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文帝
一
誠以安君之謂忠,直以正友之謂信,忠信為周。君子周而上下睦,天下寧矣。周勃平諸呂,迎立文帝,而有德色;非有罔上行私之慝也,不學無術而忘其驕耳。袁盎與俱北面事君,尊卑雖殊,固有同寅之義;規而正之,勃豈遽怙而不改。藉其不改而後廷折之,勃過不揜而文帝之情亦釋矣。乃弗規弗折而告文帝曰:“丞相驕,陛下謙讓,臣主失德。”斯言出而釁忌生,勃之禍早伏而不可解,險矣哉!
帝之謙,非失德也,尊有功而禮大臣,亦何非太甲、成王之盛心;而導之以猜刻,此之謂不忠。諒其心之無他,弗與規正,而行其讒間,此之謂不信。盎之險詖,推刃黽錯而奪之權,於勃先之矣。小人之可畏如此夫!
乃抑有奸不如盎者,淺而躁,褊迫而不知大體,擊於目即騰於口,貽禍臣主,追悔而弗及,非盎類而害與盎等。故人主之宜遠躁人,猶其遠奸人也。則親親尊賢之道,其全矣乎!
二
易曰:“謙亨,君子有終。”君子而後有終,非君子而謙,未有能終者也。故“撝”也、“嗚”也、“勞”也,而終之以“侵伐”。雖吉無不利,而固非以君子之道終矣。君子之謙,誠也。雖帝王不能不下邱民以守位,雖聖人不能不下芻蕘以取善。理之誠然者,殫心於此,而誠致之天下。見為謙而非有謙也,而後可以有終。故讓,誠也;任,亦誠也。堯為天下求賢,授之舜而不私丹朱;與禹之授啟、湯之授太甲、武王之授成王,一也,皆誠也。舜受於堯,啟受於禹;與泰伯之去句吳、伯夷之逃孤竹,一也,皆誠也。若夫據謙為柄,而“撝”之,而“嗚”之,而“勞”之;則姑以此謝天下而不自居於盈,則早已有填壓天下之心,而禍機伏而必發,故他日侵伐而無不利。黃、老之術,離誠而用偽久矣。取其“嗚謙”之辭,驗其“侵伐”之事,心跡違,初終貿,抑將何以自解哉!故非君子,未有能終其謙者也。
有司請建太子,文帝詔曰:“楚王,季父也;吳王,兄也;淮南王,弟也。”諸父昆弟之懿親,宜無所施其偽者。而以觀其後,吳濞、楚戊、淮南長無一全其軀命者。尺布斗粟之謠,取疚於天下而不救。然則詔之所云,以欲翕固張之術,處於謙以利用其忍,亦險矣哉!且夫言者,機之所自動也。吳、楚、淮南聞斯語而歆動其妄心,則雖欲撲之而不得。故曰“火生於木而焚生火之木”,自生而自克也。文帝亦何利焉?至於侵伐而天下亦殆矣。君子立誠以修辭,言其所可行,行焉而無所避,使天下洞見其心,而鬼神孚之;兵革之萌銷於心,而機不復作;則或任焉而無所用謙,或讓焉而固誠也,非有偽而托於“嗚”者也。何侵伐之利哉!
三
漢興,至文帝而天下大定。賈誼請改正朔、易服色、定官名、興禮樂,斯其時矣。魯兩生百年而後興之說謬矣。雖然,抑豈如誼之請遽興之而遂足以興邪?武帝固興之矣,唐玄宗欲興之矣,拓拔氏、宇文氏及宋之蔡京亦皆欲興之矣。文帝從誼之請,而一旦有事於製作,不保其無以異於彼也。於是而興與不興交錯,以凋喪禮樂,而先王中和之極遂斬於中夏。
夫誼而誠欲興也,當文帝之世,用文帝之賢,導之以中和之德,正之於非僻之萌,養之以學問之功,廣之以仁義之化,使涵泳於義理之深。則天時之不可逆,而正朔必改;人事之不可簡,而服色官名之必定;至德之不可斁,而禮樂之必興;怵惕而不安於其心,若倦於游而思返其故。抑且有大美之容,至和之音,髣髴於耳目之間,而迫欲遇之。則以文從質,以事從心,審律呂於銖絫之間,考登降於周鏇之際,一出其性之所安,學之所裕,以革故而鼎新,不待歷歲年而燦然明備矣。誼之不勸以學而勸以事,則亦詔相工瞽之末節,方且行焉而跛倚,聞焉而倦臥,情文不相生,焉足以興?故文帝之謙讓,誠有歉於此也,固帝反求而不容自誣者也。禮樂不待興於百年,抑不可遽興於一日,無他,惟其學而已矣。
或曰:成王幼沖,德未成而周公亟定宗禮,何也?曰:周公之自定之也,非成王之能也。迨其後成王日就月將而緝熙於光明,乃以用周公之所制而不慚。誼固非周公,藉令其能如周公,而帝以黃、老之心行中和之矩范,自顧其不類而思去之,又奚能以終日乎?
