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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九·利害

利害者,得失之本也,得失者,成敗之源也。故就利而避害,愛得而憎失,物之恆情也。人皆知就利而避害,莫知緣害而見利,皆識愛得而憎失,莫識由失以至得。有知利之為害,害之為利,得之成失,失之成得,則可與談利害而語得失矣。

夫內熱者之飲毒藥,非不害也;疽痤用砭石,非不痛也;然而為之者,以小痛來而大痛滅,則細害至巨害除也。飢而倍食,渴而大飲,熱而投水,寒而入火,雖暫怡性,必為後患。菖蒲去蚤虱,而來蛐蜒;礬石止齒齲之痛,而朽牙根,躁痛雖弭,必至生害,此取小利而忘大利,唯去輕害而負重害也。

瘕疾填胸,而不敢鈹,蠆黽螫跗,而不敢斫,非好疾而愛毒,以破斫之患甚於疾螫也。鴆酒盈卮,渴者弗引,非不渴也,飲之立死。銷金在爐,盜者弗掬,非不欲也,掬而灼爛。虓虎在前,地有隋珠,雖貪如盜跖,則手不暇拾,懸彀向心,路有西施,雖淫如景陽,則目不暇視。非不愛寶而悅色,然而不顧者,利緩而害急也。

昔齊有貨美錦於市,盜於眾中而竊之。吏執而問曰:“汝何盜錦於眾中?”對曰:“吾但見錦,不見有人,故取之耳。”若斯人者,眩於利,而忘於害。黃口以貪餌而忘害,故擒於羅者;異鵲以見利而忘身,且怵於莊周。

是以智者見利而思難,暗者見利而忘患。思難而難不至,忘患而患反生。以是觀之:利害之道,去就之理,亦以明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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