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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書

作者:王應麟

《周官》外史掌三皇五帝之書,《春秋傳》所謂《三墳》、《五典》是也。前賢謂:皋、夔、稷、契有何書可讀?理實未然。黃帝、顓頊之道在丹書,武王所以端絻東面而受於師尚父也。少皞氏之紀官,夫子所以見郯子而學焉也。孰謂無書可讀哉?

《呂氏春秋·序意》曰:“嘗得學黃帝之所以誨顓頊矣:爰有大圜在上,大矩在下,汝能法之,為民父母。”不韋《十二紀》成於秦八年,歲在瞊灘,上古之書猶存,前聖傳道之淵原猶可考也。

《書大傳》:《虞傳》有《九共篇》,引書曰:“予辯下土,使民平平,使民無傲。”《殷傳》有《帝告篇》,引書曰:“施章乃服,明上下。”豈伏生亦見古文逸篇邪?《大傳》之《序》有“嘉禾揜誥”,今本闕焉。《隋志》有逸篇二卷,出齊、梁之間,似孔壁中書殘缺者。唐有三卷,徐邈注。鄭漁仲謂:《書》逸篇,仲尼之時已無矣。恐未然。

漢初去聖未遠,帝王遺書猶有存者。《賈誼書·修政語》引黃帝曰:“道若川谷之水,其出無已,其行無止。”顓頊曰:“至道不可過也,至義不可易也。功莫美於去惡而為善,罪莫大於去善而為惡。故非吾善善而已也,善緣善也;非惡惡而已也,惡緣惡也。吾日慎一日。”帝嚳曰:“緣巧者之事而學為巧,行仁者之操而與為仁也,故節仁之器以修其財,而身專其美矣。德莫高於博愛人,而政莫高於博利人,故政莫大於信,治莫大於仁。吾慎此而已矣。”帝堯曰:“吾存心於先古,加志於窮民,痛萬姓之罹罪,憂眾生之不遂也。故一民或飢,曰此我飢之也;一民或寒,曰此我寒之也;一民有罪,曰此我陷之也。”帝舜曰:“吾盡吾敬而以事吾上,故見謂忠焉;吾盡吾敬以接吾敵,故見謂信焉;吾盡吾敬以使吾下,故見謂仁焉。吾取之以敬也,吾得之以敬也。”大禹諸侯會,則問於諸侯曰:“諸侯以寡人為驕乎?”朔日朝,則問於士曰:“諸大夫以寡人為汰乎?”又曰:“民無食也,則我弗能使也。功成而不利於民,我弗能勸也。”湯曰:“學聖王之道者,譬其如日;靜思而獨居,譬其若火。舍學聖之道而靜居獨思,譬其若去日之明於庭而就火之光於室也,可以小見而不可以大知。得賢而舉之,得賢而與之,譬其若登山乎!得不肖而舉之,得不肖而與之,譬其若下淵乎!是以明君慎其舉,而君子慎與。”又曰:“藥食嘗於卑,然後至於貴;藥言獻於貴,然後聞於卑。求道者不以目而以心,取道不以手而以耳。致道者以言,入道者以忠,積道者以信,樹道者以人。”又引周文王、武王、成王問粥子,武王問王子旦、師尚父。《淮南·人間訓》引《堯戒》曰:“戰戰慄栗,日慎一日。人莫跡于山而跡於垤。”此帝王大訓之存於漢者。若高帝能除挾書之律,蕭相國能收秦博士官之書,則倚相所讀者必不墜矣。幸而緒言尚在,知者鮮焉,好古之士盍玩繹於斯?

墨子南使衛,載書甚多,弦唐子見而怪之。墨子曰:“昔周公旦朝讀書百篇,夕見七十二士,相天下猶如此,吾安敢廢此也?”今本闕。《墨子》七十一篇,今止十三篇。外史掌三皇五帝之書,大訓在西序,讀書百篇,謂此類也。

《釋文序錄》云:“《尚書》之字,本為隸古。既是隸寫古文,則不全為古字。今宋、齊舊本,及徐、李等音所有古字,蓋亦無幾。穿鑿之徒,務欲立異,依傍字部,改變經文。”然則今所傳《古文尚書》,未必皆孔安國之本。宋景文《筆記》云:“楊備得《古文尚書釋文》,讀之大喜,書訊刺字皆用古文。”按《國史藝文志》唐孝明寫以今字,藏其舊本。開寶五年,別定《今文音義》。鹹平二年,孫奭請摹印《古文音義》,與新定《釋文》並行。今亦不傳。然漢至唐所謂古文者,孔安國以隸存古,非科斗書也。今有《古文尚書》,呂微仲得本於宋次道、王仲至家。郭忠恕定《古文尚書》並《釋文》,今本豈忠恕所定歟?宣和六年,詔《洪範》復從舊文,以“陂”為“頗”,然監本未嘗復舊也。

吳才老《書裨傳·考異》云:“伏氏口傳與經傳所引,有文異而有益於經,有文異而無益於經,有文異而音同,有文異而義同。”才老所述者,今不復著。“以閏月定四時成歲”,古文“定”作“正”,開元誤作“定”。晁景迂雲。“舜讓於德,弗嗣”,班固《典引》作“不台”。《史記自序》唐堯遜位,虞舜不台。“在治忽”,今文作“采政忽”,《史記》作“來始滑”,《漢書》作“七始詠”。“忽”又或作“曶”鄭康成曰:“笏也。”《大傳·大誥》曰:“民儀有十夫。”王莽作《大誥》曰:“民獻儀九萬夫。”蓋本於此。又《康誥》曰:“惟乃丕顯考文王,克明俊德。”今無“俊”字。《伊訓》“惟元祀十有二月乙丑”,《漢歷志》作“惟太甲元年十有二月乙丑朔”。是朔旦冬至之歲。“高宗亮陰”,《禮記》作“諒闇”,注讀為“梁瘖”。《漢五行志》作“涼陰”,《大傳》作“梁闇”。“予若觀火”,《周禮注》謂今燕俗,名湯熱為觀。《微子》“我其發出狂”,《史記·宋世家》“狂”作“往”,注引鄭康成曰:“我其起作出往也。”《君奭》“天難諶”,《王莽傳》作“天應棐諶。”“欽明文思安安”,《考靈耀》作“晏晏”。鄭氏註:“寬容覆載謂之晏。”馮衍《顯志賦》:“思唐虞之晏晏。”第五倫上疏:“體晏晏之姿。”《無逸》“肆高宗之享國,五十有九年”,《石經》曰:“肆高宗之饗國百年。”漢杜欽亦曰:“高宗享百年之壽。”“費誓”,《說文》作“[北米]誓”,《史記》作“肹”,《大傳》作“鮮”。“度作刑以詰四方”,《周禮注》云:“度作詳刑。”“哀矜折獄”,《漢·於定國傳》作“哀鰥哲獄”。《大傳》:“哀矜哲獄。”“折民惟刑”,《漢刑法志》作“悊民”。“天齊於民,俾我一日”,楊賜封事作“假我一日”。賜通桓君章句,即歐陽《尚書》。劉愷引“上刑挾輕,下刑挾重。”《說文》“顧畏於民嵒”,多言也。尼輒切。

《書》始二《典》,猶《詩》之首二《南》;取費、秦之《誓》,猶《詩》之有《魯頌》。

《大傳》說《堯典》謂之《唐傳》,則伏生不以是為《虞書》。

《夏小正》、《月令》、《時訓》詳矣,而《堯典》命羲和以數十言盡之;《天官書》、《天文志》詳矣,而《舜典》璣衡以一言盡之。敘事當以《書》為法。《堯典》以日中、宵中為春秋之別,《月令》兩言日夜分,無春秋之異。

《堯典》日月星辰,孔注謂:星,四方中星;辰,日月所會。《益稷》日月星辰,謂日、月、星為三辰。五禮一也,孔注於《舜典》,以為吉、凶、賓、軍、嘉;於《皋陶謨》,則曰公、侯、伯、子、男五等之禮。
 