四
文帝罷衛將軍軍,不欲使兵之宂集於京師也;罷太尉官屬丞相,不欲兵柄輕有屬也;合將與相而一之,故匈奴侵上郡而灌嬰以丞相出將。以是為三代文武同塗之遺制與!抑論之:罷衛軍,罷太尉,未嘗不宜也。天子者,不待擁兵以為威;假待之以為威,則固不可更授其制於一人。乃若合將相於一,而即相以將,則固不可。灌嬰者,可將者也,非可相者也;其可相者,則又非可將者也。故三代之制,不可行於後世者有二:農不可兵,兵不可農;相不可將,將不可相也。
且夫古之將相合一者,列國之事爾。楚之令尹,楚之帥也;晉之將中軍,晉之相也。所以然者,何也?列國無議禮、制度、考文之事,無百揆、四門、大麓之典;其執政者,不必有變陰陽、興教化、敍刑賞之任。而其為帥也,亦鄰國之不輯,相遇於中原,以一矢相加遺,而猶有禮焉;非如後世之有天下者,與夷狄盜賊爭社稷之存亡也。其謂之將相者,今一郡之倅判而已;又其小者,一縣之簿尉而已。若天子,則吉甫、山甫、方叔、南仲各任其任而不相攝。然則三代且不然,而況後世統萬方之治亂,司邊徼之安危者乎!
蓋相可使之御將,而不可使為將;將可與相併衡,而不可與六卿並設。宋之以樞密司兵而聽於相,庶幾近之矣。以樞密總天下之戎務,而兵有專治;以宰相司樞密之得失,而不委以專征。斟酌以倣三代之遺意,而因時為節宣,斯得之與!閣臣督師,而天下速斃。嗚呼!殆矣夫!
五
審食其之死,文帝傷淮南王長之志,赦而弗治,亦未為失也。漢廷之大臣,無有敢請治之者,國無人矣。張釋之為廷尉,雖在食其已死之後,而追請正邢侯、雝子之刑,抑非事遠而不可問;姑市其直於太子、梁王之行馳道,而緘口於淮南。則其直也,蓋“見可”“知難”之直,畏彊御而行於所可伸者也。天子詘於情,而廷臣挫於勢,故其後王安欲反,而謂漢廷諸臣如吹枯振落之易。其啟侮於諸侯久矣。張釋之其尤乎!
六
以一人之譽而召季布,以一人之毀而遣季布,天下將窺其淺深。雖然,何病?人主威福之大權,豈以天下莫能窺為不測哉!布之悻悻於罷去,而仰詰人主以取快,其不足以為御史大夫,明矣。使酒難近之實,自露而不可掩矣。文帝之失,輕於召布也,非輕於罷布也。慎用大臣而不吝於改過,聞人之言,遲之一月,而察其非誣,默然良久,而曰:“河東吾股肱郡,故特召君。”所以養臣子之恥也,非慚也。如其慚邪,抑以輕於召布而媿其知人之不夙也。
七
賈誼、陸贄、蘇軾,之三子者,跡相類也。贄與軾,自以為誼也,人之稱之者,亦以為類也。贄蓋希誼矣,而不能為誼,然有愈於誼者矣。軾且希贄矣,而不能為贄,況乎其猶欲希誼也。
