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九
皇元年、夏延嗣寧國元年春正月朔,日有食之。
群臣以幼主改元,元旦日食,天象可畏,請慎政刑,訛龐不聽。
二月,契丹留賀正使。
曩霄臨終遺言曰:“異日力弱勢衰,宜附中國,不可專從契丹。蓋契丹殘虐,中國仁慈,順中國則子孫安寧,又得歲賜、官爵;若為契丹所脅,則吾國危矣。”是時,契丹以南壁舊怨,不肯行封冊。及遣使賀正遲期,遂羈使者。會集諸道兵,遣北院樞密副使蕭惟信以伐夏告中國。
夏六月,復遣使如契丹貢。
沒藏氏以前使未還,聞契丹將興兵,再遣使貢,以覘動靜。契丹主復留之。
秋七月,月犯歲星。
在東井十二度。
契丹兵來侵,破唐隆鎮。
契丹主下詔親征,以天齊王重元、北院大王耶律仁先為前鋒,韓國王蕭惠為河南道行軍都統,趙王蕭孝友、漢王貼不副之,率兵渡河至唐隆鎮,破之,邊吏皆遁走。
按:聲罪致討曰“伐”,潛師入境曰“侵”。遼主下詔親征,聲討有罪,故《續綱目》大書曰“伐”。然兵以義動,始稱王師。今契丹以賀正遲期復修舊怨,凌人之孤,乘人之喪,豈為義舉!書“侵”,惡其無名也。
九月,襲契丹將蕭惠兵,敗之。
惠兵入境,戰艦糧艘,綿亘數百里。偵候不絕,鎧甲悉載車上,軍士不得乘馬,諸將請備不虞,惠曰:“諒祚必自迎車駕,何暇及我?無故設備,徒自弊耳。”數日不立營柵,訛龐知其不備,遣兵從高坂突下擊之,惠與麾下不及甲而走,追者叢射,幾不得脫,士卒死傷萬計。
按:兵驕者敗。蕭惠之兵可謂驕矣,驕以致敗,主將之咎,書名斥之。
冬十月,復戰於賀蘭山,敗績。國主母沒移氏被執。
契丹主遣北道行軍都統耶律敵魯古率阻卜諸部軍,由北路趨涼州,至賀蘭山,訛龐以三千騎扼險拒戰,殺烏古敵烈部詳隱蕭慈氏奴、南克耶律斡里等,敵魯古大呼奮擊,夏兵敗潰,諒祚母沒移氏及官僚、家屬皆被執以去。
皇二年、夏天垂聖元年春正月,使獻契丹捷。
以上年勝契丹捷入獻。使至保全軍,知軍以誓詔無泛遣人例,拒不納。
二月,侵契丹,圍金肅城,敗績。
沒藏氏以賀蘭之敗不復貢獻,契丹遣使詰責,沒藏氏使大將窪普、猥貨、乙靈紀率兵圍金肅城。契丹南面林牙耶律高家奴、西南面招討使耶律仆里篤迎擊,大敗之。猥貨、乙靈紀等死,窪普中創走還。
三月,戰於三角川,復敗。
沒藏氏復遣觀察使訛都移督兵屯河南三角川,窺契丹威塞堡。契丹都檢點蕭迭里得率輕兵襲之,斬候者八人,諸將不及備,迎戰,大敗,都移被擒,失輜重器械無數。
夏五月,契丹兵圍興慶府,大掠。
契丹主命西南面招討使蕭蒲奴、北院大王耶律宜新、林牙蕭撒末率師伐夏,以行宮都部署別古得監戰,北院同知樞密使蕭革按軍邊城為聲援,蒲奴等入境圍興州四面,縱兵大掠。沒藏氏不敢戰,令諸城堅壁拒之。
將軍窪普降於契丹。
初,窪普兵敗,訛龐欲誅之,沒藏氏使練兵賀蘭山以責後效。及契丹兵深入,懼誅,率所部降。
六月,契丹破攤糧城。
城在賀蘭山西北,國中儲糧處。契丹兵攻破之,盡發廩積而還。
秋九月,侵契丹,又敗。
夏兵侵契丹邊境,耶律敵魯古遣六院軍將海里等擊之,敗還。
