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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一·考史

作者:王應麟

《戰國策》張儀說秦王曰:“世有三亡,而天下得之。”姚氏云:“《韓非子》第一篇《初見秦》文與此同。”鮑氏失於考證。呂成公《麗澤集》文,取此篇。

鄒忌不如徐公美,《新序》云:“齊有田巴先生,行修於外。王聞其賢,聘之,將問政焉。田巴改制新衣,拂飭冠帶,顧謂其妾,妾曰:‘佼。’將出門,問其從者,從者曰:‘佼。’過於淄水,自照視,醜惡甚焉。遂見齊王,齊王問政,對曰:‘今者大王召臣,臣問妾,妾愛臣,諛臣曰“佼”;問從者,從者畏臣,諛臣曰“佼”。臣至臨淄水而觀,然後知醜惡也。今王察之,齊國治矣。’”與鄒忌之言略同。洪景盧謂:《孟子》所書齊景公問晏子,與《管子·內言·戒篇》相似,蓋傳記若是者多矣。

齊負郭之民有狐咺者,正議閔王,斮之檀衢。按《呂氏春秋·貴直論》:狐援說齊湣王曰:“殷之鼎陳於周之廷,其社蓋於周之屏,其乾戚之音,在人之游。亡國之音,不得至於廟;亡國之社,不得見於天;亡國之器陳於廷,所以為戒。王必勉之。其無使齊之大呂陳之廷,無使太公之社蓋之屏,無使齊音充人之游。”齊王不受。狐援出而哭國五日,其辭曰:“先出也,衣絺紵;後出也,滿囹圄。吾今見民之洋洋然東走,而不知所處。”齊王問吏曰:“哭國之法若何?”吏曰:“斮。”王曰:“行法。”狐援乃言曰:“有人自南方來,鮒入而鯢居,使人之朝為草而國為墟。殷有比干,吳有子胥,齊有狐援。已不用若言,又斮之東閭。每斮者以吾參夫二子者乎!”《漢·古今人表》作“狐爰”,註:即狐咺也。愚謂:殺諍臣者必亡,狐援其洩冶之類乎!

齊威王封即墨大夫,燕取齊七十餘城,唯莒、即墨不下。田單以即墨破燕。齊王建將入秦,即墨大夫入見,畫臨晉、武關之策,建不聽而亡。吁,何即墨之多君子也!建能聽即墨大夫之謀,則齊可以勝秦矣。國未嘗無士也。

《太平御覽》引《戰國策》曰:“吳子問孫武曰:‘敵人保山據險,擅利而處,糧食又足,挑之則不出,乘間則侵掠,為之奈何?’武曰:‘分兵守要,謹備勿懈。潛探其情,密候其怠。以利誘之,禁其牧采。久無所得,自然變改。待離其故,奪其所愛。’”今本無之。

樂間入趙,燕王以書謝焉。《新序》以為惠王遺樂毅書。

《新序》樂毅書:君子絕交無惡言,去臣無惡聲。

戰國有兩公孫弘,一在齊,為孟嘗君見秦昭王;一在中山,言司馬熹招大國之威求相。與漢平津侯為三。《韓子》云:“公孫弘斷髮而為越王騎。”是又一人也。

《禹貢正義》鄭康成云:“《戰國策》:碣石在九門。”姚宏云:“《戰國策》遺逸,如司馬貞引‘馬犯謂周君’、徐廣引‘韓兵入西周’、李善引‘呂不韋言周三十七王’、歐陽詢引‘蘇秦謂元戎以鐵為矢’、《史記正義》引‘九門本有宮室而居’,今本所無。”

晏元獻論秦穆公以由余為賢,用其謀伐戎。夫臣節有死無貳,戎使由余觀秦,終竭謀慮,滅其舊疆,豈鍾儀操南音,樂毅不謀燕國之意哉?秦穆之致由余而辟戎土也,失君君臣臣之訓矣。元獻之論,有補世教,故錄之。

唐太宗問褚遂良曰:“舜造漆器,禹雕其俎。”其事見《韓子》。由余對秦穆公曰:“舜作食器,流漆墨其上,國之不服者十三。禹作祭器,墨染其外,朱畫其內,國之不服者三十三。”

薛士龍曰:“齊威之霸,不在阿、即墨之斷,而在毀譽者之刑。”今按:毀譽者,乃佞臣周破胡。見《列女傳》。

《大事記》魏以田文為相,《解題》曰:“田文與孟嘗君姓名適同而在前,《呂氏春秋·審分覽》作商文,所載‘吳起問答’,與《史記》略同。”西山《讀書乙記》謂:田文,遊俠之宗主,以主少國疑自任,未知其可也。誤以為孟嘗君。

王逸云:“屈原為三閭大夫。三閭之職,掌王族三姓,曰昭、屈、景。屈原序其譜屬,率其賢良,以厲國士。”漢興,徙楚昭、屈、景於長陵,以強幹弱支,則三姓至漢初猶盛也。莊子曰:“昭、景也,著戴也;甲氏也,著封也。非一也。”說云:“昭、景、甲三者,皆楚同宗也。”甲氏,其即屈氏歟?秦欲與楚懷王會武關,昭睢、屈平皆諫王無行。襄王自齊歸,齊求東地五百里,昭常請守之,景鯉請西索救於秦,東地復全。三閭之賢者,忠於宗國,所以長久。

