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古詩文古書籍網

志·卷二

禮儀二

《春秋》“龍見而雩”,梁制不為恆祀。四月後旱,則祈雨,行七事:一,理 冤獄及失職者;二,振鰥寡孤獨者;三,省繇輕賦;四,舉進賢良;五,黜退貪邪; 六,命會男女,恤怨曠;七,撤膳羞,弛樂懸而不作。天子又降法服。七日,乃祈 社稷;七日,乃祈山林川澤常興雲雨者;七日,乃祈群廟之主於太廟;七日,乃祈 古來百辟卿士有益於人者;七日,乃大雩,祈上帝,遍祈所有事者。大雩禮,立圓 壇於南郊之左,高及輪廣四丈,周十二丈,四陛。牲用黃牯牛一。祈五天帝及五人 帝於其上,各依其方,以太祖配,位於青帝之南,五官配食於下。七日乃去樂。又 遍祈社稷山林川澤,就故地處大雩。國南除地為墠,舞童六十四人。祈百辟卿士於 雩壇之左,除地為墠,舞童六十四人,皆袨服,為八列,各執羽翳。每列歌《雲漢》 詩一章而畢。旱而祈澍,則報以太牢,皆有司行事。唯雩則不報。若郡國縣旱請雨, 則五事同時並行:一,理冤獄失職;二,存鰥寡孤獨;三,省徭役;四,進賢良; 五,退貪邪。守令皆潔齋三日,乃祈社稷。七日不雨,更齋祈如初。三變仍不雨, 復齋祈其界內山林川澤常興雲雨者。祈而澍,亦各有報。陳氏亦因梁制,祈而澍則 報以少牢。武帝時,以德皇帝配,文帝時,以武帝配。廢帝即位,以文帝配青帝。 牲用黃牯牛,而以清酒四升洗其首。其壇墠配饗歌舞,皆如梁禮。天子不親奉,則 太宰、太常、光祿行三獻禮。其法皆采齊建武二年事也。梁、陳制,諸祠官皆給除 穢氣藥,先齋一日報之,以取清潔。天監九年,有事雩壇。武帝以為雨既類陰,而 求之正陽,其謬已甚。東方既非盛陽,而為生養之始,則雩壇應在東方,祈晴亦宜 此地。於是遂移於東郊。十年,帝又以雩祭燔柴,以火祈水,於理為乖。儀曹郎硃 異議曰:“案周宣《雲漢》之詩,毛注有瘞埋之文,不見有燔柴之說。若以五帝必 柴,今明堂又無其事。於是停用柴,從坎瘞典。十一年,帝曰:“四望之祀,頃來 遂絕。宜更議復。”硃異議:“鄭眾云:‘四望謂日月星海。’鄭玄云:‘謂五嶽 四鎮四瀆。’尋二鄭之說,互有不同。竊以望是不即之名,凡厥遙祭,皆有斯目。 豈容局於星漢,拘於海瀆?請命司天,有關水旱之義,爰有四海名山大川,能興雲 致雨,一皆備祭。”帝從之。又揚州主簿顧協又云:“《禮》‘仲夏大雩’,《春 秋》‘龍見而雩’,則雩常祭也,水旱且又禱之,謂宜式備斯典。”太常博士亦從 協定。祠部郎明岩卿以為:“祈報之祀,已備郊禋,沿革有時,不必同揆。”帝從 其議,依舊不改。大同五年,又築雩壇於藉田兆內。有祈珝,則齋官寄藉田省雲。

後齊以孟夏龍見而雩,祭太微五精帝於夏郊之東。為圓壇,廣四十五尺,高九 尺,四面各一陛。為三壝外營,相去深淺,並燎壇,一如南郊。於其上祈谷實,以 顯宗文宣帝配。青帝在甲寅之地,赤帝在丙巳之地,黃帝在己未之地,白帝在庚申 之地,黑帝在壬亥之地。面皆內向,藉以藁秸。配帝在青帝之南,小退,藉以莞席, 牲以騂。其儀同南郊。又祈禱者有九焉:一曰雩,二曰南郊,三曰堯廟,四曰孔、 顏廟,五曰社稷,六曰五嶽,七曰四瀆,八曰滏口,九曰豹祠。水旱癘疫,皆有事 焉。無牲,皆以酒脯棗栗之饌。若建午、建未、建申之月不雨,則使三公祈五帝於 雩壇。禮用玉幣,有燎,不設金石之樂,選伎工端潔善謳詠者,使歌《雲漢》詩於 壇南。自余同正雩。南郊則使三公祈五天帝於郊壇,有燎,座位如雩。五人帝各在 天帝之左。其儀如郊禮。堯廟,則遣使祈於平陽。孔、顏廟,則遣使祈於國學,如 堯廟。社稷如正祭。五嶽,遣使祈於岳所。四瀆如祈五嶽,滏口如祈堯廟,豹祠如 祈滏口。