按:夏國主少國疑,戰而幸勝,即當服罪請和,息民保境,以圖自全。計不出此,致國母被擄,城邑瀕危,亦為不善變矣。乃猶收合燼餘,狡焉思逞,直自困而已,於契丹乎何損?兩書“侵”、書“敗”,譏其不知量也。
冬十月,使如契丹通好。
沒藏氏數不得志於契丹,使請依舊稱藩。契丹主不允,使還,諭別遣信臣至,當徐思之。
十二月,奉表乞臣於契丹,不答。
沒藏氏復為諒祚表請和,言遵母訓,乞依舊臣屬,契丹主不答。
皇三年、夏天垂聖二年春三月,契丹來索党項降戶。
曩霄時納党項降戶數千。河曲之役,請率諸部待罪。後因戰勝,不遣。至是契丹遣北院都監蕭友括來索,沒藏氏不與。
夏四月,契丹使還,表請代党項進獻。
沒藏氏既留降戶不遣,蕭友括還,恐契丹詰責,奉表乞代党項權獻馬、駝、牛、羊等物,契丹主許之。
五月,求唐隆鎮故地於契丹,不得。
唐隆藩屏夏州,為東北重鎮,自經契丹殘破,族帳逃亡,契丹以地介河西,不置戍守。沒藏氏思經復其地,遣使請之,契丹主不許。
六月,契丹置沒移氏於薊州。
沒藏氏常遣人撫諭党項諸部,國中點集人馬,訓練無虛日。契丹主聞之,命於西南沿邊各建城邑為備,沒藏氏屢請罷役,契凡主知其心叵測,以所獲沒移氏及前後俘到夏人悉安置薊州,並以所獲物遣使入獻。
按:是時兩國交兵,殊無義戰。然夏既稱臣,表獻方物,自當歸其虜獲,以全母子之親,乃仍安置遠州,死生惟吾。雖夏國君臣不能以誠信格人,而契丹處之為已甚矣。
皇四年、夏天垂聖三年夏五月,阻卜酋長兀里得遣使請附,不納。
阻卜久臣契丹,其王屯禿古斯及酋長豁得刺、喘只葛拔里思,常以馬、駝、氈、玉貢獻。兀里得與豁得刺弟斡得構隙,慮其侵掠,遣使至夏國請附,沒藏氏懼契丹兵威,不敢受。
秋九月,請契丹弛邊備。
契丹以諒祚幼弱,強臣用事,常置重兵諸邊,戒飭封堠。沒藏氏遣近臣吃多已貢物契丹,乞弛守備。契丹主使蕭友括慰諭之。
皇五年、夏福聖承道元年春二月,移牒索古渭州地。
古渭,西蕃界,距秦州三百里,道經啞兒峽。宥州兵卒牧牛羊其地,常為青唐酋蘭氈掠取。監軍司怒將攻之,蘭氈懼不敵,籍土入獻,冀得兵戍以御夏兵。知秦州范祥欲立奇功,亟往城之,又括熟戶田,蕃部驚擾,相率叛。訛龐欲得其地久,移文中國,言:“古渭本我地,朝廷置州於彼,有違誓詔。”仁宗謂戶部副使傅求按視,求招諭羌眾反其田,報宥州,以渭非素有,不應索,正其封界,乃不復言。
三月,使如契丹謝。
以契丹賜詔許降也。
夏四月,侵靜邊寨。
訛龐索古渭不得,縱兵入德順軍圍靜邊。聞端明殿學士王素來知渭州,涇原蕃夷士庶數萬皆歡迎,遂還。
五月,寇環慶。
經略司以聞,仁宗詔邊吏嚴備,毋得輒有侵軼。
按:前侵靜邊,茲寇環慶,方與北和,復開東釁,書以甚其不靖也。
九月,進降表於契丹。
表不如式,契凡主使南面林牙高家奴持詔諭意。
至和元年、夏福聖承道二年春正月,遣使契丹貢方物。
契丹主以諒祚降非誠心,諭使者曰:“爾主若念國威,不忘姻好,當心懷恭順,不在貢獻勤怠間也。”卻其物不受。
夏五月,奉表契丹,請進馬、駝。
契丹主許令歲貢無缺,沒藏氏尋遣使獻。
六月,侵古渭寨。