《陳軫傳》卞莊子刺虎,《戰國策》作“管莊子”,《索隱》引《戰國策》作“館莊子”。館,謂逆旅舍。其人字莊子。

晉、楚之爭霸在鄭,秦之爭天下在韓、魏。林少穎謂:六國卒並於秦,出於范睢遠交近攻之策。取韓、魏以執天下之樞也,其遠交也。二十年不加兵於楚,四十年不加兵於齊,其近攻也。今年伐韓,明年伐魏,更出迭入無寧歲,韓、魏折而入於秦,四國所以相繼而亡也。秦取六國,謂之蠶食,蓋蠶之食葉,自近及遠。《古史》云:“范睢自為身謀,未見有益於秦。”愚謂:此策不為無益,然韓不用韓玘,魏不廢信陵,則國不亡。

周赧王卒於乙巳,明年丙午,秦遷西周公,而東周君猶存也。壬子,秦遷東周君,而周遂不祀。作史者,當自丙午至壬子,系周統於七國之上,乃得春秋存陳之義。《大事記》周赧後即系秦,朱子以為未當,《綱目》以七國如楚、漢並書之。

七國,齊、魏、趙、韓皆大夫篡,楚為黃,秦為呂,唯燕為舊國,召公之澤遠矣。惠王不用樂毅,太子丹乃用荊軻,其能國乎?

老泉謂:秦之憂在六國,蜀最僻,最小,最先取;楚最強,最後取,非其憂在蜀也。愚謂:取蜀則楚在掌中矣,白起所以再戰而燒夷陵也。

魯仲連書:富比乎陶、衛。延篤注《戰國策》云:“陶朱公子荊。”王邵云:“魏冉封陶,商君封衛。”今按:商君封於商,非封衛也。

李文叔《書戰國策》曰:“為是說者非難,而載是說者為不易得。使秦、漢而後,復有為是說者,必無能載之者矣。”愚觀董晉之答回紇語,李懷光、譚忠之說劉總,詞氣雄健,有先秦風,韓、杜二公之筆力,足以發之也。《董晉行狀》、《燕將錄》。

秦昭王五十一年滅周,是歲漢高祖生於豐沛。天道之倚伏,可畏哉!《史記》昭王五十一年,赧王卒。皇甫謐曰:“高祖生。”

秦莊襄王元年,滅東周。三年,始皇立,而柏翳之秦亦滅。二世元年,廢衛君,是歲諸侯之起者五國。三年,而秦亡。然則滅人之國,乃所以自滅也。

秦皇欲以一至萬,新莽推三萬六千歲曆紀,宋明帝給三百年期,其愚一也。漢世祖曰:“日復一日,安敢遠期十歲乎?”真帝王之言哉!

魏公子退讓,而口不忍獻五城;尹翁歸不私,而不敢見其邑子。是以君子正容以悟之,使人之意也消。

箝語燔書,秦欲愚其民而不能愚陳涉;指鹿束蒲,高欲愚其君而不能愚子嬰。

韋昭《洞歷記》:紂無道,比干知極諫必死,作《秣馬金闕歌》。古歌尚質,必無“秣馬金闕”之語,蓋依託也。

賈生《過秦》曰:“秦孝公據殽、函之固。”春秋時,殽,桃林,晉地,非秦有也。

史記正誤

《索隱》、《正義》、《史剡》、《通鑑考異》、《古史》、《大事記解題》所考正者,皆不著。

《五帝本紀》列黃帝、顓、辛、堯、舜,謂:“孔子所告宰予,儒者或不傳,及《春秋》、《國語》,發明《五德》、《系姓》章矣。《書》缺有間,乃時見於他說。”五峰胡氏曰:“仲尼《系易》,歷敘制器致用,兼濟生民者,獨稱犧、農、黃帝、堯、舜氏,蓋以是為五帝也,而顓、辛無聞焉。太史公所載,特形容之虛語爾。”朱文公曰:“《易大傳》,孔聖之言;八卦,文字之祖,何故遺而不錄?”

舜年二十以孝聞,年三十堯舉之,年五十攝行天子事,年六十一代堯踐帝位。踐帝位三十九年。《書正義》曰:“舜年六十二為天子。《大禹謨》:朕宅帝位三十有三載,乃求禪禹。《孟子》云:‘舜薦禹於天十七年。’是在位五十年明矣。《史記》皆謬。”

《夏本紀》:太康崩,弟仲康立。仲康崩,子相立。相崩,子少康立。《左傳正義》曰:“太康失邦,及少康紹國,尚有百載,乃滅有窮。《本紀》不言羿、浞之事,是遷說之疏。”

《殷本紀》:祖乙遷於邢。《書正義》曰:“鄭玄云:‘祖乙去相居耿,而國為水所毀,於是修德以御之,不復徙也。’”

