伶官傳序
宋代:歐陽修
嗚呼!盛衰之理,雖曰天命,豈非人事哉!原莊宗之所以得天下,與其所以失之者,可以知之矣。
世言晉王之將終也,以三矢賜莊宗而告之曰:“梁,吾仇也;燕王,吾所立,契丹與吾約為兄弟,而皆背晉以歸梁。此三者,吾遺恨也。與爾三矢,爾其無忘乃父之志!”莊宗受而藏之於廟。其後用兵,則遣
嗚呼!盛衰之理,雖曰天命,豈非人事哉!原莊宗之所以得天下,與其所以失之者,可以知之矣。
世言晉王之將終也,以三矢賜莊宗而告之曰:“梁,吾仇也;燕王,吾所立,契丹與吾約為兄弟,而皆背晉以歸梁。此三者,吾遺恨也。與爾三矢,爾其無忘乃父之志!”莊宗受而藏之於廟。其後用兵,則遣從事以一少牢告廟,請其矢,盛以錦囊,負而前驅,及凱鏇而納之。
方其系燕父子以組,函梁君臣之首,入於太廟,還矢先王,而告以成功,其意氣之盛,可謂壯哉!及仇讎已滅,天下已定,一夫夜呼,亂者四應,倉皇東出,未及見賊而士卒離散,君臣相顧,不知所歸,至於誓天斷髮,泣下沾襟,何其衰也!豈得之難而失之易歟?抑本其成敗之跡, 而皆自於人歟?《書》曰:“滿招損,謙受益。” 憂勞可以興國,逸豫可以亡身,自然之理也。
故方其盛也,舉天下豪傑,莫能與之爭;及其衰也,數十伶人困之,而身死國滅,為天下笑。夫禍患常積於忽微,而智勇多困於所溺,豈獨伶人也哉!▲
五代史伶官傳序
宋代:歐陽修
嗚呼!盛衰之理,雖曰天命,豈非人事哉!原莊宗之所以得天下,與其所以失之者,可以知之矣。
世言晉王之將終也,以三矢賜莊宗而告之曰:“梁,吾仇也;燕王,吾所立;契丹與吾約為兄弟;而皆背晉以歸梁。此三者,吾遺恨也。與爾三矢,爾其無忘乃父之志!”莊宗受而藏之於廟。其後用兵,則遣
嗚呼!盛衰之理,雖曰天命,豈非人事哉!原莊宗之所以得天下,與其所以失之者,可以知之矣。
世言晉王之將終也,以三矢賜莊宗而告之曰:“梁,吾仇也;燕王,吾所立;契丹與吾約為兄弟;而皆背晉以歸梁。此三者,吾遺恨也。與爾三矢,爾其無忘乃父之志!”莊宗受而藏之於廟。其後用兵,則遣從事以一少牢告廟,請其矢,盛以錦囊,負而前驅,及凱鏇而納之。
方其系燕父子以組,函梁君臣之首,入於太廟,還矢先王,而告以成功,其意氣之盛,可謂壯哉!及仇讎已滅,天下已定,一夫夜呼,亂者四應,倉皇東出,未及見賊而士卒離散,君臣相顧,不知所歸。至於誓天斷髮,泣下沾襟,何其衰也!豈得之難而失之易歟?抑本其成敗之跡,而皆自於人歟?
