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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周禮

作者:王應麟

漢河間獻王得《周官》,而武帝謂末世瀆亂不驗之書,唯唐太宗夜讀之,以為真聖作,曰:“不井田,不封建,而欲行周公之道,不可得也。”人君知此經者,太宗而已。劉歆始用之,蘇綽再用之,王安石三用之,經之蠹也。唯文中子曰:“如有用我,執此以往。”程伯子曰:“必有《關雎》、《麟趾》之意,然後可以行《周官》之法度。”儒者知此經者,王、程二子而已。

《漢志》謂之《周官經》,《序錄》云:“劉歆始建立《周官經》,以為《周禮》。”意者,《周禮》之名仿此乎?然《後漢書》云:“鄭眾傳《周官經》,後馬融作《周官傳》,授鄭玄。玄作《周官注》。”猶未以《周禮》名也。《隋志》自馬融注已下,始曰《周官禮》。《隋志》、《三禮目錄》一卷,鄭玄撰。今見於《釋文》。

五峰胡氏云:“《周官》司徒掌邦教,敷五典。司空掌邦土,居四民。世傳《周禮》闕冬官,未嘗闕也,乃冬官事屬之《地官》。”程泰之云:“五官各有羨數,天官六十三,地官七十八,春官七十,夏官六十九,秋官六十六,蓋斷簡失次,取羨數。凡百工之事,歸之冬官,其數乃周。”俞庭椿為《復古編》,亦云:“《司空》之篇,雜出於五官之屬。”九峰蔡氏云:“周公方條治事之官,而未及師保之職。冬官亦闕,首末未備,周公未成之書也。”

《考工記》,或以為先秦書,而《禮記正義》云:“孝文時,求得《周官》,不見《冬官》一篇,乃使博士作《考工記》補之。”馬融云:“孝武開獻書之路,《周官》出於山岩屋壁。”《漢書》謂:河間獻王得之,非孝文時也。《序錄》云:“李氏上五篇,失《事官》一篇,取《考工記》補之。”《六藝論》云:“壁中得六篇。”誤矣。齊文惠太子鎮雍州,有盜發楚王冢,獲竹簡書,青絲編簡,廣數分,長二尺。有得十餘簡以示王僧虔。僧虔曰:“是科斗書《考工記》,《周官》所闕文也。”漢時科斗書已廢,則《記》非博士所作也。易氏云:“《考工記》非周書也:言周人上輿,而有梓匠之制;言周人明堂,而有世室重屋之制;言溝洫澮川,非遂人之制;言旂旗睳旐,非大司馬、司常、巾車之制。瞇周典大不類。”

《禮器》:《經禮》三百,鄭氏註:謂即《周禮》三百六十官。《漢志》:《禮經》三百,臣瓚注云:“《周禮》三百,是官名也。《禮經》謂冠昏吉凶。”蓋以《儀禮》為《經禮》也。朱子從瓚說,謂《周禮》乃設官分職之書,禮典在其中而非專為禮設也。

鄭康成釋經,以緯書亂之,以臆說汩之,而聖人之微指晦焉。徐氏《微言》謂:鄭注誤有三:《王制》,漢儒之書,今以釋《周禮》,其誤一;《司馬法》,兵制也,今以證田制,其誤二;漢官制皆襲秦,今引漢官以比周官。小宰乃漢御史大夫之職,謂小宰如今御史中丞,如此之類,其誤三。鶴山謂:以末世弊法,釋三代令典,如以漢算擬邦賦,以莽制擬國服。止齋謂:以《周禮》為非聖人之書者,以說之者之過也。

張禹以《論語》文其諛,劉歆以《周官》文其奸,猶以《詩》、《禮》發冢也。禹不足以玷《論語》,而以歆訾《周官》可乎?西山曰:“歆之王田,安石之泉府,直竊其一二以自蓋爾。”

易氏《總義》云:“府史胥徒,《通典》總言其為六萬三千六百七十五人。”愚考之《通典》,周六萬三千六百七十五員,內二千六百四十三人,外諸侯國官六萬一千三十二人。此乃官數,非謂府史胥徒也。

嬪御、奄寺、飲食、酒漿、衣服、次舍、器用、貨賄,皆領於冢宰。冕弁、車旗、宗祝、巫史、卜筮、瞽侑,皆領於宗伯。此周公相成王,格心輔德之法。周之興也,滕侯為卜正,呂伋為虎賁氏。侍御僕從,罔匪正人。左右攜仆,庶常吉士。及其衰也,昏椓靡共,婦寺階亂,膳夫內史,趣馬師氏,締交於嬖寵。瑣瑣姻亞,私人之子,竊位於王朝。至秦而大臣不得議近臣矣,至漢而中朝得以詘外朝矣,至唐而北司是信,南司無用矣,由周公之典廢也。間有詰責幸臣,如申屠嘉;奏劾常侍,如楊秉;宮中府中為一體,如諸葛武侯,可謂知宰相之職者。唐太宗責房玄齡以北門營繕,何預君事?豈善讀《周禮》者哉!我朝趙普於一薰籠之造,亦制以有司之法;李沆於後宮之立,奏以臣沆不可;趙鼎於內苑移竹,責宦者罷其役,庶幾古大臣之風矣。五峰乃謂周公不當治成王燕私之事,殆未之思也。

