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古詩文古書籍網

詩文/作者/古籍4 / 4頁

萬曆野獲編·卷十八

類,未必廷杖也。北朝則元魏時有之,此索虜陋習,而宇文高氏遂因之。隨文帝亦撻人於殿廷。至唐猶然,如李邕之杖死朝堂而極矣。然姜皎、裴伸先輩,猶以曾為大臣,得免此辱,蓋當時已覺其虧國體矣。本朝如諫南巡,及大禮大獄,被杖者多或數十人,至有再笞多死者... 閱讀全文

大唐新語·卷十三·舉賢

臣不肖,雅宜及時用之。他日衰老,何能為也!”玄宗曰:“卿第往太原,行當召卿。”卒用之為相。在職尚簡易,善疏決,論者稱之。姜皎薦源乾曜,玄宗見之,驟拜為相,謂左右曰:“此人儀形莊肅,似蕭至忠,朕故用之。”左右對曰:“至忠以犯逆死,陛下何故比之... 閱讀全文

通典·卷四十七

之臣,以臣準君,猶為僣逆,以君準臣,天下疑懼。”乃止。)睿宗廢崇恩廟。開元四年,改題則天神主雲”則天皇后武氏”。(太常卿姜皎復與禮官上言曰:”今太廟中則天皇后配高宗題雲'天后聖帝武氏'。神龍之初,已去帝號。岑羲不閒正禮,復題... 閱讀全文

通典·卷五十一

十二代,而正代唯六。易乾鑿度曰:'殷帝乙,六代王也。'以此言之,明不數兄弟為正代。”大唐開元四年,太常卿姜皎及禮官太常博士陳貞節、蘇獻等上七廟昭穆議曰:“禮,天子三昭三穆,與太祖之廟為七,而太祖常存,聖人之大典也。若禮名不正... 閱讀全文

通典·卷一百六十七

奏請決杖。兵部尚書張說進曰:“臣聞刑不上大夫,以其近於君也,故曰:'士可殺,不可辱'。臣今秋巡邊,中途聞姜皎朝堂決杖流。皎是三品,亦有微功,不宜決杖廷辱,以卒伍待之。且律有八議,勛貴在焉。今伷先不可輕行決罰。”上然其言。(嘉... 閱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