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儀禮
作者:王應麟
《三禮義宗》云:“《儀禮》十七篇,吉禮三,凶禮四,賓禮三,嘉禮七,軍禮皆亡。”《禮器注》:《曲禮》謂今《禮》也。即指《儀禮》。而《儀禮疏》云:“亦名《曲禮》。”晉荀崧亦云。朱文公從《漢書》臣瓚注,謂《儀禮》乃《經禮》也。《曲禮》皆微文小節,如今《曲禮》、《少儀》、《內則》、《玉藻》、《弟子職》,所謂“威儀三千”也。《逸禮·中霤》在《月令註疏》。《奔喪》、《投壺》,《釋文》引鄭氏云:“實《曲禮》之正篇。”又《遷廟》、《釁廟》,見《大戴記》,可補《經禮》之闕。
韓文公讀《儀禮》,謂:考於今無所用。愚謂:天秩有禮,小大由之。冠昏喪祭,必於是稽焉。文公大儒,猶以為無所用,毋怪乎冠禮之行,不非鄭尹而快孫子也。
《藝文志》謂之《禮》,古經未有《儀禮》之名。張淳云:“疑後漢學者見十七篇中有‘儀’有‘禮’,遂合而名之。”孔壁古文多三十九篇,康成不注,遂無傳焉。注謂:古文作某者,即十七篇古文也。《論衡》以為宣帝時,河內女子壞老屋,得佚《禮》,恐非。天子巡狩禮、朝貢禮、王居明堂禮、烝嘗禮、朝事儀,見於三《禮》注。學禮,見於《賈誼書》。古大明堂之禮,見於蔡邕《論》。雖寂寥片言,如斷圭碎璧,猶可寶也。
《六藝論》五傳弟子,謂高堂生之學,蕭奮、孟卿、后蒼、戴德、戴聖也。
《士冠禮注》:今之未冠笄者,著卷幘頍,象之所生。滕薛名“蔮”為“頍”。,古內反。《續漢·輿服志》:簪珥。《集韻》有“簂”、“幗”,無“蔮”字。疏云:“卷幘之類。”《隸釋·武榮碑》云:“闕幘。”
兄弟畢袗玄,註:袗,同也。古文“袗”為“均”,疏云:“當讀如《左傳》‘均服振振’。”按《後漢·輿服志》:秦郊祀之服,皆以袀玄。蓋“袀”字誤為“袗”。《釋文》之忍反,亦誤。
《士冠禮》有醮用酒,註:以為用舊俗。《士喪禮》雲“商祝、夏祝”,則禮之兼夏、殷者。
二十為字,未呼伯仲,至五十乃加而呼之。此《儀禮》賈疏也。二十已有伯某甫、仲叔季,雖雲伯仲,皆配某甫而言,至五十直呼伯仲。此《禮記》孔疏也。朱文公曰:“疑孔疏是。石林謂:五十為大夫,去某甫,言伯仲而冠以氏,如南仲、榮叔、南季之類。然仲山甫、尹吉甫皆卿士,亦以字為重。”
冠辭“令月吉日”、“吉月令辰”,互見其言。《論語》“迅雷風烈”、《九歌》“吉日兮辰良”,相錯成文。
《士昏禮目錄》日入三商為昏,疏云:“商,謂商量,是漏刻之名。故《三光靈曜》亦日入三刻為昏,不盡為明。案馬氏云:‘日未出,日沒後,皆二刻半。前後共五刻。’今雲三商者,據整數而言,其實二刻半也。”《詩正義》云:“《尚書緯》謂刻為商。”夏文莊《蓮華漏銘》“五夜持宵,三商定夕”,蓋取此。蘇子美亦云:“三商而眠,高舂而起。”
《鄉飲酒疏》曰:“鄉大夫飲酒,尚德也;黨正飲酒,尚齒也。”公是劉氏曰:“謀賓介於先生,尚德也;旅酬以齒,老者異秩,尚年也;大夫為僎,坐於賓東,尚爵也。”
《鄉射禮》“設豐”,《燕禮》“有豐”,註:豐形似豆而卑。《三禮圖》云:“罰爵,作人形。豐,國名也。坐酒亡國,戴盂戒酒。”崔癙《酒箴》:豐侯沉酒,荷罌負缶,自戮於世。圖形戒後。李尤《豐侯銘》:豐侯醉亂,乃象其形。
《燕禮疏》:四向流水曰東霤,《考工記》之四阿,《上林賦》之四注也。兩下屋曰東榮,《檀弓》之夏屋也。《士冠禮注》:周制自卿大夫以下,其室為夏屋。
夏侯勝善說禮服,謂《禮》之喪服也。蕭望之以禮服授皇太子,則漢世不以喪服為諱也。唐之奸臣以凶事非臣子所宜言,去《國恤》一篇,而凶禮居五禮之末。五服如父在為母,叔嫂之類,率意輕改,皆不達《禮》意者。五服制度附於令,自後唐始。見《五代史·馬縞傳》。
《宋·何承天傳》云:“先是《禮論》有八百卷,承天刪減併合為三百卷。”又王儉別鈔《條目》為十三卷,梁孔子祛續一百五十卷,隋《江都集禮》,亦撮《禮論》為之。朱文公謂:六朝人多精於《禮》,當時專門名家有此學。朝廷有禮事,用此等人議之。唐時猶有此意。潘徽《江都集禮序》曰:“《明堂》、《曲台》之記,南宮、東觀之說,鄭、王、徐、賀之答,崔、譙、何、庾之論,簡牒雖盈,菁華蓋鮮。”杜之松借王無功《家禮問》、《喪禮新義》,無功條答之。又借王儉《禮論》,則謂往於處士程融處,曾見此本。觀其製作,動多自我周、孔規模,十不存一。今諸儒所著,皆不傳,蓋禮學之廢久矣。
《禮》特牲,不言牢。《楚語》天子舉以大牢,註:牛、羊、豕也。卿舉以少牢,註:羊、豕。《漢昭紀》祠以中牢,註:中牢即少牢,謂羊、豕也。唐《牛羊日曆》:牛僧孺、楊虞卿有“太牢筆,少牢口”之語,然太牢非止於牛,少牢非止於羊也。
歐陽公自云:“平生何嘗讀儀禮?”而《濮議》為言者所詆。高抑崇於“鄉飲”,考《儀禮》不詳,而朱文公譏之。禮學不可不講也。
布八十縷為一升,鄭謂:“升”當作“登”,登,成也。吳仁傑曰:“今織具曰鴚,以成之多少,為布之精粗。大率四十齒為一成,而兩縷共一齒。”正合康成之說。衰三升,其粗者。緇布冠三十升,其細者。
《聘禮注》:君行一,臣行二。疏謂:出《齊語》。今按此晏子之言,見《韓詩外傳》:衛孫文子聘魯,公登亦登。叔孫穆子曰:“子不後寡君一等。”
皮樹,注云:“獸名。”張鎰《三禮圖》云:“皮樹,人面獸形。”它書未見。
《詩》、《禮》相為表里。《賓之初筵》、《行葦》可以見大射儀;《楚茨》可以見少牢饋食禮。
《燕禮》公與客燕曰:“寡君有不腆之酒,以請吾子之與寡君須臾焉。使某也以請。”對曰:“寡君,君之私也。君無所辱賜於使臣,臣敢辭?”《春秋》辭命之美,有自來矣。
《覲禮》:諸侯覲於天子,為宮方三百步,四門,壇十二尋,深四尺,加方明於其上。陳宣帝大建十年,立方明壇於婁湖,以始興王叔陵為王官伯,臨盟百官。此與蘇綽之“六官”、蘇威之“五教”何以異?《傳》曰:“不協而盟,無故而盟百官,不幾於戲乎!”