李泰伯曰:“內宰用大夫、士、世婦,每宮卿二人,皆分命賢臣,以參檢內事。漢世皇后詹事,以二千石為之,猶有成周遺意。

《漢·食貨志》太公為周立九府圜法,顏師古註:《周官》太府、玉府、內府、外府、泉府、天府、職內、職金、職幣,皆掌財幣之官,故曰九府。愚按:《爾雅》醫無閭之珣玗琪,會稽之竹箭,梁山之犀象,華山之金石,霍山之珠玉,崑崙之璆琳琅玕,幽都之筋角,斥山之文皮,岱嶽之五穀魚鹽,是謂九府。五峰胡氏《皇王大紀》所述與《爾雅》同,而繼之曰:“尚父立圜法,輕重以銖,通九府之貨。”又按:《史記列傳》吾讀管氏《輕重》、《九府》,劉向《別錄》曰:“《九府》書,民間無有。《索隱》謂其書論鑄錢之輕重。”《鹽鐵論·文學》曰:“管仲設九府,徼山海。”《通典》亦云:“太公立九府之貨。”然則九府,太公立之,管仲設之,其名列於《爾雅》。蓋即管氏書也。《大紀》之說得之,顏注恐非。《曲禮》天子之六府,亦與《大禹謨》之六府異。

九嬪注,引孔子曰:“日者天之明,月者地之理。”《孝經援神契》之言也。何休《公羊傳·序》引孔子有云:“吾志在《春秋》,行在《孝經》。”《孝經鉤命決》之言也。漢儒以緯書孔子所作。康成注《中庸》,亦引孔子曰:“吾志在《春秋》,行在《孝經》。”

宮伯掌王宮之士庶子。漢諸侯子入宿衛,齊王之弟章是也。入京師受業,楚王之子郢客是也。其制猶古。

奄止於上士,抑其權也。唐太宗詔內侍省不立三品官,不任以事。然內侍並列於六省,開奄尹與政之階,與周典統於冢宰異矣。

八則,禮俗以馭其民。呂微仲謂:庶民可參之以俗,士以上專用禮。此說非也。《大傳》百志成,故禮俗刑。呂成公謂:禮俗不可分為兩事。制而用之謂之禮,習而安之謂之俗。若禮自禮,俗自俗,不可謂之禮俗。

王之膳服雖不會,而九式有羞服之式,冢宰所均節也。待王之膳服,不過以關市之賦,則其用簡矣。

司徒掌教不言財,司馬掌政不言兵。鄉遂九畿,兵財在其中。井田封建,足食足兵之本也。《周官》之法不行,無善教善政,於是憂財用,畏夷狄矣。

鄉有軍制,無田制。遂有田制,無軍制。《疏》云:“鄭注互見其義。”

大司徒建邦國,以土圭土其地。匠人建國,晝參諸日中之景,夜考之極星。《詩·定之方中傳》云:“度日出日入,以知東西。南視定,北準極,以正南北。”愚按:《晏子春秋》景公新成柏寢之室,使師開鼓琴。師開左撫宮,右彈商,曰:“室夕,東方之聲薄,西方之聲揚。”公召大匠曰:“室何為夕?”大匠曰:“立室以宮矩為之。”於是召司空曰:“立宮以城矩為之。”明日,晏子朝。公曰:“先君太公立宮,何為夕?”對曰:“古之立國,南望南斗,北戴樞星,彼安有朝夕哉!而以今之夕者,周之建國,國之西方,以尊周也。”公曰:“古之臣乎。”樞星,即極星也。公劉居豳,既景乃岡,然則尚矣。

蔡邕《明堂論》曰:“王居明堂之禮,南門稱門,西門稱闈,故《周官》有門闈之學。師氏教以三德,守王門。保氏教以六藝,守王闈。然則師氏居東門、南門,保氏居西門、北門也。”朱子《大學章句序》王宮有學,蓋謂此。魯孝公之為公子,嘗入京師為國子,人稱其孝。宣王命之導訓諸侯。他書言國子者,唯《周語》焉。

師氏三德,朱子曰:“至德以為道本,明道先生以之。敏德以為行本,司馬溫公以之。孝德以知逆惡,趙無愧、徐仲車之徒以之。

《牧誓》、《顧命》皆言師氏,《雲漢》之《傳》曰:“年穀不登,則師氏弛其兵。”《文王世子》大司成,注以為師氏。而“楀維師氏”,以刺匪其人。“九兩,師,以賢得民”,注謂諸侯師氏,言賢者以身教也。后妃亦有之,《葛覃》云:“言告師氏。”

保氏九數,鄭司農云:“今有重差、夕桀、句股。”《釋文》:“夕,音的。此二字非鄭注。”愚按:《少儀正義》引鄭司農云:“今有重差、句股。”馬融、乾寶等更云:“今有夕桀,各為二篇,未知所出。”則“夕桀”二字,後人附益,非鄭注信矣。劉徽《九章算經序》云:“包犧氏始畫八卦,作九九之術,以合六爻之變。黃帝建《曆紀》,協律呂。隸首作數。周公制禮,有九數。九數之流,則《九章》是矣。漢張蒼、耿壽昌皆善算,因舊文刪補,故校其目。與古或異,而所論多近語。”

《里宰》以歲時合耦於耡,注云:“耡者,里宰治處也,若今街彈之室。於此合耦,使相佐助。”疏謂:漢時在街置室,檢彈一里之民。《金石錄》有中平二年正月《都鄉正街彈碑》,在昆陽城中。趙明誠失於考《禮注》,而酈氏注《水經》、洪氏《隸釋》,皆以“街”為“衛”,又誤矣。《漢·食貨志》言古制云:“春將出民,里胥平旦坐於右塾,鄰長坐於左塾,畢出,然後歸。夕亦如之。”里胥之塾,其即《里宰》所謂“耡”者歟?