《書》曰:“滿招損,謙得益。”憂勞可以興國,逸豫可以亡身,自然之理也。故方其盛也,舉天下之豪傑,莫能與之爭;及其衰也,數十伶人困之,而身死國滅,為天下笑。夫禍患常積於忽微,而智勇多困於所溺,豈獨伶人也哉!作《伶官傳》。 ▲
深慮論
明代:方孝孺
慮天下者,常圖其所難而忽其所易,備其所可畏而遺其所不疑。然而,禍常發於所忽之中,而亂常起於不足疑之事。豈其慮之未周歟?蓋慮之所能及者,人事之宜然,而出於智力之所不及者,天道也。
當秦之世,而滅諸侯,一天下。而其心以為周之亡在乎諸侯之強耳,變封建而為郡縣。方以為兵革不可復
慮天下者,常圖其所難而忽其所易,備其所可畏而遺其所不疑。然而,禍常發於所忽之中,而亂常起於不足疑之事。豈其慮之未周歟?蓋慮之所能及者,人事之宜然,而出於智力之所不及者,天道也。
當秦之世,而滅諸侯,一天下。而其心以為周之亡在乎諸侯之強耳,變封建而為郡縣。方以為兵革不可復用,天子之位可以世守,而不知漢帝起隴畝之中,而卒亡秦之社稷。漢懲秦之孤立,於是大建庶孽而為諸侯,以為同姓之親,可以相繼而無變,而七國萌篡弒之謀。武、宣以後,稍削析之而分其勢,以為無事矣,而王莽卒移漢祚。光武之懲哀、平,魏之懲漢,晉之懲魏,各懲其所由亡而為之備。而其亡也,蓋出於所備之外。唐太宗聞武氏之殺其子孫,求人於疑似之際而除之,而武氏日侍其左右而不悟。宋太祖見五代方鎮之足以制其君,盡釋其兵權,使力弱而易制,而不知子孫卒困於敵國。此其人皆有出人之智、蓋世之才,其於治亂存亡之幾,思之詳而備之審矣。慮切於此而禍興於彼,終至亂亡者,何哉?蓋智可以謀人,而不可以謀天。
良醫之子,多死於病;良巫之子,多死於鬼。豈工於活人,而拙於謀子也哉?乃工於謀人,而拙於謀天也。古之聖人,知天下後世之變,非智慮之所能周,非法術之所能制,不敢肆其私謀詭計,而唯積至誠,用大德以結乎天心,使天眷其德,若慈母之保赤子而不忍釋。故其子孫,雖有至愚不肖者足以亡國,而天卒不忍遽亡之。此慮之遠者也。夫苟不能自結於天,而欲以區區之智籠絡當世之務,而必後世之無危亡,此理之所必無者,而豈天道哉!▲
信陵君救趙論
明代:唐順之
論者以竊符為信陵君之罪,余以為此未足以罪信陵也。夫強秦之暴亟矣,今悉兵以臨趙,趙必亡。趙,魏之障也。趙亡,則魏且為之後。趙、魏,又楚、燕、齊諸國之障也,趙、魏亡,則楚、燕、齊諸國為之後。天下之勢,未有岌岌於此者也。故救趙者,亦以救魏;救一國者,亦以救六國也。竊魏之符以紓魏之患,借一國之師以
論者以竊符為信陵君之罪,余以為此未足以罪信陵也。夫強秦之暴亟矣,今悉兵以臨趙,趙必亡。趙,魏之障也。趙亡,則魏且為之後。趙、魏,又楚、燕、齊諸國之障也,趙、魏亡,則楚、燕、齊諸國為之後。天下之勢,未有岌岌於此者也。故救趙者,亦以救魏;救一國者,亦以救六國也。竊魏之符以紓魏之患,借一國之師以分六國之災,夫奚不可者?
然則信陵果無罪乎?曰:又不然也。余所誅者,信陵君之心也。
信陵一公子耳,魏固有王也。趙不請救於王,而諄諄焉請救於信陵,是趙知有信陵,不知有王也。平原君以婚姻激信陵,而信陵亦自以婚姻之故,欲急救趙,是信陵知有婚姻,不知有王也。其竊符也,非為魏也,非為六國也,為趙焉耳。非為趙也,為一平原君耳。使禍不在趙,而在他國,則雖撤魏之障,撤六國之障,信陵亦必不救。使趙無平原,而平原亦非信陵之姻戚,雖趙亡,信陵亦必不救。則是趙王與社稷之輕重,不能當一平原公子,而魏之兵甲所恃以固其社稷者,只以供信陵君一姻戚之用。幸而戰勝,可也,不幸戰不勝,為虜於秦,是傾魏國數百年社稷以殉姻戚,吾不知信陵何以謝魏王也。