《史記索隱》云:“春言東作,夏言南為,皆是耕作營為勸農之事。孔安國強讀為‘訛’字,雖訓化,解釋紆迴。”今《史記》作“南訛”。

《周禮注》引《書》曰:“分命和仲,度西曰柳谷。”虞翻云:“鄭玄所注《尚書》,古篆‘丣’字,反以為‘昧’。古大篆‘丣’字,讀當為‘柳’。古‘柳’、‘丣’同字,而以為‘昧’。”裴松之謂:翻言為然。

宅嵎夷,《釋文》云:“《尚書考靈耀》及《史記》作‘禺鐵’。”今按《史記·堯本紀》“居郁夷”,《正義》“郁”音“隅”。《夏本紀》“嵎夷既略”,《索隱》云:“《今文尚書》及《帝命驗》並作‘禺鐵’。”古“夷”字。薛氏曰:“今登州之地。”

四岳,孔注云:“即上羲和四子,分掌四岳之諸侯。”按《周語》太子晉曰:“共之從孫四岳,佐禹胙國,命為侯伯,賜姓曰姜氏,曰有呂。”《左傳》許,大岳之胤也⑤。杜氏注謂大岳,神農之後,堯四岳也。當從《周語》之說。迂齋云:“申、呂、齊、許皆四岳之後。堯讓許由,亦其一也。”

五典克從,孔安國《傳》本於《左氏》,程子《解》本於《孟子》。《左氏》言五教,不及君臣、夫婦、朋友,天敘有典而遺其三焉,唯《孟子》得之。

程子謂:共、兜之徒,及舜登庸之始,側陋之人,顧居其上,此凶亂之人所不能堪,故其惡顯而舜誅之。韓非曰:“堯欲傳天下於舜,鯀諫,共工又諫曰:‘孰以天下而傳之於匹夫乎?’堯不聽。”此可以證程子之說。韓非謂堯誅共、鯀,非也。

范蜀公《正書》曰:“舜之五刑:流也,官也,教也,贖也,賊也。流宥五刑者,舜制五流,以宥三苗之劓、刵、剕、宮、大辟也。”《皇王大紀》之說本諸此,而以墨、劓、剕、宮、大闢為賊刑之科目。

《書序》帝厘下土方,設居方,《釋文》云:“一讀至‘方’字絕句。”《商頌》“禹敷下土方,外大國是疆”,朱文公亦以“方”字絕句,雲《楚辭·天問》“禹降省下土方”,蓋用此語。然《書序》已有此讀矣。

鄭康成讀《舜典》云:“舜生三十,謂生三十年;登庸二十,謂歷試二十年。”

《大禹謨》言“念哉”者二,《益稷》言“念哉”者一,皆禹告舜之辭。心者治之本,心斯須不存,治忽分焉。“共惟千載心,秋月照寒水”,於此見之。

皋陶曰:“彰厥有常,吉哉!”周公曰:“庶常吉士。”召公曰:“吉士吉人。”帝王用人之法,一言以蔽之曰“吉”。舜所舉曰“元”、曰“愷”,吉德之實也;所去曰“凶”,吉德之反也。議論相傳,氣脈相續。在春秋時謂之善人,在西漢時謂之長者。惟吉則仁,所謂元者善之長,為天地立心者也。

儆戒無虞,絜齋解云:“治安之時,危亂之萌已兆。漢宣帝渭上之朝,是年元後生成帝,新都篡漢已兆於極盛之日矣。無虞豈可不儆戒?愚謂匈奴衰而女戎興,倚伏果可畏哉!”又解“七旬有苗格”,云:“舜耕歷山之時,祗見厥父,惟知己之有罪而不見父之為頑,所以底豫。及其征苗也,自省未嘗有過而惟見苗民之作慝,所以逆命。至班師之後,誕敷文德,無異負罪引慝之心而遂格焉。滿損謙益,捷於影響,人心豈可以自滿哉?愚謂仲虺之誥成湯,召公之訓武王,戒其滿而自矜也。齊桓服楚,魏武得荊州,唐莊宗取汴,皆以滿失之。”

九德,知人之法;三俊,用人之法。

禹之告舜曰:“安汝止,盡天理而無人慾,得至善而止也。”尹之告太甲曰:“欽厥止,去人慾而復天理,求至善而止也。”

《虞書》作服,天子自日月而下十二章,鄭康成注周禮謂:周以日月星辰畫於旌旗,而冕服九章。注《禮記·郊特牲》祭之日,王被袞以象天,謂:有日月星辰之章,此魯禮也。二禮之說自相背馳。魯秉周禮,周、魯之禮其有異乎?

《古文尚書》及《說文》璪火黺[黹米]黼黻,艾軒曰:“黺[黹米]黼黻,當各為一物。‘璪’當為‘玉璪’之‘璪’。‘璪’,圜物也,意其為‘璪’之狀而以火旁飾之,火因物而後見耳。《考工記》謂火以圜,得非指璪火為一物乎?鄭司農謂為圜形似火,此為近之。希冕,謂黺[黹米]黼黻皆從‘黹’,同謂之‘希冕’。陸德明‘希’與‘黹’同,蓋有由來也。”

鳥獸蹌蹌,馬融以為筍虡,《七經小傳》用其說。《書裨傳》以“鳳凰來儀”為簫聲之和,艾軒亦曰:“制器尚象。”

古文“箾瞉”,今文作“簫”,《左氏》曰:“韶箾,舜樂名也。”諸儒誤以簫管解之。

《說文》“奡,嫚也”,引《虞書》“若丹朱、奡”、《論語》“奡蕩舟”。按《書》有“罔水行舟”之語,則“奡蕩舟”者,恐即謂丹朱。

古文“天明畏,自我民明畏”,今文下“畏”字作“威”,蓋衛包所改,當從古。

若稽古,稱堯、舜、禹三聖而皋陶與焉。舜以天下遜禹,禹獨推皋陶。孟子論道之正傳,亦曰:“若禹、皋陶,則見而知之。”又曰:“舜以不得禹、皋陶為己憂。”子夏亦云:“舜舉皋陶,觀於謨而見皋陶之學之粹也。”

蠻夷猾夏,明刑治之而有餘;四夷交侵,征伐制之而不足。虞、周之德天淵矣。

《淮南子》曰:“皋陶喑而為大理。”此猶夔一足之說也。皋陶陳謨賡歌謂之喑可乎?司馬公詩云:“法官由來少和泰,皋陶之面如削瓜。”然《荀子·非相》之言,亦未必然。

《史記·秦本紀》:大費佐舜,調馴鳥獸,是為柏翳。《索隱》云:“《尚書》謂之‘伯益’。”而《陳杞世家》謂:伯翳之後,封為秦,垂益夔龍,其後不知所封不見也,則“伯翳”非“伯益”矣。《水經注》偃師九山有百蟲將軍,《顯靈碑》云:“將軍姓伊氏,諱益,字隤敳,帝高陽之第二子伯益者也。”黃度文叔《書說》“益”即“隤敳”,本於此。

《鄭語》史伯曰:“姜,伯夷之後也。伯夷能禮於神,以佐堯者也。”注謂:四岳之族。《大戴禮·誥志篇》虞史伯夷曰:“明,孟也。幽,幼也。”《史記·曆書》引之而其文小異,“虞夏之歷”為“昔在古歷”,“百草權輿,瑞雉無釋”為“百草奮興,秭鳺先滜。”

