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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瑕

作者:劉勰

管仲有言∶“無翼而飛者聲也;無根而固者情也。”然則聲不假翼,其飛甚易;情不待根,其固匪難。以之垂文,可不慎歟!古來文才,異世爭驅。或逸才以爽迅,或精思以纖密,而慮動難圓,鮮無瑕病。陳思之文,群才之俊也,而《武帝誄》雲“尊靈永蟄”,《明帝頌》雲“聖體浮輕”,浮輕有似於蝴蝶,永蟄頗疑於昆蟲,施之尊極,豈其當乎?左思《七諷》,說孝而不從,反道若斯,餘不足觀矣。潘岳為才,善於哀文,然悲內兄,則雲“感口澤”,傷弱子,則雲“心如疑”,《禮》文在尊極,而施之下流,辭雖足哀,義斯替矣。

若夫君子擬人,必於其倫,而崔瑗之《誄李公》,比行於黃虞,向秀之《賦嵇生》,方罪於李斯。與其失也,雖寧僭無濫,然高厚之詩,不類甚矣。

凡巧言易標,拙辭難隱,斯言之玷,實深白圭。繁例難載,故略舉四條。

若夫立文之道,惟字與義。字以訓正,義以理宣。而晉末篇章,依希其旨,始有“賞際奇至”之言,終有“撫叩酬酢”之語,每單舉一字,指以為情。夫賞訓錫賚,豈關心解;撫訓執握,何預情理。《雅》、《頌》未聞,漢魏莫用,懸領似如可辯,課文了不成義,斯實情訛之所變,文澆之致弊。而宋來才英,未之或改,舊染成俗,非一朝也。

近代辭人,率多猜忌,至乃比語求蚩,反音取瑕,雖不屑於古,而有擇於今焉。又制同他文,理宜刪革,若掠人美辭,以為己力,寶玉大弓,終非其有。全寫則揭篋,傍采則探囊,然世遠者太輕,時同者為尤矣。

若夫註解為書,所以明正事理,然謬於研求,或率意而斷。《西京賦》稱“中黃、育、獲”之疇,而薛綜謬注謂之“閹尹”,是不聞執雕虎之人也。又《周禮》井賦,舊有“匹馬”;而應劭釋匹,或量首數蹄,斯豈辯物之要哉?原夫古之正名,車兩而馬匹,匹兩稱目,以並耦為用。蓋車貳佐乘,馬儷驂服,服乘不只,故名號必雙,名號一正,則雖單為匹矣。匹夫匹婦,亦配義矣。夫車馬小義,而歷代莫悟;辭賦近事,而千里致差;況鑽灼經典,能不謬哉?夫辯匹而數首蹄,選勇而驅閹尹,失理太甚,故舉以為戒。丹青初炳而後渝,文章歲久而彌光。若能隱括於一朝,可以無慚於千載也。

贊曰∶

羿氏舛射,東野敗駕。雖有俊才,謬則多謝。

斯言一玷,千載弗化。令章靡疚,亦善之亞。

譯文

《指瑕》是《文心雕龍》的第四十一篇,論述寫作上應注意避免的種種毛病。

本篇分三個部分。第一部分首先論避免瑕病的必要,認為文學作品極易廣為流傳並深入人心。古今作者在寫作中很難考慮得全面周到,而文章稍有污點,就千年萬載也洗刷不掉,所以說避免瑕病“可不慎歟”。其次用實例說明內容上的四種重要毛病:一是用詞不當,二是違反孝道,三是尊卑不分,四是比擬不倫。

第二部分從用字用義方面提出當時創作中存在的三個問題:第一是用字“依希其旨”,含意模糊不清。其中舉到的“賞際奇至”、“撫叩酬即”二例,由於其原文今不可考,它本身又是含意不明的典型,所以,有關這幾句的論述,現在也難得確解。但用意含糊確是當時的弊病之一,劉勰對這種傾向的批評,總的精神是對的。第二是在字音上的猜忌而出現的問題,這和當時文人多習字音反切有關,沒有什麼普遍意義。第三是剽竊他人文辭,劉勰用小偷大盜來嘲諷這種行為,指出偷來的文辭“終非其有”;但古今有別,不可一概而論。

第三部分論註解方面存在的問題,主要以薛綜注《西京賦》和應劭解釋“匹”字二例為鑑戒。劉勰對“匹”字的解釋頗有道理,多為後世論者所取。(劉世儒在《魏晉南北朝量詞研究》中比較諸說,認為“恐怕還是劉氏和段氏的說法可靠些”)

在本篇所講的種種瑕病中,有的是從封建道德觀念出發的,特別是左思一例,因“說孝不從”而否定其整個作品,不僅說明劉勰儒道觀念之重,也反映他在批評方法上的重要錯誤。但本篇所提出的一些弊病,如用詞不當、比擬不倫、“依希其旨”、“掠人美辭”等,在文學創作中具有一定普遍性,論者“舉以為戒”,希望作者引起重視而力求避免,還是很有必要的。