《士相見義》曰:“古者,非其君不仕,非其師不學,非其人不友,非其大夫不見。”
鄉先生,謂父師、少師,教於閭塾也。古者仕焉而已者,歸教於閭里,《書大傳》謂之父師、少師,《白虎通》謂之右師、左師。
庠為鄉學,有堂有室。序為州學,有堂無室。有室則四分其堂,去一以為室,故淺。無室則全得其四分以為堂,故深。
禮記
《魏徵傳》曰:“以《小戴禮》綜匯不倫,更作《類禮》二十篇,數年而成。太宗美其書,錄寘內府。”《藝文志》云:“《次禮記》二十卷。”《舊史》謂采先儒訓注,擇善從之。《諫錄》載詔曰:“以類相從,別為篇第。並更註解,文義粲然。”《會要》云:“為五十篇,合二十卷。”《傳》以卷為篇。《元行沖傳》開元中,魏光乘《集賢註記》:魏哲。請用《類禮》列於經,命行沖與諸儒集義作疏,將立之學。乃採獲刊綴為五十篇。張說言:戴聖所錄,向已千載,與經並立,不可罷。魏孫炎始因舊書,擿類相比,有如鈔掇,諸儒共非之。至征更加整次,乃為訓注,恐不可用。帝然之,書留中不出。行沖著《釋疑》曰:“鄭學有孫炎,雖扶鄭義,乃易前編。條例支分,箴石間起。馬伷增革,向逾百篇;葉遵刪修,僅全十二。”魏氏采眾說之精簡,刊正芟礱。《集賢註記》張說曰:“孫炎始改舊本以類相比。征因炎舊書,整比為注。”朱文公惜征書之不復見。此張說文人不通經之過也。行沖謂章句之士,疑於知新,果於仍故。比及百年,當有明哲君子,恨不與吾同世者。觀文公之書,則行沖之論信矣。《隋志》:《禮記》三十卷,魏孫炎注。
道德仁義,非禮不成。至是以君子恭敬撙節退讓以明禮。見賈誼《新書·禮篇》。劉原父謂:“若夫坐如屍,立如齊”,乃《大戴記·曾子事父母》篇之辭,“若夫”二字,失於刪去。然則《曲禮》之所採摭,非一書也。
恆言不稱老。漢胡廣年已八十,繼母在堂,言不稱老。
賜果於君前。《說苑》晏子曰:“賜人主前者,瓜桃不削,橘柚不剖。”漢桓榮詔賜奇果,舉手捧之以拜。
擬人必於其倫。《說苑》魏文侯封子擊中山,倉唐奉使。文侯顧指左右曰:“子之君長,孰與是?”倉唐曰:“擬人必於其倫。諸侯無偶,無所擬之。”曰:“長大,孰與寡人?”倉唐曰:“君賜之外府之裘,則能勝之;賜之斥帶,則不更其造。”
《列女傳》孟母曰:“《禮》,將入門,問孰存;將上堂,聲必揚;將入戶,視必下。”今《曲禮》闕二句。《孟子》曰:“放飯流歠,而問無齒決。”亦本於《曲禮》。
在醜夷不爭。唐沈季詮事母孝,未嘗與人爭,皆以為怯。季詮曰:“吾怯乎?為人子者,可遺憂於親乎哉?”
古者,王司敬民,豈有獻民虜?田以井授,豈有獻田宅?無總於貨寶,豈有受珠玉?記《禮》者,周之末造也。
張拱,出《曲禮注》。室中不翔,註:行而張拱,曰翔。葉拱,出《書大傳》。子夏葉拱而進。又《家語》:師襄子避席葉拱而對。註:兩手薄其心。
君子欠伸一章,余在經筵進講,謂:君以自強不息為剛,臣以陳善閉邪為敬。講經理,討古今,有夜分日昃而不倦者。上無厭斁之心,下無顧望之意。是故學以聚之而德益進;問以辯之而理益明。蓋因以規諷雲。
古以車戰。春秋時,鄭、晉有徒兵,而騎兵蓋始於戰國之初。《曲禮》“前有車騎”,《六韜》言“騎戰”,其書當出於周末。然《左氏傳》“左師展將以昭公乘馬而歸”,《公羊傳》“齊、魯相遇,以鞍為幾”,已有騎之漸。
《曲禮》、《禮器》、《內則》疏引《隱義》云:“按《隋志》:《禮記音義隱》一卷,射氏撰。”又《音義隱》七卷。
《檀弓》載申生辭於狐突曰:“伯氏不出而圖吾君。”澹庵胡氏謂:狐突事晉未嘗去,此雲不出,記《禮》者誤。愚考《晉語》,申生敗翟於稷桑而反,讒言益起。狐突杜門不出,申生使猛足言於狐突曰:“伯氏不出,奈吾君何?”胡氏蓋未考此,非記之誤也。
檀弓筆力,左氏不逮也,於申生、杜蕢《傳》作屠蒯。二事見之。致堂胡氏曰:“檀弓,曾子門人。其文與《中庸》之文有似《論語》。子思、檀弓皆纂修《論語》之人也。”
《家語·終記》云:“泰山其頹,則吾將安仰?梁木其壞,吾將安杖?哲人其萎,吾將安放?”《檀弓》無“吾將安杖”四字。或謂:廬陵劉美中家古本《禮記》“梁木其壞”之下,有“則吾將安仗”五字,蓋與《家語》同。
九嶷山在零陵,而雲“舜葬蒼梧”者,文穎曰:“九嶷半在蒼梧,半在零陵。”
曾子之子元、申,子張之子申祥,子游之子言思,皆見檀弓。
《春秋繁露》言爵五等,其分土與《王制》、《孟子》同。又云:“附庸字者方三十里,名者方二十里,人氏者方十五里。”蓋公羊家之說。
《王制注》:小城曰附庸。庸,古墉字。王莽曰:“附城。”蓋以庸為城也。
馬融云:“東西為廣,南北為輪。”《王制》:南北兩近一遙,東西兩遙一近。是南北長,東西短。
范蜀公曰:“周兼用十寸、八寸為尺,漢專用十寸為尺。”
《夏小正》曰:“正月啟蟄。”《月令》:孟春,蟄蟲始振,仲春始雨水。注云:“漢始以驚蟄為正月中,雨水為二月節。”《左傳》啟蟄而郊,建寅之月。《正義》云:“太初以後,更改氣名,以雨水為正月中,驚蟄為二月節,迄今不改。”改“啟”為“驚”,蓋避景帝諱。《周書·時訓》:雨水之日,獺祭魚。驚蟄之日,桃始華。《易通卦驗》:先雨水,次驚蟄。此漢《太初後歷》也。《月令正義》云:“劉歆作《三統曆》改之。”又按《三統曆》:穀雨三月節,清明中。而《時訓》、《通卦驗》,清明在穀雨之前,與今歷同。然則二書皆作於劉歆之後,《時訓》非周公書明矣。是以朱子集《儀禮》,取《夏小正》而不取《時訓》。馬融注《論語》,謂《周書·月令》有更火之文,其篇今亡。