《呂氏春秋》云:“舜欲以樂傳教於天下,乃令重黎舉夔於草莽之中而進之,舜以為樂正。”《呂刑》乃命重黎,即羲和也。《楚語》堯育重黎之後,重黎舉夔見於此。

漢董賢冊文,言“允執其中”,蕭鹹謂:此堯禪舜之文,非三公故事,班固筆之於史矣。而固紀竇憲之功曰:“納於大麓,惟清緝熙。”其諛甚於董賢之冊。當憲氣焰方張,有議欲拜之伏稱萬歲者,微韓棱正色,則無君之惡肆矣。此固所以文奸言而無忌憚也。倪正父駁“昆命元龜”之制,有以也夫。

五行,《大禹謨》以相剋為次,《洪範》以生數為次。五德,鄒衍以相勝為義,劉向以相生為義。

柔而立,無立為懦。柔惠且直,不直為諂。柔嘉維則,失其則非嘉也。

《賈誼書·君道篇》引《書》曰:“大道亶亶,其去身不遠;人皆有之,舜獨以之。”此《逸書》也。

《禹貢釋文》:《周公職錄》云:“黃帝受命,風后受圖,割地布九州。”《隋、唐志》無此書,《太平御覽》引《太一式占》,《周公城名錄》有此三句。夾漈《通志·藝文略》:《周公城名錄》一卷。“城”、“職”字相似,恐傳寫之誤。《世說注》云:“推《周公城錄》,冶城宜是金陵本里。”《抱朴子·內篇·登涉》引《周公城名錄》。

《大傳》曰:“歌大化、大訓、六府、九原而夏道興。”注謂:四章皆歌禹之功。所謂“九敘惟歌”,“九德之歌”,於此猶可考。

《說文》引《虞書》曰:“仁閔覆下,則稱旻天。”蓋《虞書》說也。

豫州,滎波既豬,古文云:“滎嶓既都。”《職方氏》豫州,其浸波溠,鄭注云:“‘波’讀為‘播’,《禹貢》曰:‘滎播既都’。”賈公彥疏云:“《禹貢》有播水無波。”然則《漢、唐書》本皆作“滎播”也。《史記·夏本紀》作“播”,音“波”。

《史記》引《禹貢》二百里任國,《書》男邦,孔註:男,任也,任王者事。音壬。王莽封王氏女皆為任。註:任,充也,男服之義,男亦任也。“男”、“任”二字蓋通用。

揚州,沿於江海,達於淮泗。東坡《書傳》云:“吳王夫差闕溝通水,而江始有入淮之道,禹時則無之。”愚按:吳之通水有二焉:《左氏傳·哀九年》吳城邗溝通江淮,注云:“今廣陵韓江。”此自江入淮之道也。《吳語》夫差起師北征,闕為深溝於商、魯之間,北屬之沂,西屬之濟,以會晉公午於黃池。《左氏傳·哀十三年》會黃池,注云:“陳留封丘縣南,有黃亭,近濟水。”此自淮入汴之道也。

百川東注,弱水獨西,故《洪範》弱為六極。弱與柔異,柔如漢文帝,弱如元帝。

過九江至於東陵,曾彥和謂:東陵,今之巴陵。余按:《史記正義》岳州有巴陵,蓋是東陵。曾說本此。

“朔南暨”為句,下雲“聲教訖於四海”。《史記注》本如此。

《說苑》子貢曰:“禹與有扈氏戰,三陳而不服。禹於是修教一年,而有扈氏請服。”《莊子》謂“禹攻有扈,國為虛厲”,皆與《書》異。《楚辭·天問》云:“該秉季德,厥父是臧。胡終斃於有扈,牧夫牛羊?”又云:“有扈牧豎,云何而逢?擊床先出,其命何從?”古事茫昧不可考矣。《呂氏春秋》曰:“夏後相與有扈戰於甘澤而不勝,六卿請復之,夏後相曰:‘不可。吾地不淺,吾民不寡,戰而不勝,是吾德薄而不教不善也。’於是乎處不重席,食不貳味,琴瑟不張,鐘鼓不修,子女不飭,親親長長,尊賢使能,期年而有扈氏服。”愚謂:伐扈戰甘者,夏後啟也,誤以為相。然其事可以補《夏書》之闕。

《甘誓》予則孥戮汝,《孔傳》謂“辱及汝子”,《王莽傳》作“奴”,顏注謂:“戮之以為奴也。”《泰誓》云:“囚奴正士。”豈及子之謂乎?

蔡邕《銘論》:殷湯有《甘誓》之勒。

《五子之歌》其二章皆述禹之訓。蔡氏自“予視天下”以後,謂“予”,五子自稱也,然“予臨兆民”之語,恐非五子自稱。

《周語》單穆公引《夏書》曰:“關石和均,王府則有。”韋昭注云:“《逸書》也。關,門關之徵也。石,今之斛也。言征賦調均,則王之府藏常有也。一曰:關,衡也。”時未見古文,故云《逸書》。左思《魏都賦》關石之所和鈞,財賦之所厎慎,蓋亦用韋說。李善引賈逵《國語注》曰:“關,通也。”孔安國謂“金鐵曰石”,未詳。

《左氏傳》夏有觀、扈,漢東郡有畔觀縣。今開德府觀城。《楚語》士亹曰:“堯有丹朱,舜有商均,啟有五觀,湯有太甲,文王有管、蔡,是五王者皆元德也,而有奸子。”韋昭注謂:五觀,啟子,太康昆弟也。觀,洛汭之地。《書序》曰:“太康失國,昆弟五人,須於洛汭。”《水經注》亦云:“太康弟曰五觀。”愚謂:五子述大禹之戒作歌,仁義之人,其言藹如也,豈朱、均、管、蔡之比?韋氏說非也。

《史記》湯始居亳,從先王居,作《帝誥》,《索隱》云:“一作俈。從先王居,故作《帝俈》。”

《史記》湯征諸侯,葛伯不祀,湯始伐之。湯曰:“予有言:人視水見形,視民知治不。”伊尹曰:“明哉!言能聽,道乃進。君國子民,為善者皆在王官。勉哉,勉哉!”湯曰:“汝不能敬命,予大罰殛之,無有攸赦!”作《湯征》。豈孔壁逸篇,太史公亦見之乎!後有補《湯征》者,蓋未之考。

辰弗集於房,《大衍曆議》云:“《新曆》仲康五年癸巳歲,九月庚戌朔,日蝕在房二度。”按《皇極經世》仲康元年壬戌;征羲、和,五年丙寅。與《歷》不同。

君子之去留,國之存亡系焉,故《夏書》終於《汝鳩》、《汝方》,《商書》終於《微子》。《湯誓》予則孥戮汝,罔有攸赦,孔安國以為古之用刑,父子兄弟罪不相及,今雲者,權以脅之,使勿犯。《酒誥》予其殺,安國以為擇罪重者而殺之。呂居仁謂:安國能明聖人未盡之意,實有大功於聖人者。

鄭康成注《禹貢》九河云:“齊桓公塞之,同為一。”《詩正義》云:“不知所出何書。”愚按:《書正義》引《春秋緯寶乾圖》云:“移河為界,在齊呂,填閼八流以自廣。”鄭蓋據此文。九峰蔡氏曰:“曲防,齊之所禁,塞河非桓公所為也。”

鄭康成《書》注,間見於疏義,如作服十二章、州十二師,孔注皆所不及。

《呂氏春秋》引《夏書》曰:“天子之德廣運,乃聖乃神,乃武乃文。”《商書》曰:“五世之廟可以觀怪,萬夫之長可以生謀。”又曰:“仲虺有言曰:‘諸侯之德,能自為取師者王,能自為取友者存。其所擇而莫如己者亡’”又曰:“刑三百,罪莫重於不孝。”《周書》曰:“若臨深淵,若履薄冰。”其舛異如此。

《仲虺之誥》言仁之始也,《湯誥》言性之始也,《太甲》言誠之始也,《說命》言學之始也。皆見於《商書》。自古在昔,先民有作,溫恭朝夕,執事有恪,先聖王之傳恭也。亦見於《商頌》,孔子之傳有自來矣。