《庖人注》:青州之蟹胥。《釋文》:胥,息徐反。劉音“素”。《字林》先於反,蟹醬也。《集韻》:蝑,蟹醢,四夜切。當從《集韻》。《籩人注》:皗者,析乾之,出東海。陸廣微《吳地記》云:“闔閭思海魚,而難於生致。治生魚,鹽漬而日乾之,故名為鯗。”讀如“想”。

《管子·地員篇》:九州之土,為九十物。每土有常,而物有次。群土之長,是唯五粟,次曰五沃,次曰五位,次曰五蘟,次曰五壤,次曰五浮,凡上土三十物,種十二物。中土曰五怸,次曰五纑,次曰五壏,次曰五剽,次曰五沙,次曰五塥,凡中土三十物,種十二物。下土曰五猶,次曰五[弓土],次曰五殖,次曰五觳,次曰五鳧,次曰五桀,凡下土三十物,種十二物。凡土物九十,其種三十六。按:《大司徒》以土會之法,辨五地之物生;以土宜之法,辨十二壤之物,而知其種。此篇亦古制之存者。《河圖》謂東南神州曰晨土,正南邛州曰深土,西南戎州曰滔土,正西弇州曰幵土,正中冀州曰白土,西北柱州曰肥土,北方玄州曰成土,東北鹹州曰隱土,正東揚州曰信土。

《地員篇》:凡草土之道,各有穀造。或高或下,各有草土。葉下於轝,轝下於莧,莧下於蒲,蒲下於葦,葦下於雚,雚下於蔞,蔞下於荓,荓下於蕭,蕭下於薜,薜下於萑,萑下於茅,凡彼草物有十二衰。註:轝即郁也。衰,謂草上下相重次也。按:《周官》有草人,此豈其遺制歟?

土圭度地之法,景一寸,地差千里。一分,地差百里。王畿千里以寸為法,五等諸侯之地,以分為法。尺有五寸者,一萬五千里之景也。天地相去三萬里。嘗考《隋、唐志》宋元嘉十九年,測於交州,何承天謂:六百里差一寸。後魏永平元年,測於洛陽,信都芳謂:二百五十里差一寸。然宋之於陽城,魏之於金陵,皆隃度未可據也。唐開元十二年,植表浚儀,大率五百二十六里二百七十步差二寸余,遂以舊說千里一寸為妄。王朴曰:“陽城乃在洛之東偏,開元得浚儀之岳台,應南北弦居地之中。”司馬公《日景圖》云:“日行黃道,每歲有差。地中當隨而轉移。故周在洛邑,漢在潁川陽城,唐在汴州浚儀。”潏水李氏云:“周於陽城測景,說者謂地形西北高,東南下。極星在北,斗亦在北。極星乃天之中也,天之中則地之中。”

“諸公之地,方五百里”,與《武成》、《孟子》之言不合。子產曰:“列國一同。”《孟子》亦曰:“魯方百里。”《明堂位》乃云:“魯方七百里。”或謂《周官·明堂位》兼附庸而言。《職方氏疏》云:“無功,縱是公爵,惟守百里地。謂若虞公、虢公,舊是殷之公,至周仍守百里國,以無功故也。”愚按:《左氏傳》虞仲,太王之昭也。虢仲、虢叔,王季之穆也。皆周所封。謂舊是殷之公,誤矣。

歲終正治而致事,註:上其計簿。疏云:“漢時考吏,謂之計吏。”今按:《說苑》:晏子治東阿三年,景公召而數之;明年上計,景公迎而賀之。《韓子·外儲說》:西門豹為鄴令,居期年,上計,君收其璽。《新序》:魏文侯東陽上計,錢布十倍。《史記》:秦昭王召王稽,拜為河東守,三歲不上計。然則春秋戰國時,已有上計,非始於漢。

朱文公曰:“讀曹公、杜牧《孫子》,見其所論車乘人數,諸儒皆所未言。唯蔡季通每論此事,以考《周禮》軍制皆合。”愚按:《孫子·作戰篇》凡用兵之法,馳車千駟,革車千乘,帶甲十萬。曹公註:馳車,輕車也。杜牧註:輕車,戰車也。古者車戰,革車、輜車、重車也,載器械財貨衣裝。《司馬法》曰:“一車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炊家子十人,固守衣裝五人,廄養五人,樵汲五人。輕車七十五人,重車二十五人,故二乘兼一百人為一隊。舉十萬之眾,革車千乘,校其費用支計,則百萬之眾皆可知也。”《左氏傳》:乙卯,楚師軍於邲。丙辰,楚重至於邲。呂成公謂:凡戰,兵車在前,輜重常在兵車之後。楚重次日乃至,後一日,故無抄擊之患。唐說齋云:“儒者謂甸出七十五人,不知實出百人。其七十五人,戰車也。其二十五人,重車也。”

