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第五
治卒魘寐不寤方
臥忽不寤,勿以火照,火照之殺人,但痛齧其踵及足拇指甲際,而多唾其面,即活。又治之方。
末皂角,管吹兩鼻中,即起。三四日猶可吹。又以毛刺鼻孔中,男左女右,輾轉進之。
又方:以蘆管吹兩耳,並取病患發二七莖,作繩納鼻孔中,割雄雞冠取血,以管吹入咽喉中,大效。
又方:末灶下黃土,管吹入鼻中。末雄黃並桂,吹鼻中,並佳。
又方:取井底泥塗目畢,令人垂頭於井中,呼其姓名,即便起也。
又方:取韭搗,以汁吹鼻孔。冬月可掘取根,取汁灌於口中。
又方:以鹽湯飲之,多少約在意。
又方:以其人置地,利刀畫地,從肩起,男左女右,令周面以刀鋒刻病患鼻,令入一分,急持勿動,其人當鬼神語求哀,乃問,阿誰,何故來,當自乞去,乃以指滅向所畫地,當肩頭數寸,令得去,不可不具詰問之也。
又方:以瓦甑覆病患面上,使人疾打,破甑,則寤。
又方:以牛蹄或馬蹄,臨魘人上。亦可治卒死。青牛尤佳。
又方:搗雄黃,細篩,管吹納兩鼻中。桂亦佳。
又方:菖蒲末,吹兩鼻中,又末納舌下。
又方:以甑帶左索縛其肘後,男左女右,用余稍急絞之,又以麻縛腳,乃詰問其故,約敕解之。令一人坐頭守,一人於戶內呼病患姓名,坐人應曰諾,在便蘇。
卒魘不覺。灸足下大趾聚毛中,二十一壯。
人喜魘及惡夢者。取火死灰,著履中,合枕。
又方:帶雄黃,男左女右。
又方:灸兩足大趾上聚毛中,灸二十壯。
又方:用真麝香一字於頭邊。
又方:以虎頭枕尤佳。
辟魘寐方。取雄黃如棗核,系左腋下。令人終身不魘寐。
又方:真赤?方一赤以枕之。
又方:作犀角枕佳。以青木香納枕中,並帶。
又方:魘治卒魘寐久。書此符於紙,燒令黑,以少水和之,納死人口中,懸鑒死者耳前打之,喚死者名,不過半日,即活。
魘臥寐不寤者,皆魂魄外游,為邪所執,錄欲還未得所,忌火照,火照遂不復入,而有燈光中魘者,是本由明出,但不反身中故耳。
附方《千金方》治鬼魘不寤。皂莢末刀圭,起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