孟子云:“伊尹、萊朱。”註:萊朱,亦湯賢臣,一曰仲虺是也。《春秋傳》曰:“仲虺居薛,為湯左相。”是則伊尹為右相。《唐宰相世系表》:仲虺為湯左相,臣扈祖己皆其胄裔也。未詳所據。

孔安國謂湯始改正朔,鄭康成謂自古改正朔。葉少蘊云:“《甘誓》已言三正,則子、醜、寅迭以為正者,尚矣。”爰革夏正,林少穎謂:革正之事,古未嘗有,蓋始於湯,而武王因之。

《漢律曆志》引《伊訓》伊尹祀於先王,誕資有牧方明,說者謂祀先王於方明。朱文公曰:“‘方’當作‘乃’,即所謂‘乃明言烈祖之成德。’”

鄭康成云:“祖乙居耿後,奢侈逾禮,土地迫近山川,嘗圯焉。至陽甲立,盤庚為之臣,乃謀徙居湯舊都。上篇是盤庚為臣時事,中篇、下篇是盤庚為君時事。”《正義》以為謬妄,《書裨傳》云:“鄭大儒必有所據而言。”

《書序》祖乙圯於耿,孔氏注云:“圯於相,遷於耿。”《殷本紀》謂祖乙遷於邢。《皇極經世》祖乙踐位,圯於耿,徙居邢,蓋從《史記》。以《書序》考之,孔氏以“圯於耿”為“圯於相”,恐未通。蘇氏《書傳》云:“祖乙圯於耿,盤庚不得不遷。”以《經世》、《紀年》考之,祖乙以乙未踐位,後有祖辛、沃甲、祖丁、南庚、陽甲,而後盤庚立。祖乙曾孫。盤庚之立,以己亥,自祖乙踐位至此一百二十五年。若謂民盪析離居,因耿之圯,不應如是之久也。當闕所疑。

盤庚之遷也,曰:“天其永我命於茲新邑。”訊息盈虛之運,哲王其知之矣。唐朱朴議遷都以觀天地興衰為言,謂:關中文物,奢侈皆極焉,已盛而衰,難可興矣,而以襄、鄧為建都極選。陳同父上書孝廟,亦謂:錢塘山川之氣,發泄無餘,而以荊、襄為進取之機。其言與朴略同。朴不足道也,豈亦有聞於氣運之說乎?

《大傳》引《盤庚》“若德明哉!湯任父言卑應言”,皆古文所無。

《論語》予小子履,敢用玄牡,敢昭告於皇皇后帝,孔安國注云:“《墨子》引《湯誓》,其辭若此。”疏云:“《尚書·湯誓》無此文,而《湯誥》有之,又與此小異。唯《墨子》引《湯誓》,其辭與此正同。”

爾惟德罔小,萬邦惟慶;爾惟不德罔大,墜厥宗漢。昭烈曰:“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為。”蓋得此意。

桑穀之祥,大戊問伊陟,《韓詩外傳》以為“穀生湯之廷,三日而大拱,湯問伊尹”,誤也;《漢·五行志》劉向以為“殷道既衰,高宗承敝而起,怠於政事,故桑穀之異見”,又誤也;《書大傳》謂“武丁之時,先王道虧,刑罰犯,桑穀俱生於朝,武丁問諸祖己”,劉向蓋襲《大傳》之誤。

說築傅岩之野,吳氏《裨傳》、蔡氏《集傳》以築為居。愚按:《孟子》曰:“傅說舉於版築之間。”當從古注。傅岩在陝州平陸縣北。

《魯語》展禽曰:“上甲微能帥契者也,商人報焉。”《孔叢子》引《書》曰:“維高宗報上甲微。”蓋《逸書》也。

學立志而後成,遜志而後得。立志,剛也;遜志,柔也。

西伯戡黎,孔注云:“文王貌雖事紂,內秉王心。”豈知文王之心哉!文王之德之純,心與貌異乎?

西伯既戡黎,祖伊恐。商都朝歌,黎在上黨壺關,乃河朔險要之地。朝歌之西境,密邇王畿,黎亡則商震矣。故武王渡孟津,莫之或御。周以商墟封衛,狄人迫逐黎侯,衛為方伯連率,不能救,而《式微》、《旄丘》之詩作。唇亡齒寒,衛終為狄所滅。衛之亡,猶商之亡也。秦拔上黨而韓、趙危,唐平澤潞而三鎮服,形勢其可忽哉!

《泰誓》古文作《大誓》,孔氏註:“大會以誓眾。”晁氏曰:“開元間,衛包定今文,始作‘泰’。”或以交泰為說,真燕書哉!或說謂新經以“泰”為“否泰”之“泰”,紂時上下不交,天下無邦,武王大會諸侯往伐,以傾紂之否。非經意也。《大誓》與《大誥》同。音“泰”者非。

雖有周親,不如仁人。孔安國注《論語》,言“雖有管、蔡為周親,不如箕子、微子之仁人”,與注《尚書》異。《書傳》云:“紂至親雖多,不如周家之少仁人。”朱文公《集注》從《書傳》。

《論語釋文》:予有亂十人。《左傳》叔孫穆子亦曰:“武王有亂十人。”劉原父謂:子無臣母之理,婦人蓋邑姜。然本無“臣”字,舊說不必改。

《左氏傳》云:“太伯不從。”《楚辭·天問》云:“叔旦不嘉。”與夷、齊之心一也。此武所以未盡善。

《武成》式商容閭,《正義》引《帝王世紀》云:“商容及殷民觀周軍之入,見畢公至,殷民曰:‘是吾新君也。’容曰:‘非也。視其為人,嚴乎將有急色,故君子臨事而懼。’見太公至,民曰:‘是吾新君也。’容曰:‘非也。視其為人,虎據而鷹趾;當敵將眾,威怒自倍;見利即前,不顧其後。故君子臨眾,果於進退。’見周公至,民曰:‘是吾新君也。’容曰:‘非也。視其為人,忻忻休休,志在除賊。是非天子,則周之相國也。故聖人臨眾知之。’見武王至,民曰:‘是吾新君也。’容曰:‘然。聖人為海內討惡,見惡不怒,見善不喜,顏色相副,是以知之。’”愚按:《韓詩外傳》云:“商容嘗執羽龠,馮於馬徒,欲以伐紂而不能。遂去,伏於太行。及武王克殷,立為天子,欲以為三公。商容辭曰:‘吾嘗馮於馬徒,欲以伐紂而不能,愚也;不爭而隱,無勇也。愚且無勇,不足以備乎三公。’固辭不受命。君子聞之曰:‘商容可謂內省而不誣能矣。君子哉!去素餐遠矣。’”《史記》燕王《遺樂間書》曰:“紂之時,商容不達,身祗辱焉,以冀其變。”《樂記》釋箕子之囚,使之行商容而復其位,鄭注乃謂:使箕子視商禮樂之官,賢者所處,皆令反其居。蓋康成不見古文《武成》,故以容為禮樂。張良云:“武王入殷,表商容閭。”《史記·周紀》云:“表商容之閭。”皆與《書》合。

顏師古《刊謬正俗》云:“《武成序》往伐歸獸,當依‘獸’字。《費誓序》東郊不[門艸],案《說文》及《古今字詁》,[門艸],古‘辟’字,辟訓開,故孔氏釋云:‘東郊不開。’不得徑讀‘辟’為‘開’。”愚按:《古文尚書》,師古之說是也。虞翻謂“分北三苗”,“北”古“別”字。

《大傳·洪範》曰:“不葉於極,不麗於咎,毋侮矜寡,而畏高明。”《史記·宋世家》亦云:“毋侮鰥寡。”