隋雩壇,國南十三里啟夏門外道左。高一丈,周百二十尺。孟夏之月,龍星見, 則雩五方上帝,配以五人帝於上,以太祖武元帝配饗,五官從配於下。牲用犢十, 各依方色。京師孟夏後旱,則祈雨,理冤獄失職,存鰥寡孤獨,振睏乏,掩骼埋胔, 省徭役,進賢良,舉直言,退佞諂,黜貪殘,命有司會男女,恤怨曠。七日,乃祈 岳鎮海瀆及諸山川能興雲雨者;又七日,乃祈社稷及古來百辟卿士有益於人者;又 七日,乃祈宗廟及古帝王有神祠者;又七日,乃修雩,祈神州;又七日,仍不雨, 復從岳瀆已下祈如初典。秋分已後不雩,但禱而已。皆用酒脯。初請後二旬不雨者, 即徙市禁屠。皇帝御素服,避正殿,減膳撤樂,或露坐聽政。百官斷傘扇。令人家 造土龍。雨澍,則命有司報。州郡尉祈雨,則理冤獄,存鰥寡孤獨,掩骼埋胔,潔 齋祈於社。七日,乃祈界內山川能興雨者,徙市斷屠如京師。祈而澍,亦各有報。 霖雨則珝京城諸門,三珝不止,則祈山川岳鎮海瀆社稷。又不止,則祈宗廟神州。 報以太牢。州郡縣苦雨,亦各珝其城門,不止則祈界內山川。及祈報,用羊豕。

《禮》,天子每以四立之日及季夏,乘玉輅,建大旂,服大裘,各於其方之近 郊為兆,迎其帝而祭之。所謂燔柴於泰壇,掃地而祭者也。春迎靈威仰者,三春之 始,萬物稟之而生,莫不仰其靈德,服而畏之也。夏迎赤熛怒者,火色票怒,其 靈炎至明盛也。秋迎白招拒者,招集,拒大也,言秋時集成萬物,其功大也。冬迎 葉光紀者,葉拾,光華,紀法也,言冬時收拾光華之色,伏而藏之,皆有法也。中 迎含樞紐者,含容也,樞機有開闔之義,紐者結也。言土德之帝,能含容萬物,開 闔有時,紐結有法也。然此五帝之號,皆以其德而名焉。梁、陳、後齊、後周及隋, 制度相循,皆以其時之日,各於其郊迎,而以太皞之屬五人帝配祭。並以五官、三 辰、七宿於其方從祀焉。

梁制,迎氣以始祖配,牲用特牛一,其儀同南郊。天監七年,尚書左丞司馬筠 等議:“以昆蟲未蟄,不以火田,鳩化為鷹,罻羅方設。仲春之月,祀不用牲,止 珪璧皮幣。斯又事神之道,可以不殺明矣。況今祀天,豈容尚此?請夏初迎氣,祭 不用牲。”帝從之。八年,明山賓議曰:“《周官》祀昊天以大裘,祀五帝亦如之。 頃代郊祀之服,皆用袞冕,是以前奏迎氣、祀五帝,亦服袞冕。愚謂迎氣、祀五帝 亦宜用大裘,禮俱一獻。”帝從之。陳迎氣之法,皆因梁制。

後齊五郊迎氣,為壇各於四郊,又為黃壇於未地。所祀天帝及配帝五官之神同 梁。其玉帛牲各以其方色。其儀與南郊同。帝及後各以夕牲日之旦,太尉陳幣,告 請其廟,以就配焉。其從祀之官,位皆南陛之東,西向。壇上設饌畢,太宰丞設饌 於其座。亞獻畢,太常少卿乃於其所獻。事畢,皆撤。又雲,立春前五日,於州大 門外之東,造青土牛兩頭,耕夫犁具。立春,有司迎春於東郊,豎青幡於青牛之傍 焉。

後周五郊壇其崇及去國,如其行之數。其廣皆四丈,其方俱百二十步。內壝皆 半之。祭配皆同後齊。星辰、七宿、岳鎮、海瀆、山林、川澤、丘陵、墳衍,亦各 於其方配郊而祀之。其星辰為壇,崇五尺,方二丈。岳鎮為坎,方二丈,深二尺。 山林已下,亦為坎。壇,崇三尺,坎深一尺,俱方一丈。其儀頗同南郊。冢宰亞獻, 宗伯終獻,禮畢。

隋五時迎氣。青郊為壇,國東春明門外道北,去宮八里。高八尺。赤郊為壇, 國南明德門外道西,去宮十三里,高七尺。黃郊為壇,國南安化門外道西,去宮十 二里,高七尺。白郊為壇,國西開遠門外道南,去宮八里,高九尺。黑郊為壇,宮 北十一里醜地,高六尺。並廣四丈。各以四方立日,黃郊以季夏土王日。祀其方之 帝,各配以人帝,以太祖武元帝配。五官及星三辰七宿,亦各依其方從祀。其牲依 方色,各用犢二,星辰加羊豕各一。其儀同南郊。其岳瀆鎮海,各依五時迎氣日, 遣使就其所,祭之以太牢。