小辛立,殷復衰,百姓思盤庚,乃作《盤庚》三篇。與《書序》違,非也。

太甲既立三年,伊尹放之於桐宮。居桐宮三年,悔過反善。伊尹乃迎而授之政,謂太甲歸亳之歲。已為即位六年,遷說妄也。

祖己嘉武丁之以祥雉為德,立其廟為高宗,遂作《高宗肜日》及《訓》。與《書序》相違。

帝陽甲之時,殷衰,自中丁以來,廢適而更立諸弟子。弟子或爭相代立,比九世亂。《皇王大紀》曰:“以其世考之,自沃丁至陽甲,立弟者九世。”中丁之名,誤也。

太戊,為太甲之孫。《三代表》云:“太戊,小甲弟。”則亦是沃丁弟,太甲子。《書正義》謂:《本紀》、《世表》必有一誤。

《周本紀》:不窋末年,夏氏政亂,去稷不務,不窋以失其官而奔戎狄之間。《周語》云:“不窋自竄於戎狄之間。”韋昭云:“不窋去夏而遷於豳。”《詩正義》:案《公劉》之篇,公劉避亂適豳。公劉者,不窋之孫。

古公有長子曰太伯,次曰虞仲。太姜生季歷。《左傳正義》曰:“如《史記》之文,似王季與太伯別母,遷言疏繆。太伯、虞仲辟季歷適荊蠻,若有適庶,不須相辟。知其皆同母也。”

詩人道西伯,蓋受命之年稱王,而斷虞芮之訟。歐陽公以為妄說。五峰胡氏曰:“詩人言文王受命,指其至誠動天,得天人之助耳。”李子思曰:“以虞芮質成之年,為文王興王業之初則可,而謂文王於是自稱王則不可。”朱文公謂:《武成》有“惟九年大統未集”之說,若以在位五十年推之,不知九年當從何處數起?亦未見史遷全不是,歐公全是,不若兩存之。劉道原曰:“遷不見《古文尚書》,以文王受命七年而崩。孔安國見《武成篇》,故《泰誓傳》曰:‘周自虞芮質厥成,諸侯並附。’以為受命之年,至九年文王卒。劉歆《三統曆》以為九年。”

武王祭於畢,觀兵盟津。歐陽公曰:“《伯夷傳》又載父死不葬之說,皆不可為信。”程子曰:“觀兵必無此理。今日天命絕,則紂是獨夫,豈容更待三年?”林氏曰:“漢儒以觀政轉為觀兵,而為周師再舉之說。”

武王追思先聖,乃褒封神農之後於焦,封黃帝之後於薊,封帝堯之後於祝,封帝舜之後於陳。《禮記正義》曰:“追思先聖乃封之,與《樂記》未及下車義反,當以《記》為正。”

襄王母早死,後母曰惠後,生叔帶。《左傳》曰:“母弟,俱是惠後所生。”《正義》曰:“《史記》謬也。”

周、召二相行政,號曰共和。呂成公曰:“《古史》:案《汲冢紀年》共伯和乾王位,故謚共和。”《左傳》王子朝告諸侯曰:“諸侯釋位,以間王政,宣王有志而後效官。”推是而言,則厲、宣之間,諸侯有去其位而代王為政者。《莊子》曰:“共伯得之於丘首。”

舜封棄於邰,號曰后稷。《詩正義》曰:“稷之功成,實在堯世,其封於邰,必是堯之封,故《箋》、《傳》皆以為堯。《本紀》以后稷之號,亦起舜時,其言不可信也。”

武王伐紂,卜龜兆不吉,群公皆懼,惟太公強之。《書正義》曰:“太公《六韜》云:‘卜戰,龜兆焦,筮又不吉。太公曰:“枯骨朽蓍,不逾人矣。”’彼言不吉者,《六韜》之書,後人所作,《史記》又採用《六韜》,好事者妄矜太公,非實事也。”

穆王即位,春秋已五十矣,立五十五年。《書正義》曰:“《孔傳》雲穆王即位過四十矣,不知出何書?遷若在孔後,或當各有所據。”

《秦本紀》:晉獻公虜虞君與其大夫百里奚,以為秦穆公夫人媵於秦。百里奚亡秦走宛,楚鄙人執之,穆公以五羖羊皮贖之。范太史曰:“《商鞅傳》又載趙良之言曰:‘五羖大夫,荊之鄙人也。自鬻於秦客,被褐食牛。期年,穆公知之,舉之牛口之下,而加之百姓之上。’《史記》所傳,自相矛盾如此。”朱文公曰:“按《左氏》,媵秦穆姬者,乃井伯,非百里奚也。”

賜襄公岐以西之地,襄公生文公,於是文公遂收周余民有之地至岐,岐以東獻之周。《詩正義》曰:“鄭氏《詩譜》言橫有周西都宗周畿內八百里之地,則是全得西畿,與《本紀》異。案終南之山,在岐之東南。大夫之戒襄公,已引終南為喻,則襄公亦得岐東,非唯自岐以西也。如《本紀》之言,文公獻岐東於周,則秦之東境,終不過岐。而春秋之時,秦境東至於河,明襄公救周,即得之矣。《本紀》之言不可信也。”

《呂后本紀》,夾漈鄭氏曰:“遷遺惠而紀呂,無亦獎盜乎?”