《周禮·大卜注》引《洪範》曰雨,曰濟,曰圛,曰蟊,曰克,《詩》“齊子豈弟”箋:《古文尚書》以“弟”為“圛”。《正義》云:“《洪範稽疑》論卜兆有五,‘曰圛’注云:‘圛者,色澤光明。’蓋古文作‘悌’,今文作‘圛’。賈逵以今文校之,定以為‘圛’。鄭依賈氏所奏。”《說文》引《書》“圛圛升雲,半有半無”,今按“圛”即《洪範》“曰驛”,其下乃注文。《古文尚書》曰塗,曰圛,與《周禮注》同。

《詩》“或聖或否,或哲或謀,或肅或艾”,《莊子》“天有六極五常,帝王順之則治,逆之則凶。九洛之事,治成德備”,皆為《洪範》之學。

曾子固奏疏曰:“《洪範》所以和同天人之際,使之無間,而要其所以為始者,思也。《大學》所以誠意正心修身治其國家天下,而要其所以為始者,致其知也。正其本者,在得之於心而已。得之於心者,其術非他,學焉而已矣。古之人自可欲之善而充之,至於不可知之神。自十五之學而積之,至於從心不逾矩,豈他道哉?由是而已矣。”二程子以前,告君未有及此者。

《韓非》謂先王之法曰:“臣毋或作威,毋或作利,從王之指。無或作惡,從王之路。”蓋述《洪範》之言而失之也。

天命有德,天討有罪,故無作好惡。惟天聰明,惟聖時憲,故無作聰明。以天之德,行天之權,故惟闢作福威。

司馬彪注《莊子》云:“箕子名胥余。”《史記正義》:《尸子》雲。

巢伯來朝,注云:“南方之遠國。”《正義》謂“南巢”,李杞解曰:“成湯放桀於南巢,巢人納之。意者終商之世,義不朝商乎?誠如是,亦足以見巢之忠,商之盛德矣。商亡而周興,於是巢始來朝。”其說美矣,然無所據。

金縢之書,其異說有二焉:《魯世家》云:“周公卒後,秋未獲,暴風雷雨,禾盡偃,大木盡拔。周國大恐,成王與大夫朝服以開金縢書。”《梅福傳》云:“昔成王以諸侯禮葬周公,而皇天動威,雷風著災。”此皆《尚書大傳》之說,蓋伏生不見古文故也。《蒙恬傳》云:“成王有病,甚殆,公旦自揃其爪,以沉於河,乃書而藏之記府。及王能治國,有賊臣言周公欲為亂,周公走而奔於楚。成王觀於記府,得周公沉書,乃流涕曰:‘孰謂周公旦欲為亂乎?’”此又以武王有疾為成王。《索隱》曰:“不知出何書?”《魯世家》亦與《恬傳》同。譙周云:“秦既燔書,時人慾言金縢之事,失其本末。”南軒曰:“至誠可以回造化,若金縢策祝之辭,則不無妄傳者。”

我之弗辟,朱文公謂:當從鄭氏,以“辟”為“避”。

《武成》惟九年大統未集,《通鑑外紀》引《尚書大傳》文王受命一年,斷虞芮之質;《帝王世紀》文王即位四十二年,歲在鶉火,更為受命之元年;《周書·文傳》:文王受命九年,時惟暮春,在鎬召太子發。按《史記》秦惠王十四年,更為元年;《汲冢紀年》魏惠成王三十六年,改元稱一年,或有因於古也。

文公賞雍季以義而不以謀,襄子賞高共以禮而不以功,故曰“崇德報功”。

若爾三王,是有負子之責於天,《史記》以“丕”為“負”,《索隱》引鄭玄曰:“‘丕’讀曰‘負’。”隗囂《移檄》曰:“庶無負子之責。”蓋本此。晁以道解“丕子之責”,如《史傳》中“責其侍子”之“責”,蓋雲“上帝責三王之侍子”,指武王也。

唐叔得禾,成王命唐叔以饋周公於東土,作《饋禾》。《史記》以“歸”為“饋”。二字通用,見《論語》。

三監,孔氏謂管、蔡、商。《漢·地理志》:殷畿內為三國,邶、鄘、衛是也。邶封武庚;鄘,管叔尹之;衛,蔡叔尹之,以監殷民。唯鄭康成以三監為管、蔡、霍。蘇氏從孔說,林氏、蔡氏從鄭說。三亳,孔氏謂亳人之歸文王者三所,為之立監。康成云:“湯舊都之民,服文王者分為三邑:其長居險,故言阪尹,蓋東成皋,南盝轅,西降谷也。”皇甫謐以蒙為北亳,穀熟為南亳,偃師為西亳。林氏從鄭說,呂氏從皇甫說。《詩譜》以三叔為三監。孫毓云:“三監當有霍叔,鄭義為長。”

“民獻有十夫,予翼”,“亦惟十人,迪知上帝命”,周公以賢人卜天意。史失其名,不獨魯兩生也。

《周書·作雒》曰:“俾康叔宇於殷,俾中旄父宇於東。”注云:“東謂衛、殷、邶、鄘。”《詩譜》自紂城而北謂之邶,南謂之鄘,東謂之衛。康叔宇於殷,即衛也。注以殷為邶、鄘,非是。殷地在周之東,故曰東征。邶、鄘、衛皆東也。《康誥》曰:“在茲東土。”中旄父其邶、鄘之一歟?《顧命》有南宮毛。

《法言》謂:《酒誥》之篇,“俄空焉”。愚按:《酒誥》古今文皆有之,豈揚子未之見歟?《藝文志》云:“劉向以中古文校歐陽、大、小夏侯三家經文,《酒誥》脫簡一。”而《大傳》引《酒誥》曰:“王曰:封,唯曰若圭璧。”今無此句,豈即脫簡歟?

“矧惟若疇,圻父薄違,農父若保,宏父定辟”,荊公以“違”、“保”、“辟”絕句,朱文公以為夐出諸儒之表。《洛誥》復子明辟,荊公謂:周公得卜,復命於成王也。漢儒“居攝還政”之說,於是一洗矣。山谷云:“荊公六藝學,妙處端不朽。”信夫!

“厥或告曰:‘群飲。’汝勿佚,盡執拘以歸於周,予其殺無隱。”張氏以為此告者之詞云爾。勸汝執而盡殺之也,汝當思之曰:“是商之諸臣,化紂為淫湎者,而可遽殺乎?亦姑惟教之而已。若不教而使陷於罪,是亦我殺之也。周公戒康叔,皆止殺之詞,奈何以為勸哉!”愚謂:此說得忠厚之意。

《梓材》曰:“以厥庶民暨厥臣,達大家。”周封建諸侯與大家臣室共守之,以為社稷之鎮。九兩,所謂宗以族得民。公劉之雅,所謂君之宗之。此封建之根本也。魯之封有六族焉,衛之封有七族焉,唐之封有九宗、五正焉,皆所以系人心,維國勢。不特諸侯為然,周公作《皇門》之書曰:“維其有大門宗子,茂揚肅德,勤王國王家,乃方求論擇元聖。武夫羞於王所,鹹獻言助王恭明祀,敷明刑,用能承天嘏命。先人神祇報職用休,俾嗣在王家,萬子孫用末被先王之靈光。”然則王室之不壞,繄大門宗子是賴。自封建之法廢,國如木之無根,其亡也忽焉。然古者,世臣必有家學,內有師保氏之教,外有外庶子之訓。國子之賢者,命之導訓諸侯,若魯孝公是也。使惇惠者教之,文敏者道之,果敢者諗之,鎮靖者修之,若晉公族大夫是也。教行而俗美,然後托以安危存亡之寄,而國有與立矣。

商之澤深矣,周既翦商,歷三紀而民思商不衰。考之《周書》,《梓材》謂之“迷民”,《召誥》謂之“讎民”,不敢有忿疾之心焉,蓋皆商之忠臣義士也。至《畢命》始謂之“頑民”,然猶曰:“邦之安危,惟茲殷士。”兢兢不敢忽也。孔子刪《詩》,存邶、鄘於《風》,系商於《頌》。吁,商之澤深矣。