《周書序》:周公辯二十四氣之應,以明天時,作《時訓》。《唐大衍曆議》:七十二候,原於周公《時訓》。《月令》雖頗有增益,然先後之次則同。自後魏始載於歷,乃依《易軌》所傳,不合經義。今改從古。李業興以來,迄《麟德歷》,凡七家,皆以雞始乳為立春初候,東風解凍為次候,與《周書》相校,二十餘日。一行改從古義。《漢上易圖》云:“《夏小正》具十二月而無中氣,有候應而無日數。《時訓》乃五日為候,三候為氣,六十日為節。二書詳略雖異,大要則同。《易通卦驗》所記氣候,比之《時訓》,晚者二十有四,早者三。當以《時訓》為定。故揚子云《太玄》二十四氣、關子明《論七十二候》,皆以《時訓》。”
《時訓》、《月令》七十二候,雁凡四見:孟春,鴻雁來,《夏小正》曰“雁北向”,《呂氏春秋》、《淮南·時則訓》曰“候雁北”;《月令注》:今《月令》“鴻”皆為“候”,而不言“北”,蓋“來”字本“北”字。康成時猶未誤,故曰:“雁自南方來,將北反其居。”其後,傳寫者因“仲秋鴻雁來”,誤以“北”為“來”。仲秋,鴻雁來,《呂氏》、《淮南》曰“候雁來”;季秋,鴻雁來賓,爵入大水為蛤,《小正》曰“九月,遰鴻雁”,《呂氏》、《淮南》曰“候雁來”,高誘、許叔重註:以“候雁來”為句;賓爵,老爵也。棲宿人堂宇之間,有似賓客,故曰賓爵。季冬,雁北向,《小正》在正月,《易說》在二月。《正義》謂:節氣有早晚。
魚上冰,《夏小正》曰:“魚陟負冰。”陟,升也。負冰雲者,言解蟄也。《淮南》曰:“魚上負冰。”註:鯉魚應陽而動,上負冰也。《鹽石新論》謂:《小戴》去一“負”字,於文為闕。然《時訓》與《月令》同。《呂氏春秋》亦無“負”字。
仲冬,虎始交。《易通卦驗》云:“小寒季冬,鵲始巢。”《詩推度災》云:“復之日,雉雊雞乳。”《通卦驗》云:“立春。”皆以節氣有早晚也。
《月令正義》穹天,虞氏所說,不知其名。按《天文錄》云:“虞昺作《穹天論》。”《晉·天文志》云:“虞聳立《穹天論》。”聳、昺,皆虞翻子也。虞喜《安天論》云:“族祖河間立《穹天》。”聳為河間相,然則非昺也。
宿離不貸,蔡邕曰:“宿日所在,離月所歷。”
地氣上騰,註:農書曰:“土上冒橛,陳根可拔,耕者急發。”《正義》云:“《氾勝之書》也。”唐中和節進農書,按《會要》,乃武后所撰《兆人本業記》三卷。呂溫進表云:“書凡十二篇。”《館閣書目》云:“載農俗四時種蒔之法,凡八十事。”
《月令》:冬祀行。《淮南·時則訓》:冬祀井。《太玄數》云:“冬為井。”《唐月令》:冬祀井,而不祀行。
鷹化為鳩,陰為陽所化;爵化為蛤,陽為陰所化。堇荼如飴,惡變而美;荃蕙為茅,美變而惡。
《曲禮》,隋王劭勘晉、宋古本,皆無“稷曰明粢”一句,立八疑十二證,以為無此一句。
公孫弘云:“好問近乎知。”今《中庸》作“好學”。
《王制》:太史典禮,執簡記,奉諱惡。《保傅傳》謂:不知日月之時節,不知先王之諱,與大國之忌,不知風雨雷電之眚,太史之任也。愚謂:人君所諱言者,災異之變;所惡聞者,危亡之事。太史奉書以告君,召穆公所謂史獻書也。
《曾子問》於變禮無不講,《天圓篇》言天地萬物之理。曾子之學,博而約者也。
《禮運》,致堂胡氏云:“子游作。”呂成公謂:蠟賓之嘆,前輩疑之,以為非孔子語。不獨“親其親”,“子其子”,而以堯、舜、禹、湯為“小康”,是老聃、墨氏之論。朱文公謂:程子論堯、舜事業,非聖人不能。三王之事,大賢可為。恐亦微有此意。但《記》中分裂太甚,幾以帝王為有二道,則有病。
《夏時》、《坤乾》,何以見夏、殷之禮?《易象》、《魯春秋》,何以見周禮?此三代損益大綱領也,學者宜切磋究之。
《白虎通》云:“《禮運記》曰:‘六情,所以扶成五性也。’今《禮運》無此語。五性:仁、義、禮、智、信。”《韓子·原性》與此合。
人者,天地之心也。仁,人心也。人而不仁,則天地之心不立矣。為天地立心,仁也。
《內則》:桑弧、蓬矢六,射天地四方。賈誼《新書·胎教篇》:懸弧之禮,東方之弧以梧,南方之弧以柳,中央之弧以桑,西方之弧以棘,北方之弧以棗。五弧五分矢,東南、中央、西北皆三射。其四弧餘二分矢,懸諸國四通門之左。中央之弧餘二分矢,懸諸社稷門之左。《內則》國君世子之禮,《新書》王太子之禮也。
上帝降衷於民,後王命冢宰降德於民。降德,所以全所降之衷也。元後作民父母,而作之師;冢宰建六典,而教典屬焉。故曰:“周公師保萬民。”此君相之職也。二《南》之化以身教,《內則》之篇以言教。
養老,在《家語》則孔子之對哀公,在《書大傳》則春子之對宣王。記《禮》者兼取之。宣王問於春子曰:“寡人慾行孝弟之義,為之有道乎?”春子曰:“昔者,衛聞之樂正子曰:‘文王之治岐也。’”云云。《呂氏春秋》春居問於齊宣王曰:“今王為太室,群臣莫敢諫。敢問王為有臣乎?”王曰:“為無。”春居曰:“臣請辟矣。”趨而出。王曰:“春子,春子,反,何諫寡人之晚也?”此即《大傳》所謂春子,但其名不同。《大傳》名衛,《呂氏春秋》名居。
蒙以養正,罔不在厥初生。古者能食能言而教之,自天子至庶人,一也。《慎子》曰:“昔者,天子手能衣而宰夫設服,足能行而相者導進,口能言而行人稱辭,故無失言失禮也。”《淮南·主術訓》、魏文帝《成王論》、袁宏《後漢紀論》,皆用其語。《通鑑》裴子野論“古者人君養子,能言而師授之辭,能行而傅相之禮”,亦本於此。《淮南》云:“心知規而師傅諭導,耳能聽而執正進諫。”魏文帝云:“相者導儀。”袁宏云:“身能衣。”今《慎子》存者五篇,其三十七篇亡。此在亡篇。
六年,教數與方名。數者,一至十也。方名,《漢志》所謂五方也。九年,教數日,《漢志》所謂六甲也。十年,學書計。六書,九數也。計者,數之詳,百千萬億也。《漢志》六甲、五方、書計,皆以八歲學之。與此不同。
四十始仕,道合則服從,不可則去。古之人自其始仕,去就已輕。“色斯舉矣”,去之速也。“翔而後集”,就之遲也。故曰:“以道事君,不可則止。”
孟母曰:“婦人之禮,精五飯,羃酒漿,養舅姑,縫衣裳而已。”程子之母誦古詩曰:“女人不夜出,夜出秉明燭。”唐時有不識廳屏,而言笑不聞於鄰者。其習聞《內則》之訓歟!