《樂書》:得神馬渥窪水中,為《太一之歌》。後伐大宛,得千里馬,為歌。中尉汲黯進曰。云云。丞相公孫弘曰:“黯誹謗聖制。”說齋唐氏曰:“按《漢書·武帝紀》元鼎四年秋,馬生渥窪水中,作《天馬之歌》。太初四年春,貳師將軍廣利斬大宛王首,獲汗血馬,來作《西極天馬之歌》。而元狩二年春三月,丞相弘薨,則先元鼎四年,已八年矣。《汲黯傳》:渾邪王降之歲,汲黯坐法免官,隱田園者數年,至更立五銖錢,復起為淮陽太守,居淮陽十歲而卒。按《武紀》昆邪之降在元狩二年,而行五銖錢在五年,又十歲,則元封四年也。其去太初四年,尚六年,則汲黯之卒亦久矣。今《樂書》乃雲得大宛馬而作《天馬之歌》,汲黯嘗有言而公孫弘又從而譖之,不亦厚誣古人哉!況黯在武帝時,始為謁者遷滎陽令,稱疾歸,乃召為中大夫,又出為東海太守,又召為主爵都尉,又公孫弘請徙為右內史,數歲而免官,又數歲而起為淮陽太守,則未嘗為中尉也。假使黯之言,在馬生渥窪之年,則弘之死固已久矣。《漢書·司馬遷傳》言《史記》十篇,有錄無書,而注言《樂書》亦亡,則此非遷之作明矣。使遷在當時而乖舛如此,不亦繆乎?”

《天官書》:東宮蒼龍,南宮朱鳥,西宮鹹池,北宮玄武。吳氏曰:“蒼龍、朱鳥、玄武,各總其方七宿而言。鹹池,別一星名,《晉·天文志》所謂天潢南三星,曰鹹池、魚囿者是已,豈所以總西方七宿哉?又列參白虎於昴、畢之後,何其類例之駁也?”

《十二諸侯年表》:敬王四十一年,孔子卒。四十三年,敬王崩。《周本紀》:敬王崩,子元王立。八年崩,子定王立。《六國年表》:定王元年,《左傳》盡此。《左傳正義》曰:“《杜世族譜》云:‘敬王三十九年,魯哀公十四年,獲麟之歲也。四十二年而敬王崩,敬王子,元王十年,《春秋》之傳終矣。’與《史記》不同。史記世代年月,事多舛錯,故班固以文多牴牾。案《世本》:敬王崩,貞王介立,貞王崩,元王赤立。宋忠注引《太史公書》云:‘元王仁生貞王介,與《世本》不相應,不知誰是?’則宋忠不能定也。《帝王世紀》:敬王三十九年,《春秋經》終。四十四年,敬王崩,子貞定王立。貞定王崩,子元王立。是《世本》與《史記》參差不同。書籍久遠,事多紕繆,杜違《史記》,亦何怪焉?”

《吳世家》以光為諸樊之子,僚為夷昧之子。《左傳正義》曰:“《世本》云:‘夷昧及僚,夷昧生光。’服虔云:‘夷昧生光而廢之。僚者,夷昧之庶兄。夷昧卒,僚代立,故光曰:“我王嗣也。”’是用《公羊》為說也。杜言‘光,吳王諸樊子’,用《史記》為說也。班固云:‘遷采《世本》為《史記》,而今之《世本》與遷言不同。《世本》多誤,不足依憑,故杜以《史記》為正。’”

《傳》言:大伯端委,仲雍斷髮。《史記》云:“二人皆文身斷髮,示不可用。”文身斷髮,自辟害耳,遠適荊蠻,則周人不知其處,何以須示不可用也?皆遷之謬。石林葉氏曰:“以《春秋傳》考之,斷髮文身蓋仲雍,大伯無與焉。”

越王滅吳,誅太宰嚭。《通鑑外紀》曰:“《左傳》:哀二十四年閏月,哀公如越,季孫懼,因太宰嚭而納賂焉。在吳亡後二年也。嚭入越亦用事,安得吳亡即誅哉?”

《宋世家》:武王克殷,微子肉袒面縛,左牽羊,右把茅。《書正義》曰:“面縛,縛手於後,故口銜其璧,又安得左牽羊,右把茅也?”

《燕世家》:成王既幼,周公攝政,當國踐阼,召公疑之,作《君奭》。《書正義》曰:“此篇是致政之後,言留輔成王之意。其文甚明,遷妄為說爾?”

《衛世家》:莊公娶齊女為夫人,而無子。又娶陳女為夫人,生子早死。陳女女娣生完,完母死,莊公命夫人齊女子之。《詩正義》曰:“禮,諸侯不再娶,且莊姜仍在。《左傳》唯言‘又娶於陳’,不言‘為夫人’;《左傳》言莊姜以為己子,雲‘完母死’亦非也。”

武公殺兄篡國。呂成公曰:“武公在位五十五年,《國語》又稱武公年九十有五,猶箴儆於國。計其初即位,其齒蓋已四十餘矣。使果弒共伯而篡立,則共伯見弒之時,其齒又加長於武公,安得謂之早死乎?髦者,子事父母之飾,諸侯既小斂,則脫之。《史記》謂釐侯已葬而共伯自殺,則是時共伯已脫髦矣,《詩》安得猶謂之‘髧彼兩髦’乎?是共伯未嘗有見弒之事,武公未嘗有篡弒之惡也。”

初,宣公愛夫人夷姜。《左傳正義》曰:“烝淫而謂之夫人,謬也。”

