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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紀·宋紀六十五

作者:畢沅

起強圉協洽正月,盡十二月,凡一年。

○英宗體乾應歷隆功盛德憲文肅武睿聖宣孝皇帝治平四年(遼鹹雍三年)

春,正月,庚戌朔,群臣上尊號冊於大慶殿,太尉奉冊授閤門使,轉授內常侍,由垂拱殿以進。是日,大風霾。

辛亥,遼主如鴨子河。

丁巳,帝崩於福寧殿。太子即位,時年二十。百官入福寧殿發哀,聽遺制,見上於東楹,皆如嘉祐之儀,惟入垂拱殿後門乃哭為異。

帝初晏駕,急召太子,未至,帝復手動,曾公亮愕然,亟告韓琦,欲且止勿召。琦拒之曰:“先帝復生,乃太上皇。”愈促之。

帝始為皇子,被召,戒舍人曰:“謹守吾舍,上有適嗣,吾歸矣。”及即位,每命近臣,必以官而不名。大臣從容以為言,帝曰:“朕雖宮中命小臣亦然。”

戊午,大赦,除常赦所不原者。百官進官一等,優賞諸軍,悉如嘉祐故事,惟百官拜赦不舞蹈。舞蹈者,嘉祐之失也。

己未,尊皇太后為太皇太后,皇后為皇太后。以宰臣韓琦為山陵使。

御史劉庠言:“禮,居喪不飲酒食肉。仁宗之喪,百官乃諸軍朝晡皆給酒肉,京師羊為之竭。請給百官素食。”禮官以為然,執政不從。

庚申,群臣拜表請聽政,不允;表三上,乃從之。

樞密院召禮官,問詔遼母后書當何稱,欲自稱重侄,稱彼為太母。判太常寺李東之、同判太常寺宋敏求等以為當稱侄孫、叔祖母,從之。

三司使韓絳、翰林學士承旨張方平奏疏曰:“祖宗平天下,收斂其金帛,納之內藏諸庫,其所以遺後世之業厚矣。自康定、慶曆以來,發諸宿藏以助興發,百年之積,惟存空簿。近奉赦書,諸軍將校賞給已行支散外,至於文武百官,既遷官加職,其諸賜賚,若更循嘉祐近例,竊慮國家財力不堪供給。伏乞檢會真宗上仙及仁宗即位舊事施行。此乃先朝體例,非自今日裁損。所營山陵制度,遺詔戒從省約,乞下三司及經由州縣,凡系科率所及路分,當職官吏,各據確數,明立期會,務在愛惜官私物力。今日月猶賒,足以為集。至於諸色用度,非所急者,不以小嗇為無益而弗為,不以小費為無傷而不節,深慮經遠之計,以底烝民之生。方今之切務,莫先於此矣。”太子右庶子韓維言:“竊聞故事,大行皇帝當有遺留物分賜臣下。伏思承平日久,公私匱乏,又,四年之內,兩遭大故,營造山陵及優賞士卒,所費不資。若用嘉祐之例,厚行賜齎,恐為損不少。若以為奉承先志,理不可罷,則望閱諸府庫,取服用玩好物以充用,才足將意便可,不須過為豐侈。所有金帛諸物,可以贍兵恤民者,願賜愛惜,以救當世之急弊。”奏入,詔遺賜令內侍省取旨,裁減山陵制度令三司奉行遺制。

初議山陵,帝以手詔賜執政曰:“國家連遭大喪,公私困竭,宜減節冗費。”且謂執政曰:“仁宗之喪,先帝避嫌不敢裁減,今則無嫌也。”

癸亥,內出遺留物賜宗室、近臣有差。帝謂執政曰:“仁宗御天下四十餘年,宮中富饒,故遺留特厚。先帝御天下才四年,固難比仁宗,然亦不可無也,故所賜皆減嘉祐三分之二。”

甲子,遼主御安流殿釣魚。

丙寅,始御迎陽門幄殿聽政,見百官。三司乞藏錢三十萬緡助山陵支費,從之。

癸酉,群臣拜表請御正殿,不許;表三上,乃許之。

戊寅,以王陶為群牧使。

二月,乙酉,始御紫宸殿見群臣,退,御廷和殿視事。

龍圖疾直學士韓維陳三事:“一曰從權聽政,蓋不得已,惟大事急務,時賜裁決,餘當簡略。二曰執政皆兩朝顧命大臣,宜推誠加禮,每事諮詢,以盡其心。三曰百執事各有其職,惟當責任使以盡其材,若王者代有司行事,最為失體。”又曰:“天下大事,不可猝為,人君施設,自有先後,惟加意謹重。”並注釋滕世子問孟子居喪之禮一篇,因推及後世變禮,以申規諷;帝嘉納焉。

立安國夫人向氏為皇后。

丙戌,御垂拱殿。

辛卯,白虹貫日。

壬辰,手詔曰:“朕嘗侍先帝左右,恭聞德音,以‘舊制士大夫之子有尚帝女者,輒皆升行,以避舅姑之尊。習行既久,義甚無謂。朕常念此,寤寐不平。豈可以富貴之故,屈人倫長幼之序乎?可詔有司革之。’朕恭承遺旨,敢不遂行!可令中書門下議,隆詔有司,以發揚先帝盛德。”於是令陳國長公主行見舅姑之禮,王師約更不升行。公主行見舅姑之禮自此始。

三月,以樞密直學士、禮部郎中王陶為右諫議大夫、權御史中丞。陶入對便殿,帝問以時事,陶請謹聽納,明賞罰,斥佞人,任正士,復轉對以通下情,省民力以勸農桑,先儉素以風天下,限年藝以汰冗兵。

