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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九·風俗

風者,氣也;俗者,習也。土地水泉,氣有緩急,聲有高下,謂之風焉;人居此地,習以成性,謂之俗焉。風自厚薄,俗有淳澆,明王之化,當移風使之雅,易俗使之正。是以上之化下,亦為之風焉;民習而行,亦為之俗焉。

楚越之風好勇,其俗赴死而不顧,鄭衛之風好淫,其俗輕盪而忘歸;晉有唐虞之遺風,其俗節財而儉嗇,齊有景公之餘化,其俗奢侈以夸競。陳太姬無子而好巫祝,其俗事鬼神以祈福,燕丹結客納勇士於後宮,其俗侍妻妾於賓客。斯皆上之風化,人習為俗也。

越之東,有軫沐之國,其人父死,即負其母而棄之,雲是鬼妻,不可與同居;其長子生,則解肉而食其母,謂之宜弟。楚之南,有啖人之國,其親死,析其肉而埋其骨,謂之為孝。秦之西,有義渠之國,其人死,則聚柴而焚之,煙上熏天,謂之升霞。胡之北,有射姑之國,其親死,則棄屍於江中,謂之水仙。斯皆四夷之異俗,無足怪也。

是以先王傷風俗之不善,故立禮教以革其弊,制禮樂以和其性,風移俗易而天下正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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