《鄭桓公世家》雲“宣王庶弟”,《年表》雲“宣王母弟”。《詩正義》曰:“《世家》、《年表》自乖異。”

虢、鄶果獻十邑,桓公竟國之。《詩正義》曰:“《詩譜》武公卒取十邑,如《世家》,則桓公皆自取十邑。馬遷見《國語》有‘史伯為桓公謀取十邑’之文,不知桓身未得,故傅會為此說耳。《外傳》云:‘皆子男之國,虢、鄶為大。’則八邑各為其國,非虢、鄶之地,無由得獻之桓公也。”《左傳正義》曰:“案《鄭語》,桓公始謀,未取之也。武公始國,非桓公也。全滅虢、鄶,非獻邑也。遷之言皆謬。”

《齊世家》:胡公始徙都薄姑。周夷王之時,獻公因徙薄姑,都治臨淄。《詩正義》曰:“《詩·烝民》云:‘仲山甫徂齊。’《傳》曰:‘古者諸侯逼隘,則王者遷其邑而定其居。蓋去薄姑,遷於臨淄。’以為宣王之時,始遷臨淄,與《世家》異。毛公在遷之前,其言當有據。”

頃公十一年,晉初置六卿。賞鞍之功,頃公朝晉,欲尊王晉景公,景公不敢當。《晉世家》:景公十二年,齊頃公如晉,欲上尊景公為王。景公讓不敢。《左傳正義》曰:“此時天子雖微,諸侯並盛,晉文不敢請隧,楚莊不敢問鼎。又齊弱於晉,所較不多,豈為一戰而勝,便即以王相許?準時度勢,理必不然。齊侯朝於晉,將授玉。遷之意所以有此說者,當讀此《傳》‘將授玉’,以為‘將授王’,遂飾成為此謬辭耳。”

《魯世家》:哀公奔越,國人迎哀公復歸,卒於有山氏。《左傳正義》曰:“《傳》稱國人施罪於有山氏,不得復歸,而卒於其家也。遷妄耳。”

《齊世家》:周西伯昌與呂尚陰謀修德以傾商政,其事多兵權與奇計,故後世之言兵及周之陰權,皆宗太公為本謀。石林葉氏曰:“其說蓋出《六韜》。夫太公賢者也,其所用王術也,其所事聖人也,則出處必有義,而致君必有道。自墨翟以太公於文王為忤合,而孫武謂之用間。且以嘗為文、武將兵,故尚權詐者,多並緣自見。”說齋唐氏曰:“三分有二而猶事商,在眾人必以為失時;三後協心而後道洽,在常情必以為無功。二聖人信之篤,守之固,至誠惻怛之心,寬厚和平之政,浹於斯民,固結而不可解。此豈矯拂而偽為?亦出於自然而已。彼太史公曾不知此,乃曰:‘周西伯昌囚羑里,歸與呂尚陰謀修德以傾商政。’又曰:‘周公聞伯禽報政遲,乃嘆曰:“魯後世其北面事齊矣!”’此特戰國變詐之謀,後世苟簡之說,殆非文王之事,周公之言也。遷不能辨其是否,又從而筆之於書,使後人懷欲得之心,務速成之功者,藉此以為口實,其害豈小哉?”

《晉世家》:鄂侯郄立六年,當魯隱五年,卒;子哀侯光立。《詩正義》曰:“案《左傳》隱五年,曲沃莊伯伐翼,翼侯奔隨。秋,王命虢公伐曲沃,而立哀侯於翼。六年,翼九宗五正,頃父之子嘉父,逆晉侯於隨,納諸鄂,晉人謂之鄂侯。則哀侯之立,鄂侯未卒,《世家》言卒,非也。”

獻公使士蒍盡殺諸公子,而城聚都之,命曰絳。《詩正義》曰:“案《左傳》‘士蒍使群公子盡殺游氏之族,乃城聚而處之’,則城聚以處群公子,非晉都也,言‘命聚曰絳’,非也。”

天子使王子虎命晉侯為伯,周作《晉文侯命》。夾漈鄭氏曰:“於時去文侯十有五世,而誤以文侯為重耳。”

申生母,齊桓女也,同母女弟,為秦穆夫人。夷吾母,重耳母女弟也。《左傳正義》曰:“案《傳》,申生之母,本是武公之妾。武公末年,齊桓始立,不得為齊桓女也。虢射,惠公之舅;狐偃,文公之舅,二母不得為姊妹也。皆遷之妄。”

夢天謂武王曰:“余命女生子名虞。”《左傳正義》曰:“邑姜方震而夢,明是邑姜夢矣,安得以為武王夢也?薄姬之夢龍據其心,燕姞之夢蘭為己子,彼皆夢發於母,此何以夢發於父?是遷之妄。”