命天章閣待制陳薦同修撰《仁宗實錄》。

降工部侍郎、御史中丞彭思永為給事中、知黃州,主客員外郎、殿中侍殿史里行蔣之奇為太常博士、監道州酒稅。

先是監察御史劉庠劾參知政事歐陽修入臨福寧殿,衰服下衣紫衣,帝寢其奏,遣使諭修,令易之。朝論以濮王追崇事疾修者眾,欲擊去之,其事無由。有薛良孺者,修妻之從弟也,坐舉官被劾,冀會赦免,而修乃言不可以臣故徼幸,乞特不原,良孺怨修切齒。修長子發娶鹽鐵副使吳充女,良孺因謗修帷薄,事連吳氏。集賢校理劉瑾,與修亦仇家,亟騰其謗。思永聞之,間以語其僚屬。之奇始緣濮議合修意,修特薦為御史,方患眾論指以為奸邪,求所以自解,及得此,獨上殿劾修,乞肆諸市朝。帝疑其不然,之奇引思永為證,堅請必行。之奇初不與同列謀之,後數日,乃以奏稿示思永,挽思永自助。思永以帷薄之私,非外人所知;但其首建濮議,違典禮以犯眾怒,不宜更在政府。帝乃以之奇、思永所奏付樞密院。修上章自辨。帝初欲誅修,以手詔密問天章閣待制孫思恭,思恭極力救解。帝悟,復取之奇、思永所奏以入,並修章付中書,令思永、之奇具傳達人姓名以聞。之奇言得自思永,而思永辭以出於風聞;因極陳大臣朋黨專恣,非朝廷福。修復言:“臣忝列政府,枉遭誣陷,惟賴朝廷推究虛實,使罪有所歸。”章凡三上。而充亦上章乞朝廷力與辨正虛實,使門戶不致枉受污辱。於是帝復批付中書,令思永等具傳達人姓名並所聞因依明據。思永與瑾同鄉,力為瑾諱,乃言:“臣待罪憲府,凡有所聞,合與僚屬商議,故對之奇說風聞之由。然曖昧無實,嘗戒之奇勿言。無所逃罪。”而之奇亦奏:“此事臣止得于思永,遂以上聞。如以臣不當用風聞言大臣事,臣甘與思永同貶。”故二人同降黜。帝手詔賜修,令起視事。它日,帝謂吳奎曰:“蔣之奇敢言,而所言曖昧,既罪其妄,欲賞其敢。”奎曰:“賞罰難並行。”乃止。

權知貢舉司馬光等上言,所考試合格進士許安世以下三百五人,分四等;明經、諸科二百一十一人,分三等。詔:“進士第一、第二、第三等賜及第,第四等賜同出身。明經諸科第一、第二並賜及第,第三等賜同出身。敕下貢院放榜,安世及第二、第三人並為防禦、團練推官,其餘注官守選如例。”

丙辰,命提點開封府界公事、祠部郎中陳汝義判三司都磨勘司,以知開封縣、都官員外郎羅愷代其任。愷入見,問府界事,皆不知能,帝不悅。及見汝義問之,應答詳敏。翼日,謂執政曰:“愷不才,宜復用汝義,仍與館職。”執政言汝義資序已高,復為提點則下遷,宜但令試館職而已;帝從之。知制誥邵必言:“陛下新即位,以言語擢汝義,如漢文賞上林嗇夫,恐臣下爭以利口求進。乞罷之。”不從。

昌王顥、樂安郡王頵乞解官行服,詔兩制與太常禮院詳定典禮。翰林學士承旨張方平等言:“謹按大行遺制,喪服以日易月,自皇帝下至文武百官,並依先朝典故。惟宗室出則慘服,居則衰麻以終制。蓋一法度,所以尊天子也。皇帝承大統,奉宗廟,昌王、樂安郡王當與宗室同例,不容以私恩為異。”從之。

丙寅,錢明逸罷翰林學士,為端明殿學士兼龍圖閣學士。

先是御史蔣之奇言:“明逸傾險憸薄,在仁宗朝,附賈昌朝、夏竦、王拱辰、張方平之黨,陷杜衍、范仲淹、尹洙、石介之徒,朝廷一空,天下同疾。況文辭紕繆,政術乖疏,豈可冒居禁苑!”而同知諫院傅卞亦有言。執政召明逸,未以台諫章疏,使自引疾,因改命之。

丁卯,三司言:“在京粳米約支五年以上,慮歲久陳腐,欲令發運司於上供年額,權住起發五十萬石,於谷價貴處減和糴之數,變市金銀絹,輸榷貨務封樁,分給三路,以備軍需。”從之。

壬申,尚書左丞、參知政事歐陽修罷,為觀文殿學士、刑部尚書、知亳州。彭思永等既以論修貶,而知雜事御史蘇寀、御史吳申言猶不已;修亦三表乞罷,故命出守。

初,英宗以疾未視朝,太皇太后垂簾,修與二三大臣主國論,每簾前奏事,或執政聚議,事有未同,修未嘗不力爭。台諫官至政事堂論事,事雖非己出,同列未及啟口,而修已直前折其短。士大夫建明利害及所請,前此執政多弇阿,不明白是非,至修必一二數之曰:“某事可行,某事不可行。”用是怨誹者益多。英宗嘗稱修曰:“性直,不避眾怨。”修亦嘗誦故相王曾之言曰:“恩欲歸己,怨使誰當!”既出守,遂連六表乞致仕,不從。