《召誥正義》引《周書·月令》云:“三日粵朏。”《漢·律曆志》引古文《月采篇》曰:“三日曰昢。”顏註:謂說月之光采。愚以《書正義》考之,“采”字疑當作“令”。

婁敬曰:“成王即位,周公營成周,以為此天下中,有德則易以王,無德則易以亡。”《呂氏春秋》南宮括曰:“成王定成周,其辭曰:‘惟餘一人,營居於成周。惟餘一人,有善易得而見也,有不善易得而誅也。’”《說苑》南宮邊子曰:“昔周成王之卜居成周也,其命龜曰:‘予一人兼有天下,辟就百姓,敢無中土乎!使予有罪,則四方伐之,無難得也。’”三說大意略同。

周公為師,召公為保。鄭康成不見《周官》之篇,以師保為《周禮》師氏、保氏,大夫之職。《師氏、保氏注》亦引《書敘》云:“聖賢兼此官。”《禮記·文王世子注》謂大司成、司徒之屬師氏也。兩注自不同。

有若散宜生,《孔氏傳》云:“散氏,宜生名。”愚按:《漢書·古今人表》:女皇堯妃,散宜氏女。當以“散宜”為氏。

《多方》越惟有胥伯小大多正,《大傳》云:“古者,十稅一,多於十稅一謂之大桀小桀,少於十稅一謂之大貊小貊。王者十一而稅,而頌聲作矣。故《書》曰:‘越維有胥賦小大多政。’”古今文之異如此。

《無逸》,《大傳》作“毋逸”。毋者,禁止之辭,其義尤切。

《無逸》中宗、高宗、祖甲、文王之享國,以在位言;《呂刑》穆王享國百年,以壽數言。

祖甲,孔安國、王肅云:“湯孫太甲也。”馬融、鄭玄云:“武丁子帝甲也。”《書正義》以鄭為妄。《史記正義》按帝王年代,歷帝甲十六年,太甲三十三年,明王、孔說是。王肅云:“先中宗,後祖甲,先盛德,後有過。”蔡氏《書傳》從鄭說,謂非太甲。按邵子《經世書》高宗五十九年,祖庚七年,祖甲三十三年,世次歷年皆與《書》合,亦不以太甲為祖甲。

《無逸》多言不敢,《孝經》亦多言不敢,堯、舜之兢業,曾子之戰兢,皆所以存此心也。

天命自度,天與我一;自作元命,我與天一。

民之疾苦常在目,故曰:“顧畏於民碞,天之監臨常在目。”故曰:“顧諟天之明命。”

文王罔攸兼於庶言庶獄庶慎,司馬公曰:“人君急於知人,緩於知事。”愚謂:漢宣帝綜核名實,非不明也,而不能知弘、石之奸;唐宣宗抉擿細微,非不察也,而不能知令狐綯之佞,明於小而闇於大也。故堯、舜之知,不遍物而急先務。

觀蔡仲之命,知周所以興;觀中山靖王之對,知漢所以亡。周公吊二叔之不鹹,方且封建親戚,以蕃屏周;漢懲七國之難,抑損諸侯,以成外戚之篡。心有公私之殊,而國之興亡決焉。

君陳,蓋周公之子,伯禽弟,見《坊記注》,它無所考。《傳》有“凡、蔣、邢、茅、胙、祭”,豈君陳其一人歟?凡伯、祭公、謀父,皆周公之裔,世有人焉,家學之傳遠矣。

命君陳分正東郊、成周,鄭註:周之近郊五十里,今河南、洛陽相去則然。鄭以目驗知之。《儀禮疏》。

爾乃順之於外,曰:“斯謀斯猷,惟我後之德。”先儒謂:成王失言。蓋將順其美,善則稱君,固事君之法,然君不可以是告其臣。“順”之一字,其弊為諛。有善歸主,李斯所以亡秦也,曾是以為良顯乎?闇愎之君,誦斯言則歸過,求名之疑不可解矣。承弼昭事,稱文武而不及成王,其有以夫。

推誠以待士,則欒氏之勇,亦子之勇;用賢以及民,則田單之善,亦王之善。故曰:“有容德乃大。”

史伯論周之敝曰:“去和而取同。”與晏子之論齊,子思之論衛,一也。西漢之亡,亦以群臣同聲,故曰:“庶言同則繹。”

《周官》“諸侯各朝於方岳,大明黜陟”,黜陟明而後封建定。柳子謂天子不得變其君,殆未考周制也。

康王釋喪服而被袞冕,且受黃朱圭幣之獻,諸儒以為禮之變,蘇氏以為失禮。朱文公謂:天子諸侯之禮與士庶人不同,故孟子有“吾未之學”之語。如《伊訓》元祀十二月朔,奉嗣王祗見厥祖,固不可用凶服矣。漢、唐即位行冊禮,君臣亦皆吉服,追述先帝之命,以告嗣君。蓋易世傳授,國之大事,當嚴其禮也。蔡氏《書傳》取蘇氏而不用文公之說。愚觀孝宗初上太上帝後尊號,有欲俟欽宗服除奉冊者,林黃中議:唐憲宗上順宗冊,在德宗服中,謂行禮無害,第備樂而不作可也。劉韶美議曰:“唐自武德以來,皆用易月之制,既葬之後,謂之無服。群臣上尊號,亦多在即位之年。與本朝事體大相遠也。”觀韶美之言,則文公《語錄》所云“漢唐冊禮”,乃一時答問,未為定說也。

《史記·周紀》:康王命作策畢公,分居里,成周郊。《書序》缺“公”字。

《畢命》一篇,以風俗為本。殷民既化,其效見於東遷之後,盟向之民不肯歸鄭,陽樊之民不肯從晉。及其末也,周民東亡而不肯事秦,王化之入人深矣。唐賈至議取士,以安史之亂為鑑,謂:先王之道消,則小人之道長;小人之道長,則亂臣賊子生焉。蓋國之存亡在風俗。四維不張而秦歷促,恥尚失所而晉祚覆。至其知本之言哉!

周之興也,商民後革,百年化之而不足;周之衰也,衛風先變,一日移之而有餘。

“雖收放心,閒之惟艱”,孟子求放心之說也。“繩愆糾謬,格其非心”,孟子格君心之說也。

衛石碏以義厲一國,而寧、蘧之類萃焉;晉趙衰以遜化一國,而知、范之賢繼焉。故曰:“樹之風聲。”

齊大史之守官,尚父之德遠矣;魯宗人之守禮,周、孔之澤深矣。故曰:“惟德惟義,時乃大訓。”

皇帝,始見於《呂刑》。趙岐注《孟子》引《甫刑》曰:“帝清問下民。”無“皇”字。然岐以“帝”為“天”,則非。

兵以恭行天罰,謂之天吏。刑以具嚴天威,謂之天牧。

《中說》薛收曰:“古人作元命,其能至乎?”阮逸注云:“《元命包》,《易書》也。”愚按:《春秋緯》有《元命包》,《易書》有《元包》。薛收蓋謂“自作元命”,其言見於《呂刑》,阮注誤矣。

張子韶《書說》於《君牙》、《冏命》、《文侯之命》,其言峻厲激發,讀之使人憤慨,其有感於靖康之變乎?胡文定《春秋傳》於夫椒之事,亦致意焉。朱子《詩傳》,其說《王風·揚之水》,亦然。

子夏問金革之事無辟,孔子曰:“吾聞諸老聃曰:‘昔者,魯公伯禽有為為之也。’”鄭注云:“有徐戎作難,喪,卒哭,而征之,急王事也。征之作《粊誓》。”後世起復者,皆以伯禽藉口。嘗考《書·多方》王來自奄,孔注云:“周公歸政之明年,淮夷奄又叛。魯征淮夷,作《費誓》。”《魯世家》伯禽即位之後,有管、蔡等反,淮夷、徐戎並興,於是伯禽率師伐之於[北米],作《[北米]誓》。據此則伯禽征淮、徐,在周公未沒之時,非居喪即戎也。《左傳》“殽之役,晉始墨”,若伯禽行之,則晉不言“始”矣。記《禮》之言,恐非謂《費誓》也。