《陳世家》:桓公鮑卒,弟佗,其母蔡女,故蔡人為佗殺五父及桓公太子免而立佗,是為厲公。太子免之三弟,長者名躍,中曰林,少曰杵臼,與蔡人共殺厲公而立躍,是為利公。《詩正義》曰:“案《左傳》桓五年,文公子佗殺太子免而代之,則是佗自殺免,非蔡人為佗殺免也。六年,蔡人殺陳佗。莊二十二年《傳》曰:‘陳厲公蔡出也,故蔡人殺五父而立之。’五父與佗一人,不得雲‘為佗殺五父’也。六年,殺佗;十二年,陳侯躍卒,則厲公即是躍。躍既為厲公,則無複利公矣。既誤以佗為厲公,又妄稱躍為利公。《世家》言‘佗死而躍立,立五月而卒’,然則躍亦以桓六年卒矣。而《春秋》躍卒在桓十二年,非徒五月。皆《史記》之謬。”《左傳正義》曰:“束睝言‘遷分一人以為兩人,以無為有’,謂此事也。”

舜居媯汭,其後因姓媯氏。《左傳正義》曰:“《世本》:舜姓姚氏,虞思猶姓姚也。至胡公,周乃賜姓為媯,謂胡公之前已姓媯,妄也。”

《楚世家》:高陽生稱,稱生卷章,卷章生重黎,高辛氏之火正,能光融天下,帝嚳命曰祝融。《詩正義》曰:“《楚語》稱‘顓頊命南正重司天以屬神,命火正黎司地以屬民’,則黎為火正,高陽時也。言高辛者,以重黎是顓頊命之,歷及高辛,仍為此職,故二文不同也。黎實祝融,重為南正,而《楚世家》同以重黎為祝融,謬也。《世家》又云:‘帝嚳誅重黎,而以其弟吳回為重黎後,復居火正,為祝融。’《鄭語》以八姓為黎後者,以吳回系黎之後,復居黎職,故本之黎也。《左傳》:少皞氏有子曰重,顓頊氏有子曰黎,《史記》以重、黎為一人,又言以吳回為重黎,皆謬。”

蚡冒卒,弟熊達立,是為楚武王。《左傳正義》曰:“杜註:蚡冒,楚武王父。”不從《史記》。劉炫以《世家》規杜云:“蚡冒是兄,不得為父。”

莊王即位三年,伍舉入諫曰:“願進隱。”愚按:莊王時,有嬖人伍參,其子伍舉,在康王時。康王,莊王之孫。《呂氏春秋·審應覽》云:“荊莊王立三年,不聽而好讔。成公賈入諫曰:‘願與君王讔。’”《新序》雲“士慶”,然則非伍舉也。

《燕世家》:孟軻謂齊王曰:“今伐燕,此文、武之時,不可失也。”朱文公曰:“‘或問:勸齊伐燕有諸?’《史記》蓋傳聞此說之誤。”

《三代世表》:稷、契皆為帝嚳之子,堯亦帝嚳之子。《左傳正義》曰:“《世族譜》取《史記》之說,又從而譏之。案鯀,則舜之五世從祖父也,而及舜共為堯臣。堯則舜之三從高祖,而妻其女。此《史記》之可疑者。”

《杞世家》:其殷後,則初封武庚於殷墟,復以叛而誅之,更命微子為殷後。《詩正義》曰:“《書序》、《微子之命》,是宋為殷後,成王始命之。《樂記》武王投殷之後於宋,其實武王之時,始封於宋,未為殷後也。成王命為殷後,當爵為公,地方百里。《史記》以為成王之時,始封微子於宋,與《樂記》又乖。”

《管蔡世家》:武王同母兄弟十人,蔡叔,周公弟也。《左傳正義》曰:“僖二十四年《傳》,富辰言文之昭十六國,蔡在魯上,明以長幼為次。賈逵等皆言蔡叔周公兄,故杜從之。”

聃季載,杜云:“毛叔聃。”又不數叔振鐸者,杜以振鐸非周公同母,故不數之。或杜別有所見,不以《管蔡世家》為說。

《魏世家》三十六年,惠王卒。《左傳後序》曰:“《古書紀年篇》:魏惠王三十六年改元,從一年始至十六年而稱惠成王,卒即惠王也。疑《史記》誤分惠成之世以為後王年也。”朱文公曰:“惠、襄、哀之年,見於《竹書》明甚,《史記》蓋失其實。邵子《皇極》之書乃從《史記》而不取《竹書》。”

太史公曰:“天方令秦平海內,其業未成。魏雖得阿衡之佐,曷益乎?”《史通》曰:“論成敗者,當以人事為主。必推命而言,則其理悖矣。”

《趙世家》:趙朔娶晉成公姊為夫人。《左傳正義》曰:“案《傳》,趙衰適妻,是文公之女。若朔妻成公之姊,則亦文公之女,父之從母不可以為妻。且文公之卒,距此四十六年,莊姬此時尚少,不得為成公姊。賈、服先儒皆以為成公之女,故杜從之。”

屠岸賈誅趙氏,殺趙朔、趙同、趙括。又云:“公孫杵臼取他兒代武死,程嬰匿武于山中,居十五年。”《左傳正義》曰:“欒書將下軍,則於時朔已死矣,不得與同、括俱死也。晉君明,諸臣強,無容有屠岸賈輒廁其間,如此專恣。”呂成公曰:“《史記》失於傳聞之差。是時晉室正盛,而雲‘索莊姬子於宮中’,晉宮中自有紀綱,不容如此。趙朔已亡,而雲‘與同、括同時死’。以二者考之,見其誤。”

