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可畏
郭之奇 〔明代〕
日月真可畏,烏兔翻空蝟。春秋真可畏,龍虎食時蜚。
山河真可畏,失險無尊貴。時心真可畏,覆手分千罻。
殺機真可畏,野血流腥味。虛名真可畏,實禍從中沸。
崇高真可畏,釜滿招人溉。丹青真可畏,檮杌浮霜氣。
爾室真可畏,漏影難私諱。立身真可畏,失足多逢腓。
八者在天人,二者當前暨。乾坤為斧鑕,胎卵同歔欷。
夷險非一塗,燥濕終殊匯。在天我何憂,在人我何愾。
在我宜獨求,生安死亦慰。雖畏君勿畏,古哲遙相謂。
郭之奇
郭之奇(1607年-1662年),字仲常,號菽子,又號正夫、玉溪。廣東揭陽縣榕城東門(今廣東揭陽市榕城區)人。為南明大臣,歷任南明文淵閣大學士加太子太保(相當宰相)兼吏部尚書、兵部尚書,率軍轉戰閩粵滇黔抗清,於順治十八年(1661年)在廣西桂林為清將韋永福所俘,翌年殉國。清乾隆四十一年(1776年)追謚忠節。► 1852篇詩文
書項王廟壁
王象春〔明代〕
三章既沛秦川雨,入關又縱阿房炬,漢王真龍項王虎。
玉玦三提王不語,鼎上杯羹棄翁姥,項王真龍漢王鼠。
垓下美人泣楚歌,定陶美人泣楚舞,真龍亦鼠虎亦鼠。
過蕪湖望天門山
管訥〔明代〕
揚帆下蕪湖,梁山在吾目。大江從西來,天門勢如束。
川日波上明,野樹煙中綠。良朋有佳制,每愧貂難續。
顧茲欲忘言,何以慰心曲。
五人墓碑記
張溥〔明代〕
五人者,蓋當蓼洲周公之被逮,激於義而死焉者也。至於今,郡之賢士大夫請於當道,即除逆閹廢祠之址以葬之;且立石於其墓之門,以旌其所為。嗚呼,亦盛矣哉!
夫五人之死,去今之墓而葬焉,其為時止十有一月耳。夫十有一月之中,凡富貴之子,慷慨得志之徒,其疾病而死,死而湮沒不足道者,亦
五人者,蓋當蓼洲周公之被逮,激於義而死焉者也。至於今,郡之賢士大夫請於當道,即除逆閹廢祠之址以葬之;且立石於其墓之門,以旌其所為。嗚呼,亦盛矣哉!
夫五人之死,去今之墓而葬焉,其為時止十有一月耳。夫十有一月之中,凡富貴之子,慷慨得志之徒,其疾病而死,死而湮沒不足道者,亦已眾矣;況草野之無聞者歟?獨五人之皦皦,何也?
予猶記周公之被逮,在丙寅三月之望。吾社之行為士先者,為之聲義,斂貲財以送其行,哭聲震動天地。緹騎按劍而前,問:“誰為哀者?”眾不能堪,抶而仆之。是時以大中丞撫吳者為魏之私人毛一鷺,公之逮所由使也;吳之民方痛心焉,於是乘其厲聲以呵,則噪而相逐。中丞匿於溷藩以免。既而以吳民之亂請於朝,按誅五人,曰顏佩韋、楊念如、馬傑、沈揚、周文元,即今之傫然在墓者也。
然五人之當刑也,意氣揚揚,呼中丞之名而詈之,談笑以死。斷頭置城上,顏色不少變。有賢士大夫發五十金,買五人之脰而函之,卒與屍合。故今之墓中全乎為五人也。
嗟乎!大閹之亂,縉紳而能不易其志者,四海之大,有幾人歟?而五人生於編伍之間,素不聞詩書之訓,激昂大義,蹈死不顧,亦曷故哉?且矯詔紛出,鉤黨之捕遍於天下,卒以吾郡之發憤一擊,不敢復有株治;大閹亦逡巡畏義,非常之謀難於猝發,待聖人之出而投繯道路,不可謂非五人之力也。
由是觀之,則今之高爵顯位,一旦抵罪,或脫身以逃,不能容於遠近,而又有剪髮杜門,佯狂不知所之者,其辱人賤行,視五人之死,輕重固何如哉?是以蓼洲周公忠義暴於朝廷,贈謚褒美,顯榮於身後;而五人亦得以加其土封,列其姓名於大堤之上,凡四方之士無不有過而拜且泣者,斯固百世之遇也。不然,令五人者保其首領,以老於戶牖之下,則盡其天年,人皆得以隸使之,安能屈豪傑之流,扼腕墓道,發其志士之悲哉?故余與同社諸君子,哀斯墓之徒有其石也,而為之記,亦以明死生之大,匹夫之有重於社稷也。
賢士大夫者,冏卿因之吳公,太史文起文公、孟長姚公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