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古詩文古書籍網

卷九·禍福

禍福同根,妖祥共域。禍之所倚,反以為福;福之所伏,還以成禍。妖之所見,或能為吉;祥之所降,亦回成凶。有知禍之為福,福之為禍,妖之為吉,樣之為凶,則可與言物類矣。吳兵大勝,以為福也,而有姑蘇之困;越棲會稽,以為禍也,而有五湖之霸;戎王強盛,以為福也,而有樽下之執;陳駢出奔,以為禍也,終有厚遇之福。禍福迴旋,難以類推。

昔宋人有白犢之祥,而有失明之禍。雖有失明之禍,以至獲全之福。北叟有胡馬之利,卒有奔墜之患。雖有奔墜之患,以至保身之福。以見不祥而修善,則妖反為祥;見祥而不為善,即祥還成妖矣。昔武丁之時,毫有桑谷,共生於朝,史占之曰:“野草生朝,朝其亡乎!”武丁恐懼,側身修德,桑谷自枯。八紘之內,重譯而來,殷道中興。帝辛之時,有雀生鳶於城之隅。史占之曰:“以小生大,國家必王。”帝辛驕暴,遂亡殷國。故妖孽者所以警王侯也,怪夢者所以警庶人也。妖孽不勝善政,則凶反成吉;怪夢不勝善言,則福轉為禍。

人有禍必懼,懼必有敬,敬則有福,福則有喜,喜則有驕,驕則有禍。是以君子祥至不深喜,逾敬慎以儉誠其身;妖見不為戚,逾修德以為務。故招慶於神祗,災消而福降也。

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