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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文/作者/古籍3 / 8頁

宋史·本紀·卷十八

,詔有司具醫藥治京師民疾。壬子,蘇軾坐前掌制命語涉譏訕,落職知英州。癸 醜,改元。白虹貫日。甲寅,以王安石配饗神宗廟庭。蔡確追復右正議大夫。戊午, 復新城兩廂。庚申,減四京囚罪一等,杖以下釋之。壬戌,以資政殿學士章惇為尚 書左僕射兼門下侍郎... 閱讀全文

宋史·本紀·卷十九

建旱。 崇寧元年春正月丁丑,太原等十一郡地震,詔死者家賜錢有差。 二月丙戌朔,以聖瑞皇太妃疾,慮囚。甲午,子亶改名烜。以蔡確配饗哲宗廟 庭。戊戌,詔:“士有懷抱道德、久沈下僚及學行兼備、可厲風俗者,待制以上各 舉所知二人。”奉議郎趙諗謀反,... 閱讀全文

宋史·本紀·卷二十二

慶源府;瀘州為瀘川,睦州為建德,岳州為岳陽,寧州為興寧,宜州為慶遠,光州 為光山,均州為武當軍。 二年春正月癸亥,追封蔡確為汝南郡王。甲子,罷道學。 二月乙亥,遣趙良嗣使金國。唐恪罷。庚辰,以寧遠軍節度使梁子美為開府儀 同三司。戊子,令所... 閱讀全文

宋史·本紀·卷二十四

使梁揚祖提領東南茶鹽事。癸卯,天申節,罷百官 上壽。乙己,賜諸路勤王兵還營者錢,人三千。丙午,以誣謗宣仁聖烈皇后,追貶 蔡確、蔡卞、邢怒、蔡懋官。以保靜軍節度使姚古知河南府。金人陷河中府,權府 事郝仲連死之。丁未,徽宗至燕山府。庚戌,以宗澤... 閱讀全文

宋史·志·卷六十二

尉富弼配享神宗;紹聖初,又以守司空、贈太傅王安石配。三年,罷富弼配,謂弼得罪於先帝也。崇寧元年,詔以觀文殿大學士、贈太師蔡確配享哲宗。《五禮新儀》,配享功臣之位,設於殿庭之次:趙普、曹彬位於橫街之南道西,東向,第一次,薛居正、石熙載、潘美位... 閱讀全文

宋史·志·卷九十六

制;用十二幅,以取唐制;用一旒,以取今龍墀旗之制。建於當御廂之前,以為表識。其當御廂之後,則建黃麾幡二。"上謂蔡確等曰:"黃麾制度,終有可疑。今鑿而為植於大庭,夷夏共瞻,或致博聞多識者譏議,非善,宜姑闕之。"乃... 閱讀全文

宋史·志·卷一百二十八

浮浪之人,有經年方輸者。詔措置熙河財用孫迥究治以聞。迥奏總管王君萬負熙、河兩川結糴錢十四萬六百三十餘緡、銀三百餘兩。乃遣蔡確馳往本路劾之,君萬及高遵裕皆坐借結糴違法市易,降黜有差。崇寧初,蔡京行於陝西,盡括民財以充數。五年,以星變講修闕政,... 閱讀全文

宋史·志·卷一百三十

限定,不得過十分之一。所貴民不重困。"不報。王安石去位,吳充為相,沈括獻議莫若稍變役法,雜以差徭為便。御史知雜蔡確言括反覆,貶括知宣州。役錢立額,浙東多以田稅錢數為則,浙西多用物力。至是,詔令通物力、稅錢互紐為數,從便輸納。淮東路... 閱讀全文

宋史·志·卷一百三十六

,詔安石遷官,賞其屬。元祐元年,右司諫蘇轍言:"異時河東除食解鹽,余仰東、西永利鹽,未嘗闕。元豐三年後,前宰相蔡確、兄礪等始議創增河東忻州馬城池鹽,夾硝味苦,民不願買。乞下轉運司,苟無妨闕,即止勿收。"詔從之。四年,陳安... 閱讀全文

宋史·志·卷一百三十九

;帝曰:"群臣未有為朕言者,其令民以限輸,免其罰息。"安禮退,批詔加"內外"字。蔡確曰:"方帝有旨,無外內字,公欲增詔邪?"安禮曰:"亦不止言內字。"卒加之。八... 閱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