癸酉,以樞密副使、禮部侍郎吳奎參知政事。帝欲用奎,宰相言:“陳昇之有輔立陛下功。”帝曰:“奎輔立先帝,其功尤大。”遂越次用之。奎入謝日,進《治說》三篇。帝嘗語以追尊濮王事與漢宣帝異,奎對曰:“然,宣帝於昭帝祖行,昭穆不相當,又大臣所立,豈同仁宗!此天地之恩,不可忘也。追尊事誠牽私恩。”帝言:“此為歐陽修所誤。”奎對曰:“韓琦於此事亦失眾心。臣數為琦所悖,天下公論,不敢於君前有所隱。”它日,奎進言:“陛下宜推誠以應天,天意無它,合人心而已。若至誠格物,物莫不以至誠應於上,自然感召和氣。今民力困極,國用窘乏,直須順成,然後可及它事也。帝王之職,所難在判別忠邪,其餘庶務,各有司存,但不使小人得害君子,君子常居要近,則自治矣。”帝因言堯時四凶猶在朝,奎對曰:“四凶雖在,不能惑堯之聰明。聖人以天下為度,何所不容!未有顯過,固宜包荒,但不可使居要近耳。”

太常禮院言:“準嘉祐詔書,定太廟近世八室之制。今大行皇帝祔廟有日,僖祖在七室之外,禮當祧遷。將來山陵畢,請以大行皇帝神王祔第八室。僖祖、文懿皇后神主,依唐故事,祧藏於西夾室,以待禘祫。自仁宗而上至順祖,以次升遷,伏請下兩制待制以上參議。”翰林學士承旨張方平等言:“同堂八室,廟制已定,僖祖當祧,合於典禮,請依禮院所奏。”詔恭依。

乙亥,尚書令兼中書令襄陽郡王允良卒,贈太師。有司以允良起居無度,反易晦明,謚曰榮易。

初,蔣之奇劾歐陽修,帝怒曰:“先帝大漸,邵亢建垂簾之議,如此大事不言,而抉人閨門之私乎!”之奇以告吳申,申即劾亢。事下中書,帝徐知其妄,中書亦寢申所奏。亢時同知貢舉,及出,上殿自辨曰:“先帝不豫以來,群臣莫得進見,臣無由面陳,必有章奏。願陛下索之禁中,若得之,臣當伏誅;不然,則讒臣者豈得不問?願下獄考實。”帝曰:“朕不疑卿,吳申所奏,已不行矣。”

閏月,癸未,太白晝見。

甲申,夏主遣使來獻方物謝罪,請戒飭酋長,守封疆,如去冬所賜詔旨。復以詔答之曰:“苟封奏所敘,忠信弗渝,則恩禮所加,歲時如舊。”仍賜絹及銀各五百匹、兩。

己丑,以京西轉運使、刑部郎中劉述兼侍御史知雜事。於是蘇寀遷度支副使,中書奏以述代之。中丞王陶言:“述任非所長。”賜陶手詔賞嘆,然亦竟用述。述,湖州人也。

御史吳申言:“竊見先召十人試館職,而陳汝義亦預,漸至冗濫。兼所試止於詩賦,非經國治民之急,欲乞兼用兩制薦舉,仍罷詩、賦,試策三道,問經史時務。每道問十事,以通否定高下去留。其先召試人,亦乞用新法考試。明詔兩制詳定以聞。”其後翰林學士承旨王珪等,言宜罷詩賦如申言,於是詔:“自今館職試論一首、策一道。”

辛卯,遼主駐春州北淀。

庚子,詔:“內外文武群臣,於朝之闕政,國之要務,邊防戎事之得失,郡縣民情之利害,各直言無隱。言若適用,當從甄擢。”

御史中丞王陶言:“臣奉詔別舉台官,緣有才行可舉之人,多以資淺不應敕文。欲乞許舉三任以上知縣資序人為御史里行。”從之。先是陶乞復用呂大防、郭源明,執政以為意欲逼己,不悅。

工部郎中、知制誥王安石既除喪,詔令赴闕。安石屢引疾乞分司,帝語輔臣曰:“安石歷先帝朝,累召不起,或以為不恭。今召又不至,果病邪?有所要邪?”曾公亮對曰:“安石文學器業,宜膺大用;累召不起,必以疾病,不敢欺罔。”吳奎曰:“安石向任糾察刑獄,爭刑名不當,有旨釋罪,不肯入謝。意以為韓琦沮抑己,故不肯入朝。”公亮曰:“安石真輔相之才,奎所言熒惑聖聽。”奎曰:“臣嘗與安石同領群牧,備見其護前自用,所為迂闊;萬一用之,必紊亂綱紀。”

癸卯,詔安石知江寧府。眾謂安石必辭,龍圖閣直學士韓維言:“安石知道守正,不為利動,久病不朝,今若才除大郡,即起視事,則是偃蹇君命以要自便,臣固知安石之不肯為也。若人君始初踐阼,慨然想見賢者,與圖天下之治,孰不願效其忠、伸其道哉!使安石甚病而愚則已,若不至此,必翻然而來矣。議者以為安石可以漸致而不可以猝召,不知賢者可以義動而不可以計取,唯陛下斷而行之。”已而詔到,安石即詣府視事,不復辭也。

學士院言:“屯田員外郎夏倚、雄武節度推官章惇詩賦中等。”詔以倚為江南西路轉運判官,惇為著作佐郎。

甲辰,詔:“諸路帥臣及副總管或有移易,可依慶曆故事,中書、樞密院參議。”

以龍圖閣直學士、知蔡州呂公著、龍圖閣直學士兼侍講司馬光並為翰林學士。光累奏固辭。不許。帝面諭光曰:“古之君子,或學而不文,或文而不學,惟董仲舒、揚雄兼之。卿有文學,尚何辭?”光曰:“臣不能為四六。”帝曰:“如兩漢制詔可也。”光曰:“本朝故事不可。帝曰:“卿能舉進士高等而不能為四六,何邪?”光趨出,帝遣內侍至閤門,強光受告,光拜而不受。趣光入謝,光入至庭中,猶固辭,詔以告置光懷中,光不得已乃受。它日,帝問王陶曰:“公著及光為學士,當否?”陶曰:“二人者,臣嘗論薦矣。用人如此,天下何憂不治!”

