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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囑·第二節

作者:佚名

“自性動用,共人言語,外於相離相,內於空離空。若全著相,即長邪見,若全執空,即長無明。執空之人有謗經,直言不用文字。既雲不用文字,人亦不合語言,只此語言,便是文字之相。又云:直道不立文字。即此不立兩字,亦是文字。見人所說,便即謗他言著文字。汝等須知自迷猶可,又謗佛經,不要謗經,罪障無數。若著相於外,而作法求真,或廣立道場,說有無之過患,如是之人,累劫不可見性。但聽依法修行,又莫百物不思,而於道性窒礙。若聽說不修,令人反生邪念,但依法修行無住相法施。汝等若悟,依此說,依此用,依此行,依此作,即不失本宗。”“若有人問汝義,問有將無對,問無將有對,問凡以聖對,問聖以凡對,二道相因,生中道義。如一問一對,餘問一依此作,即不失理也。設有人問,何名為暗?答云:明是因,暗是緣,明沒則暗,以明顯暗,以暗顯明,來去相因,成中道義。餘問悉皆如此。汝等於後傳法,依此轉相教授,勿失宗旨。”

譯文

(大師還說:)“用自己的本性和別人交談時,要能對外則面對表相而又離開表相,對內則面對空無又離開空無。如果完全執著於表相,就會增長邪見;如果完全執著於空無,就會增長無明。完全執著於空無的人就會誹謗佛經,甚至說一切皆空,不需要用文字。既然不需要用文字,人也就不應該使用語言了,因為這語言,就是文字的表相。這種人又說,直道不立文字。但這‘不立’兩個字,本身也是文字。看見別人有所論說,就誹謗他是執著於文字。你們要知道這是自己迷惑且不說,還要誹謗佛經,不要誹謗佛經,那樣犯的罪孽是不可計量的。如果執著於外在的表相,並以此來追求佛法的真諦,或者到處建立法壇道場,大談有和無的對錯與否,像這樣的人,就是經歷多少劫數也不會認知自己的佛性。要依照佛法修行,但又不要對佛經及各種事物都不思考,而導致佛性的窒息妨礙。如果僅僅聽一些說教而不實踐修行,那就讓人反而產生邪念,因此要依佛法修行,又不要滯留在事物的表相。你們如果覺悟這一點,照這樣來講說佛法,照這樣來修行,照這樣來實踐,就不會偏離本宗的宗旨。”“如果有人向你們請教佛法教義,他問有你就回答無,他問無你就回答有,他問凡你就回答聖,他問聖你就回答凡,要從相對的兩個方面互為因果,就能從中產生出正確的見解。如果採用一問一答,其餘的問題以此類推,就不會違背真理。假設有人問,什麼叫暗?就回答說,明是原因,暗是機緣。明沒有了就出現了暗,是以明襯托出了暗,以暗襯托出了明,這樣你來我去互為因果,自然就使佛教的正確見解呈現出來。其餘的問答都以此類推。你們日後傳授佛法,照此代代相授,不要偏離本宗之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