(一)
管仲曾說:“沒有翅翼而能四處飛揚的是聲音,沒有根柢而能深入牢固的是情感。”但聲音不需要翅翼就很容易飛揚,情感不依靠根抵也不難牢固,根據這個道理來從事寫作,能不十分慎重么!自古以來的作者,在不同時代競相馳騁:有的才華卓越而豪放迅疾,有的思考精緻而細密,但思慮所及往往難於全面,很少做到毫無瑕病。曹植在寫作上,是眾多文人中較為英俊的了,他在《武帝誄》中卻說:“尊貴的英靈永遠蟄伏。”在《冬至獻襪頌》中又說:“聖王的身體輕浮地飛翔。”說“輕浮”就好像是胡蝶,說“永蟄”則容易懷疑為昆蟲;把這種描寫用於最尊貴的帝王,怎能恰當呢!又如左思的《七諷》,有說之以孝而不從的話,既然如此違反大道,其他內容就不值得一看了。潘岳的文才,是善於寫哀傷之作,但寫對內兄的傷痛,就說有其留下的“口澤”;寫對幼子的哀悼,就說他思念之心“如疑”。“口澤”和“如疑”,都是《禮記》中對尊敬的父母用的,潘岳卻用之於晚輩,文辭雖然寫得很悲哀,但有失於尊卑有別的大義。至於對人物的比擬,必須合於倫類。可是崔瑗對李公的誄文,把他的行為比之黃帝和虞舜;向秀在《思舊賦》中懷念嵇康,竟把李斯的罪過和嵇康相比。如果不得已而用不當的比擬,那就寧可好的方面比得過頭一些,而不要對壞的方面比得太重;但像高厚那樣的句,比擬得過分不倫不類仍是不對的。大凡精妙的言辭容易顯露,拙劣的毛病也難以掩蓋,只要有了缺點,就比潔白的玉器上有了缺點更難磨掉。文章的瑕病是很多的,不可能全部列舉出來,所以只大致提出以上四點。

(二)
文章寫作的基本途徑,不外用字和立義兩個方面:用字要根據正確的解釋來確定含義,立義要通過正確的道理來闡明。晉末以來的作品,有的意旨模糊不清,開始有“賞際奇致”的奇言,後來有“撫叩酬酢”的怪語;且常常是單獨標出一字,用以表達情感。“賞”字的意思是賞賜,和內心是否領會毫不相關;“撫”字的意思是執持,也牽涉不到什麼情理:這都是《詩經》中未曾見到,漢魏時期也無人用過的。籠統含混地領會似乎還可辨識,核實文字就完全不成其為意義。這都是情感不正常所產生的變化,文風衰落造成的弊病。到劉宋以後的作者,仍然沒有改變,老毛病已習染成俗,不是一朝一夕的事了。近代的作家,大都愛好猜忌,以至從語音相同的字上尋找缺點,從反切出的字音去挑取毛病:這在古代雖不重要,在今天就要受到指責了。此外,所寫和他人的文章雷同,按理應當加以刪改。如果掠取人家的美辭,當做自己的創作,就像古代陽虎竊取了魯國的寶玉大弓,終於不是自己應有之物而退還。全部抄襲別人的作品,就如巨盜竊取整箱的財物;部分採取他人的文辭,則如小偷摸人家的口袋;但襲用前人論述的很淺薄,竊取當代著作就是過錯了。

(三)
至於注釋之成為書籍,是用以辨明事理的,但由於研究得不正確,有的便輕率地做了判斷。張衡在《西京賦》中講到“中黃伯,以及夏育、烏獲之類勇士”,薛綜把中黃伯誤注為宦官的頭目,這是他不知道中黃伯是能執雕虎的勇士。又如《周禮》中講按井田徵收賦稅,過去有三十戶出“匹馬”之說,而應劭在《風俗通義》中解釋“匹”字,有按馬頭數馬蹄的說法,這豈是辨別事物的要義呢?考查古代正定名稱的原意,車用“兩”而馬用“匹”,“匹”和“兩”的稱呼,都是取並偶的意思。隨帝王朝會和祭祀的貳車、軍事和打獵的佐車,駕車在中的兩服、在外的兩驂,都是雙馬。既然這些都不是單的,所以它們的名稱必須成雙;名稱一經正定之後,就雖是單數也通稱為“匹”了。所謂“匹夫匹婦”,也就是取配偶的意思。車馬名稱的含義是比較簡單的,歷代還有不少人不明白;辭賦是文人的家常便飯,還有人注得差之千里,何況研討宏深的儒家經典,怎能不發生錯誤呢?為辨別“匹”字而計算馬頭馬蹄,挑選勇士卻推出了宦官頭子,都是錯得過分突出的例子,所以舉為鑑戒。繪畫是開始鮮明而後來變色,文章卻可年代越久而更為光彩;如能在寫作時改正了作品中的缺點,就可傳之千載而永無愧色了。

(四)
總之,善於射箭的后羿曾出過差錯,善於御馬的東野稷也有過失誤。雖然有傑出的才能,出了錯誤就很慚愧。作品中一個小小的污點,一千年也改變不了。能寫出沒有毛病的好作品,也就和寫作的高手相去不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