晉江左以後,乃至宋、齊相承,始受命之主,皆立六廟,虛太祖之位。宋武初 為宋王,立廟於彭城,但祭高祖已下四世。中興二年,梁武初為梁公。曹文思議: “天子受命之日,便祭七廟。諸侯始封,即祭五廟。”祠部郎謝廣等並駁之,遂不 施用。乃建台,於東城立四親廟,並妃郗氏而為五廟。告祠之禮,並用太牢。其年 四月,即皇帝位。謝廣又議,以為初祭是四時常祭,首月既不可移易,宜依前克日 於東廟致齋。帝從之。遂於東城時祭訖,遷神主於太廟。始自皇祖太中府君、皇祖 淮陰府君、皇高祖濟陰府君、皇曾祖中從事史府君、皇祖特進府君,並皇考,以為 三昭三穆,凡六廟。追尊皇考為文皇帝,皇妣為德皇后,廟號太祖。皇祖特進以上, 皆不追尊。擬祖遷於上,而太祖之廟不毀,與六親廟為七,皆同一堂,共庭而別室。 春祀、夏礿、秋嘗、冬烝並臘,一歲凡五,謂之時祭。三年一禘,五年一袷,謂之 殷祭。禘以夏,祫以冬,皆以功臣配。其儀頗同南郊。又有小廟,太祖太夫人廟也。 非嫡,故別立廟。皇帝每祭太廟訖,乃詣小廟,亦以一太牢,如太廟禮。天監三年, 尚書左丞何佟之議曰:“禘於首夏,物皆未成,故為小。祫於秋冬,萬物皆成,其 禮尤大。司勛列功臣有六,皆祭於大烝,知祫尤大,乃及之也。近代禘祫,並不及 功臣,有乖典制。宜改。”詔從之。自是祫祭乃及功臣。是歲,都令史王景之,列 自江左以來,郊廟祭祀,帝已入齋,百姓尚哭,以為乖禮。佟之等奏:“案《禮》 國門在皋門外,今之籬門是也。今古殊制,若禁凶服不得入籬門為太遠,宜以六門 為斷。”詔曰:“六門之內,士庶甚多,四時烝嘗,俱斷其哭。若有死者,棺器須 來,既許其大,而不許其細也。到齋日,宜去廟二百步斷哭。”四年,何佟之議: “案《禮》未祭一日,大宗伯省牲鑊,祭日之晨,君親牽牲麗碑。後代有冒暗之防, 而人主猶必親奉,故有夕牲之禮。頃代人君,不復躬牽,相承丹陽尹牽牲,於古無 取。宜依以未祭一日之暮,太常省牲視鑊,祭日之晨,使太尉牽牲出入也。少牢饋 食,殺牲於廟門外,今《儀注》詣廚烹牲,謂宜儀舊。”帝可其奏。佟之又曰: “鄭玄云:‘天子諸侯之祭禮,先有裸屍之事,乃迎牲。’今《儀注》乃至薦熟畢, 太祝方執珪瓚裸地,違謬若斯。又近代人君,不復躬行裸禮。太尉既攝位,實宜親 執其事,而越使卑賤太祝,甚乖舊典。愚謂祭日之晨,宜使太尉先行裸獻,乃後迎 牲。”帝曰:“裸屍本使神有所附。今既無屍,裸將安設?”佟之曰“如馬、鄭之 意,裸雖獻屍,而義在求神。今雖無屍,求神之義,恐不可闕。”帝曰:“此本因 屍以祀神。今若無屍,則宜立寄求之所。”裸義乃定。佟之曰:“《祭統》云: ‘獻之屬,莫重於裸。’今既存屍卒食之獻,則裸鬯之求,實不可闕。又送神更裸, 經記無文,宜依禮革。”奏未報而佟之卒。後明山賓復申其理。帝曰:“佟之既不 復存,宜從其議也。”自是始使太尉代太祝行裸而又牽牲。太常任昉又以未明九刻 呈牲,又加太尉裸酒,三刻施饌,間中五刻,行儀不辦。近者臨祭從事,實以二更, 至未明三刻方辦。明山賓議:“謂九刻已疑太早,況二更非復祭旦。”帝曰:“夜 半子時,即是晨始。宜取三更省牲,余依《儀注》。”又有司以為三牲或離杙,依 制埋瘞,豬羊死則不埋。請議其制。司馬褧等議,以為“牲死則埋,必在滌矣。謂 三牲在滌,死悉宜埋。”帝從之。五年,明山賓議:“樽彝之制,《祭圖》唯有三 樽:一曰象樽,周樽也;二曰山罍,夏樽也;三曰著樽,殷樽也。徒有彝名,竟無 其器,直酌象樽之酒,以為珪瓚之實。竊尋裸重於獻,不容共樽,宜循彝器,以備 大典。案禮器有六彝,春祠夏礿,裸用雞彝鳥彝。王以珪瓚初裸,後以璋瓚亞裸, 故春夏兩祭,俱用二彝。今古禮殊,無復亞裸,止循其二。春夏雞彝,秋冬牛彝, 庶禮物備也。”帝曰:“雞是金禽,亦主巽位。但金火相伏,用之通夏,於義為疑。” 山賓曰:“臣愚管,不奉明詔,則終年乖舛。案鳥彝是南方之物,則主火位,木生 於火,宜以鳥彝春夏兼用。”帝從之。七年,舍人周舍以為:“《禮》“玉輅以祀, 金輅以賓’,則祭日應乘玉輅。”詔下其議。左丞孔休源議:“玉輅既有明文,而 《儀注》金輅,當由宋、齊乖謬,宜依舍議。”帝從之。又禮官司馬筠議:“自今 大事,遍告七廟,小事止告一室。”於是議以封禪,南、北郊,祀明堂,巡省四方, 御臨戎出征,皇太子加元服,寇賊平盪,築宮立闕,纂戎戒嚴、解嚴,合十一條, 則遍告七廟。講武,修宗廟明堂,臨軒封拜公王,四夷款化貢方物,諸公王以愆削 封,及詔封王紹襲,合六條,則告一室。帝從之。九年,詔簠簋之實,以藉田黑黍。 十二年,詔曰:“祭祀用洗■中水盥,仍又滌爵。爵以禮神,宜窮精潔,而一器之 內,雜用洗手,外可詳議。”於是御及三公應盥及洗爵,各用一■。十六年四月, 詔曰:“夫神無常饗,饗於克誠,所以西鄰礿祭,實受其福。宗廟祭祀,猶有牲牢, 無益至誠,有累冥道。自今四時烝嘗外,可量代。”八座議:“以大脯代一元大武。” 八座又奏:“既停宰殺,無復省牲之事,請立省饌儀。其眾官陪列,並同省牲。” 帝從之。十月,詔曰:“今雖無復牲腥,猶有脯修之類,即之幽明,義為未盡。可 更詳定,悉薦時蔬。”左丞司馬筠等參議:“大餅代大脯,余悉用蔬菜。”帝從之。 又舍人硃異議:“二廟祀,相承止有一釒幵羹,蓋祭祀之禮,應有兩羹,相承止於 一釒幵,即禮為乖。請加熬油羹一釒幵。”帝從之。於是起至敬殿、景陽台,立七 廟座。月中再設淨饌。自是訖於台城破,諸廟遂不血食。普通七年,祔皇太子所生 丁貴嬪神主於小廟。其儀,未祔前,先修坎室,改塗。其日,有司行掃除,開坎室, 奉皇考太夫人神主於坐。奠制幣訖,眾官入自東門,位定,祝告訖,撤幣,埋於兩 楹間。有司遷太夫人神主於上,又奉穆貴嬪神主於下,陳祭器,如時祭儀。禮畢, 納神主,閉於坎室。陳制,立七廟,一歲五祠,謂春夏秋冬臘也。每祭共以一太牢, 始祖以三牲首,余唯骨體而已。五歲再殷,殷大祫而合祭也。初,文帝入嗣,而皇 考始興昭烈王廟在始興國,謂之東廟。天嘉四年,徙東廟神主,祔於梁之小廟,改 曰國廟。祭用天子儀。