古者步百為畝。古之百畝,為今四十一畝一百六十步。古之一井,為今三百七十五畝。竇儼曰:“小畝步百,周之制也。中畝二百四十,漢之制也。大畝三百六十,齊之制也。今所用者,漢之中畝。”《鹽鐵論》御史曰:“古者制田,百步為畝。先帝哀憐百姓,制田二百四十步而一畝。”《通典》謂:商鞅佐秦,以為地利不盡,更以二百四十步為畝。二說不同。

《禹貢》之田九等,蒍掩別楚地亦九等,《孟子》、《王制》為五等,而《周官》止三等。解者謂:《大司徒》不易、一易、再易三等,都鄙之制也。《小司徒》上、中、下地三等,六鄉之制也。《遂人》上、中、下地三等,有萊者,六遂之制也。《大司馬》上、中、下地三等,諸侯之制也。

遂人治野,乃鄉遂公邑之制。匠人溝洫,乃采地之制。鄭康成云:“周制畿內用夏之貢法,稅夫無公田。邦國用殷之助法,制公田不稅夫。”朱文公亦云:“溝洫以十為數,井田以九為數。井田、溝洫決不可合,而永嘉諸儒欲混為一。康成注,分為二是也。”愚按:李泰伯《平土書》云:“周畿內及諸侯一用貢法。”蓋泰伯已與康成異矣,非始於永嘉諸儒也。劉氏《中義》以匠人溝洫,求合乎遂人治野之制,謂遂人言積數,匠人言方法,然《周禮》、《考工》各為一書。易氏謂:匠人前代之制。

禹盡力乎溝洫,“濬畎澮,距川”。《遂人》五溝五塗之制,因於古也。以水佐耕者豐,稻人掌之。以水佐守者固,司險掌之。自鄉遂之法弛,子駟為田洫而喪田者以為怨。子產作封洫而伍田疇以為謗。晉欲使齊盡東其畝,而戎車是利。甚而兩周爭東西之流,至商鞅決裂阡陌,呂政決通川防,古制蕩然矣。古者內為田廬,外為溝洫。在易之師,寓兵於農,伏險於順,取下坎上坤之象。溝洫之成,自禹至周,非一人之力。溝洫之壞,自周衰至秦,非一日之積。先儒謂井田壞而戎馬入中國,如入無人之境。悲夫!

人耦牛耦,鄭氏註:合耦並言之。疏謂:周時未有牛耦耕,至漢趙過始教民牛耕。今考《山海經》后稷之孫叔均,始作牛耕。周益公云:“孔子有犁牛之言。冉耕,亦字伯牛。《賈誼書》、《新序》載鄒穆公曰:‘百姓飽牛而耕。’《月令》季冬出土牛,示農耕早晚。何待趙過?過特教人耦犁,費省而功倍爾。”

盬鹽,引池而化,《山海經》鹽販之澤,《穆天子傳》至於盬,晉郇瑕氏之地,而猗頓用是起者也。散鹽,煮水而成,《夏書》青州之貢,《職方》幽州之利,齊之渠展,燕之遼東,而宿沙初作者也。形鹽,物地以出之,周公閱所云“鹽虎形也”。飴鹽,於戎以取之,伊尹所云“和之美”者,大夏之鹽也。後周四鹽之政仿此。古者川澤之饒,與民共之。自《海王》之篇,祈望之守,作俑於齊,至漢二十倍於古。考之《漢志》,鹽官三十有五,唐有鹽之縣一百五。本朝鹽所出者十二路,為池二,為監七,為場二十二,為井六百有九,法益詳而利無遺矣。

玩物喪志,召公以為戒。凡式貢之餘財,以共玩好之用,恐非周公之典。《無逸》曰:“惟正之供。”

《外府注》:泉始蓋一品,周景王鑄大泉而有二品。韋昭注《周語》曰:“單穆公云:‘古者有母平子,子權母而行。’然則二品之來,古而然矣。”

古者以射御為藝。孔子曰:“執射乎?執御乎?”《詩》曰:“叔善射忌,又良御忌。”“四黃既駕,兩驂不猗”,御之善也。“不失其馳,舍矢如破”,射之善也。學射者多矣。造父之師泰豆氏,尹需之習秋駕,皆學御者也。《說苑》謂:御者使人恭,射者使人端。亦正心修身之法。

貨賄用璽節,註:今之印章也。《司市注》云:“如今斗檢封。”《職金》云:“楬而璽之。”《左傳》:季武子使公冶問璽書追而與之。《戰國策》欲璽者段乾子也。蔡邕《獨斷》云:“古者尊卑共用之。”衛宏云:“秦以來天子為璽,又獨以玉為之,臣下莫敢用。”唐又改璽為寶。《五代史》臣曰:“國以玉璽為傳授神器,遂古無聞。”《運斗樞》曰:“舜為天子,黃龍負璽。”《世本》曰:“魯昭公始作璽。”

