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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食部·卷十四

○茹

《史民》曰:公儀休食茹而美,拔其園葵。

《後漢書》曰:孔奮為姑臧長。時每居縣者,不盈數月,輒致豐積。奮左職四年,財產無所增。事母孝謹,雖自儉約,而奉養極求珍膳。躬率妻子,同甘菜茹。

沈約《宋書》曰:文帝為王玄謨作四時茹詩云:"堇茹供春膳,粟飧充夏餐。"

《傅玄詩》曰:廚人進藿茹,有酒不盈杯。

枚乘《七發》曰:白露之茹。

○菹

《周禮》曰:朝事之豆,其實韭菹、昌本、菁菹、茆菹。(昌本,昌蒲根也,切之四寸為之。菁菹,韭菹。鄭大夫讀茆為茅。或曰茆水草。杜子春讀茆為卯。玄謂:菁,蔓菁也;茆,鳧葵也。)饋食之豆,其實葵菹。加豆之實,芹菹、深蒲、菭筍菹、筍菹。(芹,楚葵也。鄭司農云:深蒲,弱入水深,故曰深蒲;或曰:深蒲,桑耳。菭,水中魚衣也。玄謂:深蒲,蒲始生水中子也。菭,箭萌、筍竹萌。)王舉則共七菹。(韭、菁、茆、葵、芹、菭、筍菹。凡醯醢所和,細切為齏,全物若〈月枼〉為菹。齏菹之稱,菜肉通稱矣。)

《記》曰:麋鹿為菹,野豕為軒,皆〈月聶〉而不切。麇為辟雞,菟為宛脾,皆〈月聶〉而切之。切蔥若薤實之,醯以柔之。(此軒、辟雞、宛脾、皆菹類也。其作之狀,以醯與薰菜淹之,殺肉及腥氣也。)

又曰:水草之菹,陸產之醯,小物備矣;三牲之俎,八簋之實,美物備矣;昆蟲之異,草木之實,陰陽之物備矣。(水草之菹,芹、茆屬。陸產之醯,蚳、〈蟲緣〉之屬。天子之祭,八簋。昆蟲,謂溫生寒死之蟲也。《內則》:可食之物有蜩范。草木之實,菱茨榛栗之屬。)

《傳》曰:王使周公閱來聘,饗有昌歜(昌菹。)

《毛詩》曰:中田有廬,疆場有瓜,是剝是菹。(剝瓜為菹也。《箋》云:中田,土也,農人作廬焉,以便其田事。於畔上種瓜,瓜成又入其稅,天子剝削淹漬以為菹。貴四時之異物。)

《毛詩義疏》曰:蒲,周禮以為菹。謂蒲始生,取其中心入地蒻,大如指,白,生啖之甘脆。又煮以苦酒受之,如食筍法,大美。今吳人以為菹。

《廣雅》曰:齏、{隊韭}、{艹釀}、{艹酤}、菹也。(墜,大內切。{艹酤},口故切。)

《蒼頡解詁》曰:{艹酤},酢菹也。

《說文》曰:菹,菜酢也。蘫,瓜菹也。(蘫,力甘切。)

《釋名》曰:菹,阻也。生釀之,遂使阻於寒溫之間,不得爛也。

《呂氏春秋》曰:文王好菹。孔子聞之,蹙頞而食之三年,然後美之。

賈誼《新書》曰:楚惠王食寒菹而得蛭,因遂吞之,腹有病,而不能食之。令尹入,問曰:"王安得此疾?"王曰:"我食寒菹而得蛭,念譴之而不得其罪乎,是法廢而威不立,非所以使國聞也;譴而行其誅乎,則庖宰監者皆當死,心又弗忍也。故吾恐蛭之見也,因遂吞之。"令尹避席再拜而賀曰:"臣聞:天道無親,惟德是輔。王有仁德,天之所奉也。"是昔也,惠王之後而蛭出,其夕,病心腹之積皆愈。

《晉書》曰:吳隱之年十餘歲,丁父母憂,食鹹菹,以其味甘,掇而棄之。

盧諶《祭法》曰:秋祠有菹消。(《食經》有此法也。)

范汪《祠制》曰:孟冬不鹹菹。

○瓮

《釋名》曰:生氵籥蔥薤曰瓮,言柔滑兌兌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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