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二·逸詩書
作者:洪邁
逸《書》、逸《詩》,雖篇名或存,既亡其辭,則其義不復可考。而孔安國注《尚書》,杜預注《左傳》,必欲強為之說。《書》“汨作”注云“言其治民之功”,“咎單作《明居》”注云:“咎單,主土地之官。作《明居》,民法”,《左傳》“國了賦轡之柔矣”注云“義取寬政以安諸侯,若柔轡之御剛馬”,如此之類。予頃教授福州日,林之奇少穎為《書》學諭,講“帝厘下土”數語,曰:“知之為知之,《堯典》《舜典》之所以可言也;不知為不知,《九共》、《槁飫》略之可也。”其說最純明可嘉,林君有《書解》行於世,而不載此語,故為表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