家”(“吳門四家”)。詩宗白居易、蘇軾,文受業於吳寬,學書於李應禎,學畫於沈周。在詩文上,與祝允明、唐寅、徐禎卿 並稱“吳中四才子”。在畫史上與沈周、唐寅、仇英合稱“吳門四家”。► 808篇詩文
象祠記
明代:王守仁
靈、博之山,有象祠焉。其下諸苗夷之居者,鹹神而祠之。宣慰安君,因諸苗夷之請,新其祠屋,而請記於予。予曰:“毀之乎,其新之也?”曰:“新之。”“新之也,何居乎?”曰:“斯祠之肇也,蓋莫知其原。然吾諸蠻夷之居是者,自吾父、吾祖溯曾高而上,皆尊奉而禋祀焉,舉而不敢廢也。”予曰:“胡然乎?有鼻之祀
靈、博之山,有象祠焉。其下諸苗夷之居者,鹹神而祠之。宣慰安君,因諸苗夷之請,新其祠屋,而請記於予。予曰:“毀之乎,其新之也?”曰:“新之。”“新之也,何居乎?”曰:“斯祠之肇也,蓋莫知其原。然吾諸蠻夷之居是者,自吾父、吾祖溯曾高而上,皆尊奉而禋祀焉,舉而不敢廢也。”予曰:“胡然乎?有鼻之祀,唐之人蓋嘗毀之。象之道,以為子則不孝,以為弟則傲。斥於唐,而猶存於今;坏於有鼻,而猶盛於茲土也,胡然乎?”
我知之矣:君子之愛若人也,推及於其屋之烏,而況於聖人之弟乎哉?然則祀者為舜,非為象也。意象之死,其在乾羽既格之後乎?不然,古之驁桀者豈少哉?而象之祠獨延於世,吾於是蓋有以見舜德之至,入人之深,而流澤之遠且久也。
象之不仁,蓋其始焉耳,又烏知其終之不見化於舜也?《書》不云乎:“克諧以孝,烝烝乂,不格奸。” 瞽瞍亦允若,則已化而為慈父。象猶不弟,不可以為諧。進治於善,則不至於惡;不抵於奸,則必入於善。信乎,象蓋已化於舜矣!《孟子》曰:“天子使吏治其國,象不得以有為也。”斯蓋舜愛象之深而慮之詳,所以扶持輔導之者之周也。不然,周公之聖,而管、蔡不免焉。斯可以見象之既化於舜,故能任賢使能而安於其位,澤加於其民,既死而人懷之也。諸侯之卿,命於天子,蓋《周官》之制,其殆仿於舜之封象歟?
吾於是蓋有以信人性之善,天下無不可化之人也。然則唐人之毀之也,據象之始也;今之諸夷之奉之也,承象之終也。斯義也,吾將以表於世,使知人之不善,雖若象焉,猶可以改;而君子之修德,及其至也,雖若象之不仁,而猶可以化之也。” ▲
五人墓碑記
明代:張溥
五人者,蓋當蓼洲周公之被逮,激於義而死焉者也。至於今,郡之賢士大夫請於當道,即除魏閹廢祠之址以葬之;且立石於其墓之門,以旌其所為。嗚呼,亦盛矣哉!
夫五人之死,去今之墓而葬焉,其為時止十有一月耳。夫十有一月之中,凡富貴之子,慷慨得志之徒,其疾病而死,死而湮沒不足道者,亦
五人者,蓋當蓼洲周公之被逮,激於義而死焉者也。至於今,郡之賢士大夫請於當道,即除魏閹廢祠之址以葬之;且立石於其墓之門,以旌其所為。嗚呼,亦盛矣哉!
夫五人之死,去今之墓而葬焉,其為時止十有一月耳。夫十有一月之中,凡富貴之子,慷慨得志之徒,其疾病而死,死而湮沒不足道者,亦已眾矣;況草野之無聞者歟?獨五人之皦皦,何也?
予猶記周公之被逮,在丙寅三月之望。吾社之行為士先者,為之聲義,斂貲財以送其行,哭聲震動天地。緹騎按劍而前,問:“誰為哀者?”眾不能堪,抶而仆之。是時以大中丞撫吳者為魏之私人毛一鷺,公之逮所由使也;吳之民方痛心焉,於是乘其厲聲以呵,則噪而相逐。中丞匿於溷藩以免。既而以吳民之亂請於朝,按誅五人,曰顏佩韋、楊念如、馬傑、沈揚、周文元,即今之傫然在墓者也。
然五人之當刑也,意氣揚揚,呼中丞之名而詈之,談笑以死。斷頭置城上,顏色不少變。有賢士大夫發五十金,買五人之頭而函之,卒與屍合。故今之墓中全乎為五人也。
嗟乎!大閹之亂,縉紳而能不易其志者,四海之大,有幾人歟?而五人生於編伍之間,素不聞詩書之訓,激昂大義,蹈死不顧,亦曷故哉?且矯詔紛出,鉤黨之捕遍於天下,卒以吾郡之發憤一擊,不敢復有株治;大閹亦逡巡畏義,非常之謀難於猝發,待聖人之出而投繯道路,不可謂非五人之力也。
由是觀之,則今之高爵顯位,一旦抵罪,或脫身以逃,不能容於遠近,而又有剪髮杜門,佯狂不知所之者,其辱人賤行,視五人之死,輕重固何如哉?是以蓼洲周公忠義暴於朝廷,贈謚褒美,顯榮於身後;而五人亦得以加其土封,列其姓名於大堤之上,凡四方之士無不有過而拜且泣者,斯固百世之遇也。不然,令五人者保其首領,以老於戶牖之下,則盡其天年,人皆得以隸使之,安能屈豪傑之流,扼腕墓道,發其志士之悲哉?故余與同社諸君子,哀斯墓之徒有其石也,而為之記,亦以明死生之大,匹夫之有重於社稷也。
賢士大夫者,冏卿因之吳公,太史文起文公、孟長姚公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