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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文/作者/古籍1 / 3頁

續資治通鑑·宋紀·宋紀六十五

時事,陶請謹聽納,明賞罰,斥佞人,任正士,復轉對以通下情,省民力以勸農桑,先儉素以風天下,限年藝以汰冗兵。 命天章閣待制陳薦同修撰《仁宗實錄》。 降工部侍郎、御史中丞彭思永為給事中、知黃州,主客員外郎、殿中侍殿史里行蔣之奇為太常博士、監道州... 閱讀全文

續資治通鑑·宋紀·宋紀六十七

第一篇獻之。帝以示王安石,安石言:“軾才亦高,但所學不正,又以不得逞之故,其言遂跌盪至此。”數請黜之。 帝謂王安石曰:“陳薦言:‘外人云,今朝廷以為天變不足懼,人言不足恤,祖宗之法不足守。昨學士院進試館職策,其問意專指此三事。’”安石曰:“... 閱讀全文

續資治通鑑·宋紀·宋紀六十八

。安石怒,啟帝,御批文仲試卷曰:“意尚流俗,毀薄時政,恐不足收錄以惑天下。”於是罷文仲還故官。齊恢、孫固封還御批,韓維、陳薦、孫永皆力論文仲不當黜。鎮上疏言:“文仲草茅疏遠,不識忌諱;且以直言求之而又罪之,恐為聖之累。”帝不聽。文仲竟被黜,... 閱讀全文

魏書·列傳·卷三十

。 坐遣戍兵送道元,免官。治兄弟並孝友敦穆,白首同居。父亡雖久,而猶於平生所 處堂宇,備設幃帳几杖,以時節開堂列拜,垂淚陳薦,若宗廟然。吉凶之事必先啟 告,遠出行反亦如之。治世宗末遷前將軍、河州刺史。在任數年,遇卻鐵忽反,又 為城民詣都列其... 閱讀全文

周書·列傳·卷三十七

學強記。兄祖訓、祖禮及雋,並 有志行。閨門雍睦,白首同居。父亡雖久,而猶於平生所處堂 宇,備設帷帳几杖,以時節列拜,垂涕陳薦,若宗廟焉。吉凶 之事,必先啟告,遠行往返,亦如之。性又廉恕,不以財利為 心。家人曾賣物與人,而剩得絹五匹。雋於後知... 閱讀全文

隋書·志·卷二

語》又云:‘稷臨之,太史贊之。’則知耕藉應有先農神座,兼有贊述耕旨。今藉 田應散齋七日,致齋三日,兼於耕所設先農神座,陳薦羞之禮。讚辭如社稷法。” 又曰:“齊代舊事,藉田使御史乘馬車,載耒耜於五輅後。《禮》云:‘親載耒耜, 措於參保介之御... 閱讀全文

北史·列傳·卷十五

祖訓,順陽太守。祖訓弟祖禮。兄弟並孝友敦穆,白首同居。父母亡雖久, 猶於平生所處堂宇,備設幃帳几杖,以時節開堂列拜;垂涕陳薦,若宗廟焉。吉凶 之事,必先啟告,遠出行反亦如之。祖禮,宣武末為河州刺史。在任數年,遇郤鐵 匆反,又為城人詣都列其貪... 閱讀全文

新唐書·列傳·卷三十七

教而蜀士多儒。未有上好而下不從者也。漢世求士,必觀其行,故士有自脩,為 閭里推舉,然後府寺交辟。魏取放達,晉先門閥,梁、陳薦士特尚詞賦。隋文帝納 李諤之言,詔禁文章浮詞,時泗州刺史司馬幼之表不典實得罪,由是風俗稍改。煬 帝始置進士等科,後生... 閱讀全文

宋史·本紀·卷十四

書、樞密細務歸之有司。 秋七月庚辰,詔察富民與妃嬪家婚姻夤緣得官者。甲申,石蕃來貢。己丑,命 尚書戶部郎中趙抃、刑部郎中陳薦同詳定中外封事。辛卯,告英宗憲文肅武宣孝皇 帝謚於天地、宗廟、社稷。壬辰,上寶冊於福寧殿。丙午,文州曲水縣令宇文之邵... 閱讀全文

宋史·志·卷五十三

,為萬世法。"禮部尚書趙彥若請依元豐所定,郊祀之歲,親祀方丘及攝事,已合禮之正,更不須聚議。禮部郎中崔公度請用陳薦議,仍合祭天地,從祀百神。復詔尚書、侍郎、兩省及侍從、台諫、禮官集議。於是翰林學士顧臨等八人,請合祭如故事,俟將來親... 閱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