司門正其貨賄。正者,禁其淫侈而歸於正也。注讀為“征”,非是。

跡人,春秋末,宋猶有是官。《左氏·哀十四年傳》:跡人來告曰:“逢澤有介麋焉。”

司祿闕。《孟子》云:“諸侯惡其害己也,而皆去其籍。”趙氏註:今《周禮》司祿之官無其職,是諸侯皆去之,故不復存。

《槁人注》:今司徒府中有百官朝會之殿。後漢《蔡邕集》所載,百官會府公殿下者也。古天子之堂,未名曰殿。《說苑》:魏文侯御廩災,素服辟正殿五日。《莊子·說劍》云:“入殿門不趨。”蓋戰國始有是名。《燕禮注》:當東霤者,人君為殿屋也。疏謂:漢時殿屋四向流水,舉漢以況周。然《漢·黃霸傳》先上殿,注謂:丞相所坐屋。古者屋之高嚴,通呼為殿,不必宮中也。

《大宗伯疏》:《星備》云:“五星初起牽牛,歲星一日行十二分度之一,十二歲而周天。熒惑日行三十三分度之一,三十三歲而周天。鎮星日行二十八分度之一,二十八歲而周天。太白日行八分度之一,八歲而周天。辰星日行一度,一歲而周天。”《馮相氏疏》:《星備》云:“明王在上,則日月五星皆乘黃道。”《保章氏疏》:《星備》云:“五星更王相休廢,其色不同。王則光芒,相則內實;休則光芒無角,不動搖;廢則少光。色順四時,其國皆當也。”《星備》之書,僅見於此。隋、唐《志》皆不著錄。

周五禮之別,三十有六。唐五禮之儀,一百五十有二。《唐志》云:“自梁以來,始以當時所行,傅於《周官》五禮之名,各立一家之學。”

九韶之舞,注云:“當為大韶。”愚謂:“九韶”之名尚矣,不必改字。《說苑》:孔子至齊郭門之外,遇一嬰兒,挈一壺,相與俱行。其視精,其心正,其行端。孔子謂御曰:“趣驅之,趣驅之!韶樂方作。”孔子至彼,聞韶,三月不知肉味。齊景公作《徵招》、《角招》,蓋舜樂之存者。劉原父云:“《九招》者,九名。予識其三焉,祈、徵、角之謂也。”《山海經》:夏後開得《九辯》、《九歌》以下,始歌《九招》於大穆之野。《帝王世紀》:啟升後十年,舞《九韶》。《竹書》曰:“夏後開儛《九招》。”《史記》禹乃興《九招》之樂,《索隱》曰:“即舜樂《簫韶》九成。”艾軒謂:勸之以《九歌》,即《九招》之樂。《呂氏春秋》:帝嚳命鹹黑作為舞聲,歌《九招》、《六列》、《六英》。帝舜令質修《九招》、《六列》、《六英》,以明帝德。然則《九招》作於帝嚳之時,舜修而用之。秦唯《韶》、《武》二樂存。

班固《律曆志》述劉歆之言,以律為下生,呂為上生。鄭康成以黃鐘三律為下生,以蕤賓三律為上生。梁武帝《鐘律緯》謂:班固夾鍾中呂,過於無調。鄭康成有昇陽而無降陽。陳用之《禮書》謂:自子午以左皆上生,子午以右皆下生。以鄭說為是。張文饒《翼元》曰:“十二月之律以候月,六十日之律以候日。月律當一下一上,依次而生。日律當用蕤賓重上生。司馬遷、劉歆之法,月律也。呂不韋、淮南、京房之法,日律也。《晉志》取司馬而非淮南,梁武是京房而非班固,皆非通論。”

大卜三兆,其頌皆千有二百。夏後鑄鼎繇曰:“逢逢白雲,一南一北,一西一東。九鼎既成,遷於三國。”懿氏占曰:“鳳凰于飛,和鳴鏘鏘。有媯之後,將育於姜。”成季卜曰:“間於兩社,為公室輔。”驪姬繇曰:“專之渝,攘公之羭,一薰一蕕,十年尚猶有臭。”衛侯繇曰:“如魚窺尾,衡流而方羊裔焉。”漢文兆曰:“大橫庚庚,余為天王,夏啟以光。”皆龜繇也。

卜師四兆,鄭氏鍔以理推之,謂:方兆,占四方之事也,漢武帝發《易》占,知神馬從西北來。功兆,占立功之事也,楚司馬子魚卜戰令龜。義兆,占行義之事也,惠伯曰:“忠信之事則可。”弓兆,有射意,後世有覆射之法。

《龜人》六龜,《易》十朋之龜。《爾雅》十龜。《唐六典》:辨龜九類五色,依四時用之。

《列子》夢有六候,與《占夢》同。《噩》作“蘁”。東坡曰:“高宗言夢,文王、武王言夢,孔子亦言夢。其情性治,其夢不亂。”西山曰:“正夢不緣感而得,余皆感也。”

《大祝》九祭,九曰“共祭”。注云:“共,猶授也。王祭食,宰夫授祭。《孝經說》曰:‘共綏執授。’”疏云:“《孝經說》,《孝經緯》文。共綏執授,謂將綏祭之時,共此綏祭以授屍。”愚謂:疏謂綏祭,非也。《後漢·禮儀志》注《孝經援神契》曰:“尊三老者,父象也。謁者奉幾,安車軟輪,供綏執授。”宋均曰:“供綏,三老就車,天子親執綏授之。”永平二年《養老詔》,亦有“安車軟輪,供綏執授”之語。蓋取《孝經緯》。

