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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文/作者/古籍3 / 5頁

明史·列傳·卷八十七

孟抃、都督神英。武宗不能用。以喪歸。劉瑾惡鉞劾其黨,假他事罰米五百石輸邊。瑾敗,起故官,出為鞏昌知府,尋遷四川副使。巡撫林俊委鉞與副使何珊討敗流賊方四等,賜金加俸。遷陝西按察使,擢右僉都御史巡撫山西。寇入牡羊口。鉞度宣、大有備,必窺岢嵐、五... 閱讀全文

明史·列傳·卷九十四

飽吏橐,請已征未解者,作來年正課。又言近籍沒奸黨貲數千萬,請悉發以補歲入不足之數。皆報可。嘉靖二年,以災異指斥時政。尚書林俊去位,復抗章爭之。戶部郎中牟泰坐吏盜官帑,下詔獄貶官。漢言:“吏為奸利,在泰未任前。事敗,泰發之。泰無罪。”因極言刑... 閱讀全文

明史·列傳·卷九十五

以為責在公卿而不在陛下,罪在諫官而不在聖躬。朝廷設六科,所以舉正欺蔽也。今吏科失職,致陛下賢否混淆,進退失當。大臣蔣冕、林俊輩去矣,小臣王相、張漢卿輩皆得禍矣,而張驄、桂萼始由捷徑以竊清秩,終怙威勢以賊良善。戶科失職,致陛下儉德不聞,而張侖... 閱讀全文

明史·列傳·卷九十六

伺旁竊者得居中制之。如崔文以左道罔上,師保台諫言之而不聽。羅洪載守職逮系,廷臣疏七十上而不行。近又庇崔文奴奪法司之守,斥林俊以違旨,怒言官之奏擾。事涉中人,曲降溫旨,犯法不罪,請乞必從。此與正德朝何異哉!俊,國之望也,其去志決矣。俊去,類俊... 閱讀全文

明史·列傳·卷九十七

周易辨說》、《中庸解》,則獄中作也。浦鋐,字汝器,文登人。正德十二年進士。授洪洞知縣,有異政。嘉靖初,召為御史。刑部尚書林俊去國,中官秦文已斥復用,鋐疏力爭之。且言武定侯郭勛奸貪,宜罷其兵權。忤旨,奪俸三月。以養母歸。母喪除,起掌河南道事。... 閱讀全文

明史·列傳·卷一百七十一

十有六,來日無多。臣欲自盡心力,尚恐不及,上煩官帑,心竊未安。”奏上不允。母卒,茂烈亦卒。茂烈為諸生時,韓文問莆田人物於林俊,曰:“從吾。”謂彭時也。又問,曰:“時周。”且曰:“與時周語,沉疴頓去。”其為所重如此。湛若水,字元明,增城人。弘... 閱讀全文

明史·列傳·卷一百七十四

,治園池,招賓客,日縱俠少射獵繁台、晉丘間,自號空同子,名震海內。宸濠反誅,御史周宣劾夢陽黨逆,被逮。大學士楊廷和、尚書林俊力救之,坐前作《書院記》,削籍。頃之卒。子枝,進士。夢陽才思雄鷙,卓然以復古自命。弘治時,宰相李東陽主文柄,天下翕然... 閱讀全文

明史·列傳·卷一百七十七

率典史張俊迎擊,手殺三賊,矢被面。急收兵入保,城已陷,大呼曰:“寧殺我,毋殺士民!”賊強之跪,不屈,遂被殺,俊亦死。巡撫林俊上其事,詔贈景副使,賜祭葬,立祠江津,予世蔭。是月,僉事王源行部川北,會藍廷瑞、鄢本恕等掠通、巴至營山,源率典史鄧俊... 閱讀全文

明史·列傳·卷一百八十六

意自消。”置田二十餘畝贍之,並受不辭。及母歿,即送田還官,廬墓三年。弟婦求分產,閔闔戶自撾,婦感悟乃已。弘治中,僉都御史林俊上言:“伏見皇太子年逾幼學,習處宮中,罕接外傅,豫教之道似為未備。今講讀侍從諸臣固已簡用,然百司眾職,山林隱逸,不謂... 閱讀全文

明史·列傳·卷一百九十二

,被宮為小黃門,賜名懷恩。憲宗朝,掌司禮監。時汪直理西廠,梁芳、韋興等用事。恩班在前,性忠鯁無所撓,諸閹鹹敬憚之。員外郎林俊論芳及僧繼曉下獄,帝欲誅之,恩固爭。帝怒,投以硯曰:“若助俊訕我。”恩免冠伏地號哭。帝叱之出。恩遣人告鎮撫司曰:“汝... 閱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