後齊文襄嗣位,猶為魏臣,置王高祖秦州使君、王曾祖太尉武貞公、王祖太師 文穆公、王考相國獻武王,凡四廟。文宣帝受禪,置六廟:曰皇祖司空公廟、皇祖 吏部尚書廟、皇祖秦州使君廟、皇祖文穆皇帝廟、太祖獻武皇帝廟、世宗文襄皇帝 廟,為六廟。獻武已下不毀,已上則遞毀。並同廟而別室。既而遷神主於太廟。文 襄文宣,並太祖之子,文宣初疑其昭穆之次,欲別立廟。眾議不同。至二年秋,始 祔太廟。春祠、夏礿、秋嘗、冬烝,皆以孟月,並臘,凡五祭。禘祫如梁之制。每 祭,室一太牢,始以皇后預祭。河清定令,四時祭廟禘祭及元日廟庭,並設庭燎二 所。

王及五等開國,執事官、散官從三品已上,皆祀五世。五等散品及執事官、散 官正三品已下從五品已上,祭三世。三品已上,牲用一太牢,五品已下,少牢。執 事官正六品已下,從七品已上,祭二世,用特牲。正八品已下,達於庶人,祭於寢, 牲用特肫,或亦祭祖禰。諸廟悉依其宅堂之制,其間數各依廟多少為限。其牲皆子 孫見官之牲。

後周之制,思復古之道,乃右宗廟而左社稷。置太祖之廟,並高祖已下二昭二 穆,凡五。親盡則遷。其有德者謂之祧,廟亦不毀。閔帝受禪,追尊皇祖為德皇帝, 文王為文皇帝,廟號太祖。擬已上三廟遞遷,至太祖不毀。其下相承置二昭二穆為 五焉。明帝崩,廟號世宗,武帝崩,廟號高祖,並為祧廟而不毀。其時祭,各於其 廟,祫禘則於太祖廟,亦以皇后預祭。其儀與後齊同。所異者,皇后亞獻訖,後又 薦加豆之籩,其實菱芡芹菹兔醢。冢宰終獻訖,皇后親撤豆,降還板位。然後太祝 撤焉。

高祖既受命,遣兼太保宇文善、兼太尉李詢,奉策詣同州,告皇考桓王廟,兼 用女巫,同家人之禮。上皇考桓王尊號為武元皇帝,皇妣尊號為元明皇后,奉迎神 主,歸於京師。犧牲尚赤,祭用日出。是時帝崇建社廟,改周制,左宗廟而右社稷。 宗廟未言始祖,又無受命之祧,自高祖已下,置四親廟,同殿異室而已。一曰皇高 祖太原府君廟,二曰皇曾祖康王廟,三曰皇祖獻王廟,四曰皇考太祖武元皇帝廟。 擬祖遷於上,而太祖之廟不毀。各以孟月,饗以太牢。四時薦新於太廟,有司行事, 而不出神主。祔祭之禮,並準時饗。其司命,戶以春,灶以夏,門以秋,行以冬, 各於享廟日,中霤則以季夏祀黃郊日,各命有司,祭於廟西門道南。牲以少牢。三 年一祫,以孟冬,遷主、未遷主合食於太祖之廟。五年一禘,以孟夏,其遷主各食 於所遷之廟,未遷之主各於其廟。禘祫之月,則停時饗,而陳諸瑞物及伐國所獲珍 奇於廟庭,及以功臣配饗。並以其日,使祀先代王公:帝堯於平陽,以契配;帝舜 於河東,咎繇配;夏禹於安邑,伯益配;殷湯於汾陰,伊尹配;文王、武王於斁渭 之郊,周公、召公配;漢高帝於長陵,蕭何配。各以一太牢而無樂。配者饗於廟庭。 大業元年,煬帝欲遵周法,營立七廟,詔有司詳定其禮。禮部侍郎、攝太常少卿許 善心與博士褚亮等議曰:

