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暮登九龍山
明代:謝榛
興來攜酒一登攀,滿徑秋花照客顏。醉舞天風人不見,白雲飛度九龍山。
謝榛
謝榛(1495~1575)明代布衣詩人。字茂秦,號四溟山人、脫屣山人,山東臨清人。十六歲時作樂府商調,流傳頗廣,後折節讀書,刻意為歌詩,以聲律有聞於時。嘉靖間,挾詩卷游京師,與李攀龍、王世貞等結詩社,為“後七子”之一,倡導為詩摹擬盛唐,主張“選李杜十四家之最者,熟讀之以奪神氣,歌詠之以求聲調,玩味之以裒精華。”後為李攀龍排斥,削名“七子”之外,客游諸藩王間,以布衣終其身。其詩以律句絕句見長,功力深厚,句響字穩,著有《四溟集》、《四溟詩話》。► 1226篇詩文
外科醫生
明代:江盈科
有醫者, 自稱善外科。一裨將陣回,中流矢,深入膜,延使治。乃持并州剪,剪去矢官,跪而請酬。裨將曰:“鏃在膜內須亟治。”醫曰:“此內科之事,不意並責我。”裨將曰:“嗚呼,世直有如是欺詐之徒。”
深慮論
明代:方孝孺
慮天下者,常圖其所難而忽其所易,備其所可畏而遺其所不疑。然而,禍常發於所忽之中,而亂常起於不足疑之事。豈其慮之未周歟?蓋慮之所能及者,人事之宜然,而出於智力之所不及者,天道也。
當秦之世,而滅諸侯,一天下。而其心以為周之亡在乎諸侯之強耳,變封建而為郡縣。方以為兵革不可復
慮天下者,常圖其所難而忽其所易,備其所可畏而遺其所不疑。然而,禍常發於所忽之中,而亂常起於不足疑之事。豈其慮之未周歟?蓋慮之所能及者,人事之宜然,而出於智力之所不及者,天道也。
當秦之世,而滅諸侯,一天下。而其心以為周之亡在乎諸侯之強耳,變封建而為郡縣。方以為兵革不可復用,天子之位可以世守,而不知漢帝起隴畝之中,而卒亡秦之社稷。漢懲秦之孤立,於是大建庶孽而為諸侯,以為同姓之親,可以相繼而無變,而七國萌篡弒之謀。武、宣以後,稍削析之而分其勢,以為無事矣,而王莽卒移漢祚。光武之懲哀、平,魏之懲漢,晉之懲魏,各懲其所由亡而為之備。而其亡也,蓋出於所備之外。唐太宗聞武氏之殺其子孫,求人於疑似之際而除之,而武氏日侍其左右而不悟。宋太祖見五代方鎮之足以制其君,盡釋其兵權,使力弱而易制,而不知子孫卒困於敵國。此其人皆有出人之智、蓋世之才,其於治亂存亡之幾,思之詳而備之審矣。慮切於此而禍興於彼,終至亂亡者,何哉?蓋智可以謀人,而不可以謀天。
良醫之子,多死於病;良巫之子,多死於鬼。豈工於活人,而拙於謀子也哉?乃工於謀人,而拙於謀天也。古之聖人,知天下後世之變,非智慮之所能周,非法術之所能制,不敢肆其私謀詭計,而唯積至誠,用大德以結乎天心,使天眷其德,若慈母之保赤子而不忍釋。故其子孫,雖有至愚不肖者足以亡國,而天卒不忍遽亡之。此慮之遠者也。夫苟不能自結於天,而欲以區區之智籠絡當世之務,而必後世之無危亡,此理之所必無者,而豈天道哉!▲
五人墓碑記
明代:張溥
五人者,蓋當蓼洲周公之被逮,激於義而死焉者也。至於今,郡之賢士大夫請於當道,即除魏閹廢祠之址以葬之;且立石於其墓之門,以旌其所為。嗚呼,亦盛矣哉!
夫五人之死,去今之墓而葬焉,其為時止十有一月耳。夫十有一月之中,凡富貴之子,慷慨得志之徒,其疾病而死,死而湮沒不足道者,亦
五人者,蓋當蓼洲周公之被逮,激於義而死焉者也。至於今,郡之賢士大夫請於當道,即除魏閹廢祠之址以葬之;且立石於其墓之門,以旌其所為。嗚呼,亦盛矣哉!
夫五人之死,去今之墓而葬焉,其為時止十有一月耳。夫十有一月之中,凡富貴之子,慷慨得志之徒,其疾病而死,死而湮沒不足道者,亦已眾矣;況草野之無聞者歟?獨五人之皦皦,何也?
予猶記周公之被逮,在丙寅三月之望。吾社之行為士先者,為之聲義,斂貲財以送其行,哭聲震動天地。緹騎按劍而前,問:“誰為哀者?”眾不能堪,抶而仆之。是時以大中丞撫吳者為魏之私人毛一鷺,公之逮所由使也;吳之民方痛心焉,於是乘其厲聲以呵,則噪而相逐。中丞匿於溷藩以免。既而以吳民之亂請於朝,按誅五人,曰顏佩韋、楊念如、馬傑、沈揚、周文元,即今之傫然在墓者也。
然五人之當刑也,意氣揚揚,呼中丞之名而詈之,談笑以死。斷頭置城上,顏色不少變。有賢士大夫發五十金,買五人之頭而函之,卒與屍合。故今之墓中全乎為五人也。
嗟乎!大閹之亂,縉紳而能不易其志者,四海之大,有幾人歟?而五人生於編伍之間,素不聞詩書之訓,激昂大義,蹈死不顧,亦曷故哉?且矯詔紛出,鉤黨之捕遍於天下,卒以吾郡之發憤一擊,不敢復有株治;大閹亦逡巡畏義,非常之謀難於猝發,待聖人之出而投繯道路,不可謂非五人之力也。
由是觀之,則今之高爵顯位,一旦抵罪,或脫身以逃,不能容於遠近,而又有剪髮杜門,佯狂不知所之者,其辱人賤行,視五人之死,輕重固何如哉?是以蓼洲周公忠義暴於朝廷,贈謚褒美,顯榮於身後;而五人亦得以加其土封,列其姓名於大堤之上,凡四方之士無不有過而拜且泣者,斯固百世之遇也。不然,令五人者保其首領,以老於戶牖之下,則盡其天年,人皆得以隸使之,安能屈豪傑之流,扼腕墓道,發其志士之悲哉?故余與同社諸君子,哀斯墓之徒有其石也,而為之記,亦以明死生之大,匹夫之有重於社稷也。
賢士大夫者,冏卿因之吳公,太史文起文公、孟長姚公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