丙午,以屯田員外郎劉分攵、著作佐郎王存為館閣校勘,太常丞張公裕、殿中丞李常為秘閣校勘,著作佐郎胡宗愈為集賢校理,並以召試學士院詩賦入等也。分攵試入優等,故事,當除直館;又,員外郎例不為校勘。而分攵素與王陶有隙,陶及侍御史蘇寀共排之。故才得館閣校勘。

夏,四月,以殿中丞唐淑問為監察御史里行。帝諭曰:“朕以家世用卿,卿當謹家法。人臣病外交陰附,卿宜自結主知。比言者尚抉剔細故以為能,論事必務大體,乃為稱職。”淑問,介子也。

庚戌,請大行皇帝謚於南郊。

召還陝西宣撫使、判渭州郭逵同簽書樞密院事。御史中丞王陶言:“韓琦引逵二府,至用太祖出師故事劫制人主,琦必有奸言惑亂聖聰,願罷逵為渭州。”帝不可,曰:“逵先帝所用,今遽罷之,是章先帝任人之失也。”

先是御史台以狀申中書云:“檢會《皇祐編敕》,常朝日,輪宰臣一員押班。近據引贊官稱宰臣更不赴,竊慮此《編敕》儀制別有沖替,伏乞明降指揮。”中書不報。辛酉,中丞王陶因以狀白宰相,又不報。乙卯,陶遂劾奏韓琦、曾公亮不押常朝班,至謂琦跋扈,引霍光、梁冀專恣事為喻。甲子,琦、公亮上表待罪。帝以陶章示琦,琦奏曰:“臣非跋扈者,陛下遣一小黃門至,則可縛臣以去矣。”帝為之動,而陶連奏不已;帝以問知制誥滕甫,甫曰:“宰相固有罪,然指為跋扈,則臣以為欺天陷人矣。”

丙寅,帝徙陶為翰林學士,司馬光權御史中丞,兩易其任。丁卯,光入謝,言:“自頃宰相權重,今陶以論宰相罷,則中丞不可復為。臣願俟宰相押班然後就職。”許之。時光中丞告已進入,而王陶學士之命,中書獨持之不下。戊辰,吳奎、趙概面對,堅請黜陶於外,帝不許;復請授群牧使,許之。既而直批送中書,以陶為翰林學士。時琦方在告,不出,奎即具奏言:“昔唐德宗疑大臣,信群小,斥陸贄而以裴延齡等為腹心,天下稱為暗主。今陶挾持舊恩,排抑端良。如韓琦、曾公亮不押班事,蓋以向來相承,非由二臣始廢。今若又行內批,除陶翰林學士,則是因其過惡,更獲美遷,天下待陛下為何如主哉!陶不黜,陛下無以責內外大臣展布四體。”己巳,奎遂稱疾求罷。帝封奎答刂子以示陶,陶復劾奎附宰相、欺天下六罪。侍御史吳申、呂景奏乞留陶依舊供職,並劾奎有無君之心,數其五罪。帝以手禮賜知制誥邵亢,趣講入陶學士告,亢遂言:“御史中丞職在彈劾,陰陽不和,咎由執政。奎所言顛倒,失大臣體。”帝由是有逐奎意。龍圖閣直學士韓維言:“宰相跋扈,王法所當誅也。陶言是,宰相安得無罪!陶言非,則安得罷台職而已!今為翰林學士,是遷也。願廷對群臣,使是非兩判。”庚午,帝批付中書:“王陶、吳申、呂景,過毀大臣,陶出知陳州,吳申、呂景罰銅二十斤;吳奎位執政而彈劾中丞,以手詔為內批,三日不下,其罷知青州。”

帝語張方平曰:“奎罷,當以卿代。”方平辭,且言:“韓琦久在告,奎免,必不復起。琦勛在王室,願陛下復奎位,手詔諭琦,以全始終之分。”司馬光言:“奎名望素重,今為陶罷奎,恐大臣皆不自安,紛紛引去,於四方觀聽非宜。”辛未,公亮入對,亦請留奎,帝許之。壬申,召奎對延和殿,慰勞,使復位,曰:“成王豈不疑周公邪!”奎既復位,邵亢更以為言,帝手札諭亢曰:“此無它,欲起坐臥者耳!”蓋指琦也。

初,王陶事琦甚瑾,琦深器之。東宮始建,英宗命以蔡抗為詹事,琦因薦陶。文彥博私謂琦,盍止用抗,琦不從。及帝即位,頗不悅大臣之專,陶料必多所易置,欲自規重位,故視琦如仇,力攻之。彥博謂琦曰:“頗記除詹事時否?”琦大愧曰:“見事之晚,直宜愛撻!”陶既至陳州,謝表詆宰相不已,中書擬再貶。光言:“陶誠有罪,然陛下欲廣言路,屈己愛陶,而宰相獨不能容乎!”乃止。