謹案《禮記》:“天子七廟,三昭三穆,與太祖之廟而七。”鄭玄注曰:“此 周制也。七者,太祖及文王、武王之祧,與親廟四也。殷則六廟,契及湯與二昭二 穆也。夏則五廟,無太祖,禹與二昭二穆而已。”玄又據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而 立四廟。案鄭玄義,天子唯立四親廟,並始祖而為五。周以文、武為受命之祖,特 立二祧,是為七廟。王肅注《禮記》:“尊者尊統上,卑者尊統下。故天子七廟, 諸侯五廟。其有殊功異德,非太祖而不毀,不在七廟之數。”案王肅以為天子七廟, 是通百代之言,又據《王制》之文“天子七廟,諸侯五廟,大夫三廟”,降二為差。 是則天子立四親廟,又立高祖之父,高祖之祖,並太祖而為七。周有文、武、姜嫄, 合為十廟。漢諸帝之廟各立,無迭毀之義。至元帝時,貢禹、匡衡之徒,始建其禮, 以高帝為太祖,而立四親廟,是為五廟。唯劉歆以為天子七廟,諸侯五廟,降殺以 兩之義。七者,其正法,可常數也,宗不在數內,有功德則宗之,不可預設為數也。 是以班固稱,考論諸儒之議,劉歆博而篤矣。光武即位,建高廟於洛陽,乃立南頓 君以上四廟,就祖宗而為七。至魏初,高堂隆為鄭學,議立親廟四,太祖武帝,猶 在四親之內,乃虛置太祖及二祧,以待後代。至景初間,乃依王肅,更立五世、六 世祖,就四親而為六廟。晉武受禪,博議宗祀,自文帝以上六世祖征西府君,而宣 帝亦序於昭穆,未升太祖,故祭止六也。江左中興,賀循知禮,至於寢廟之儀,皆 依魏、晉舊事。宋武帝初受晉命為王,依諸侯立親廟四。即位之後,增祠五世祖相 國掾府君、六世祖右北平府君,止於六廟。逮身歿,主升從昭穆,猶太祖之位也。 降及齊、梁,守而弗革,加崇迭毀,禮無違舊。

臣等又案姬周自太祖已下,皆別立廟,至於禘祫,俱合食於太祖。是以炎漢之 初,諸廟各立,歲時嘗享,亦隨處而祭,所用廟樂,皆象功德而歌儛焉。至光武乃 總立一堂,而群主異室,斯則新承寇亂,欲從約省。自此以來,因循不變。伏惟高 祖文皇帝,睿哲玄覽,神武應期,受命開基,垂統聖嗣,當文明之運,定祖宗之禮。 且損益不同,沿襲異趣,時王所制,可以垂法。自歷代以來,雜用王、鄭二義,若 尋其指歸,校以優劣,康成止論周代,非謂經通,子雍總貫皇王,事兼長遠。今請 依據古典,崇建七廟。受命之祖,宜別立廟祧,百代之後,為不毀之法。至於鑾駕 親奉,申孝享於高廟,有司行事,竭誠敬於群主,俾夫規模可則,嚴祀易遵,表有 功而彰明德,大復古而貴能變。臣又案周人立廟,亦無處置之文。據冢人處職而言 之,先王居中,以昭穆為左右。阮忱撰《禮圖》,亦從此義。漢京諸廟既遠,又不 序禘祫。今若依周制,理有未安,雜用漢儀,事難全采。謹詳立別圖,附之議末。

其圖,太祖、高祖各一殿,準周文武二祧,與始祖而三。余並分室而祭。始祖 及二祧之外,從迭毀之法。詔可,未及創製。既建設洛邑,帝無心京師,乃於東都 固本里北,起天經宮,以游高祖衣冠,四時致祭。於三年,有司奏,請準前議,於 東京建立宗廟。帝謂秘書監柳抃曰:“今始祖及二祧已具,今後子孫,處朕何所?” 又下詔,唯議別立高祖之廟,屬有行役,遂復停寢。

