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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二·刑罰四卦

作者:洪邁

《易》六十四卦,而以刑罰之事著於《大象》者凡四焉;《噬嗑》曰“先王以明罰敕法”,《豐》曰“君子以折獄致刑”,《賁》曰“君子以明庶政,無敢折獄”,《旅》曰“君子以明慎用刑而不留獄”。《噬嗑》、《旅》上卦為《離》,《豐》、《賁》下卦為《離》,離,明也。聖人知刑獄為人司命,故設卦觀象,必以文明為主,而後世付之文法俗使,何邪?

譯文

《 易經》 六十四卦,把刑罰法律的事寫在《 象傳》 的《 大象》 中的共有四卦:《 噬嗑卦》 說:“先王靠說明刑罰整頓法紀”,《 豐卦》 說:“君子靠判案來使刑罰精細”,《賁卦》 說:“君子靠說明各種政務來治理,不輕易地判刑斷獄”,《 旅卦》 說:“君子靠明智來治理,謹慎地用刑,而不漫留獄案”。《 噬嗑卦》 、《 旅卦》 的上位卦是《離卦》 ,《 豐卦》 、《賁卦》 的下位卦是《 離卦》 ,所謂“離”,就是“明”的意思。聖人知道刑罰牢獄關係到人的生命,因此安排卦辭、觀察意象,一定以文明為主,可是後代把刑罰牢獄的事交付給負責刑罰的庸俗官吏,這是為什麼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