張彥遠云:“鄭玄未辯楂梨。”按《內則注》“柤梨之不臧者”,謂之未辯可乎?
《玉藻注》士以下皆襌,不合而繂積,如今作幧頭為之也。幧,七消反。《後漢》向栩著絳綃頭,註:字當作“幧”,古詩云:“少年見羅敷,脫巾著幧頭。”《儀禮注》:如今著幓頭,自項中而前交額上,卻繞髻也。
紫,間色也,孔子惡其奪朱。周衰,諸侯服紫。《玉藻》云:“玄冠紫,自魯桓公始。”《管子》云:“齊桓公好服紫衣,齊人尚之,五素易一紫。”鄭康成以紫為宋王者之後服,賈逵、杜預以紫衣為君服,皆周衰之制也。
皮弁以日視朝,沙隨程氏云:“皮弁視朝,明目達聰。若黈纊塞耳,前旒蔽明,乃祀天大裘,而冕,專誠絜也。”
《明堂位》成王命魯公祀周公以天子之禮樂,《春秋意林》曰:“魯之有天子禮樂,殆周之末王賜之,非成王也。魯惠公使宰讓請郊廟之禮於天子,天子使史角往,惠公止之,其後在魯,實始為墨翟之學。使成王之世魯已郊矣,則惠公奚請?惠公之請也,殆由平王以下乎?”惠公事見《呂氏春秋·仲春紀》。公是始發此論,博而篤矣。石林、止齋皆因之。
魯公之廟,文世室也。武公之廟,武世室也。按《春秋》成公六年,立武宮。武公非始封之君,毀已久而復立,蓋僭用天子文、武二祧之禮。《春秋》之所譏,而《記》以為禮乎?
《魯世家》伯禽之孫[氵費],弒幽公而自立,周昭王之十四年也。諸侯篡弒之禍自此始。《記》謂君臣未嘗相弒,不亦誣乎!太史公曰:“揖讓之禮則從矣,行事何其戾也。”
孔子曰:“魯之郊禘,非禮也。周公其衰矣。”《春秋》屢書以譏其僭,又書“新作南門”、“新作雉門”及“兩觀”,皆僭王制也。若以王,禮為當用,則如泮宮、閟宮,《春秋》不書矣。
《少儀》“朝廷曰退”,進不可貪也。“燕遊曰歸”,樂不可極也。《學記》以“發慮憲”為第一義,謂所發之志慮,合於法式也。“一年視離經辨志”,一年者,學之始;辨雲者,分別其心所趨向也。慮之所發必謹,志之所趨必辨。為善不為利,為己不為人,為君子儒不為小人儒,此學之本也。能辨志,然後能繼志,故曰:“士先志。”
畿內為學二,為序十有二,為庠三百,諸侯之國半之,王無咎之言也,陸務觀取焉。天子諸侯有君師之職,公卿有師保之義,里居有父師、少師之教。
《列子》云:“古詩言:良弓之子,必先為箕;良冶之子,必先為裘。”張湛注云:“學者必先攻其所易,然後能成其所難。”
《文子》曰:“人生而靜,天之性也。感物而動,性之害也。物至而應,智之動也。智與物接,而好憎生焉。好憎成形,而智怵於外,不能反己,而天理滅矣。”與《樂記》相出入,古之遺言歟。致堂云:“《樂記》,子貢作。”
大學之教也,時教必有正業。朱子曰:“古者唯習《詩》、《書》、《禮》、《樂》,如《易》則掌於太卜,《春秋》則掌於史官,學者兼通之,不是正業。”子思曰:“夫子之教,必始於《詩》、《書》,而終於《禮》、《樂》,雜說不與焉。”
“天理”二字,始見於《樂記》,如孟子“性善”、“養氣”,前聖所未發也。
《史記·樂書》引《樂記》而注兼存王肅說,《通典》引《大傳》亦取肅注。肅字子雍,《魏志》有傳。《集說》以肅為元魏人,誤也。有兩王肅,在元魏者,字恭懿,不以經學名。
禮主其減,《史記·樂書》作“禮主其謙”。王肅曰:“自謙損也。”禮有報而樂有反,鄭註:“報”讀為“褒”。孫炎曰:“報,謂禮尚往來,以勸進之。”石聲磬,鄭註:“磬”當為“罄”。《樂書》作“石聲硜口鼎反。硜以立別”。《史記正義》:《樂記》,公孫尼子次撰。
《南風》之詩出《尸子》及《家語》,鄭氏注《樂記》云:“其辭未聞。”
艾軒曰:“五音十二律,古也。舜彈五弦之琴以歌《南風》,是琴之全體具五音也。琴之有少宮、少商,則不復有琴;樂之有少宮、少徵,則不復有樂,以繁脆噍殺之調,皆生於二變也。”
三老五更,按《列子》云:“禾生子伯宿于田更商丘開之舍。”更,亦老之稱也。
《雜記》里尹主之,註:《王度記》曰:“百戶為里,里一尹,其祿如庶人在官者。”《正義》:按《別錄》,《王度記》似齊宣王時,淳于髠等所說也。
孔子曰:“少連、大連善居喪。東夷之子也。”唐扶餘璋之子義慈,號海東曾子;頡利之子疊羅支,其母后至,不敢嘗品肉。孰謂夷無人哉?