魏觴諸侯於范台,魯共公舉觴擇言,以酒、味、色、台池為戒。漢高帝圍魯,諸儒尚講誦習《禮》、《樂》,弦歌之音不絕。周公、伯禽之化,歷戰國秦、楚,猶一日也。

周益公謂:《文苑英華》賦多用“員來”,非讀《秦誓正義》,安知今之“雲”字,乃“員”之省文。愚按:《漢書》韋孟諫詩,顏師古注引《秦誓》:雖則員然。古文作“員”。

《文心雕龍》云:“《書》摽七觀。”孔子曰:“《六誓》可以觀義,《五誥》可以觀仁,《甫刑》可以觀誠,《洪範》可以觀度,《禹貢》可以觀事,《皋陶謨》可以觀治,《堯典》可以觀美。”見《大傳》。《孔叢子》云:“《帝典》觀美,《大禹謨》、《禹貢》觀事,《皋陶謨》、《益稷》觀政,《泰誓》觀義。”此其略略異者。

春秋時,郤缺之言“九功《九歌》”,穆姜之言“元亨利貞”,子服惠伯之言“黃裳元吉”,叔向之言“《昊天有成命》”,單穆公之言“《旱鹿》”,叔孫穆子之言“《鹿鳴》之三”,成鱄之言“《皇矣》之《雅》”,閔馬父之言“商《那》之《頌》”,左史倚相之言“《懿》戒”,觀射父之言“重、黎”,白公子張之言“《說命》”,其有功於經學,在漢儒訓故之先。蓋自遲任、史佚以來,統緒相承,氣脈未嘗絕也。

《顏氏家訓》云:《王粲集》中難鄭玄《尚書》事,今僅見於唐元行沖《釋疑》。王粲曰:“世稱伊、雒以東,淮、漢以北,康成一人而已。鹹言先儒多闕,鄭氏道備,粲竊嗟怪,因求所學,得《尚書注》。退思其意,意皆盡矣,所疑猶未諭焉,凡有二篇。”《館閣書目》:粲集八卷,詩賦論議垂六十篇。

官師相規,注謂:官眾。《左傳》官師從單靖公,註:天子官師,非卿也。《漢·賈誼傳》官師小吏,注云:“一官之長。”愚謂:漢注得之。周官皆有師。

王景文謂:“文章根本在《六經》”,張安國欲記《考古圖》,曰:“宜用《顧命》。”游廬山序所歷,曰:“當用《禹貢》。”

伊尹之始終,《書序》備矣。陸士衡《豪士賦序》伊生抱明,允以嬰戮,蓋惑於《汲冢紀年》之妄說也。皇甫謐云:“伊尹百有餘歲。”應劭云:“周公年九十九。”王充《論衡》云:“召公百八十。”故趙岐注《孟子》云:“壽若召公。”

《呂氏春秋·孝行覽》云:“《商書》曰:‘刑三百,罪莫重於不孝。’”註:商湯所製法也。三百,商之刑。三千,周之刑。其繁簡可見。

《周禮·大司馬注》引《書》曰:“前師乃鼓譟。”疏謂:《書傳》說武王伐紂時事。《二禮疏》引《書傳·略說》,皆書“《大傳》”也。

《洪範》五者來備,《史記》云:“五是來備。”荀爽謂之“五韙”,李雲謂之“五氏”,傳習之差如此,近於郢書燕說矣。

土氣為風,水氣為雨。箕屬東方木,克土,土為妃,故好風。畢屬西方金,克木,木為妃,故好雨。此鄭康成說也。吳仁傑謂:《易》以坎為水,北方之卦。又曰“雨以潤之”,則雨屬水。《漢志》:軫星亦好雨。

五福不言貴而言富,先王之制。貴者始富,賤者不富也。

趙岐注《孟子》,不見古文,以“其助上帝寵之”斷句。又“我武惟揚”,注云:“古《尚書》百二十篇之時《太誓》也。”又“帝使其子九男二女”,注云:“《堯典》曰‘釐降二女’,不見九男,孟子時《尚書》凡百二十篇。《逸書》有《舜典》之敘,亡失其文。孟子諸所言舜事,皆《堯典》及《逸書》所載。”又“不及貢,以政接於有庳”,謂皆逸篇之辭。又引《書》:禹拜讜言。

葛伯仇餉,非《孟子》詳述其事,則異說不勝其繁矣。孟子之時,古書猶可考,今有不可強通者。

《易乾鑿度》曰:“《易》之帝乙為湯,《書》之帝乙六世王,名同不害以明功。”帝乙,湯玄孫之孫也。按《史記》湯至帝乙二十九王,謂六世王,未詳。唐陳正節曰:“殷自成湯至帝乙十二君,其父子世六易。”謂十二君,亦未詳。

林少穎《書說》至《洛誥》而終,呂成公《書說》自《洛誥》而始。朱文公曰:“蘇氏傷於簡,林氏傷於繁,王氏傷於鑿,呂氏傷於巧,然其間盡有好處。”

制治於未亂,保邦於未危。泰之極,則城復於隍;既濟之極,則濡其首。不於其未,而於其極,則無及矣。

伊尹以辯言亂政戒其君,盤庚以度乃口告其民。商俗利口,其敝久矣。邵子曰:“天下將治,則人必尚行;天下將亂,則人必尚言。”周公訓成王,勿以憸人,所以反商之敝也。張釋之諫文帝,超遷嗇夫,所以監秦之失也。《周官》曰:“無以利口。”《冏命》曰:“無以巧言。”此周之家法。將相功臣,少文多質;安靜之吏,悃愊無華。此漢之家法。

恭在貌,敬在心,《書正義》之說也。中心為忠,如心為恕,《詩、春秋正義》之說也。

堯、舜之世,名臣止任一事;仲尼之門,高第皆為一科。故曰:“無求備於一夫。”

強恕而行,忍也,原憲之克伐怨欲,不行焉也。一視同仁,容也,顏子之克己復禮,天下歸仁也。忍言事,容言德。習忍則至於容。

式和民則,順帝之則,有物有則,動作、禮義、威儀之則,皆天理之自然,有一定之成法。聖賢傳心之學,唯一“則”字。

若農服田力穡,乃亦有秋,故民生在勤則不匱。先知稼穡之艱難,乃逸,故君子能勞則有繼。

乃命三後,先儒曰:“人心不正,則入於夷狄禽獸,雖有土不得而居,雖有谷不得而食,故先伯夷而後及禹、稷。”此說得孔子“去食”、孟子“正人心”之意。《小雅》盡廢,其禍烈於洚水。四維不張,其害憯於阻飢。

《周禮·司刑》五刑之屬二千五百,穆王雖多五百章,而輕刑增,重刑減。班固以《周禮》為中典,《甫刑》為重典,非也。

舜、皋陶曰“欽”、曰“中”,蘇公曰“敬”、曰“中”,此心法之要也。《呂刑》言“敬”者七,言“中”者十,所謂“惟克天德”,在此二字。

禹有典則貽厥子孫,而有盤游無度者;湯以義禮垂裕後昆,而有顛覆典刑者。是以知嗣德之難也。宋武帝留葛燈籠、麻蠅拂於陰室;唐太宗留柞木梳、黑角篦於寢宮。作法於儉,其敝猶侈,況以侈示後乎!

因岱柴而封禪,因時巡而逸游,因《洛書》而崇飾符瑞,因建極而雜糅正邪,因享多儀而立享上之說。塞忠諫,謂之浮言;錮君子,謂之朋比。慘礉少恩,曰威克厥愛;違眾妄動,曰惟克果斷。其甚焉者,丕之奪漢,托之舜、禹;衍之篡齊,托之湯、武。邵陵海西之廢,托之伊尹;新都之攝,臨湖之變,托之周公。侮聖言以文奸慝,豈經之過哉!