自古帝王之興,皆稟五精之氣。每易姓而起,以致太平,必封乎太山,所以告 成功也。封訖而禪乎梁甫。梁甫者,太山之支山卑下者也,能以其道配成高德。故 禪乎梁甫,亦以告太平也。封禪者,高厚之謂也。天以高為尊,地以厚為德,增太 山之高,以報天也,厚梁甫之基,以報地也。明天之所命,功成事就,有益於天地, 若天地之更高厚雲。《記》曰:“王者因天事天,因地事地。因名山升中於天,而 鳳凰降,龜龍格。”齊桓公既霸而欲封禪,管仲言之詳矣。秦始皇既黜儒生,而封 太山,禪梁甫,其封事皆秘之,不可得而傳也。漢武帝頗采方士之言,造為玉牒, 而編以金繩,封廣九尺,高一丈二尺。光武中興,聿遵其故。晉、宋、齊、梁及陳, 皆未遑其議。後齊有巡狩之禮,並登封之儀,竟不之行也。開皇十四年,群臣請封 禪。高祖不納。晉王廣又率百官抗表固請,帝命有司草儀注。於是牛弘、辛彥之、 許善心、姚察、虞世基等創定其禮,奏之。帝逡巡其事,曰:“此事體大,朕何德 以堪之。但當東狩,因拜岱山耳。”十五年春,行幸兗州,遂次岱嶽。為壇,如南 郊,又壝外為柴壇,飾神廟,展宮縣於庭。為埋坎二,於南門外。又陳樂設位於青 帝壇,如南郊。帝服袞冕,乘金輅,備法駕而行。禮畢,遂詣青帝壇而祭焉。

開皇十四年閏十月,詔東鎮沂山,南鎮會稽山,北鎮醫無閭山,冀州鎮霍山, 並就山立祠;東海於會稽縣界,南海於南海鎮南,並近海立祠。及四瀆、吳山,並 取側近巫一人,主知灑掃,並命多蒔松柏。其霍山,雩祀日遣使就焉。十六年正月, 又詔北鎮於營州龍山立祠。東鎮晉州霍山鎮,若修造,並準西鎮吳山造神廟。大業 中,昜帝因幸晉陽,遂祭恆岳。其禮頗采高祖拜岱宗儀,增置二壇,命道士女官 數十人,於遺中設醮。十年,幸東都,過祀華岳,築場於廟側。事乃不經,蓋非 有司之定禮也。

《禮》:天子以春分朝日於東郊,秋分夕月於西郊。漢法,不俟二分於東西郊, 常以郊泰畤。旦出竹宮東向揖日,其夕西向揖月。魏文譏其煩褻,似家人之事,而 以正月朝日於東門之外。前史又以為非時。及明帝太和元年二月丁亥,朝日於東郊。 八月己丑,夕月於西郊。始合於古。後周以春分朝日於國東門外,為壇,如其郊。 用特牲青幣,青圭有邸。皇帝乘青輅,及祀官俱青冕,執事者青弁。司徒亞獻,宗 伯終獻。燔燎如圓丘。秋分夕月於國西門外,為壇於坎中,方四丈,深四尺,燔燎 禮如朝日。開皇初,於國東春明門外為壇,如其郊。每以春分朝日。又於國西開遠 門外為坎,深三尺,廣四丈。為壇於坎中,高一尺,廣四尺。每以秋分夕月。牲幣 與周同。

凡人非土不生,非谷不食,土谷不可偏祭,故立社稷以主祀。古先聖王,法施 於人則祀之,故以勾龍主社,周棄主稷而配焉。歲凡再祭,蓋春求而秋報,列於中 門之外,外門之內,尊而親之,與先祖同也。然而古今既殊,禮亦異制。故左社稷 而右宗廟者,得質之道也;右社稷而左宗廟者,文之道也。

梁社稷在太廟西,其初蓋晉元帝建武元年所創,有太社、帝社、太稷,凡三壇。 門牆並隨其方色。每以仲春仲秋,並令郡國縣祠社稷、先農,縣又兼祀靈星、風伯、 雨師之屬。及臘,又各祠社稷於壇。百姓則二十五家為一社,其舊社及人稀者,不 限其家。春秋祠,水旱禱祈,祠具隨其豐約。其郡國有五嶽者,置宰祝三人,及有 四瀆若海應祠者,皆以孟春仲冬祠之。舊太社,廩犧吏牽牲、司農省牲,太祝吏贊 牲。天監四年,明山賓議,以為:“案郊廟省牲日,則廩犧令牽牲,太祝令贊牲。 祭之日,則太尉牽牲。《郊特牲》雲‘社者神地之道’,國主社稷,義實為重。今 公卿貴臣,親執盛禮,而令微吏牽牲,頗為輕末。且司農省牲,又非其義,太常禮 官,實當斯職。《禮》,祭社稷無親事牽之文。謂宜以太常省牲,廩犧令牽牲,太 祝令贊牲。”帝唯以太祝讚牲為疑,又以司農省牲,於理似傷,犧吏執紖,即事成 卑。議以太常丞牽牲,余依明議。於是遂定。至大同初,又加官社、官稷,並前為 五壇焉。

陳制皆依梁舊。而帝社以三牲首,余以骨體。薦粢盛為六飯:粳以敦,稻以牟, 黃粱以簠,白粱以簋,黍以瑚,粢以璉。又令太史署,常以二月八日,於署庭中以 太牢祠老人星,兼祠天皇大帝、太一、日月、五星、鉤陳、北極、北斗、三台、二 十八宿、大人星、子孫星,都四十六坐。凡應預祠享之官,亦太醫給除穢氣散藥, 先齋一日服之以自潔。其儀本之齊制。

後齊立太社、帝社、太稷三壇於國右。每仲春仲秋月之元辰及臘,各以一太牢 祭焉。皇帝親祭,則司農卿省牲進熟,司空亞獻,司農終獻。後周社稷,皇帝親祀, 則冢宰亞獻,宗伯終獻。