《祭法注》:司命主督察三命。《孝經援神契》謂:命有三科,有受命以保慶,有遭命以謫暴,有隨命以督行。《孟子注》云:“命有三名,行善得善,曰受命;行善得惡,曰遭命;行惡得惡,曰隨命。”孫子荊詩“三命皆有極”,皆本《援神契》。
《祭義》曰:“術省之。”賈山《至言》:術追厥功。“術”與“述”同。
《孔悝鼎銘》:六月丁亥,公假於大廟。注謂:以夏之孟夏,禘祭。《正義》:哀十五年冬,荊聵得國。十六年六月,衛侯飲孔悝酒而逐之。此雲“六月”命之者,蓋命後即逐之也。愚按《通鑑外紀目錄》,是年六月丁未朔,則無“丁亥”,當闕疑。裴松之曰:“孔悝之銘,行是人非。”
《經解》以《詩》為首;《七略》、《藝文志》、阮孝緒《七錄》用《易》居前;王儉《七志》,《孝經》為初。
《坊記》引《論語》曰:“三年無改於父之道。”《論語》成於夫子之門人,則《記》所謂“子云”者,非夫子之言也。
《坊記注》引《孟子》曰:“舜年五十而不失其孺子之心。”今本云:“五十而慕。”康成注《禮》,必有所據。
孔子曰:“國家有道,其言足以治;國家無道,其默足以容。”蓋銅鍉伯華之行也。《大戴禮》、《家語》。曾子曰:“孝子之事親也,居易以俟命,不興險行以僥倖。”《中庸》之言本此。
仁者人也,註:人也,讀如“相人偶”之“人”,以人意相存問之言。朱文公問呂成公:“相人偶”,此句不知出於何書?疏中亦不說破。呂答未見,當考。《禮記集說》削此二句。《周禮注》,璂讀如“薄借綦”之“綦”。盠,讀如“旃仆”之“仆”。疏皆以為未聞。
期之喪,達乎大夫。呂與叔之說詳矣。朱文公謂:古人貴貴之義。然亦是周公制《禮》以後方如此。故《檀弓》又云:“古者不降,上下各以其親。”
大經大本,註:大經,《春秋》也。大本,《孝經》也。蓋泥於緯書“志在《春秋》,行在《孝經》”之言,其說疏矣。
衣錦尚絅,《書大傳》作“尚蘔”,註:蘔,讀為“絅”,或為“絺”。
朱文公《答項平父書》云:“子思以來,教人之法,惟以尊德性、道問學兩事,為用力之要。子靜所說,專是尊德性事。而某平日所論,問學上多,所以為彼學者,多持守可觀,而看義理不細。而某自覺於為己為人,多不得力,今當反身用力,去短集長,庶幾不墮一邊”,即此書觀之,文公未嘗不取陸氏之所長也。《太極》之書,豈好辯哉!
徐彥伯《樞機論》曰:“中庸鏤其心,左階銘其背。”中庸鏤心,未詳所出,但有服膺之語。
《樂記》:倒載干戈,包之以虎皮,名曰“建櫜”。字或作“建皋”。服虔引以解《左傳》“蒙皋比”。
《緇衣》葉公之顧命曰:“毋以小謀敗大作,毋以嬖御人疾莊後,毋以嬖御士疾莊士大夫、卿、士。”《周書·祭公篇》公曰:“汝無以嬖御固莊後,汝無以小謀敗大作,汝無以嬖御士疾大夫、卿、士,汝無以家相亂王室而莫恤其外。”葉公,當作“祭公”,疑記《禮》者之誤。
深衣方領,朱文公謂:衣領之交,自有如矩之象。續衽鉤邊者,連續裳旁,無前後幅之縫。左右交鉤,即為鉤邊,非有別布一幅裁之,如鉤而綴於裳旁也。康成註:鉤邊,若今曲裾。文公晚歲去曲裾之制而不用。愚以《漢史》考之,朱勃之衣方領,謂之古制可也。江充之衣曲裾,謂之古制可乎?此文公所以改司馬公之說。
《大戴記·投壺篇》末云:“弓既平張,四侯且良。決拾有常,既順乃讓。乃揖乃讓,乃[阝齊]其堂。乃節其行,既志乃張。射夫命射,射者之聲。御車之旌,既獲卒莫。”此命射之辭也。
哀公之問,非切問也,故孔子於問舜冠則不對,於問儒服則不知。
《儒行》言自立者二,言特立者一,言特立獨行者一。人所以參天地者,其要在此。如有所立卓爾,顏子言之。立天下之正位,先立乎其大者,孟子言之。
《大學》之“親民”,當為“新”,猶《金縢》之“新逆”,當為“親”也。皆傳寫之誤。
古之人,文以達意,非有意於傳也。湯《盤銘》以《大學》傳,《虞人箴》、《祈招詩》、《讒鼎銘》以《左氏》傳,楚狂《滄浪之歌》以孔、孟氏之書傳。
知止而後有定,《章句》云:“志有定向。”或問云:“事事物物,皆有定理。”其說似不同,當以《章句》為正。
子罕卻玉,韓起辭環,有無窮之名;季氏之璠璵,向魋之夏璜,有無窮之惡。故曰:“惟善以為寶。”
《鄉飲酒義》立三賓以象三光,註:三光,三大辰也。天之政教,出於大辰焉。《公羊傳》:大火、心。伐、參。北辰北極。為大辰。漢文帝詔:上以累三光之明。顏註:謂日、月、星。
《春秋正義》引《辨名記》云:“倍人曰‘茂’,十人曰‘選’,倍選曰‘俊’,千人曰‘英’,倍英曰‘賢’,萬人曰‘桀’,倍桀曰‘聖’。”《禮記正義》引之,以為蔡氏。《白虎通》引《禮別名記》曰:“五人曰‘茂’,十人曰‘選’,百人曰‘俊’,千人曰‘英’,倍英曰‘賢’,萬人曰‘桀’,萬桀曰‘聖’。”蓋《禮記》逸篇也。
《後漢》崔琦對梁冀曰:“將使玄黃改色,馬鹿易形乎?”註:言馬鹿而不言玄黃。按《禮器》或素或青,夏造殷因,注云:變白黑言素青者,秦二世時,趙高欲作亂,或以青為黑,黑為黃,民言從之。至今語猶存也。琦所謂“玄黃改色”,即此事也。
《荀子》引《聘禮志》曰:“‘幣厚則傷德,財侈則殄禮。’禮雲,禮雲,玉帛云乎哉?”此即《聘義》所謂“輕財重禮”也。
《後漢·東夷傳》:徐夷率九夷以伐宗周,西至河上。穆王畏其方熾,乃分東方諸侯,命徐偃王主之。《檀弓》載:徐容居之對曰:“昔我先君駒王西討,濟於河。”然則駒王即偃王歟?濟河即所謂西至河上也。
《易乾鑿度》:水為信,土為知。《中庸注》:水神則信,土神則知。服氏註:《左傳》土為信。朱文公謂:信猶五行之土。服說是也。
《儒行》云:“其過失可微辨,而不可面數也。”子路喜聞過,善人能受盡言,如諱人之面數,則面諛之人至,而曾子不當三數子夏矣。以是為剛毅,焉得剛?故程子謂遊說之士,所為誇大之說。
方愨解《王制》云:“爵欲正其名,故官必特置;祿欲省其費,故職或兼掌。”愚嘗聞淳熙中,或言秦檜當國時,遴於除授,一人或兼數職,未嘗廢事,又可省縣官用度,於是要官多不補。御史中丞蔣繼周論之曰:“往者權臣用事,專進私黨,廣斥異己,故朝列多闕。今獨何取此?朝臣俸祿有限,其省幾何?而遺才乏事,上下交病,且一官治數司而收其稟,裴延齡用以欺唐德宗也。”以是觀之,則兼職省費,豈王者之制乎?