夏兵數至古渭,剽掠人畜。秦鳳經略司請於鄰路益兵五千為備。
秋七月,請婚於契丹。
契丹主以沒藏氏反覆,不許。
冬十月,進誓表於契丹。
沒藏氏遣使上誓表,並請誓詔。契丹主賜以車服,而不許誓詔。
至和二年、夏福聖承道三年春二月,使賀契丹尊號。
契丹主上太后尊號,已受群臣尊號,大赦國中。沒藏氏遣使賀。
綏州蕃族阿訛等內投。
仁宗以諒祚幼弱,不欲生邊事,詔約還之。
三月,沒藏訛龐侵耕屈野河西地。
麟州西北枕睥睨曰紅樓,下瞰屈野河,其河以西距夏境尚七十里,並無堡障、斥堠。天聖初,州官相與訟河西職田,久不決,轉運使奏為禁地,官民並不得耕植。於是民有竊耕者,夏人輒奪其牛,曰:“汝州官尚不敢耕,汝何為至此?”由是河西遂為閒田。夏人始於洪崖塢、道光谷間插木為小寨三十餘所,盜種寨旁田,元昊時已侵十餘里。諒祚立,中外事悉訛龐主之,知河西田膏腴厚利,令民播種,以所收入其家,歲東侵不已,距河僅二十里,宴然以為己田。游騎直至城下,或過城東,往來自若。
按:侵耕,細民事耳,直書“訛龐”,斥主者也。訛龐為國大臣,至令小民爭數十里之田以為己利,貪鄙甚矣!
夏四月,遣使入貢,賜《大藏經》。
沒藏氏因阿訛等還,感中國恩,遣使入貢。仁宗賜《大藏經》慰之。
秋七月,河東遣使召定疆至,沒藏訛龐不聽。
河東管勾軍馬司賈逵徼巡,見訛龐所侵田過界,督責麟州守王亮,亮懼以聞。仁宗詔邊吏約束之,頗加驅掠。知并州龐籍曰:“河西稱臣奉貢,未失臣禮。今不先以文告,而遽行驅掠,使歸曲而責直,非中國體。”乃遣使以義理約還,訛龐不可。籍又使人亟召,更定疆場,亦偃蹇不奉命。
八月,契丹使來告哀。
興宗崩,遣告哀使王觀至國,尋賜遣物。
冬十月,起承天寺。
沒藏氏好佛,因中國賜《大藏經》,役兵民數萬,相興慶府西偏起大寺,貯經其中,賜額“承天”,延回鶻僧登座演經,沒藏氏與諒祚時臨聽焉。
十一月,使如契丹會葬。
契丹葬興宗於慶陵,夏與中國、高麗使並會。
嘉元年、夏福聖承道四年春三月,河東禁銀星和市。
訛龐不肯定屈野河界,恐漢兵先據其境,輒屯兵河西,以誘官軍。龐籍戒官吏曰:“夏人仰吾和市,如嬰兒之望乳。若絕之,彼必自來,毋得過河與戰。”乃懸榜於邊,禁絕銀星和市。於是國中財用漸乏。
秋七月,移牒索蕃官蘭氈。
宥州移文保全軍,乞抽還修古渭寨軍卒,並索叛蕃蘭氈。仁宗詔以蘭氈世為蕃官,不得擅索,令保全軍報之。
九月,遣李守貴巡視屈野河。
屈野河侵擾日甚,仁宗命殿直張安世、賈恩為同巡檢,經制之。訛龐專為讕言,迫之則格鬥,緩之則就耕,終無歸意。安世等與龐籍移牒宥州詰責,沒藏氏見牒,遺幸臣李守貴至屈野河勘之,還白所耕皆漢地,沒藏氏責訛龐令還所侵田,會守貴亂作,不果。
有星出東井。
如太白,赤黃色,向北速行沒。
冬十月,盜殺太后沒藏氏。
沒藏氏妖冶好佚游,騎從甚眾,每出卜夜,令國中張燈火以資娛覽。李守貴嘗為遇乞掌出納,寶保吃多已嘗侍曩霄及沒藏氏於戒壇院,皆出入無間。沒藏氏先私於守貴,復與吃多已通,守貴忿。