夫竊符之計,蓋出於侯生,而如姬成之也。侯生教公子以竊符,如姬為公子竊符於王之臥內,是二人亦知有信陵,不知有王也。余以為信陵之自為計,曷若以唇齒之勢激諫於王,不聽,則以其欲死秦師者而死於魏王之前,王必悟矣。侯生為信陵計,曷若見魏王而說之救趙,不聽,則以其欲死信陵君者而死於魏王之前,王亦必悟矣。如姬有意於報信陵,曷若乘王之隙而日夜勸之救,不聽,則以其欲為公子死者而死於魏王之前,王亦必悟矣。如此,則信陵君不負魏,亦不負趙;二人不負王,亦不負信陵君。何為計不出此?信陵知有婚姻之趙,不知有王。內則幸姬,外則鄰國,賤則夷門野人,又皆知有公子,不知有王。則是魏僅有一孤王耳。
嗚呼!自世之衰,人皆習於背公死黨之行而忘守節奉公之道,有重相而無威君,有私仇而無義憤,如秦人知有穰侯,不知有秦王,虞卿知有布衣之交,不知有趙王,蓋君若贅旒久矣。由此言之,信陵之罪,固不專系乎符之竊不竊也。其為魏也,為六國也,縱竊符猶可。其為趙也,為一親戚也,縱求符於王,而公然得之,亦罪也。
雖然,魏王亦不得無罪也。兵符藏於臥內,信陵亦安得竊之?信陵不忌魏王,而徑請之如姬,其素窺魏王之疏也;如姬不忌魏王,而敢於竊符,其素恃魏王之寵也。木朽而蛀生之矣。古者人君持權於上,而內外莫敢不肅。則信陵安得樹私交於趙?趙安得私請救於信陵?如姬安得銜信陵之恩?信陵安得賣恩於如姬?履霜之漸,豈一朝一夕也哉!由此言之,不特眾人不知有王,王亦自為贅旒也。
故信陵君可以為人臣植黨之戒,魏王可以為人君失權之戒。《春秋》書葬原仲、翬帥師。嗟夫!聖人之為慮深矣!▲
范增論
宋代:蘇軾
漢用陳平計,間疏楚君臣,項羽疑范增與漢有私,稍奪其權。增大怒曰:“天下事大定矣,君王自為之,願賜骸骨,歸卒伍。”未至彭城,疽發背,死。
蘇子曰:“增之去,善矣。不去,羽必殺增。獨恨其不早爾。”然則當以何事去?增勸羽殺沛公,羽不聽,終以此失天下,當以是去耶?曰:“否。增之
漢用陳平計,間疏楚君臣,項羽疑范增與漢有私,稍奪其權。增大怒曰:“天下事大定矣,君王自為之,願賜骸骨,歸卒伍。”未至彭城,疽發背,死。
蘇子曰:“增之去,善矣。不去,羽必殺增。獨恨其不早爾。”然則當以何事去?增勸羽殺沛公,羽不聽,終以此失天下,當以是去耶?曰:“否。增之欲殺沛公,人臣之分也;羽之不殺,猶有君人之度也。增曷為以此去哉?《易》曰:‘知幾其神乎!’《詩》曰:‘如彼雨雪,先集為霰。’增之去,當於羽殺卿子冠軍時也。”
陳涉之得民也,以項燕。項氏之興也,以立楚懷王孫心;而諸侯之叛之也,以弒義帝。且義帝之立,增為謀主矣。義帝之存亡,豈獨為楚之盛衰,亦增之所與同禍福也;未有義帝亡而增獨能久存者也。羽之殺卿子冠軍也,是弒義帝之兆也。其弒義帝,則疑增之本也,豈必待陳平哉?物必先腐也,而後蟲生之;人必先疑也,而後讒入之。陳平雖智,安能間無疑之主哉?
吾嘗論義帝,天下之賢主也。獨遣沛公入關,而不遣項羽;識卿子冠軍於稠人之中,而擢為上將,不賢而能如是乎?羽既矯殺卿子冠軍,義帝必不能堪,非羽弒帝,則帝殺羽,不待智者而後知也。增始勸項梁立義帝,諸侯以此服從。中道而弒之,非增之意也。夫豈獨非其意,將必力爭而不聽也。不用其言,而殺其所立,羽之疑增必自此始矣。
方羽殺卿子冠軍,增與羽比肩而事義帝,君臣之分未定也。為增計者,力能誅羽則誅之,不能則去之,豈不毅然大丈夫也哉?增年七十,合則留,不合即去,不以此時明去就之分,而欲依羽以成功名,陋矣!雖然,增,高帝之所畏也;增不去,項羽不亡。亦人傑也哉! ▲
豫讓論
明代:方孝孺
士君子立身事主,既名知己,則當竭盡智謀,忠告善道,銷患於未形,保治於未然,俾身全而主安。生為名臣,死為上鬼,垂光百世,照耀簡策,斯為美也。苟遇知己,不能扶危為未亂之先,而乃捐軀殞命於既敗之後;釣名沽譽,眩世駭俗,由君子觀之,皆所不取也。