《周官》上公九命,《王制》有加則賜,不過九命。伏生《大傳》謂:諸侯三年一貢士,一適謂之好德,再適謂之賢賢,三適謂之有功。有功者,天子一賜以車服弓矢,再賜以秬鬯,三賜以虎賁百人,號曰命諸侯。此言三賜而已。《漢武紀》元朔元年,有司奏議曰:“古者諸侯貢士,一適謂之好德,再適謂之賢賢,三適謂之有功,乃加九錫。”九錫始見於此。遂為篡臣竊國之資,自王莽始。《禮緯含文嘉》有九錫之說,亦起哀、平間。飾經文奸以覆邦家,漢儒之罪大矣。
《表記》殷人先罰而後賞,漢武帝謂殷人執五刑以督奸,皆言殷政之嚴也。《書》曰:“代虐以寬。”《詩》曰:“敷政優優。”豈尚嚴哉?
仁右道左,仁對道而言。張宣公以為言周流運用處。右為陽,而用之所行也;左為陰,而體之所存也。
國君沐粱,大夫沐稷,士沐粱。司馬公曰:“禮別嫌明微。大夫貴,近於君,故推而遠之,以防僭逼之端。士賤,遠於君,雖與之同物,無所嫌也。”
善教者,使人繼其志。弟子累其師,李斯、韓非之於荀卿也。弟子賢於師,盧植、鄭玄之於馬融也。
《曲禮》:刑不上大夫。《家語》:冉有問刑,不上於大夫。孔子曰:“凡治君子,以禮御其心,所以屬之以廉恥之節也。”其言與《賈誼書》同,而加詳焉。誼蓋述夫子之言也。《秋官·條狼氏》誓大夫曰:“鞭”,恐非周公之法。
《文子》曰:“聖人不慚於影,君子慎其獨也。”《劉子》曰:“獨立不慚影,獨寢不愧衾。”高彥先《謹獨銘》曰:“其出戶如見賓,其入虛如有人。其行無愧於影,其寢無愧於衾。”四句並見《劉子》。
《大學章句》詠嘆淫液,刊本誤為“淫泆”。
《月令》言“來歲”者二:季秋為來歲受朔日,秦正建亥也;季冬待來歲之宜,夏正建寅也。《月令》作於秦,雖用夏時,猶存秦制。《淮南·時則訓》與《月令》同。漢太初以前,猶以十月為歲首。
《理道要訣》云:“周人尚以手摶食,故《記》云:‘共飯不澤手。’蓋弊俗漸改未盡。今夷狄及海南諸國、五嶺外人,皆手摶食,豈若用匕箸乎?三代之制祭立屍,自秦則廢,後魏文成時,高允獻書云:‘祭屍久廢,今俗父母亡,取狀貌類者為屍,敗化黷禮,請釐革。’又周、隋《蠻夷傳》:巴、梁間為屍以祭。今郴道州人祭祀,迎同姓伴神以享,則立屍之遺法,乃本夷狄風俗,至周未改耳。以人殉葬,至周方革,猶未能絕。秦穆公魏顆之父陳乾昔。今戎狄尚有之,中華久絕矣。”
《少儀》盩,警枕也。謂之盩者,盩然警悟也。司馬文正公以圓木為警枕,少睡則枕轉而覺,乃起讀書。
舜葬蒼梧之野,薛氏曰:“《孟子》以為卒於鳴條。《呂氏春秋》:舜葬於紀。蒼梧山,在海州界,近莒之紀城。鳴條亭,在陳留之平丘。”今考《九域志》,海州東海縣,有蒼梧山。
《儒行》言儒之異十有七條,程子以為非孔子之言,胡氏謂游、夏門人所為,其文章殆與荀卿相類。
古者,無一民不學也。二十五家為閭,閭同一巷。巷有門,門有兩塾。上老坐於右塾,為右師;庶老坐於左塾,為左師。出入則里胥坐右塾,鄰長坐左塾,察其長幼揖遜之序。新谷已入,餘子皆入學。距冬至四十五日,始出學。所謂家有塾也。聞之先儒曰:“先王之時,其人則四民也,其居則六鄉、三采、五比、四閭也,其田則一井、二牧、三屋、九夫也,其官則三吏、六聯、五侯、九伯也,其教則五典、十義、六德、六行也,其學則五禮、六樂、五射、六馭、六書、九數也。少而習焉,其心安焉。正歲孟月之吉,黨正社禜之會,讀法飲射,無非教也。弟子之職,攝衣、沃盥、執帚、播灑、饌饋、陳膳、執燭、奉席,無非學也。漢猶有三老,掌教化,父兄之教,子弟之率,餘論未泯。清議在鄉黨,而廉恥興焉;經學有師法,而義理明焉。吁,古道何時而復乎!
絜矩,學者之事也。從心所欲而不逾矩,聖人之事也。
孔子射於矍相之圃,呂與叔曰:“孔子溫良恭讓,其於鄉黨,似不能言,未聞拒人如是之甚,疑不出於聖人,特門人弟子逆料聖人之意而為此說。將以推尊聖人,而不知非聖人之所當言。”此言可以厲浮薄之俗,故表而出之。
大戴禮記
《大戴禮》《哀公問》、《投壺》二篇,與小戴無甚異。《禮察篇》首與《經解》同,《曾子大孝篇》與《祭義》相似,而《曾子》書十篇皆在焉。《勸學》、《禮三本》見於《荀子》。《保傅篇》,則《賈誼書》之《保傅》、《傅職》、《胎教》、《容經》四篇也,《漢書》謂之《保傅傳》。
《大戴禮》盧辯注,非鄭氏。朱文公引《明堂篇》鄭氏注云:“‘法龜文’,未考《北史》也。”
《易本命篇》與《家語》同,但《家語》謂:子夏問於孔子,孔子曰:“然。吾昔聞老聃,亦如汝之言。”子夏曰:“商聞《山書》曰。”云云。大戴以“子曰”冠其首,疑此篇子夏所著,而大戴取以為《記》。
《踐阼篇》載武王十七銘,《後漢·朱穆傳》注引《太公陰謀》,武王衣之銘曰:“桑蠶苦,女工難,得新捐故後必寒。”鏡銘曰:“以鏡自照見形容,以人自照見吉凶。”觴銘曰:“樂極則悲,沉湎致非,社稷為危。”《崔癙傳》注引《太公金匱》,武王曰:“吾欲造起居之誡,隨之以身。”幾之書曰:“安無忘危,存無忘亡。熟惟二者,必後無凶。”杖之書曰:“輔人無苟,扶人無咎。”《太平御覽》諸書引《太公陰謀》:筆之書曰:“毫毛茂茂,陷水可脫,陷文不活。”箠之書曰:“馬不可極,民不可劇。馬極則躓,民劇則敗。”又引《金匱》,其冠銘曰:“寵以著首,將身不正,遺為德咎。”書履曰:“行必慮正,無懷僥倖。”書劍曰:“常以服兵,而行道德。行則福,廢則覆。”書車曰:“自致者急,載人者緩。取欲無度,自致而反。”書鏡曰:“以鏡自照,則知吉凶。”門之書曰:“敬遇賓客,貴賤無二。”戶之書曰:“出畏之,入懼之。”牖之書曰:“窺望審,且念所得,可思所忘。”鑰之書曰:“昏謹守,深察訛。”硯之書曰:“石墨相著而黑,邪心讒言,無得汙白。”書鋒曰:“忍之須臾,乃全汝軀。”書刀曰:“刀利磑磑,無為汝開。”書井曰:“原泉滑滑,連旱則絕。取事有常,賦斂有節。”蔡邕《銘論》謂:武王踐阼,咨於太師。作席幾、楹杖、器械之銘十有八章。參考《金匱》、《陰謀》之書,則不止於十八章矣。書於篇後,俾好古者有考。