鄭司農注“肅拜”:但俯下手,今時撎是也。項氏云:古之拜,如今之揖,折腰而已。介冑之士不拜,故以肅為禮,以其不可折腰也。其儀特斂手向身,微作曲勢。此正今時婦人揖禮也。漢時婦人之拜,不過如此。或謂自唐武氏始尊婦人,不令拜伏,誤矣。周天元令婦人拜天台,作男子拜,則雖虜俗,婦人亦不作男子拜也。《內則》尚右手者,言斂手右向,非若今用手按膝作跪也。男之尚左亦然。今考太祖問趙普拜禮:何以男子跪而婦人不跪?普問王貽孫,對曰:“古詩‘長跪問故夫’,婦人亦跪也。唐武后時,婦人始拜而不跪。”普問所出,對曰:“唐張建章《渤海記》備言之。”

《眡祲》掌十煇之法,占日旁之氣也。二鄭解,其同者六,其異者四。《大卜》“掌三夢之法,其經運十,其別九十”,謂占夢之正法有十也,一運而九變,十運而九十變。注以“經運”為“十煇”,先儒謂日之煇光。夢之變通,其占不同,不當改“運”為“煇”。

《大史》“正歲年以序事”,註:中數曰歲,朔數曰年。中數三百六十五日四分日之一,朔數三百五十四日。《漢·歷志》曰:“閏所以正中朔也。”或謂:周以建子為正,而四時之事,有用夏正建寅者。用建寅則謂之歲,用建子則謂之年。《洪範正義》從冬至及明年冬至,為一歲。

《馮相氏》“致日致月”,註:冬至日在牽牛,景丈三尺。夏至日在東井,景尺五寸。此長短之極。春分日在婁,秋分日在角,而月弦於牽牛、東井。《左氏傳》:日月之行,分同道也,至相過也。《正義》云:“春分朔則日在婁,望則月在角。秋分朔在角,望在婁。婁、角天之中道,故晝夜等。冬至朔則日在斗,望則月在井。夏至朔在井,望在斗。斗、井南北,故晝夜長短極。冬至古日在牽牛,今在斗。鄭注與孔疏異,曆法歲差也。

《保章氏》“星土”,按《乙巳占》論十二次云:“北方之宿,主吳、越;火午之辰,在周邦。天度均列,而分野殊別。一次所主,或亘萬里,跨數州,或於寰內不布一郡。《國語》歲在鶉火,有周之分野。今豐鄗當秦宿,而周分隸豫州,理實難詳。至如熒惑守心,宋景禳其咎;實沈為祟,晉侯受其殃。事驗時有相應。”賈公彥謂:吳、越在南,齊、魯在東,今歲星或北或西,不依國地所在。此受封之日,歲星所在之辰,國屬焉故也。或云:“十二次可言者一,其惟析木乎?”尾箕艮維燕,可以言東北。

“十有二歲”,註:歲星為陽,右行於天,太歲為陰,左行於地,十二歲而小周。潏水云:“歲星在天,歲陰在地。《天官書》曰:‘歲陰在攝提格,歲星在星紀。歲陰在單閼,歲星在玄枵。’自嘉祐丁酉,驗之多差,近年尤甚。歲星常先月余,近年以來,常先一百二十餘日。”愚考《大衍曆議》曰:“歲星自商、周迄春秋之季,率百二十餘年而超一次。戰國後,其行寖急,至漢尚微差,及哀、平間余勢乃盡,更八十四年而超一次。”三山陳氏謂:如《左氏》之說,則寅而在卯,午而在亥;如《史記》之說,則寅而在醜,辰而在亥。以次推之,皆不同。《汲冢·師春》謂:歲星每歲而成一分,積百四十四年而滿本數,則為超辰之限。

《外史》“達書名”,鄭康成謂:古曰名,今曰字。字者,滋也。《聘禮》記云:“百名以上書於策,不及百名書於方。”王文公云:“文者,奇偶剛柔,雜比以相承,如天地之文,故謂之文。字者,始於一而生於無窮,如母之字子,故謂之字。”夾漈謂:獨體為文,合體為字。主類為母,從類為子。六書象形、指事,文也;會意、諧聲、轉注,字也;假借者,文與字也。諧聲與五書同出,五書尚義,諧聲尚聲。《說文》形也,以母統子;《廣韻》聲也,以子該母。字書,眼學;韻書,耳學。《中庸或問》曰:“司徒教民,書居其一。外史達書名於四方,大行人又九歲一諭焉。其制度之詳如此。秦以小篆、隸書為法,而周制始改。”

《鎛師注》引《春秋傳》“賓將趨”,今《左傳》作“掫”。《環人注》引“御下[扌兩]馬”,今作“兩”。《職方氏注》引《國語》“閩芊蠻矣”,今作“蠻芊”。

《司爟》,鄭司農引《鄹子》,與《論語》馬融引《周書·月令》同。春取榆柳之火,夏取棗杏,季夏取桑柘,秋取柞楢,冬取槐檀。王劭曰:“《周官》四時變火以救時疾,火不數變,疾必興。聖人作法,豈徒然也。晉時有以洛陽火度江者,代代事之,相續不滅,火色變青。”東漢《禮儀志》:日夏至,浚井改水。日冬至,鑽燧改火。改水,唯見於此。