罷諸州歲貢飲食果藥。

癸酉,詔:“陝西、河東經略轉公運司,察主兵臣僚怯懦,老病者以聞。”

司馬光上疏,論修身之要三,曰仁,曰明,曰武。治國之要三,曰官人,曰信賞,曰必罰。且曰:“臣昔為諫官,即以此六言獻仁宗,其後以獻英宗。今以獻陛下。平生力學所得,盡在是矣。”

是月,錄京師繫囚,遣使巡行陝西、河北、京東、西路體量安撫。

五月,辛巳,以久旱,命宰臣禱雨。

韓琦、曾公亮言:“臣等近以王陶彈奏,不過文德殿押班,先嘗面奏。舊以前殿退晚,及中書聚廳見客,日有機事商議,故不及押班,為歲已久,即非今始。今檢詳唐及《五代會要》,每月凡九開延英,則明其餘不坐之日,宰臣須赴正衙押班。及延英對宰臣日,未御內殿前,令閤門使傳宣放班,則宰臣更不赴正衙押班明矣。本朝自祖宗以來,繼日臨朝,宰臣奏事。《祥符敕》宰臣依故事赴文德殿押班,行之不久,漸復墮廢。緣中書朝退後議政,動逾時刻,若日赴文德押班,則機務常有妨滯。乞下太常禮院詳定。”司馬光言舊制當押班,不須詳定。癸未,詔:“自今晝刻辰正,垂拱奏事未畢,聽宰相不赴文德殿,令御史台放班退。未及辰正,並依《祥符敕令》,永為定製。”

壬辰,遼主駐納葛濼。

甲辰,以屯田員外郎張唐英為殿中侍御史里行,從翰林學士王珪、范鎮之薦也。唐英初調谷城令,縣圃歲畦姜,貸種與民,還其陳,復配買取息。唐英至,空其圃,植千株柳,作柳亭於其中,聞者咨美。英宗初立,唐英上謹始書,言:“為人後者為之子,恐它日有引定陶故事以惑聖聽者。願杜其漸。”既而濮議果起,珪、鎮謂唐英有先見之明,故薦之。

乙巳,寶文閣成,置學士、直學士、待制官,奉英宗御書藏於閣。

六月,戊申,遼有司奏新城縣民楊從謀反,偽署官吏,遼主曰:“小人無知,此兒戲耳。”獨流其首惡,餘釋之。

河北旱,民流入京師。待制陳薦請以便糴司陳粟貸民,戶二石,從之。司馬光上疏曰:“聖王之政,使民安土樂業而無離散之心,其要在於得人而已。以臣愚見,莫若擇公正之人為河北監司,使察災傷州縣,守宰不勝任者易之,然後多方那融斗斛,使賑濟土著之民,居者既安,則行者思反。若縣縣皆然,豈復有流民哉!”於是詔河北運司約束州縣,倍加存恤。

己未,以龍圖閣直學士、知成都府趙抃知諫院。入謝,帝謂抃曰:“聞卿入蜀,以一琴一鶴自隨,為政簡易,亦稱事邪?”故事,近臣自蜀還者,必登省府,不為諫官;大臣以為疑,帝曰:“吾賴其言耳。倘欲大用,何必省府乎!”抃上疏言任道德,委輔弼,別邪正,去侈心,信號令,平賞罰,謹機密,備不虞,勿數赦,容諫諍十事。又言呂誨、傅堯俞、范純仁、呂大防、趙鼎、馬默,皆骨鯁敢言,久譴不復,無以慰搢紳之望。復論五費,謂宮掖、宗室、官濫、兵冗、土木之事,多見納用。

辛未,詔:“天下官吏有能知差役利害,可以寬減者,實封條析以聞。”

先是三司使韓絳言:“害農之弊,無甚差役之法。重者衙前,多致破產,次則州役,亦須重費。向聞京東民有父子二丁將為衙前,父告其子云:‘吾當求死,使汝曹免於凍餒。’遂自經而死。又聞江南有嫁其祖母及與母析居以避役者,又有鬻田減其戶等者,田歸官戶不役之家,而役並於同等見存之戶。望令中外臣庶,條其利害,委侍從台省官集議裁定,使力役無偏重之患,則農民有樂業之心。”帝納其言,故有是詔。役法之議始此。

陝西運運使薛向言:“知青澗城種諤招西人硃令陵,最為橫山得力酋長,已給田十頃、宅一區,乞除一班行,使誇示諸羌,誘降橫山之眾。”詔增給田五頃。諤,世衡之子也。向在英宗時,嘗獻《西陲利害》十五篇。去冬又上疏陳御邊五利:一曰任將帥以制其沖,二曰亟攻伐以罷其敵,三曰省戍兵以實其力,四曰絕利源以敝其國,五曰惜經費以固其本。疏奏,英宗稱善,嘗置諸左右,帝見而奇之。會邊臣多言橫山族帳可招納者,是日,召向入。凡向所陳計策,帝皆令勿語兩府,自以手詔指揮。

壬申,遼以度支使趙徵參知政事。

乙亥,御史張紀言:“近歲以來,百司庶務,多稟決於中書。臣謂政府不當侵有司之職,有司亦不當以細務汩政府。”詔:“中書、樞密院,應細務合歸有司者,條析以聞。”後中書具三十一事,樞密院具六十二事,皆歸之有司。