武王東面而立,師尚父西面道丹書之言。皇氏曰:“王在賓位,師尚父在主位,此王廷之位。若尋常師徒之教,則師東面,弟子西面,與此異。”
山谷以太公所誦丹書及武王銘,書於坐之左右,以為息黥補劓之方。朱文公亦求程可久,寫《武王踐阼》一篇,以為左右觀省之戒。《儀禮經傳》刪“且臣聞之”至“必及其世”。《大學或問》因湯盤銘及武王之銘。
《大戴記》之《夏小正》,《管子》之《弟子職》,《孔叢子》之《小爾雅》,古書之存者,三子之力也。
《誥志篇》孔子曰:“古之治天下者必聖人。聖人有國,則日月不食,星辰不孛。”慈湖謂:堯、舜、禹之時,歷年多無日食。至太康失邦,始日食。歷家謂日月薄食,可以術推者,衰世之術也,而亦不能一一皆中。一行歸之君德,頗與孔子之言合。一行之術精矣,而有此論,則誠不可委之數。
《說苑》引子思曰:“學所以益才也,礪所以致刃也。吾嘗幽處而深思,不若學之速;吾嘗跂而望,不若登高之博見。故順風而呼,聲不加疾,而聞者眾;登丘而招,臂不加長,而見者遠。故魚乘於水,鳥乘於風,草木乘於時。”與《大戴禮》、《荀子·勸學篇》略同。隋、唐《志》又有蔡邕《勸學篇》一卷,《易正義》引之云:“鼫鼠五能,不成一伎術。”晉蔡謨讀《爾雅》不熟,幾為《勸學》死。謂《勸學篇》也。《荀子》梧鼠,大戴雲“鼫鼠”。蟹六跪二螯,大戴雲“二螯八足”。
《曾子》曰:“與君子游,如長日加益而不自知也。”董仲舒之言本於此。“行其所聞,則廣大矣。”仲舒云:“行其所知,則光大矣。”
《曾子制言》曰:“良賈深藏如虛,君子有盛教如無。”與《史記》、《老子》之言略同。
《公符篇》載孝昭冠辭,其後氏曲台所記歟?《後漢·禮儀志》注引《博物記》雲。迎日辭,亦見《尚書大傳》。三句與《洛誥》同。
《哀公問五義》云:“穆穆純純,其莫之能循。”《荀子》云:“繆繆肫肫,其事不可循。”蓋古字通用。楊倞註:繆,當為“膠”。“肫”與“訰”同。非也。
賈誼“審取捨”之言,見《禮察篇》。
《四代篇》引《詩》云:“‘東有開明’,避景帝諱也。於時雞三號,以興庶虞,庶虞動,蜚征作。嗇民執功,百草鹹淳。”庶虞,蓋山虞、澤虞之屬。馬融《廣成頌》用“飛征”。
《虞戴德篇》:昔商老彭及仲隗,政之教大夫,官之教士,技之教庶人。仲隗當考。
《小辨篇》子曰:“綴學之徒,安知忠信?”劉歆書“綴學之士”,本此。
傳言以象,反舌皆至。象者,象胥,舌人之官也。
《爾雅》以觀於古,足以辨言矣。注謂:依於《雅》、《頌》。張揖云:即《爾雅》也。《爾雅》之名,始見於此。
《保傅篇》:靈公殺洩冶,而鄧元去陳以族從。鄧元事唯見於此,當考。
《文王官人篇》:其少不諷誦,其壯不論議,其老不教誨,亦可謂無業之人矣。此言可以儆學者。
傅氏《夏小正序》:鄭注《月令》引《小正》者八。今按《月令》孟冬講武,注引《夏小正》十一月王狩,凡引《小正》者九。《詩·七月》箋引《小正》者一。朱子發曰:“《夏小正》具十二月而無中氣,有候應而無日數。至《時訓》乃五日為候,三候為氣,六十日為節。豈《時訓》因《小正》而加詳歟?”
孔子《三朝》七篇,《藝文志注》:孔子對魯哀公語也。三朝見公,故曰三朝。《大戴禮記》《千乘》、《四代》、《虞戴德》、《誥志》、《小辨》、《用兵》、《少間》,凡七篇。
樂
《樂緯動聲儀》顓頊之樂曰《五莖》,帝嚳之樂曰《六英》,《漢志》、《白虎通》云:“《六莖》、《五英》。”《帝王世紀》:高陽作《五英》、高辛作《六莖》。《列子注》以《六瑩》為帝嚳樂,《淮南子注》以《六瑩》為顓頊樂。《通鑑外紀》云:“《漢志》、《世紀》仿六樂撰其名,故多異。”
徐景安《樂章文譜》曰:“五音合數,而樂未成文。案鏇宮以明均律,迭生二變,方協七音。乃以變徵之聲,循環正徵;復以變宮之律,回演清宮。其變徵以變字為文,其變宮以均字為譜。唯清之一字,生自正宮,倍應聲同,終歸一律。”陳晉之《樂書》謂:二變四清,樂之蠹也。四清之名,起於鐘磬二八之文;二變之名,起於六十律鏇宮之言,非古制也。朱文公曰:“半律,《通典》謂之子聲,此是古法。但後人失之,而唯存黃鐘、大呂、太簇、夾鍾四律,有四清聲,即半聲是也。變宮、變徵,始見於《國語注》。《後漢志》乃十二律之本聲,自宮而下,六變七變而得之者,非清聲也。凡十二律皆有二變,一律之內通五聲,合為七均。祖孝孫、王朴之樂皆同。所以有八十四調者,每律各添二聲而得之也。”正聲是全律之聲,如黃鐘九寸是也。子聲是半律之聲,如黃鐘四寸半是也。宮與羽,角與徵,相去獨遠,故於其間制變宮、變徵二聲。《仁宗實錄·敘皇祐新樂》云:“古者黃鐘為萬事根本,故尺量權衡,皆起於黃鐘。至晉、隋間,累黍為尺而以制律,容受卒不能合。及平陳得古樂,遂用之。唐興,因其聲以制樂,其器雖無法,而其聲猶不失於古。王朴始用尺定律,而聲與器皆失之。太祖患其聲高,特減一律,至是又減半律。然太常樂比唐之聲猶高五律,比今燕樂高三律,失之於以尺而生律也。”其言皆見於范蜀公《樂書實錄》,蓋蜀公之筆也。房庶言以律生尺,蜀公謂黃帝之法也。司馬公謂:胡、李之律生於尺,房庶之律生於量,皆難以定是非。蔡季通謂:律度量衡言蓋有敘,若以尺寸求之,是律生於度;若以累黍為之,是律生於量,皆非也。故自為律吹之而得其聲。蜀公父名度,故以度量為尺量。然《實錄》不宜避私諱。
