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紫閣山北村
晨游紫閣峰,暮宿山下村。
村老見余喜,為余開一尊。
舉杯未及飲,暴卒來入門。
紫衣挾刀斧,草草十餘人。
奪我席上酒,掣我盤中飧。
主人退後立,斂手反如賓。
中庭有奇樹,種來三十春。
主人惜不得,持斧斷其根。
口稱采造家,身屬神策軍。
“主人慎勿語,中尉正承恩!”
譯文及注釋
譯文
清晨去遊覽紫閣峰,傍晚投宿在山下農村。
村老見了我,十分欣喜,為我設宴,打開了酒樽。
剛端起酒杯,還未沾唇,一群橫暴的士兵衝進大門。
為首的身穿紫衣,帶著刀斧,亂嘈嘈地約有十幾個人。
他們奪去我席上的好酒,又搶走我盤中的美飧。
當主人的反而退後站立,恭敬地拱著手,好像來賓。
院子裡長著一株珍奇的樹,種下它已有三十個秋春。
主人雖然愛惜它,也救它不得,看著他們拿斧頭砍斷樹根。
他們口稱是為皇上伐木營造的人,隸屬皇上的神策軍。
主人啊,你千萬沉住氣,不要開口,神策軍中尉正受到皇上恩寵信任。
注釋
⑴紫閣峰:終南山的著名山峰,在今陝西西安南百餘里。《陝西通志》卷九引《雍勝略》曰:“旭日射之,爛然而紫,其峰上聳,若樓閣然。”故名“紫閣”。
⑵暮宿:傍晚投宿。
⑶余:我。
⑷開一尊:設酒款待的意思。“尊”同“樽”。
⑸暴卒:橫暴的士兵。
⑹紫衣:指穿三品以上紫色官服的神策軍頭目。挾:用胳膊夾著。
⑺草草:雜亂粗野的樣子。
⑻掣(chè):抽取。
⑻飧(sūn):晚飯,亦泛指熟食,飯食。
⑼斂手:雙手交叉,拱於胸前,表示恭敬。
⑽奇樹:珍奇的樹。此句語本《古詩十九首·庭中有奇樹》。
⑾采造家:指專管採伐、建築的官府派出的人員。采造,指專管採伐、建築的官府。
⑿神策軍:中唐時期皇帝的禁衛軍之一。
⒀中尉:神策軍的最高長官。承恩:得到皇帝的寵信。
賞析
此詩開頭兩句對宿紫山北村的緣由作了說明,原來他是因“晨游紫閣峰”而“暮宿山下村”的。詩人之所以要“晨游”,是為了欣賞山峰上的美景。早晨欣賞了紫閣的美景,悠閒自得往回走,直到日暮才到山下村投宿,碰上的又是“村老見余喜,為余開一尊”的美好場面,作者的心情是很愉快的。但是,“舉杯未及飲”,不愉快的事發生了。
開頭四句,點明了搶劫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和搶劫對象,表現了詩人與村老的親密關係及其喜悅心情,為下面關於暴卒的描寫起了有力的反襯作用,是頗具匠心的。中間的十二句,先用“暴卒”“草草”“紫衣挾刀斧”等貶義詞句刻畫了搶劫者的形象;接著展現了兩個場面:一是搶酒食;二是砍樹。
寫搶酒食的四句詩,表現出暴卒、作者和主人的三種不同表現。“奪”和“掣”兩個詞,包含著一方不給,一方硬搶的豐富內容。詩人用這兩個詞作“詩眼”,表現出他自己畢竟是個官吏,敢於和暴卒爭,但還是敗下陣來,這就不僅揭露了暴卒的暴,而且暗示了暴卒敢這樣“暴”的原因,為結尾的點睛之筆留下了伏線。