水有疏導,火有出納,山林金錫之地,皆為之厲禁。時而用之,先王財成輔相之妙也。《鹽鐵論》大夫曰:“五行,東方木而丹章有金銅之山,南方火而交趾有大海之川,西方金而蜀隴有名材之林,北方水而幽都有積沙之地。此天地所以均有無,通萬物也。”《管子》:出銅之山四百六十七,出鐵之山三千六百九。《唐六典》:天下水泉三億三萬三千五百五十有九。

漏刻之法,晝夜百刻。易氏云:“十二時,每時八刻二十分,每刻六十分。”王昭禹云:“寅、申、巳、亥、子、午、卯、酉八時,各八刻。辰、戌、醜、未四時,各九刻。”愚謂:易氏之說與古法合。司寤氏掌夜時,註:謂夜晚早,若今甲、乙至戊。疏云:“甲、乙則早時,戌、亥則晚時。”愚按:衛宏《漢舊儀》中黃門持五夜,甲、乙、丙、丁、戊夜,今謂之五更。疏以“戊”為“戌”,誤矣。馬融以昏明為限,鄭康成以日出入為限,有五刻之差。蔡邕以星見為夜,日入後三刻,日出前三刻,皆屬晝。鄭與蔡校一刻。王伯照云:“晝夜長短,以岳台為定。九服之地,與岳台不同,則易箭之日,亦皆少差。”

“職方氏”,《漢樊毅修西嶽廟記》作“識方氏”。《史通》云:“《周書·職方》之言,與《周官》無異。”

兗州,其浸盧維。注云:“當為‘雷雍’,字誤也。”顏師古曰:“盧水在濟北盧縣。”《說文》:濰水出琅邪箕屋山,東入海,徐州浸。《夏書》:濰、淄其道。鄭讀非也。

王有三朝:一曰治朝,在路門之外,宰夫、司士掌之。二曰燕朝,在路門之內,大仆掌之。三曰外朝,在皋門之內,庫門之外,朝士掌之。內朝二,外朝一。《唐六典》:承天門,古之外朝。太極殿,古之中朝。兩儀殿,古之內朝。

鄭康成因《左氏》“三辰旂旗”之文,謂:王與公同服九章之袞。考之經,無所見。《司服》云:“公自袞冕而下如王之服。”則袞冕而上之章,日月星辰也。冕十二旒,取法天數,豈同服九章無君臣之別哉!《郊特牲》王被袞以象天,註:謂有日月星辰之章。此魯禮也,豈有周服九章而魯乃服十二章者乎?漢明帝采《周官》、《禮記》、《尚書·皋陶篇》乘輿服,從歐陽氏說,備十二章,得古制矣。

五刑之法,疏謂:宮刑至隋乃赦。崔浩《漢律序》:文帝除肉刑而宮不易。《書正義》:隋開皇之初,始除宮刑。按《通鑑》:西魏大統十三年三月,除宮刑。非隋也。

孫君孚《談圃》謂:《周官》贊牛耳,荊公言取其順聽,不知牛有耳而無竅,本以鼻聽。有人引一牛與荊公辯。今按《周禮義》云:“牛耳,屍盟者所執。”無順聽之說,蓋荊公聞而改之。

《萍氏》幾酒,猶妹土之誥也。禹惡旨酒,《易·未濟》之終,以濡首為戒,曷嘗導民以飲,而罔其利哉!初榷酒酤,書於《漢武紀》,其流害萬世,甚於魯之初稅畝。

《大戴記·朝事篇》取《周官·典命·大行人》,朱子《儀禮經傳》,以為朝事義。

《考工記》貉逾汶則死,先儒以汶為魯之汶水。《列子釋文》云:“案《史記》‘汶’與‘岷’同,謂汶江也。今江邊人云:‘狐不渡江。’《說文》貉,狐類也。逾越大水,則傷本性。”

有虞氏上陶。舜陶河濱,器不苦窳。周陶正猶以虞閼父為之。

周人上輿。《中庸或問》:軌者,車之轍跡,輿之廣六尺六寸。其轍跡在地者,相距之間,廣狹如一,無有遠邇,莫不齊同。至秦然後車以六尺為度。

《輪人注》:揱,讀為“紛容揱參”之“揱”。疏云:“今檢未得。”愚謂:即《上林賦》紛溶萷蔘。

《冶氏注》:鋌,讀如“麥秀鋌”之“鋌”。《表記注》:移,讀如“禾汜移”之“移”。六字未知出何書,疏不釋其義。或者農書所載歟?移,昌氏反。

潏水云:“粟氏為量。鄭玄以方尺積千寸,此乃九章米粟法。某家舊有一古銅敦,乃周成王時物。甘人侵扈,命正人出師復扈邦,賜有功師氏,而數亦皆備。

《嘉量》之銘,《祭侯》之辭,皆極文章之妙。而梓人筍虡之制,文法奇古,有飛動之狀。蓋精於道者,兼物物而後能制器。《莊子》謂:梓慶削木為鐻,鐻成,見者驚猶鬼神。以天合天,道與藝俱化,豈物物刻雕之哉!