蓋嘗因而論之:豫讓臣事智伯,及趙
士君子立身事主,既名知己,則當竭盡智謀,忠告善道,銷患於未形,保治於未然,俾身全而主安。生為名臣,死為上鬼,垂光百世,照耀簡策,斯為美也。苟遇知己,不能扶危為未亂之先,而乃捐軀殞命於既敗之後;釣名沽譽,眩世駭俗,由君子觀之,皆所不取也。
蓋嘗因而論之:豫讓臣事智伯,及趙襄子殺智伯,讓為之報仇。聲名烈烈,雖愚夫愚婦莫不知其為忠臣義士也。嗚呼!讓之死固忠矣,惜乎處死之道有未忠者存焉——何也?觀其漆身吞炭,謂其友曰:“凡吾所為者極難,將以愧天下後世之為人臣而懷二心者也。”謂非忠可乎?及觀其斬衣三躍,襄子責以不死於中行氏,而獨死於智伯。讓應曰:“中行氏以眾人待我,我故以眾人報之;智伯以國士待我,我故以國士報之。”即此而論,讓餘徐憾矣。
段規之事韓康,任章之事魏獻,未聞以國士待之也;而規也章也,力勸其主從智伯之請,與之地以驕其志,而速其亡也 。郄疵之事智伯,亦未嘗以國士待之也;而疵能察韓、魏之情以諫智伯。雖不用其言以至滅亡,而疵之智謀忠告,已無愧於心也。讓既自謂智伯待以國士矣,國士——濟國之上也。當伯請地無厭之日,縱慾荒暴之時,為讓者正宜陳力就列,諄諄然而告之日:“諸侯大夫各安分地,無相侵奪,古之制也。今無故而取地於人,人不與,而吾之忿心必生;與之,則吾之驕心以起。忿必爭,爭必敗;驕必傲,傲必亡”。諄切懇至,諫不從,再諫之,再諫不從,三諫之。三諫不從,移其伏劍之死,死於是日。伯雖頑冥不靈,感其至誠,庶幾復悟。和韓、魏,釋趙圍,保全智宗,守其祭祀。若然,則讓雖死猶生也,豈不勝於斬衣而死乎?
讓於此時,曾無一語開悟主心,視伯之危亡,猶越人視秦人之肥瘠也。袖手旁觀,坐待成敗,國士之報,曾若是乎?智伯既死,而乃不勝血氣之悻悻,甘自附於刺客之流。何足道哉,何足道哉!雖然,以國士而論,豫讓固不足以當矣;彼朝為仇敵,暮為君臣,腆然而自得者,又讓之罪人也。噫! ▲
五代史宦官傳序
宋代:歐陽修
自古宦者亂人之國,其源深於女禍。女,色而已,宦者之害,非一端也。
蓋其用事也近而習,其為心也專而忍。能以小善中人之意,小信固人之心,使人主必信而親之。待其已信,然後懼以禍福而把持之。雖有忠臣、碩士列於朝廷,而人主以為去己疏遠,不若起居飲食、前後左右之親可恃也。故前後左右
自古宦者亂人之國,其源深於女禍。女,色而已,宦者之害,非一端也。
蓋其用事也近而習,其為心也專而忍。能以小善中人之意,小信固人之心,使人主必信而親之。待其已信,然後懼以禍福而把持之。雖有忠臣、碩士列於朝廷,而人主以為去己疏遠,不若起居飲食、前後左右之親可恃也。故前後左右者日益親,而忠臣、碩士日益疏,而人主之勢日益孤。勢孤,則懼禍之心日益切,而把持者日益牢。安危出其喜怒,禍患伏於帷闥,則向之所謂可恃者,乃所以為患也。患已深而覺之,欲與疏遠之臣圖左右之親近,緩之則養禍而益深,急之則挾人主以為質。雖有聖智,不能與謀。謀之而不可為,為之而不可成,至其甚,則俱傷而兩敗。故其大者亡國,其次亡身,而使奸豪得藉以為資而起,至抉其種類,盡殺以快天下之心而後已。此前史所載宦者之禍常如此者,非一世也。
夫為人主者,非欲養禍於內而疏忠臣、碩士於外,蓋其漸積而勢使之然也。夫女色之惑,不幸而不悟,而禍斯及矣。使其一悟,捽而去之可也。宦者之為禍,雖欲悔悟,而勢有不得而去也,唐昭宗之事是已。故曰“深於女禍者”,謂此也。可不戒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