秋,七月,庚辰,翰林學士承旨張方平等言:“本朝典禮,循唐之舊,真宗、仁宗皆祀於明堂以配上帝。今季秋大享明堂,伏請以大行皇帝配。”詔恭依。

詔察富民與妃嬪家婚姻夤緣得官者。

己丑,命戶部郎中趙抃、刑部郎中陳薦詳定中外封事。先是帝命張方平、司馬光,至是復令抃等同之。

辛卯,告大行皇帝謚於天地、宗廟、社稷。

壬辰,上寶冊於福寧殿。

帝初即位,內臣以覃恩升朝者,皆罷內職,獨句當御藥院高居簡等四人留如故。司馬光疏言:“居簡資性奸回,工讒善佞,久處近職,罪惡其多。頃在先朝,依憑城社,物論切齒。及陛下繼統,乃復先自結納,使寵信之恩,過於先帝。願明治其罪,以解天下之惑。”帝曰:“祔廟畢,自當去。”光曰:“閨闥小臣,何系山陵先後?舜去四凶,不為不忠;仁宗貶丁謂,不為不孝。”帝從之。癸巳,居簡罷為供備庫使。

乙未,以三司檢法官呂惠卿編校集賢書籍。惠卿與王安石雅相好,安石薦其才於曾公亮,遂舉館職。惠卿,晉江人也。

辛丑,熒惑晝見,凡三十五日。

丙午,文州曲水縣令宇文之邵上書指陳得失。之邵,綿竹人,為曲水令,轉運使以輕縑高其價,使縣配賣,之邵言:“縣地狹人貧,耕者亡幾,方歲儉飢,羌夷數入寇,不可復困之以求利。”轉運使怒。會帝即位求言,乃上書曰:“千里之郡,有利未必興,有害未必除者,轉運使、提點刑獄制之也;百里之邑,有利未必興,有害未必除者,郡制之也。前日赦令,應在公逋負一切蠲除,而有司操之益急,督之愈甚,使上澤不下流而細民日困。如擇賢才以為三司之官,稍假郡縣以權,則民瘼除矣。”然後監番、棸、蹶、楀之盛以保全外戚,考《棠棣》、《角弓》之義以親睦九族,興墜典,拔滯淹,遠夸毘,來忠讜。凡所建置,必與大臣共議以廣其善,號令威福則專制之。如此,則太平可拱而俟也。”書奏,不報,喟然曰:“吾不可仕矣!”遂以太子中允致仕,時年未四十也。范鎮曰:“之邵位下而言高,學富而行篤,少我二十一歲而先我掛冠,使吾慊然。”

夏國遣使奉慰及進助山陵。

八月,丁未朔,太白晝見。

辛亥,司馬光言:“竊聞陛下好令內臣採訪外事及問以群臣能否,臣竊以為非宜。陛下內有兩府、兩省、台諫,外有提、轉、牧、守,皆腹心耳日股肱之臣也。誠能精擇其人,使之各舉其職,則天下之事,猶一堂之上,陛下何患於不知哉!今深處九重,詢於近習,采道聽塗說之言,納曲躬附耳之奏,不驗虛實,即行賞罰,臣恐讒邪得以逞其愛憎,而陛下為之受其譏謗也。”

戊午,復夏人和市。

張方平、司馬光奏所詳定內外封事,帝令中書參議。光對延和殿,言:“封事善者,在陛下決行之。”帝曰:“大臣多不欲行。”光曰:“陛下詢蕘以廣聰明,斯乃社稷之福,而非大臣之利也。”癸亥,詔:“詳定封事所奏,如其中有難行者,可召詳定官赴中書問難,令述利害以進。”

己巳,京師地震。帝問輔臣曰:“地震何祥也?”曾公亮對曰:“天裂,陽不足;地震,陰有餘。”帝曰:“誰為陰?”公亮曰:“臣者君之陰,子者父之陰,婦者夫之陰,夷狄者中國之陰,皆宜戒之。”吳奎曰:“但為小人黨盛耳。”帝不懌。

癸酉,葬憲文肅武宣孝皇帝於永厚陵,廟號英宗。

是月,判河陽軍富弼上疏曰:“帝王都無職事,惟別君子、小人。然千官百職,豈盡煩帝王辨之乎?但精求任天下之事者,不使一小人參用於其間,莫不得人矣。陛下勿謂所采既廣,所得必多,其間當防小人惑亂聖聽。奸謀似正,詐辭似忠,疑似之際,不可不早辨也。”

九月,丁丑,詔減諸路逃田稅額。

壬午,祧僖祖及文懿皇后。乙酉,祔英宗神主於太廟,樂曰《大英之舞》。

戊子,減兩京畿內、鄭、孟州囚罪一等,民役山陵者蠲其賦。

辛卯,徙封昌王顥為岐王,樂安郡王頵為高密郡王。

遣孫思恭等報謝於遼。

壬辰,錄周世宗從曾孫貽廓為三班奉職。

甲午,遼遣使來賀即位。

戊戌,召知江寧府王安石為翰林學士。

遼主命給諸路囚糧。

辛丑,韓琦、吳奎、陳昇之並罷。琦歷相三朝,或言其專。自王陶論劾後,曾公亮因力薦王安石,欲以間琦。琦稱疾求去,帝不許,以詔書慰撫。琦又疏有四當去,復不許。厚陵復土,琦更不入中書,請甚堅。於是帝夜召張方平議,且曰:“琦志不可奪矣。”方平遂建議,宜寵以兩鎮節鋮,且虛府以示復用;乃除鎮安、武勝軍節度使、守司徙、檢校太師兼侍中、判相州。帝復召知制誥鄭獬草奎知青州及方平、趙抃參知政事制,賜雙燭歸捨入院,外廷無有知者。明旦,獬進草,遂降付中書。升之,初名旭,避帝嫌名,故以字行。帝始擢任楊定,升之屢諫不宜生邊事,由是忤旨;以母老,乞便郡,遂出知越州。