開皇初,社稷並列於含光門內之右,仲春仲秋吉戊,各以一太牢祭焉。牲色用 黑。孟冬下亥,又臘祭之。州郡縣二仲月,並以少牢祭,百姓亦各為社。又於國城 東南七里延興門外,為靈星壇,立秋後辰,令有司祠以一少牢。

古典有天子東耕儀。江左未暇,至宋始有其典。梁初藉田,依宋、齊,以正月 用事,不齋不祭。天監十二年,武帝以為:“啟蟄而耕,則在二月節內。《書》云: ‘以殷仲春。’藉田理在建卯。”於是改用二月。“又《國語》云:‘王即齋宮, 與百官御事並齋三日。’乃有沐浴裸饗之事。前代當以耕而不祭,故闕此禮。《國 語》又云:‘稷臨之,太史贊之。’則知耕藉應有先農神座,兼有贊述耕旨。今藉 田應散齋七日,致齋三日,兼於耕所設先農神座,陳薦羞之禮。讚辭如社稷法。” 又曰:“齊代舊事,藉田使御史乘馬車,載耒耜於五輅後。《禮》云:‘親載耒耜, 措於參保介之御間。’則置所乘輅上。若以今輅與古不同,則宜升之次輅,以明慎 重。而遠在余處,於義為乖。且御史掌視,尤為輕賤。自今宜以侍中奉耒耜,載於 象輅,以隨木輅之後。”普通二年,又移藉田於建康北岸,築兆域大小,列種梨柏, 便殿及齋官省,如南北郊。別有望耕台,在壇東。帝親耕畢,登此台,以觀公卿之 推伐。又有祈年殿雲。

北齊藉於帝城東南千畝內,種赤粱、白谷、大豆、赤黍、小豆、黑穄、麻子、 小麥,色別一頃。自餘一頃,地中通阡陌,作祠壇於陌南阡西,廣輪三十六尺,高 九尺,四陛三壝四門。又為大營於外,又設御耕壇於阡東陌北。每歲正月上辛後吉 亥,使公卿以一太牢祠先農神農氏於壇上,無配饗。祭訖,親耕。先祠,司農進穜 懸之種,六宮主之。行事之官並齋,設齋省。於壇所列宮懸。又置先農坐於壇上。 眾官朝服,司空一獻,不燎。祠訖,皇帝乃服通天冠、青紗袍、黑介幘,佩蒼玉, 黃綬,青帶、襪、舄,備法駕,乘木輅。耕官具朝服從。殿中監進御耒於壇南,百 官定列。帝出便殿,升耕,壇南陛,即御座。應耕者各進於列。帝降自南陛,至耕 位,釋劍執耒,三推三反,升壇即坐。耕官一品五推五反,二品七推七反,三品九 推九反。藉田令帥其屬以牛耕,終千畝。以青箱奉穜“L種,跪呈司農,詣耕所灑 之。櫌訖,司農省功,奏事畢。皇帝降之便殿,更衣饗宴。禮畢,班賚而還。

隋制,於國南十四里啟夏門外,置地千畝,為壇,孟春吉亥,祭先農於其上, 以后稷配。牲用一太牢。皇帝服袞冕,備法駕,乘金根車。禮三獻訖,因耕。司農 授耒,皇帝三推訖,執事者以授應耕者,各以班五推九推。而司徒帥其屬終千畝。 播殖九穀,納於神倉,以擬粢盛。穰稿以餉犧牲雲。

《周禮》王后蠶於北郊,而漢法皇后蠶於東郊。魏遵《周禮》,蠶於北郊。吳 韋昭制《西蠶頌》,則孫氏亦有其禮矣。晉太康六年,武帝楊皇后蠶於西郊,依漢 故事。江左至宋孝武大明四年,始於台城西白石里為西蠶,設兆域。置大殿七間, 又立蠶觀。自是有其禮。

後齊為蠶坊於京城北之西,去皇宮十八里之外,方千步。蠶宮,方九十步,牆 高一丈五尺,被以棘。其中起蠶室二十七口,別殿一區。置蠶宮,令丞佐史,皆宦 者為之。路西置皇后蠶壇,高四尺,方二丈,四出,階廣八尺。置先蠶壇於桑壇東 南,大路東,橫路之南。壇高五尺,方二丈,四出,階廣五尺。外兆方四十步,面 開一門。有綠衤詹襦、褠衣、黃履,以供蠶母。每歲季春,穀雨後吉日,使公卿以 一太牢祀先蠶黃帝軒轅氏於壇上,無配,如祀先農。禮訖,皇后因親桑於桑壇。備 法駕,服鞠衣,乘重翟,帥六宮升桑壇東陛,即御座。女尚書執筐,女主衣執鉤, 立壇下。皇后降自東陛,執筐者處右,執鉤者居左,蠶母在後。乃躬桑三條訖,升 壇,即御座。內命婦以次就桑,鞠衣五條,展衣七條,褖衣九條,以授蠶母。還蠶 室,切之授世婦,灑一簿。預桑者並複本位。後乃降壇,還便殿,改服,設勞酒, 班賚而還。