奚以明其然邪?誼之說:豫教太子以端本,獎廉隅以善俗,贄弗逮焉。而不但此,傅梁懷王,王墮馬斃,誼不食死,贄弗能也。所以知其不能者,與竇參為難之情,勝於憂國也。顧誼之為學,觕而不純,幾與贄等。而任智任法,思以制匈奴、削諸侯,其三表五餌之術,是嬰稚之巧也;其削吳、楚而益齊,私所親而不慮貽他日莫大之憂,是仆妾之智也;贄之所勿道也。故輔少主、嬰孤城、仗節守義,以不喪其貞者,贄不如誼;而出入紛錯之中,調御輕重之勢,斟酌張弛以出險而經遠也,誼不如贄。是何也?誼年少,憤盈之氣,未履艱屯,而性之貞者略恆疏,則本有餘而末不足,斯誼與贄輕重之衡,有相低昂者矣。
若夫軾者,惡足以頡頏二子乎!酒肉也,佚游也,情奪其性者久矣。寵祿也,禍福也,利勝其命者深矣。志役於雕蟲之技,以聳天下而矜其慧。學不出於揣摩之術,以熒天下而讎其能。習於其父儀、秦、鞅、斯之邪說,遂欲以攬天下而生事於平康之世。文飾以經術,而自曰吾誼矣;詭測夫利害,而自曰吾贄矣;迷失其心而聽其徒之推戴,且曰吾孟子矣。俄而取道於異端,抑曰吾老耼矣,吾瞿曇矣。若此者,誼之所不屑,抑贄之所不屑也。絳、灌之非誼曰:“擅權紛亂。”於誼為誣,於軾允當之矣。藉授以幼主危邦,惡足以知其所終哉!乃欲推而上之,列於誼與贄之間,宋玉所云“相者舉肥”也。
王安石之於誼,似矣,而誼正。誼之於方正學,似矣,而正學醇。正學淩誼而上之,且不能以戢禍亂,而幾為咎首。然則世無所求於己,己未豫圖其變,端居臆度,而欲取四海而經營之,未有能濟者也。充誼之志,當正學之世,盡抒其所蘊,見諸施行,殆可與齊、黃並驅乎!贄且不能,而軾之淫邪也勿論已。故抗言天下者,人主弗用而不足惜。惟贄也,能因事納忠,則明君所銜勒而使馳驅者也。
八
文帝除盜鑄錢令,使民得自鑄,固自以為利民也。夫能鑄者之非貧民,貧民之不能鑄,明矣。奸富者益以富,朴貧者益以貧,多其錢以斂布帛、菽粟、紵漆、魚鹽、果蓏,居贏以持貧民之緩急,而貧者何弗日以貧邪!耕而食,桑苧而衣,洿池而魚鱉,圈牢而牛豕,伐木藝竹而材,貧者力以致之,而獲無幾;富者雖多其隸傭,而什取其六七焉。以視鑄錢之利,相千萬而無算。即或貸力於貧民,而雇值之資亦僅耳,抑且仰求而後可分其波潤焉。是驅人聽豪右之役也。
故先王以虞衡司山澤之產而節之,使不敢溢於取盈,非吝天地之產,限人巧而使為上私利也。利者,公之在下而制之在上,非制之於豪彊而可雲公也。推此義也,鹽之聽民自煮,茶之聽民自采,而上勿問焉,亦名美而實大為荑稗於天下。
或曰:鹽可詭得者也。茶之利,猶夫耕之粟,而奚為不可?曰:古之耕也以助,今之耕也以貢。助以百畝為經,貢以戶口為率。法圮於兼併,而仍存其故。茶之於民也,非賴以生如粟也。制於粟而不制於茶,即有山之勞,而亦均於逐末。故漆林之稅,二十而五,先王不以為苛。惡在一王之土,食地之力,可任狡民之舍稼穡以多所營,而不為之裁製邪?抑末以勸耕,獎朴而禁奸,煮海種山之不可聽民自擅;而況錢之利,坐收逸獲,以長豪黠而奔走貧民,為國奸蠹者乎!
金、銀、鉛、錫之礦,其利倍蓰於鑄錢,而為爭奪之釁端。乃或為之說曰:聽民之自采以利民。弄兵戕殺而不為禁,人亦何樂乎有君?