以樞密副使呂公弼為樞密使,翰林學士承旨張方平、知諫院趙抃並參知政事,三司使韓絳、知開封府邵亢並樞密副使。

先是薛向奏蕃部嵬名山有歸附意,壬寅,司馬光對延和殿,言諒祚稱臣奉貢,不當誘其叛臣以興邊事。帝曰:“此外人妄傳耳。”光曰:“陛下知薛向之為人否?”帝曰:“固非端方士也,徒以其知錢穀及邊事耳。”光曰:“錢穀誠知之,邊事則未也。”又言張方平奸邪貪猥,帝曰:“有何實狀?”光曰:“請言臣所目見者。”帝作色曰:“每有除拜,眾言輒紛紛,非朝廷美事。”光曰:“此乃朝廷美事也。知人,帝堯難之;況陛下新即位,萬一用一奸邪,若台諫循默不言,陛下從何知之?”帝曰:“吳奎附宰相否?”光曰:“不知也。”帝曰:“結宰相與結人主孰賢?”光曰:“結宰相為奸邪;然希意迎合,觀人主趨向而順之者,亦奸邪也。”

潮州地震。

癸卯,同僉書樞密郭逵罷為宣徵南院使、判鄆州;從張紀、唐淑問、趙抃言也。逵至鄆七日,徙師延州。

權御史中丞司馬光復為翰林學士兼侍讀學士,以滕甫權御史中丞。光言:“臣昨論張方平參政,不協眾望,其言既不足采,所有新命,臣未敢祇受。”光等誥敕下通進銀台司,呂公著具奏封駁。帝手詔諭光曰:“朕以卿經術行義,為世所推,今將開邇英之度,欲得卿朝夕討論,敷陳治道,以箴遺闕,故換卿禁林,復兼勸講,非為前日論奏張方平也。呂公著封還,蓋不如此意耳。”於是取誥敕直付閤門,趣光等受職。公著又言:“誥敕不由本司,則封駁之職因臣而廢。”帝手批其奏曰:“俟開邇英,當諭朕意。”

韓琦既出判相州,入對,帝泣下,琦亦垂涕稱謝。詔琦出入如二府儀,又賜興道坊宅一區,擢其子秘書丞忠彥為秘閣校理。帝曰:“卿去,誰可屬國者?王安石何如?”琦曰:“安石為翰林學士則有餘,處輔弼之地則不可。”帝默然。

是月,遼主如南京。

冬,十月,丙午朔,漳、泉諸州地震。

丁未,富弼罷判河陽。

戊申,建州、邵武、興化軍地震。

己酉,初御邇英閣,召侍臣講讀經史。講退,獨留呂公著,語曰:“朕以司馬光道德學問,欲常在左右,非以其言不當也。”公著力請解職,許之,它日,又謂公著曰:“光方直,如迂闊何?”公著曰:“孔子上聖,子路猶謂之迂;孟軻大賢,時人亦謂之迂。況光者,豈免此名!大抵慮事深遠,則近於迂矣。願陛下更察之!”

命御史中丞滕甫考諸路監司課績。

舊制,審定殿最格法,自發運使下至知州,皆歸考課院,專以監司所第等級為據。至考監司,則總其甄別部吏能否,副以採訪才行,合二事為課,悉書中等,無高下,帝即位,凡職皆有課,凡課皆責實,監司所上守臣課不中等者,展年降資;而治狀優異者,增秩賜金帛,以璽書獎勵之。若監司以上,則命御史中丞、侍御史考校。

參知政事張方平,以父憂罷。

庚戌,給陝西轉運司度僧牒,令糴谷賑霜旱州縣。

癸丑,詔:“翰林學士、御史中丞、侍御史知雜事舉材堪御史者各二人。”

甲寅,翰林學士司馬光初進讀《通志》於邇英閣,賜名《資治通鑑》,親制序以賜光,令候書成寫入,又賜潁邸舊書二千四百二卷。序略曰:“博而得其要,簡而周於事,是亦典刑之總會,冊牘之淵林矣。”

癸酉,知青澗城種諤復綏州。夏將嵬名山部落在綏,其弟夷山降於諤,諤使人因夷山以誘之,賂以金盂。名山小吏李文喜受而許降,而名山未之知也。諤即奏言:“諒祚累年用兵,人心離貳,嘗欲發橫山族帳盡過興州,族帳皆懷土重遷,其首領嵬名山欲以橫山之眾取諒祚以降。”帝信之。知延州陸詵言以情偽未可知,戒諤毋妄動,諤持之力。詔詵詔諤問狀,且與轉運使薛向議招納。乃共畫三策,令幕佐張穆之入奏。穆之陰受向指說,言必可成。帝意詵不協力,徙之秦鳳。諤不待報,悉起所部兵長驅而前,圍其帳。名山驚,援槍欲斗,夷山呼曰:“兄已約降,何為如是?”文喜因出所受金盂示之,名山投槍大哭,遂舉眾從諤而南,得酋領三百,戶萬五千,勝兵萬人。將築城於其地,詵以無詔出師,召諤還。軍次懷遠,虜眾四萬人坌集城下。諤出兵擊走之,遂城綏州。

初,諤言名山約降,帝將令邊臣招納其眾。司馬光上疏極論,以為:“名山之眾未必能制諒祚。幸而勝之,滅一諒祚,生一諒祚,何利之有?若其不勝,必引眾歸我,不知何以待之!臣恐朝廷不獨失信於諒祚,又將失信於名山矣。若名山餘眾尚多,還北不可,入南不受,窮無所歸,必將突據邊城以救其命。陛下獨不見侯景之事乎?”帝不聽。及諤取綏州,費六十萬,西方用兵蓋自此始矣。