《大戴記·投壺篇》云:“嗟爾不寧侯,為爾不朝於王所。故亢而射,女強食。食爾曾孫侯氏百福。”此《祭侯》之辭也,與《梓人》同而略異。萇弘設射不來,不來者諸侯之不來朝者也。侯者,射垛也,因祭寓意,以為諸侯之戒。

《司儀》問君,君問大夫,君勞客。注云:“問君曰:‘君不恙乎?’對曰:‘使臣之來,寡君命臣於庭。’問大夫曰:‘二三子不恙乎?’對曰:‘寡君命使臣於庭,二三子皆在。’勞客曰:‘道路悠遠,客甚勞。’勞介則曰:‘二三子甚勞。’”疏云:“未知所出何文,或雲是孔子聘問之辭,亦未得其實。”愚按:《說苑》魏太子擊封中山,遣倉唐使於文侯。文侯召倉唐見之,曰:“擊無恙乎?”倉唐曰:“唯唯。”如是者三,乃曰:“君出太子而封之國,君名之,非禮也。”文侯怵然變容,問曰:“子之君無恙乎?”倉唐曰:“臣來時拜送書於庭。”鄭氏所述,蓋古禮也。《大行人注》亦云:“問不恙。”

《周禮》,劉向未校之前,有古文,校後為今文。古今不同。鄭據今文注,故云“故書”。朱子曰:“八法、八則、三易、三兆之類,各有書。屬民讀法,其法不可知,如戰之陣,其陣法不可見矣。”

《冥氏注》鄭司農云:“讀為‘冥氏《春秋》’之‘冥’。”按《儒林傳》:冥都傳顏氏《春秋》之學。疏謂:若《晏子》、《呂氏》之類,非也。

王肅《聖證論》譏短鄭康成,謂:天體無二,郊、丘為一,禘是五年大祭先祖,非圜丘及郊。祖功宗德,是不毀之名,非配食明堂。皆有功於禮學,先儒韙之。《聖證論》今不傳,《正義》僅見一、二。唐《禮志》曰:“讖緯亂經,鄭玄主其說。以禋祀祀昊天上帝,此天也。玄以為天皇大帝者,北辰耀魄寶也。兆五帝於四郊,此五行精氣之神也。玄以為靈威仰、赤熛怒、含樞紐、白招拒、汁光紀者五天也。由是有六天之說。顯慶二年,禮官議六天出緯書,南郊、圓丘一也,玄以為二。郊及明堂祭天,而玄以為祭太微五帝。啟蟄而郊,郊而後耕,而玄謂周祭感帝靈威仰,配以后稷,因而祈谷。皆繆論也。

古未有筆,以書刀刻字於方策,謂之削。魯為《詩》、《書》之國,故《考工記》以魯之削為良。

沙隨程氏曰:“《禹貢》冀州之北,不可畫五服之地。《周官》雍州之西,不可畫九畿之地。”

《師氏》:使其屬帥四夷之隸,各以其兵服守王之門外。司隸帥四翟之隸,使皆服其邦服,執其邦兵,守王宮。唐太宗擒頡利,其酋長帶刀宿衛,亦古制也。然結社率之變,幾至危殆。蓋先王德化之盛,非太宗所能及。慕冠帶百蠻之名,而不虞後患。《孟子》曰:“以力服人者,非心服也。”

《遂師》“抱磨”,音“歷”。《史記·樂毅書》“故鼎反乎磨室”,徐廣註:磨,歷也。《戰國策》、《新序》作“曆室”。蓋古字通用。

《大史》大師抱天時,注云:“大出師,則大史主抱式,以知天時。”《史記·日者傳》:鏇式正棋。《唐六典》太卜令三式曰:“雷公太一。六壬其局以楓木為天,棗心為地。”六壬之說,許叔重曰:“水者,準也。”生數一,成數五,以水數配之為六壬也。遁甲者,推六甲之陰而隱遁也。本黃帝、風后之術。孤虛者,一畫為孤,無畫為虛,二畫為實。以六十甲子定四方,占其孤虛實而向背之。《吳越春秋》計倪曰:“孤虛,謂天門地戶也。”

鄭剛忠《解義》,如“冕服九章”、“授田三等”、“治兵大閱,旗物之互建”、“六鄉六遂,師都之異名”、“陰陽之祀,有用牲之疑”、“九畿之國,有朝貢之惑”、“豆區鍾釜,有多少之差”、“世室重屋,非明堂之制”,皆辯明使有條理。

古者,國有閒田,田有餘夫,夫有閒民,民有羨卒,不盡其財力也。至秦而自實田,至漢而核墾田,至隋而閱丁口,至唐而括逃戶隱田,於是財殫力盡,民無樂生之心矣。

取士之制,其塗有三:諸侯三年一貢士,侯國之士也;鄉大夫興賢能,王畿之士也;大司樂教國子,國之貴遊子弟也。

漆林之徵二十而五。漆以飾器用而已。舜造漆器,群臣鹹諫,防奢靡之原也。種漆成林,重其征,所以抑末而返樸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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