後周制,皇后乘翠輅,率三妃、三弋、御媛、御婉、三公夫人、三孤內子至 蠶所,以一太牢親祭,進奠先蠶西陵氏神。禮畢,降壇,昭化嬪亞獻,淑嬪終獻, 因以公桑焉。

隋制,於宮北三里為壇,高四尺。季春上巳,皇后服鞠衣,乘重翟,率三夫人、 九嬪、內外命婦,以一太牢,制幣,祭先蠶於壇上,用一獻禮。祭訖,就桑位於壇 南,東面。尚功進金鉤,典制奉筐。皇后采三條,反鉤。命婦各依班采,五條九條 而止。世婦亦有蠶母受切桑,灑訖,還依位。皇后乃還宮。自後齊、後周及隋,其 典大抵多依晉儀。然亦時有損益矣。

《禮》:仲春以玄鳥至之日,用太牢祀於高禖。漢武帝年二十九,乃得太子, 甚喜,為立禖祠於城南,祀以特牲,因有其祀。晉惠帝元康六年,禖壇石中破為二。 詔問石毀今應復不,博士議:“《禮》無高禖置石之文,未知造設所由;既已毀破, 可無改造。”更下西府博議。而賊曹屬束皙議:“以石在壇上,蓋主道也。祭器弊 則埋而置新,今宜埋而更造,不宜遂廢。”時此議不用。後得高堂隆故事,魏青龍 中,造立此石,詔更鐫石,令如舊,置高禖壇上。埋破石入地一丈。案梁太廟北門 內道西有石,文如竹葉,小屋覆之,宋元嘉中修廟所得。陸澄以為孝武時郊禖之石。 然則江左亦有此禮矣。

後齊高禖,為壇於南郊傍,廣輪二十六尺,高九尺,四陛三壝。每歲春分玄鳥 至之日,皇帝親帥六宮,祀青帝於壇,以太昊配,而祀高禖之神以祈子。其儀,青 帝北方南向,配帝東方西向,禖神壇下東陛之南,西向。禮用青珪束帛,牲共以一 太牢。祀日,皇帝服袞冕,乘玉輅。皇后服褘衣,乘重翟。皇帝初獻,降自東陛, 皇后亞獻,降自西陛,並詣便坐。夫人終獻,上嬪獻於禖神訖。帝及後並詣欑位, 乃送神。皇帝皇后及群官皆拜。乃撤就燎,禮畢而還。隋制亦以玄鳥至之日,祀高 禖於南郊壇。牲用太牢一。

舊禮祀司中、司命、風師、雨師之法,皆隨其類而祭之。兆風師於西方者,就 秋風之勁,而不從箕星之位。兆司中、司命於南郊,以天神是陽,故兆於南郊也。 兆雨師於北郊者,就水位,在北也。

隋制,於國城西北十里亥地,為司中、司命、司祿三壇,同壝。祀以立冬後亥。 國城東北七里通化門外為風師壇,祀以立春後醜。國城西南八里金光門外為雨師壇, 祀以立夏後申。壇皆三尺,牲以一少牢。

昔伊耆氏始為蠟。蠟者,索也。古之君子,使人必報之。故周法,以歲十二月, 合聚萬物而索饗之。仁之至,義之盡也。其祭法,四方各自祭之。若不成之方,則 闕而不祭。後周亦存其典,常以十一月,祭神農氏、伊耆氏、后稷氏、田畯、鱗、 羽、臝、毛、介、水、墉、坊、郵、表、畷、獸、貓之神於五郊。五方上帝、地祇、 五星、列宿、蒼龍、硃雀、白獸、玄武、五人帝、五官之神、岳鎮海瀆、山林川澤、 丘陵墳衍原隰,各分其方,合祭之。日月,五方皆祭之。上帝、地祇、神農、伊耆、 人帝於壇上,南郊則以神農,既蠟,無其祀。三辰七宿則為小壇於其側,岳鎮海瀆、 山林川澤、丘陵墳衍原隰,則各為坎,余則於平地。皇帝初獻上帝、地祗、神農、 伊耆及人帝,冢宰亞獻,宗伯終獻。上大夫獻三辰、五官、后稷、田畯、岳鎮海瀆, 中大夫獻七宿、山林川澤已下。自天帝、人帝、田畯、羽毛之類,牲幣玉帛皆從燎; 地祇、郵、表、畷之類,皆從埋。祭畢,皇帝如南郊便殿致齋,明日乃蜡祭於南郊, 如東郊儀。祭訖,又如黃郊便殿致齋,明日乃祭。祭訖,又如西郊便殿,明日乃祭。 祭訖,又如北郊便殿,明日蜡祭訖,還宮。隋初因周制,定令亦以孟冬下亥蠟百神, 臘宗廟,祭社稷。其方不熟,則闕其方之蠟焉。

又以仲冬祭名源川澤於北郊,用一太牢。祭井於社宮,用一少牢。季冬藏冰, 仲春開冰,並用黑牡秬黍,於冰室祭司寒神。開冰,加以桃弧棘矢。

開皇四年十一月,詔曰:“古稱臘者,接也。取新故交接。前周歲首,今之仲 冬,建冬之月,稱蠟可也。後周用夏後之時,行姬氏之蠟。考諸先代,於義有違。 其十月行蠟者停,可以十二月為臘。”於是始革前制。

後齊,正月晦日,中書舍人奏祓除。年暮上台,東宮奏擇吉日詣殿堂,貴臣與 師行事所須,皆移尚書省備設雲。後主末年,祭非其鬼,至於躬自鼓儛,以事胡天。 鄴中遂多淫祀,茲風至今不絕。後周欲招來西域,又有拜胡天制,皇帝親焉。其儀 並從夷俗,淫僻不可紀也。

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