一日,沒藏氏偕吃多已獵於賀蘭山,夜歸,中道有蕃騎數十,猝戕之,並殺吃多已,時諒祚生十歲矣。訛龐族滅守貴家,遣祖儒嵬名聿則、慶唐徐舜卿入告哀。仁宗輟朝一日,以集賢校理馮浩假尚書刑部郎中、直史館為吊尉使,文思副使張惟清假文思使副之。
按:君母被戕,國之大變。《綱目》書弒太后九,皆著弒之之人,以正其罪,未有書“盜殺”者。西夏雖屬羌戎,援列國例,沒藏氏亦君母也,不書“弒”而書“盜殺”何?蓋冶容無異慢藏,以君母而淫無度,禍直自取耳。書“盜”,書“殺”,深貶之也。
十一月,沒藏訛龐納其女為後。
訛龐既誅李守貴,以其女為諒祚妻,自是誅殺由己,臣民鹹畏之。
按:訛龐因沒藏氏久專國政,今氏死恐己亦失柄,乃納女為後,故與《綱目》魏公操納三女為貴人同例書。
嘉二年、夏〈奢單〉都元年春三月,以國母遺物入獻。
馬、駝各百匹。
夏五月,沒藏訛龐誘麟府將郭恩等戰於忽里堆,大敗之。
夏眾春耕秋獲既退之後,麟州自州城以西至大橫水、浪爽平,數十裡間絕無一人一騎。知麟州武戡嘗於河西置一小堡,以備斥堠,龐籍遂令戡等於州西二十里左右,更築二堡為護,議未定,夏兵已集。初,訛龐怒邊吏驅掠其民,潛聚兵萬餘於境上,待漢兵至擊之。邊吏守籍約束,夏兵輒以飢疾散。自沒藏氏死,訛龐益恣。是時屯兵屈野河,迨三月增至數萬人,盡發麟州以北民耕牛農具,計欲盡耕河西地。而國中有異議者,復召還,眾皆空壁去,然銀州以南侵耕自若也。武戡與通判夏倚謀乘此作堡寨,偕管勾軍事郭恩以巡邊名往按之。諜者言,夏兵盛屯沙鼠浪。郭恩欲止,走馬承受內侍黃道元不可,率步騎一千四百餘人,不甲者半,夜循屈野河,北行至臥牛峰,夏兵舉烽起鼓,黃道元猶不信。比明,至忽里堆,見蕃騎數十人皆西走,相去數十步,止。郭恩等呼之不應,亦不動。俄而火起,訛龐遣眾張左右翼,自南北交至,堆東有塹,其中有梁,名“斷道堰”。兩軍接戰,自旦至食時,伏兵突從旁塹中攀援上,四面合擊,敗之,執郭恩、黃道元及兵馬監押劉慶等。恩自殺,武戡走免。
按:《綱目》書誘戰四,書敗歿三,罪敗者也。此書“誘敗”,則不罪敗者,而罪誘之者。蓋訛龐既肆東侵,復設伏以殺恩等,雖道元疏愚,實謀之者狡也。
六月,遣使謝弔祭。
使人入見,仁宗責以忽里堆之役。使者惶恐謝,仍厚禮賜歸。
秋七月,縱黃道元還。
軍士馘耳鼻隨還者百人。
九月,河東遣使再議疆事,沒藏訛龐復不聽。
河東經略使遣殿中丞孫兆、職方員外郎李思道相繼至國中議疆事,約遵慶曆舊例,以橫陽河為麟府界,然後畫所侵地三分,許一分與夏國,不從則拒絕進奉,禁止私市。訛龐驁不聽。
冬十一月,河東禁絕私市。
宋制:官給商人公據,方聽與夏國交易,私市者法無赦。後官吏疏慢,法禁日弛,夏人與邊民竊相貿易,日夕公行。故雖無歲遺之物、互市之利,猶可枝梧。訛龐不肯立屈野河界,經略使以聞,仁宗下詔:“西人如驅牛、馬於沿邊,私糴民谷,令所在禁絕之。”時有夏人與熟戶犯禁,龐籍獲之,即斬於犯所,於是兩界凜然。
冬十二月,遣兵襲延。
訛龐自忽里堆之勝,恐中國聲討,日事點集,遣眾萬餘犯延境。時提點刑獄陳安石攝帥事,預飭邊民戒嚴,兵至,無所獲而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