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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檜也,不唯陛下之罪人,實管仲之罪人矣。

出自宋代胡銓的《戊午上高宗封事

紹興八年十一月日,右通直郎樞密院編修臣胡銓,謹齋沐裁書,昧死百拜,獻於皇帝陛下。

臣謹按:王倫本一狎邪小人,市井無賴,頃緣宰相無識,遂舉以使虜,專務詐誕,斯罔天聽,驟得美官,天下之人切齒唾罵。今者無故誘致虜使,以“詔諭江南”為名,是欲臣妾我也,是欲劉豫我也!劉豫臣事醜虜,南面稱王,自以為子孫帝王、萬世不拔之業,一旦豺狼改慮,捽而縛之,父子為虜。商鑒不遠,而倫又欲陛下效之。

夫天下者,祖宗之天下也;陛下所居之位,祖宗之位也。奈何以祖宗之天下為犬戎之天下,以祖宗之位為犬戎藩臣之位?陛下一屈膝,則祖宗廟社之靈盡污夷狄,祖宗數百年之赤子盡為左衽,朝廷宰執盡為陪臣,天下之士大夫皆當裂冠毀冕,變為胡服。異時豺狼無厭之求,安知不加我以無禮如劉豫也哉!夫三尺童子至無知也,指犬豕而使之拜,則怫然怒。今醜虜,則犬豕也。堂堂大國,相率而拜犬豕,曾童孺之所羞,而陛下忍為之邪?

倫之議乃曰:“我一屈膝,則梓宮可還,太后可復,淵聖可歸,中原可得。”嗚呼!自變故以來,主和議者,誰不以此說啖陛下哉?然而卒無一驗,則虜之情偽已可知矣。而陛下尚不覺悟,竭民膏血而不恤,忘國大仇而不報,含垢忍恥,舉天下而臣之甘心焉。就令虜決可和,盡如倫議,天下後世謂陛下何如主?況醜虜變詐百出,而倫又以奸邪濟之,梓宮決不可還,太后決不可復,淵聖決不可歸,中原決不可得。而此膝一屈,不可復伸;國勢陵夷,不可復振,可為痛哭流涕長太息矣。

向者陛下間關海道,危如累卵,當時尚不肯北面臣敵,況今國勢稍張,諸將盡銳,士卒思奮。只如頃者敵勢陸梁,偽豫入寇,固嘗敗之於襄陽,敗之於淮上,敗之於渦口,敗之於淮陰,較之前日蹈海之危,已萬萬矣!倘不得已而至於用兵,則我豈遽出虜人下哉?今無故而反臣之,欲屈萬乘之尊,下穹廬之拜,三軍之士不戰而氣已索。此魯仲連所以義不帝秦,非惜夫帝秦之虛名,惜夫天下大勢有所不可也!今內而百官,外而軍民,萬口一談,皆欲食倫之肉。謗議洶洶,陛下不聞,正恐一旦變作,禍且不測。臣竊謂不斬王倫,國之存亡未可知也。

雖然,倫不足道也,秦檜以心腹大臣而亦為之。陛下有堯舜之資,檜不能致陛下如唐虞,而欲導陛下為石晉。近者禮部侍郎曾開等引古誼以折之,檜乃厲聲責曰:“侍郎知故事,我獨不知!”則檜之遂非狠愎,已自可見。而乃建白,令台諫侍臣僉議可否,是明畏天下議己,而令台諫侍臣共分謗耳。有識之士,皆以為朝廷無人。吁,可惜哉!孔子曰:“微管仲,吾其被髮左衽矣。”夫管仲,霸者之佐耳,尚能變左衽之區,而為衣裳之會。秦檜,大國之相也,反驅衣冠之俗,歸左衽之鄉。則檜也,不唯陛下之罪人,實管仲之罪人矣。孫近附會檜議,遂得參知政事。天下望治有如饑渴,而近伴食中書,漫不敢可否事。檜曰“虜可和”,近亦曰“可和”;檜曰“天子當拜”,近亦曰“當拜”。臣嘗至政事堂,三發問而近不答,但曰:“已令台諫侍從議矣”。嗚呼!參贊大政,徒取充位如此,有如虜騎長驅,尚能折衝禦侮耶?臣竊謂:秦檜、孫近亦可斬也!

臣備員樞屬,義不與檜等共戴天。區區之心,願斷三人頭,竿之藁街。然後羈留虜使,責以無禮,徐興問罪之師,則三軍之士不戰而氣自倍。不然,臣有赴東海而死耳,寧能處小朝廷求活耶?小臣狂妄,冒瀆天威,甘俟斧鉞,不勝隕越之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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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銓

胡銓

胡銓(1102年—1180年),字邦衡,號澹庵。吉州廬陵薌城(今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區值夏鎮)人。南宋愛國名臣、文學家,廬陵“五忠一節”之一,與李綱、趙鼎、李光並稱“南宋四名臣”。淳熙七年(1180年),胡銓去世,追贈通議大夫,諡號“忠簡”。著有《澹庵集》等傳世。► 135篇詩文 ► 70條名句佳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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