九
鑄錢輕重之準,以何為利?曰:此利也,不可以利言也,而利莫有外焉矣。如以利,則榆莢線繯尚矣,殽雜鉛錫者尚矣,然而行未久而日賤,速敝壞而不可以藏。故曰此利也,不可以利言也。
且夫五穀、絲苧、材木、魚鹽、蔬果之可為利,以利於人之生而貴之也。金玉珠寶之僅見而受美於天也,故先王取之以權萬物之聚散。然亦曰以是為質,可以致厚生之利而通之,非果以為寶,而人弗得不寶也。然既僅有僅見,而因天地自然之質也。銅者,天地之產繁有,而人習賤之者也;自人制之范以為錢,遂與金玉珠寶爭貴,而制粟帛材蔬之生死;然且不精不重,則何弗速敝壞而為天下之所輕。其唯重以精乎!則天物不替而人功不偷,猶可以久其利於天下。
故長國家者,知天人輕重之故,而勿務一時詭得之獲。一錢之費,以八九之物力人功成之,利亦未有既也。即使一錢之費如一錢焉,而無用之銅化為有用,通計初終,而多其貨於人間,以饒益生民而利國,國之利亦溥矣。一錢之費用十之八九,則盜鑄無利而止。錢一出於上,而財聽命於上之發斂,與萬物互相通以出入,而有國者終享其利。故曰不以利言,而利莫有外也。則“五銖”之輕,不如“開元”之重;殽雜鉛錫,不如金背漆背之精;通計之而登耗盈虛之數見,非淺人所易知也。以苟且偷俗之情,與天地之德產爭美利,未有能勝者也。
一○
淮南王長反形已具,丞相、御史奏當棄市,正也。所謂“人臣無將,將則必誅”者也。文帝赦而徙之,與蔡叔、郭鄰之罰等,臣子法伸而天子之恩紀不靳。長憤恚不食而死,“怙終賊刑”,免於討,足矣。袁盎請斬丞相、御史,憸人之心,不可窮詰,有如此者!或者其欲以恩私外市諸侯而背天子,挾莊助外交之心,以冀非望,未可知也。抑或憎妒大臣之軋已,而欲因事驅逐,以立威於廷,而攘人位,未可知也。文帝避殺弟之名,置盎不譴而參用其說。盎之無憚以逞,面欺景帝,迫黽錯而陷之死,終執兩端,與吳、漢交市,而言之不衷也顯矣。盎,故俠也;俠者之心,故不可致詰者也。有天下而聽任俠人,其能不亂者鮮矣!
一一
嗚呼!自漢以後,治之不古也有自矣。太甲、高宗、成王之姿,非必其軼文帝而上之;然而伊尹之訓,傅說之命,周公之告,曰“無安厥位惟危”,曰“不惟逸豫,惟以亂民”,曰“所其無逸”,未嘗貶道以誘之易從也。豈其如賈生之言曰:“使為治,勞志慮,苦身體,乏鐘鼓之樂,勿為可也。樂與今同,而欲立經陳紀,為萬世法。”斯其為言,去李斯之言也無幾。何也?以法術制天下,而怙以恬嬉,則其法雖異於秦之法,而無本以立威於末,勞天下而以自豫,其能以是一朝居乎!使天下而可徒以法治而術制焉,裁其車服而風俗即壹,修其文辭而廉恥即敦,削奪諸侯而政即鹹統於上,則夏、商法在,而桀、紂又何以亡?
夫文帝而幸非縱慾偷樂之主也,其未免于田獵鐘鼓之好而姑以自逸,未有以易之耳。得醇儒以沃乃心,浸灌以道義之腴,建中和而興王道,諸侯奚而不服,風俗奚而不移,廉恥奚而不崇?而先導諛以冀讎其說,文帝幸不為胡亥耳,文帝而胡亥,誼雖欲自異於李斯也不能。乃後世或猶稱之曰“善誘其君以興治”。下惡得有臣,上惡得有君哉!
一二
賈生之論教太子,本論也。雖然,尤有本焉。士庶之子,杯酒之耽,博弈之好,奪其欲而教之,且反脣曰“夫子未出於正”矣。況天子之子,淫聲曼色交於前,婦人宦寺羅於側,欲有與導,淫有與宣;為君父者,忘志慮之勞,憚身體之苦,逐鐘鼓馳驅之樂,徒設嚴師以閒之於步履拜揖之間,使其聽也,一偶人之威儀耳。成帝穆穆皇皇,而淫荒以滋亂。況其聞風志盪,徒怨君父之我奪,而思快於一且乎!
成王幼而武王崩,無所取儀型也,則周公詠豳風,陳王業之艱難;作無逸,舉前王之乾惕;遙立一文、武以為之鵠。亦惟文、武之果可以為鵠,而後周公非徒設以冀其觀感。如其以逸樂為德,以法術為治,以聲音笑貌為道,以師保傅之諄諄為教,此俗儒之徒以苦人,而父子師友之間,相蒙以偽,曾不如文帝之身治黃、老術,而以授其子之足使信從也。故賈生之論,非立教之本論也。
一三
等賢而上之,則有聖人;等貴而上之,則有天子。故師一善者,希聖之積也;敬公卿大夫者,尊王之積也。此陛尊、廉遠、堂高之說也。郡縣之天下,夷五等,而天子孤高於上,舉群臣而等夷之,賈生所以有戮辱太迫、大臣無恥之歎焉。嗚呼!秦政變法,而天下之士廉恥泯喪者五六矣。漢僅存之;唐、宋僅延之而訖不能延之;洪武興,思以復之,而終不可復。誠如是其笞辱而不怍矣,奚望其上憂君國之休戚,下畏小民之怨讀乎!身為士大夫,俄加諸膝,俄墜諸淵,習於訶斥,歷於桎梏,褫衣以受隸校之淩踐,既使之隱忍而幸於得生。則清議之譏,非在沒世而非即唾其而,詛咒之作,在窮簷而不敢至乎其前,又奚不可之有哉?