《孔子世家》,王文公曰:“仲尼之才,帝王可也,何特公侯哉?仲尼之道,世天下可也,何特世其家哉?處之《世家》,仲尼之道不從而大;置之《列傳》,仲尼之道不從而小,而遷也,自亂其例。”淇水李氏曰:“欲尊大聖人而反小之,其所以稱夫子者,識會稽之骨,辨墳羊之怪,道楛矢之異,測桓、釐之災。斯以為聖而已矣,何其陋也!”《皇王大紀》曰:“遷載孔子言行,不得其真者尤多。”

《伯夷傳》,朱文公曰:“孔子謂求仁得仁,又何怨?《傳》但見伯夷滿身是怨。”致堂胡氏曰:“叩馬之諫,孔氏未嘗及也。”程子曰:“《史記》所載諫詞,皆非也。武王伐商,即位已十一年矣,安得父死不葬之語?”

《仲尼弟子傳》:子貢一出,存魯,亂齊,破吳,強晉,而霸越。《通鑑外紀》曰:“戰國之時,齊、魯交兵者數矣,一不被伐,安能存哉?田氏弱齊,一當吳兵,安能亂哉?吳不備越而亡勝齊,安能破哉?四卿擅權,晉以衰弱,修兵休卒,安能強哉?越從吳伐齊,滅吳乃強,此安能伯哉?十年之中,魯、齊、晉未嘗有變,吳、越不為是而存亡,遷之言華而少實哉!”

有若狀似孔子,共立為師。宋景文公曰:“此鄒、魯間野人語耳。觀《孟子》書,則始嘗謀之,後弗克舉,安有撤坐之論乎?”

宰予與田常作亂,龜山楊氏曰:“田常為亂於齊,齊君蓋弗勝也。宰予附田常,則誰得而殺之?使其為齊君而死,則予何罪焉?當是時,有闞止,字子我,死於田常之亂,是必傳之者誤而為宰我也。”

《孟子列傳》:梁惠王謀欲攻趙,孟軻稱大王去邠。葛氏曰:“於《孟子》無所見,但有對滕文公之語。”

《刺客傳》,說齋唐氏曰:“諸侯棄甲兵之讎,為盟會之禮,乃於登壇之後,奮匕首而劫國君,賊天下之禮者,非沫乎?君臣之義,有死無隕,專諸感公子光之豢養,而親剚刃於王僚,賊天下之義者,非諸乎?父母全而生之,子全而歸之,政才終母之年,遂殺身以為仲子,賊天下之仁者,非政乎?樊將軍以困窮歸燕丹,軻說取其首以濟入秦之詐,賊天下之信者,非軻乎?以賊禮賊義賊仁賊信之人,並列於《傳》,又從而嗟嘆其志,不亦繆哉?豫子以不忘舊君,殺身而不悔,抗節致忠,行出乎列士,乃引而置諸四子之間,不亦薰蕕之共器乎?”

《張叔傳》未嘗言案人,呂成公曰:“景帝誅晁錯,時丞相青翟、中尉嘉、廷尉敺,劾奏錯之大逆無道。錯當要斬,父母妻子同產,無少長,皆棄市。廷尉敺,即張敺也,安得為不案人哉?則敺固謹於細而略於大也。”

《商君傳》趙良曰:“五羖大夫相秦六七年,而東伐鄭,三置晉君。”呂成公曰:“秦穆納晉惠,在僖九年;納晉文,在僖二十四年。相距十九年。”

《司馬相如傳》讚揚雄以為勸百而風一,江氏曰:“雄後於遷甚久,遷得引雄辭何哉?蓋後人以《漢書贊》附益之。”

《滑稽傳》,韓、魏處戰國之時,而雲其君陪楚莊王葬馬。《史通》謂:以後為先。

《貨殖傳》子贛廢著鬻財,《史通》曰:“太史公述《儒林》,則不取游、夏之文學;著《循吏》,則不言冉、季之政事。至於《貨殖》為傳,獨以子貢居先。成人之美,不其缺如。

《酷吏周陽由傳》:與汲黯俱為忮,司馬安之文惡,俱在二千石,列同車,未嘗敢均茵伏。《漢書》作“馮”。呂成公曰:“吾觀汲黯,廷折公孫弘,質張湯,揖衛青,所謂眼高四海,空無人者也。彼周陽由,孤豚腐鼠,何足以辱同車,而反謂黯不敢均茵馮?班固之陋至此。”愚按:班史實本於《史記》。

《自序》:桀、紂失其道而湯、武作,周失其道而《春秋》作,秦失其政而陳涉發跡。夾漈鄭氏曰:“湯、武仗大義,平殘賊,《易》謂順天應人,烏可與陳涉同日而並議哉?”

獵儒、墨之遺文,明禮義之統紀,絕惠王利端,作《孟子荀卿傳》。鄭氏曰:“孟子距楊、墨,荀卿亦非墨子,儒、墨固異矣,豈嘗獵其遺文哉?”

仁者有乎,義者有取焉,作《遊俠傳》。鄭氏曰:“遊俠之徒,未足為煦煦孑孑之萬一,況能當仁義之重名乎?”