蘇綽《大誥》近於莽矣,《太玄》所謂童牛角馬,不今不古者歟?蘇威《五教》,綽之遺風也。

《史記·秦紀》:繆公三十三年,敗於殽。三十六年,自茅津渡河,乃誓于軍。申思不用蹇叔、百里傒之謀,令後世以記余過。君子聞之,皆為垂涕,曰:“嗟乎!秦繆公之與人周也,卒得孟明之慶。”《書序》云:“敗崤歸,作《誓》。”與《史》不同。邵子謂:修夫聖者,秦穆之謂也。穆公是霸者第一,悔過自誓之言,幾於王道。此聖人所以錄於書末。

《大傳》太子年十八曰“孟侯”,於四方諸侯來朝,迎於郊者,問其所不知。唐《冊太子文》云:“盡謙恭於齒胄,審方俗於迎郊。”愚謂:孟侯見《康誥》,謂諸侯之長,蓋方伯也。《大傳》說非。

《漢·藝文志》:《周書》七十一篇。劉向云:“周時誥誓號令,蓋孔子所論百篇之餘。”《隋、唐志》系之汲冢,然汲冢得竹簡書在晉鹹寧五年,而兩漢已有《周書》矣。太史公引“克殷度邑”,鄭康成注《周禮》云:“《周書·王會》備焉。”注《儀禮》云:“《周書》北唐以閭。”許叔重《說文》引《逸周書》“大翰若翬雉”,又引“豲有爪而不敢以撅”,馬融注《論語》引《周書·月令》,皆在漢世。杜元凱解《左傳》時,汲冢書未出也,“千里百縣”、“轡之柔矣”,皆以《周書》為據,則此書非始出於汲冢也。按《晉·束皙傳》:太康二年,汲郡得竹書七十五篇。其目不言《周書》。紀云:“鹹寧五年,《左傳後序》雲太康元年。當考。”《左傳正義》引王隱《晉書》云:“竹書七十五卷,六十八卷有名題,七卷不可名題。”其目錄亦無《周書》。然則系《周書》於汲冢,其誤明矣。

《書大傳》載四海、河江、五湖、鉅野、鉅定、濟中、孟諸、隆谷、大都之貢物,此禹時也。《周書》載伊尹為四方獻令,此湯時也。《王會》載八方會同,各以其職來獻。自稷慎以下,其贄物二十一;自義渠以下,其贄物二十;自高夷以下,其贄物十四;自權扶以下,其贄物九。此成王時也。愚謂:《旅獒》之訓曰:“畢獻方物,惟服食器用珍異之貢。”恐非三代之制。

《王會》曰:“堂下之右,唐公、虞公南面立焉。堂下之左,殷公、夏公立焉。”唐公、虞公,《樂記》所謂祝陳也。殷公、夏公,《樂記》所謂杞宋也。然則《郊特牲》云:“尊賢不過二代。”其說非矣。

《周書·史記篇》穆王召左史戎夫,取遂事之要戒,言皮氏、華氏、夏後、殷商、有虞氏、平林、質沙、三苗、扈氏、義渠、平州、林氏、曲集、有巢、有鄶、共工、上衡氏、南氏、有果氏、畢程氏、陽氏、榖平、阪泉、縣宗、玄都、西夏、績陽、有洛之亡。國名多傳記所未見。

《周書·大聚篇》“若冬日之陽,夏日之陰,不召而民自來”,亦見《文子》。張文潛《祭司馬公文》“冬晹夏冰,赴者爭先”,蓋本於此。

《周書·諡法》惟三月既生魄,周公旦、太師望相嗣王發既賦憲,受臚於牧之野。將葬,乃製作謚。今所傳《周書》云:“維周公旦、太公望開嗣王業,建功於牧之野。終葬,乃制謚。”與《六家諡法》所載不同。蓋今本缺誤,《文心雕龍》雲“賦憲之謚”出於此。呂成公《策問》旦以文名,奭以康名,閎夭以尊顯。閎夭謚當考。

《文心雕龍》夏、商二《箴》,余句頗存。《夏箴》見《周書·文傳篇》,《商箴》見《呂氏春秋·名類篇》。

《周書·小武開篇》周公曰:“在我文考,順道九紀:一辰以紀日,二宿以紀月,三日以紀德,四月以紀刑,五春以紀生,六夏以紀長,七秋以紀殺,八冬以紀藏,九歲以紀終。”“九紀”與《洪範》“五紀”相表里。《文選》任彥升曰:“不改參辰,而九星仰止。”注引《周書》王曰:“余不知九星之光。”周公曰:“星、辰、日、月、四時、歲,是謂九星。”九星即九紀也。

任章引《周書》曰:“將欲敗之,必姑輔之;將欲取之,必姑與之。”《戰國策》。蕭何引《周書》曰:“天予不取,反受其咎。”此豈蘇秦所讀《周書·陰符》者歟!老氏之言,范蠡、張良之謀,皆出於此。朱子云:“老子為柱下史,故見此書。”

《三墳》書無傳,宓犧唯《易》存,而商高所云“周天曆度”,《周髀》。《管子》所云“造六峜以迎陰陽者”,不復見。《管子·輕重戊篇》:慮戲作造六峜以迎陰陽⒃,作九九之數以合天道,而天下化之。周人之王,循六峜,行陰陽。“峜”字,未詳。許行為神農之言,晁錯述神農之教,列子稱黃帝之書。陰陽五行,兵法醫方,皆托之農、黃而大道隱矣。今有山氣形之書,謂之《連山》、《歸藏》、《坤乾》。元豐中,毛漸得之西京。或云:“張天覺得之比陽民家,非古也。”《列子》引黃帝書,即《老子》穀神不死章。

有言遜於汝志,艮之不拯其隨也;惟學遜志,謙之卑以自牧也。遜一也,而善惡異。君體剛而用柔,臣體柔而用剛。君不遜志,則為唐德宗之強明;臣而遜言,則為梁丘據之苟同。

周人乘黎,祖伊恐。商受能如《震》上六之“畏鄰戒”,則無咎矣。蜀漢之亡也,吳華核詣宮門上表曰:“成都不守,社稷傾覆。臣以草芥,竊懷不寧。陛下至仁,必垂哀悼。臣不勝忡悵之情,謹拜表以聞。”吁,華核亦吳之祖伊歟!

學古入官然後能議事以制,伯夷以《禮》折民,漢儒以《春秋》決獄。子產曰:“學而後入政,未聞以政學者也。”荀卿始為法後王之說,李斯師之,謂諸生不師今而學古。太史公亦惑於流俗之見,《六國表》云:“傳曰:法後王何也?以其近己而俗變相類,議卑而易行也。”文帝謂:卑之毋甚高論。宣帝謂:俗儒好是古非今。秦既亡,而李斯之言猶行也。《孟子》曰:“為政不因先王之道,可謂智乎?”

舜之克艱,文王之無逸,心也。後之勤政者,事為而已。

勿以憸人,立政之戒也。爻辭,周公所作,《師》之上六、《既濟》之九三,皆曰:“小人勿用。”

《左氏傳》引《商書》曰:“沈漸剛克⒄,高明柔克。”《洪範》言:惟十有三祀,箕子不忘商也,故謂之《商書》。陶淵明於義熙後,但書甲子,亦箕子之志也。陳鹹用漢臘亦然。

既獲仁人,武所以克商也。養民以致賢人,興漢在於一言。延攬英雄,務悅民心,復漢在於一言。

張文饒曰:“堯之曆象,蓋天法也。舜之璣衡,渾天法也。”

李仁父《宰相年表序》曰:“孔子序三代之《書》,其稱相者,獨伊尹、伊陟、傅說、周公、召公、畢公六人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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