雖然,為士大夫亦有以致之矣。蕭何出獄而仍相,周勃出獄而仍侯,不能禁上之不以囚隸加己,而何不可禁己之無侯以相也?北寺之獄,廷杖之辱,死諍之臣弗避焉,忠也。免於獄,不死於杖,沾沾然自以為榮,而他日復端笏垂紳於堂陛,是亦不可以已乎?如鄒爾瞻之復為九卿也,於虧體辱親之罪奚避焉?人主曰:是嘗興囚隸同撻系而不以為恥者也,是惡足改容而禮乎!上弗獎之,下安受之;下既安之,上愈賤之。仁宗之寬厚,李祭酒之剛直,且荷校而不能引退,斯則賈生所宜痛哭者也。
一四
子之於父母,可寵、可辱,而不可殺。身者,父母之身也。故寵辱聽命而不慚。至於殺,則父母之自戕其生,父不可以為父;子不能免焉,子不可以為子也。臣之於君,可貴、可賤、可生、可殺,而不可辱。刑賞者,天之所以命人主也,貴賤生死,君即逆而吾固順乎天。至於辱,則君自處於非禮,君不可以為君;臣不知媿而順承之,臣不可以為臣也。故有盤水加劍,聞命自弛,而不可捽。抑臣之異於子,天之秩也。人性之順者不可逆,健者不可屈也。
賈生之言以動文帝,而當時之大臣,抑有聞而媿焉者乎?微直當時,後世之詔獄廷杖而尚被章服以立人之朝者,抑有媿焉者乎?使詔獄廷杖而有人自裁者,人君之辱士大夫,尚可懲也。高忠憲曰:“辱大臣,是辱國也。”大哉言乎!故瀋水而逮問之禍息。魏忠賢且革其凶威,況人主哉?
一五
漢初封諸侯王之大也,去三代未遠,民之視聽,猶習於封建之舊,而怨秦之孤,故勢有所不得遽革也。秦政、李斯以破封建為萬世罪,而賈誼以諸侯王之大為漢痛哭,亦何以異於孤秦。而論者若將黥刖秦而揖進賈生以坐論,數十年之間,是非之易如水火。甚矣夫論史者之惛惛也!
誼之言曰:“眾建諸侯而少其力。”以為是殆三代之遺制也與?三代之眾建而儉於百里,非先王故儉之也,故有之國不可奪,有涯之宇不可擴也。且齊、魯之封,征之詩與春秋傳,皆踰五百里,亦未嘗狹其地而為之防也。割諸王之地而眾建之,富貴驕淫之子,童心未改,皆使之南面君人,坐待其陷於非辟,以易為褫爵。此陽予陰奪之術,於骨肉若仇讎之相逼,而相縻以術,誼之志亦奚以異於嬴政、李斯?而秦,陽也;誼,陰也;而誼憯矣!漢之剖地以王諸侯,承三代之餘,不容驟易。然而終不能復者,七國亂於前,秦革於後,將滅之鐙餘一燄,其勢終窮,可以無煩賈生之痛哭。即為漢謀,亦唯是鞏固王室,修文德以靜待其自定,無事怵然以驚也。乍見封建之廢而怵然驚,乍見諸侯之大而怵然驚,庸人之情,不參古今之理勢,而唯目前之駭,未有不賊仁害義而啟禍者。言何容易哉!
至其論淮南之封侯,而憂白公、子胥、鱄諸、荊軻之事,則周公之封蔡仲也,曰:“爾尚蓋前人之愆。”將亦憂蔡仲剸刃以沖成王之胸乎?於是而誼之刻薄寡恩,不可揜矣。淮南之終叛也,皆以為誼言之中也。誼昌言於廷曰:“安且為白公、子胥。一而安能無以白公、子胥為志哉!然則淮南之叛,誼導之矣。淮南王長之廢,國法也;其子受封,親親之仁也。淮南終得國,而長猶然文帝之弟,安猶然文帝之從子,白公、子胥也乎哉!不引而親之,顧推為讎而慮之,以殺機往者以殺機報,為天子司天下之生殺,日取天下而慮其讎,蔑不讎矣。甚哉,誼之不聞道而只為術也!