寫兩個搶劫場面,各有特點。搶酒食之時,主人退立斂手;砍樹之時,卻改變了態度,這表明主人對樹有特殊感情。詩人為了揭示其心理根據,先用兩句詩寫樹:一則指明那樹長在中庭,二則稱讚那是棵“奇樹”,三則強調那樹是主人親手種的,已長了三十來年。這說明它在主人心中的地位,遠非酒食所能比擬。暴卒要砍它,主人當然會“惜”,“惜不得”,是“惜”而“不得”的意思。於是,發自內心的“惜”就表現為語言、行動上的“護”,雖然迫於暴力,沒有達到目的,但由此卻引出了暴卒的“自稱”和作者的悄聲勸告。
結尾的四句詩,在當時很好懂;時過一千多年,就需要作些註解,才能了解其深刻的含義。所謂“神策軍”,在唐代天寶(唐玄宗年號,742—756)年間,本來是西部的地方軍;後因“扈駕有功”,變成了皇帝的禁衛軍。唐德宗時,開始設立左、右神策軍護軍中尉,由宦官擔任。他們以皇帝的家奴身份掌握禁衛軍,勢焰熏天,把持朝政,打擊正直的官吏,縱容部下酷虐百姓,什麼壞事都乾。元和(唐憲宗年號,806—820)初年,皇帝寵信宦官吐突承璀,讓他做左神策軍護軍中尉;接著又派他兼任“諸軍行營招討處置使”(各路軍統帥),白居易曾上書諫阻。這首詩中的“中尉”,就包括了吐突承璀。所謂“采造”,指專管採伐、建築的官府。唐憲宗的時候,經常調用神策軍修築宮殿;吐突承璀又於唐元和四年(809年)領功德使,修建安國寺,為憲宗樹立功德碑。因此,就出現了“身屬神策軍”而兼充“采造家”的“暴卒”。做一個以吐突承璀為頭子的神策軍人,已經炙手可熱了;又兼充“采造家”,執行為皇帝修建宮殿和樹立功德碑的“任務”,自然就更加為所欲為,不可一世。
詩是採取畫龍點睛的寫法。先寫暴卒肆意搶劫,目中無人,連身為左拾遺的官兒都不放在眼裡,留下懸念,引導讀者思考這些傢伙究竟憑什麼這樣暴戾。但究竟憑什麼,作者沒有說。直寫到主人因中庭的那棵心愛的奇樹被砍而忍無可忍的時候,才讓暴卒自己亮出他們的黑旗,“口稱采造家,身屬神策軍”。一聽見暴卒的自稱,作者很吃驚,連忙悄聲勸告村老:“主人慎勿語,中尉正承恩!”諷刺的矛頭透過暴卒,刺向暴卒的後台“中尉”;又透過中尉,刺向中尉的後台皇帝。前面的那條“龍”,已經畫得很逼真,再一“點睛”,全“龍”飛騰,把全詩的思想意義提到了驚人的高度。
創作背景
這首詩就是作者在《與元九書》中所說的使“握軍要者切齒”的那一篇,大約作於唐憲宗元和四年(809年)前後,地點在鄠縣(今陝西戶縣)的杜家莊。此時作者於長安任左拾遺。
暮投石壕村,有吏夜捉人。老翁逾牆走,老婦出門看。
吏呼一何怒,婦啼一何苦。聽婦前致詞,三男鄴城戍。
一男附書至,二男新戰死。存者且偷生,死者長已矣。
室中更無人,惟有乳下孫。有孫母未去,出入無完裙。
老嫗力雖衰,請從吏夜歸。急應河陽役,猶得備晨炊。
四郊未寧靜,垂老不得安。子孫陣亡盡,焉用身獨完。
投杖出門去,同行為辛酸。幸有牙齒存,所悲骨髓乾。
男兒既介冑,長揖別上官。老妻臥路啼,歲暮衣裳單。
孰知是死別,且復傷其寒。此去必不歸,還聞勸加餐。
土門壁甚堅,杏園度亦難。勢異鄴城下,縱死時猶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