種諤既取綏州,夏人乃詐為會議,誘知保全軍楊定等,殺之。朝廷謀西討,邵亢曰:“天下財力殫屈,未宜用兵,唯當降意撫納,俟不順命,則師出有名矣。”因條上其事。”詔報曰:“中國民力,大事也。兵興之後,不無倍率,人心一搖,安危所系。且動自我始,先違信誓,契丹聞之,將不期而自合,茲朕所深憂者。當悉如卿計。”於是欲棄綏州,知延州郭逵言:“賊既殺王官,而又棄綏不守,見弱已甚。且嵬名山舉族來歸,當何以處之?”帝不聽。

十一月,丁丑,詔近臣各舉才行可任使者一人。

文彥博言於帝曰:“諸路帥臣、轉運使,職任至重,一道慘舒系焉,所宜擇人久任。”又言:“兩府堂陛之重,亦當久任,使其下不能傾危,乃可立事。”韓絳曰:“漢王嘉以為二千石尊重難危,乃可使下,況堂陛之勢乎!”

戊寅,詔求直言。

詔御史台每遇起居日,令百僚轉對。

丙戌,詔曰:“故事,二府初入,舉所知者三人,將以觀大臣之能。比年多因請謁乾譽,薦者不公,其令中書、樞密院舉人皆明言才業所長,堪任何事,以副朕為官擇人之意。”

改命韓琦判永興軍兼陝西路經略安撫使,賜手札趣令治裝。琦言:“邊臣肆意妄作,構怨戎狄。臣朝夕引道非難,但須稟朝廷成算,願召二府亟決之。”琦入辭,曾公亮等方奏事,乞與琦同議,帝召之,琦曰:“臣前日備員政府,所當共議。今籓臣也,惟奉行朝廷命令耳,決不敢與聞。”又言:“王陶指臣為跋扈,今陛下乃舉陝西兵柄授臣,夏有劾臣如陶者,則臣赤族矣。”帝曰:“侍中猶未知朕意邪?”

丁亥,詔:“令天下州軍各上所轄縣令治狀優劣,其條約,令考課院詳定以聞。”

戊子,分命審臣祈雪。

置馬監於河東交城縣。

庚寅,詔:“近臣以舉官不當,經三劾者,中書別奏取旨。”

壬辰,夏國遣使進回鶻僧、金佛,《梵覺經》於遼。

乙未,詔:“內外文武官各舉所知二人,見任兩府三人,或恥於自媒,久淹下位,或偶因微累,遂廢周行者,鹹以名聞。”

先是以向傳范知澶州兼京東、西路安撫使。傳范,敏中之子也。知諫院楊繪言:“後族不當領安撫使,請易之,以杜外戚乾進之漸。”文彥博曰:“傳范累典郡有政聲,非由外戚。”帝曰:“諫官如此言甚善,可以止它日妄求者。”己亥,命改知鄆州。它日,繪又言曾公亮不當用其子孝寬判鼓院。帝謂滕甫曰:“鼓院,傳達而已,何與於事?”甫曰:“人有訴宰相者,使其子傳達,可乎?且天下見宰相子在是,豈敢復訴事?”帝為寢其命。繪亦解諫職,改兼侍讀,繪固辭。甫言於帝,帝詔甫諭意,繪曰:“諫官不得其言則去,經筵非姑息之地。”卒不拜。未閱月,復知諫院。

十二月,丁未,遼參知政事劉詵仍為樞密副使,以樞密直學士張孝傑參知政事。己酉,以孝傑同知樞密院事。孝傑附耶律伊遜,故累遷。

遼主行再生禮,赦死罪以下。

辛酉,詔以來歲日食正旦,自乙丑避正殿,減常膳,罷朝賀。

壬戌,詔起居日增罷對官二人。

丙寅,詔曰:“獄者,民命之所系也。比聞有司歲考天下之奏而瘐死者多。其具為令,提點刑獄歲終會死者之數以聞。委中書檢察,或死者過多,官吏雖已行罰,當更黜責。”

己巳,夏人求以亡命景詢易嵬名山,郭逵曰:“詢,庸人也,於事何所輕重!受之則不得不還名山,恐自是蕃酋無復敢向化矣。”是月,逵訁冋得殺楊定等首領姓名,諜告,將斬之於境以謝罪,逵曰:“是且梟死囚以紿我。”報曰:“必執李崇貴、韓道喜來。”夏人言殺之矣,逵命以二人狀貌物色詰問,敵情得,乃錮而獻之。

夏國主諒祚殂,年二十一,國人謚曰昭英皇帝,廟號毅宗,葬安陵;子秉常即位,時年七歲,梁太后攝政。

是月,韓琦至永興。初,薛向、郭逵等議欲存綏州,詔琦度其可否,琦奏:“賊今已誘殺楊定等,綏州不可棄也。”及諒祚病死,其子秉常方幼,琦因奏:“當此變故,尤非棄綏之時。”文彥博、呂公弼恥於中變,督促棄綏如初,琦條陳不已。帝遣中使齎手詔訪琦利害,琦復具奏,言綏不可棄,乃詔如琦議。

是歲,觀文殿學士、太子少師致仕胡宿卒。宿內剛外和,臨事慎重,不輒發,發即不可回,尤顧惜大體,其篤行自厲,至於貴達,常如布衣時。

遼南京旱、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