一六
賈誼畏諸侯之禍,議益梁與淮陽二國之封,亙江、河之界,以制東方,何其言之自相背盭也!誼曰:“秦日夜苦心勞力以除六國,今高拱以成六國之勢。”則其師秦之智以混一天下,不可揜矣。乃欲增益梁、淮陽而使橫亙於江、河之間。今日之梁、淮陽,即他日之吳、楚也。吳、楚制而梁、淮陽益驕,而使橫亙於江、河之間以塞漢東鄉之戶,孰能御之哉?己之昆弟,則親之、信之;父之昆弟,則疑之、制之;逆於天理者,其報必速,吾之子孫,能弗以梁、淮陽為蠭蠆而讎之乎?
夫封建之不可復也,勢也。雖然,習久而變者,必以其漸。秦惟暴裂之一朝,而怨滿天下。漢略師三代以建侯王,而其勢必不能久延,無亦徐俟天之不可回、人之不思返,而後因之。七國之變未形,遽起而翦之,則亦一秦也。封建之在漢初,鐙炬之光欲滅,而姑一耀其燄。智者因天,仁者安土,俟之而已。誼操之已蹙,而所為謀者,抑不出封建之殘局,特一異其跡以緩目前爾。繇此言之,則誼亦知事之必不可以百年,而姑以憂貽子孫也。封建之盡革,天地之大變也,非仁智不足以與於斯,而誼何為焉!
一七
黽錯徙民實邊之策偉矣!寓兵於農之法,後世不可行於腹里,而可行於塞徼。天氣殊而生質異,地氣殊而習尚異。故滇、黔、西粵之民,自足以捍蠻、苗,而無踰嶺以窺內地之患。非果蠻、苗弱而北狄彊也,土著者制其吭,則深入而畏邊民之搗其虛也。
雖然,有未易者焉。沿邊之地,肥磽不齊,徙而授以瘠壤,不逃且死者寡。吏失其人,綏撫無術,必反而為北狄用。此二患者,輕於言徙,必逢其咎,而實邊之議,遂為永戒。錯之言曰:“相其陰陽之和,嘗其水泉之味。”始事之不可不密也。地誠磽矣,雖有山谿之險,且置之為甌脫,而移塞於內,無憂也;我所不得居,亦彼所不能據也。若夫吏人之得失,在人而不在法。然法善以待人,則人之失者鮮矣。後世之吏於邊者,非羸貧無援之乙科,則有過遷補之茸吏;未有能入而為臺諫郎官者,未有擢而為監司郡守者。以日暮塗窮衰颯之心,而僅延簪紱之氣,能望其憂民體國而固吾圉哉?若擇甲科之選,移守令課最之賢者以為之吏,寬其法制,俾盡其材,以拊循而激勸之,輕徭賦以安之,通商賈、教樹畜以富之,廣學宮之選以榮之,寵智慧型豪雋之士以勵之;則其必不為北狄用以乘中國之釁者,可以保之百年,邊日以彊,而坐待狄之自敝。故曰:錯之言偉矣。
特其曰:“絕匈奴不與和親,其冬來南,壹大治則終身創矣。”此則未易言也。非經營於數十年之久,未能效也。羈縻以和親,而徐修實邊之策,或不待大治而自不敢南犯。其不悔禍而冒昧以逞與,大治之,無慮其不克矣。
一八
入粟而拜爵免罪,黽錯之計,亦未失也。其未為失計也,非謂爵可輕而罪得以貲免也,謂其可以奪金錢之貴而授之粟也。輕齏折色,有三易焉:官易收,吏易守,民易輸。三易以趨苟節之利便,而金奪其粟之貴,則寧使民勞於輸,官勞於收,吏勞於守,而勿徇其便。此參數十世而能純成其利,非俗吏之所知也。