太史公論六家之要指,西山真氏曰:“列儒者於陰陽、墨、名、法、道家之間,是謂儒者,特六家之一爾。而不知儒者之道,無所不該。五家之所長,儒者皆有之;其短者,吾道之所棄也。談之學本於黃、老,故其論如此。”

《封禪書》,《皇王大紀》曰:“自史遷載管仲言,上古封禪之君七十有二,後世人主希慕之,以為太平盛典。然登不遍於四岳,封非十有二山。入懷宴安,不行五載一巡守之制;出崇泰侈,無納言計功行賞之實。鐫文告成,明示得意,而非所以教諸侯德也。泥金檢玉,遂其侈心,而非所以教諸侯禮也。心與天道相反,事與聖人相悖,故太平之典方舉,而天災人禍隨至者多矣。”梁許懋曰:“燧人之前,世質民淳,安得泥金檢玉?結繩而治,安得鐫文告成?是故考《舜典》,可以知後世封禪之失;稽懋言,可以知史遷著書之謬。”

《魯世家》開金縢書,呂子進曰:“考之於《書》,啟金縢之書,在周公未薨前,而無揃蚤事。此蓋一事,傳之者不同耳。”

《張釋之傳》:事孝文帝,十歲不得調。張廷尉事景帝,歲余為淮南王相。洪氏曰:“《漢百官公卿表》:文帝即位三年,釋之為廷尉。至十年,書廷尉昌、廷尉嘉又二人,凡歷十三年,景帝乃立,而張敺為廷尉。則是釋之未嘗十年不調,及未嘗以廷尉事景帝也。”

《匈奴傳》:夏道衰,公劉變於西戎。其後三百有餘歲,戎狄攻大王亶父。王氏曰:“自后稷三傳而得公劉,自亶父三傳而武王滅商,則公劉在夏之中衰,而亶父宜在商之季世,不啻五六百年。而曰三百歲,未知何所據?”

秦穆公得由余,西戎服於秦。後百有餘年,晉悼公使魏絳和戎翟。以《左氏》考之,魯文公三年,秦始霸西戎。《史記》差一年。襄公四年,晉魏絳和戎,裁五十餘歲。

《田敬仲世家》齊人歌之曰:“嫗乎采芑。歸乎田成子。”《史通》曰:“田常見存,而遽呼以謚,此之不實,昭然可見。”蘇氏曰:“田常之時,安知其為成子而稱之。”

《周本紀》:秦取九鼎寶器,而遷西周君於憚狐。《秦始皇本紀》:還過彭城,齋戒禱祠,欲出周鼎泗水。使千人沒水求之,弗得。潏水李氏曰:“是時泗水在彭城宋之分,九鼎何緣而至宋?夫取九鼎者,秦昭襄王也。始皇乃莊襄之子也,世數年歲相去不遠。始皇東遊過彭城,於泗水欲出周鼎,竟不得。兩說牴牾如此。”

《宋世家》:襄公之時,其大夫正考父美之,故追道契、湯、高宗,殷所以興,作《商頌》。曹氏曰:“自戴公至襄公,凡一百五十有一年,正考甫既佐戴公,而能至於襄公之時作《頌》,何其壽耶?”朱氏曰:“太史公蓋本《韓詩》之說。《頌》皆天子之事,非宋所有。其辭古奧,亦不類周世之文。”

《殷本紀》曰:“微子數諫紂,不聽,乃與太師、少師謀,遂去。比干強諫而死,箕子佯狂為奴,而後太師、少師挾其祭樂器,以奔於周。武王乘此東伐。”劉氏度。曰:“以《書》考之,太師即箕子也,少師即比干也。若已殺比干,囚箕子,則所謂太師、少師奔周者,又何人也?”《宋世家》曰:“箕子不忍彰君之惡,乃佯狂為奴。比干見箕子諫不聽,乃直諫而死。微子曰:‘義可以去矣。’於是太師勸微子遂行。及武王伐商,微子遂持其祭器,造于軍門,肉袒面縛,以降於周。”今以《論語》考之,微子則先去,箕子奴次之,比干死又次之。聖人之言固有次第,且微子已行矣,則武王伐商之際,何反歸於國,以自取面縛之辱也?蔡氏沉。曰:“按《左傳》,微子適周,乃在克商之後。所謂去者,特去其位而逃遁於外耳。”

《伯夷傳》:天道無親,常與善人。若伯夷者,可謂善人非邪?程子曰:“天道甚大,安可以一人之故,妄意窺測?如曰:‘顏何為而夭?跖何為而壽?’皆指一人計較天理,非知天也。”

秦廢太后,逐穰侯。朱文公曰:“《經世書》只言秦奪太后權,蓋實不曾廢。”

《孔子世家》:匡人拘孔子益急,孔子使從者為寧武子臣於衛,然後得去。致堂胡氏曰:“穆公末,武子之子相已與孫良夫將兵侵齊,武子非老則卒矣。穆公卒,歷定公、獻公,凡三十七年。至靈公三十八年,而孔子來。使有兩武子則可,若猶俞也,其年當百有五六十矣,何子長之疏也?”

三年不蜚不鳴,《楚世家》謂伍舉進隱於莊王,《滑稽傳》謂淳于髠說齊威王。此一事而兩見,然莊王時嬖人伍參,見《左氏傳》。舉其子也,《新序》以為士慶,《呂氏春秋》以為成公賈,不言伍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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