《淮南子·天文訓》云:“律以當辰,音以當日。一律而生五音,十二律而為六十音。因而六之,故三百六十音,以當一歲之日。”京房六十律,錢樂之三百六十律,本於此。
《考工記·磬氏》疏:案《樂》云:“磬前長三律二尺七寸,後長二律尺八寸。”朱文公問蔡季通,不知所謂“樂”雲者是何書?今考《三禮圖》,以為《樂經》。《書大傳》亦引《樂》曰:“舟張辟雍,鶬鶬相從。”漢元始四年,立《樂經》。《續漢志》鮑鄴引《樂經》。今其書無傳。
晉戴邈上表曰:“上之所好,下必有過之者焉。是故雙劍之節崇,而飛白之俗成;挾琴之容飾,而赴曲之和作。”蓋用阮籍《樂論》之語。《樂論》云:“吳有雙劍之節,趙有挾琴之容。”
樂名,周以“夏”,宋以“永”,梁以“雅”,周、隋以“夏”,唐以“和”,本朝以“安”。
傅玄《琴賦》:齊桓曰“號鍾”,楚莊曰“繞樑”,相如曰“燋尾”,伯喈曰“綠綺”。《宋書·樂志》曰:“世雲燋尾,伯喈琴。以傅氏言之,非伯喈也。”今按《蔡邕傳》注引《琴賦序》:相如“綠綺”,蔡邕“焦尾”。《宋志》恐誤。
嵇叔夜《琴賦》:曲引所宜,則《廣陵》、《止息》。李善註:應璩《與劉孔才書》曰:“聽《廣陵》之清散。”傅玄《琴賦》曰:“馬融譚思於《止息》。”明古有此曲。韓皋謂:嵇康為是曲,當晉、魏之際,以魏文武大臣敗散於廣陵始;晉雖暴興,終止息於此。今以《選》注考之,《廣陵散》、《止息》,皆古曲,非叔夜始撰也。魏揚州刺史治壽春,亦非廣陵。顧況《廣陵散記》云:“曲有《日宮散》、《月宮散》、《歸雲引》、《華岳引》,然則‘散’猶‘引’也,敗散之說非矣。”
銅山西崩,靈鍾東應,《世說注》引東方朔樊英事。《樂纂》又謂:晉人有銅澡盤自鳴,張茂先曰:“此器與洛陽鐘聲諧,宮中撞鐘,故鳴。”
《朱子語錄》云:“《漢·禮樂志》劉歆說樂處亦好。”《漢志》無劉歆說樂,此記錄之誤。《近思續錄》亦誤取之。隋牛弘引劉歆《鐘律書》,出《風俗通》。
周無射之鐘,至隋乃毀。唐顯慶之輅,至本朝猶存。物之壽亦有數邪!
徐氏之禮,善盤辟之容,而不能明其本;制氏之樂,紀鏗槍之聲,而不能言其義。漢世所謂禮樂者,叔孫通之儀,李延年之律爾。禮缺而樂遂亡,徐氏之容,制氏之聲,亦不復傳矣。
夏侯太初《辯樂論》:伏羲有《網罟》之歌,神農有《豐年》之詠,黃帝有《龍袞》之頌。元次山《補樂歌》有《網罟》、《豐年》二篇。《文心雕龍》云:“二言肇於黃世,《竹彈》之謠是也。”《竹彈歌》見《吳越春秋》。
韓文公《琴操》十首,琴有十二操,不取《水仙》、《壞陵》二操。
范蜀公《議樂》曰:“秬一稃二米,今秬黍皆一米。”楊次公非之曰:“《爾雅》秬,黑黍。秠,一稃二米。其種異。以為必得秠然後制律,未之前聞也。”晁子止曰:“縱黍為之則尺長,律管容黍為有餘,王朴是也。橫黍為之則尺短,律管容黍為不足,胡瑗是也。”
《新唐書·樂志》多取劉貺《太樂令壁記》。
《呂才傳》云:“制尺八,凡十二枚,長短不同,與律諧契。”尺八,樂器之名見《摭言》、《逸史》。《仙隱傳》:房介然善吹竹笛,名曰“尺八”。
《文子》曰:“聽其音則知其風,觀其樂即知其俗,見其俗即知其化。”與《樂記》意同⑥。
《呂氏春秋》“齊之衰也,作為大呂。”即《樂毅書》所云“大呂陳於元英”者。
孔子鼓瑟,有鼠出遊,狸微行造焉,獲而不得,而曾子以為有貪狼之志。客有彈琴,見螳螂方向鳴蟬,惟恐螳螂之失也,而蔡邕以為有殺心。二事相類。
《琴操》曰:“聶政父為韓王治劍不成,王殺之。時,政未生。及長,入太山,遇仙人,學鼓琴。七年,琴成入韓。”豈韓有兩聶政與?
范蜀公曰:“清聲不見於經,唯《小胥注》云:‘鐘磬者編次之二八十六枚,而在一虡,謂之堵。’至唐又有十二清聲,其聲愈高。國朝舊有四清聲,置而弗用。至劉幾用之,與鄭、衛無異。”今考皇祐二年,王堯臣等言:準正聲之半,以為十二子聲之鐘,故有正聲、子聲各十二。子聲即清聲也。唐制以十六為小架,二十四為大架,今太常鍾垂十六。舊傳正聲之外,有黃鐘至夾鍾四清聲。又樂工所陳,自磬、簫、琴、龠、巢笙五器,本有清聲。塤、篪、竽、築、瑟五器,本無清聲。劉幾用四清聲,未可以為非。
西山先生曰:“禮中有樂,樂中有禮。朱文公謂:嚴而泰,和而節。禮勝則離,以其太嚴,須用有樂。樂勝則流,以其太和,須用有禮。”
致堂胡氏曰:“禮、樂之書,其不知者,指《周官》、《戴記》為《禮經》,指《樂記》為《樂經》。其知者曰:‘禮、樂無全書。’此考之未深者。孔子曰:‘吾自衛反魯,然後樂正,雅、頌各得其所。’是《詩》與《樂》相須,不可謂樂無書。《樂記》則子夏所述也。至於禮,夫子欲為一書而不果成,夏杞、殷宋之嘆是也。”
魯雖賜以天子之禮樂,其實與天子固有隆殺也。樂有夷蠻而無戎狄也;門有雉、庫而無皋、應也。尊用四代之尊,而爵無虞氏之爵也;俎用四代之俎,而豆無虞氏之豆也。其後魯公僭天子之制,三家僭魯公之制,陪臣僭三家之制。然魯有郊廟之禮,始於惠公之請,在平王東遷之後。說見前。
鄉飲酒,升歌三終,《鹿鳴》、《四牡》、《皇皇者華》。笙入三終,《南陔》、《白華》、《華黍》。間歌三終,歌《魚麗》,笙《由庚》。歌《南有嘉魚》,笙《崇丘》。歌《南山有台》,笙《由儀》。合樂三終。《周南》、《關雎》、《葛覃》、《卷耳》。《召南》、《鵲巢》、《采蘩》、《采蘋》。《周南》、《召南》,《燕禮》謂之鄉樂,亦曰“房中之樂”。大射,歌《鹿鳴》三終,《鹿鳴》、《四牡》、《皇皇者華》。管《新宮》三終。其篇亡。笙詩無辭,則管詩亦無辭。《左傳》:宋公享昭子,賦《新宮》。則《新宮》有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