雖然,入粟六百石而拜爵上造,一家之主伯亞旅,力耕而得六百石之贏餘者幾何?無亦彊豪挾利以多古,役人以佃而收其半也;無亦富商大賈以金錢籠致而得者也。如是,則重農而農益輕,貴粟而金益貴。處三代以下,欲抑彊豪富賈也難,而限田又不可猝行,則莫若分別自種與佃耕,而差等以為賦役之制。人所自占為自耕者,有力不得過三百畝,審其子姓丁夫之數,以為自耕之實,過是者皆佃耕之科。輕自耕之賦,而佃耕者倍之,以互相損益,而協於什一之數。水旱則盡蠲自耕之稅,而佃耕者非極荒不得輒減。若其果能躬親勤力,分任丁壯,多墾厚收,饒有贏餘,乃聽輸粟入邊,拜爵免罪。而富商大賈居金錢以斂粟,及疆豪濫占、佃耕厚斂多畜者不得與。如此,則奪金之貴而還之粟,可十年而得也。充錯之說,補錯之未逮,任牧民於良吏,嚴拜爵免罪之制於畫一,乃不窒礙而行遠。不然,輸粟之令且變而為輕齏折色,天下益汲汲於金錢,徒以亂刑賞之大經,為敗亡之政而已矣。
一九
肉刑之不可復,易知也。如必曰古先聖王之大法,以止天下之惡,未可泯也;則亦君果至仁,吏果至恕,井田復,封建定,學校興,禮三王而樂六代,然後復肉刑之辟未晏也。不然,徒取愚賤之小民,折割殘毀,以唯吾制是行,而曰古先聖王之大法也;則自欺以誣天下,憯孰甚焉。
抑使教養道盡,禮樂復興,一如帝王之世,而肉刑猶未可復也。何也?民之仁也,期以百年必世,而猶必三代遺風未斬之日也。風未移,俗未易,犯者繁有,而毀支折體之人積焉,天之所不祐也。且也,古未有笞杖,而肉刑不見重;今既行笞杖,而肉刑駭矣。故以曹操之忍,而不敢嘗試,況不為操者乎!張蒼之律曰:“大辟論減等,已論而復有笞罪,皆棄市。”嚴矣。雖然,固書所謂“怙終賊刑”者也。故詳刑者,師文帝之詔、張蒼之令,可也。
二○
漢有殺人自告而得減免之律,其將導人以無欺也與!所惡於欺者,終不覺而讎其慝也。夫既已殺人矣,則所殺者之父兄子弟能訟之,所司能補獲之,其惡必露,勢不可得而終匿也,而惡用自告為?小人為惡而揜蔽於君子之前,與昌言於大廷而無怍赧也,孰為猶有恥乎?自度律許減免而覬覦漏網者,從而減之,則明張其殺人之膽,而惡乃滔天。匿而不告者鼠也;告而無諱者虎也。教鼠為虎,欲使天下無欺,而成其無忌憚之心,將何以懲?故許自告者,所以開過誤自新之路,而非可以待凶人。凶人而自匿,民彝其猶有未斁,不較瘥乎?
二一
什一之賦,三代之制也。孟子曰:“重之則小桀,輕之則小貉。”言三代之制也。天子之畿千里;諸侯之大者,或曰百里,或曰五百里,其小者不能五十里。有疆場之守,有甲兵之役,有幣帛饔飧牢餼之禮,有宗廟社稷牲幣之典,有百官有司府史胥徒祿食之眾,其制不可勝舉。聘義所云:“古之用財者不能均。”如此是已。故二十取一而不足。然而有上地、中地、下地之差,有一易、再易、萊田之等,則名什一,而折衷其率,亦二十而取一也。
自秦而降,罷侯置守矣。漢初封建,其提封之廣,蓋有倍蓰於古王畿者,而其官屬典禮又極簡略,率天下以守邊,而中邦無會盟侵伐之事。若郡有守,縣有令,非其伯叔甥舅之交,而饋問各以其私。社稷粗立,而祀典不繁。一郡之地,廣於公侯之國,而掾史郵徼,曾不足以當一鄉一遂之長。合天下以贍九卿群司之內臣,而不逮周禮六官之半。是古取之一圻而用豐,今取之九州而用儉,其視三代之經費,百不得一也。什一而征,將以厚藏而導人主之宣欲乎?不然,亦奚用此厚斂為也!
文帝十三年,除田租稅;景帝元年,復收半租,三十而稅一;施及光武之世,兵革既解,復損十一之稅,如景帝之制;誠有餘而可以裕民也。封建不可復行於後世,民力之所不堪,而勢在必革也。
二二
漢文短喪,而孝道衰於天下,乃其繇來有漸也;先王權衡恩義之精意,相沿以晦,而若強天下以難從也。禮曰:“事親致喪三年,事君方喪三年。”方也者,言乎其非致也。嗣君之喪,致喪也。外而諸侯,內而公卿大夫,方喪也。苟其為方喪,則郊可攝,社稷五祀可祭,會盟征伐可從事,於臣也奚病?弟子之喪師也,群居則絰,出則否;以意通之,然則臣為君喪,有事焉而攝吉以行,可矣。昏禮之辭曰:“三族之不虞。”君不與焉,則冠昏且得行矣。天地社稷,越紼而行事,則祭固不廢矣。文帝之詔曰:“損其飲食,絕鬼神之祭祀,以重吾不德。”蓋秦有天下,尊君已侈,禁天下以嚴,制天下之飲食,絕其祭祀,失先王之精義,而溢分以為物情之難堪,非三代之舊也。
抑文帝之詔,統吏民而壹之,則無差等也。禮有之:“諸侯為天子斬衰。”惟諸侯也。“公士大夫之眾臣為其君斬衰,布帶繩屨。”傳曰:“近臣,君服斯服矣。”是從服也,非近臣則殺矣。“庶人為國君齊衰三月。”國君雲者,對在國之民而言,於天子則畿內之民也,不施及天下明矣。統天下之臣民,禁其嫁娶、祠社、飲酒、食肉,皆秦之苛法也。秦統而重之,文帝統而輕之,皆味分殊之等,而禮遂以亡。
唯夫嗣君者,雖天子,固子也。達於庶人,性之無可斁,一也。同姓之諸侯王,爵則古諸侯也,自漢以下,無民事焉,無兵事焉,尤其可伸者也。宰輔以下,至於外吏之卑者,一也,皆臣也。吉凶雜用,推布帶繩屨之禮而通焉。特非涖祀,則降采而素焉可矣。郡縣之天下,無內外之殊,通庶人三月之制,施及天下可矣。
唯是“諒闇”之禮,舉兵戎刑賞之大政,皆總己以聽於冢宰,抑有難行於今者。非但冢宰之難其人而僭亂為憂也。古之天子所治者千里之畿爾,四夷之守,藩衛任之。彊臣內擅,諸侯得而問罪焉。外內相制。而諸侯之生死予奪,非朝廷所得意為恩威,則冢宰亦不得以意亂之。郡縣之天下,統四海之治,總萬方之賦,兼四裔之守。監司守令,刑賞聽命,而莫有恆經。是非交錯,恩威互致,冢宰孰敢以一身任之?非但無伊、周之德也,與百僚同拔於貢舉資格之中,望自不足以相涖也。故欲行商、周之制,伸孝子之情,定天下之志,體先王之精意而無有弊,非窮理盡性以適時措之宜者,未易言也。沿三代之遺文於殘闕之後,矯嬴政之過,而不內反諸心、外揆之時,達於事之無不可遂。則文帝之短喪,遂以施行於萬世,而有志者莫挽,不亦悲乎!
夫文帝猶有古之遺意也。已下棺,服大功十五日、小功十四日、纖七日,未葬以前,固皆斬衰也。禮:“天子七月而葬。”虞祔卒哭,將已期矣,期而小祥,古有受服焉。大功小功者,受服之變也;纖,禫服也;雖短之,猶未失古之意,而促已甚。文帝以己亥崩,乙巳葬,合而計之,四十三日耳。景帝速葬而速除,不懷甚矣。以日易月,非文帝之制也,愈趨而愈下也。
二三
文帝崩年四十有六,閱三年而吳王濞反。濞之令曰:“寡人年六十有二。”則其長於文帝也,十有三年。當文帝崩,濞年五十有九,亦幾老矣。詐病不觀,反形已著賈誼、黽錯日畫策而憂之。文帝豈不知濞之不可銷弭哉?賜以几杖而啟釁無端,更十年而濞即不死,亦以衰矣。趙、楚、四齊,庸劣無大志,濞不先舉,弗能自動。故文帝籌之已熟,而持之已定。文帝幸不即崩,坐待七國之瓦解,而折箠以收之。是誼與錯之憂,文帝已憂之。而文帝之所持,非誼與錯所能測也。
吉凶之消長在天,動靜之得失在人。天者人之所可待,而人者天之所必應也。物長而窮則必消,人靜而審則可動。故天常有遞消遞長之機,以平天下之險阻,而恆苦人之不相待。智者知天之消長以為動靜,而恆苦於躁者之不測其中之所持。若文帝者,可與知時矣。可與知時,殆乎知天矣。知天者,知天之幾也。夫天有貞一之理焉,有相乘之幾焉。知天之理者,善動以化物;知天之幾者,居靜以不傷物,而物亦不能傷之。以理司化者,君子之德也;以幾遠害者,黃、老之道也;降此無道矣。庸人不測,恃其一罅之知,物方未動,激之以動。激之以動,而自詫為先覺。動不可止,毒遂中於天下,而流血成渠。國倖存,而害亦憯矣。嗚呼!謀人家國者,可不慎哉!自非桀、紂,必有懷來,有一罅之知者,慎密以俟之,毋輕於言,而天下之禍可以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