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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易

作者:王應麟

危者使平,易者使傾,易之道也。處憂患而求安平者,其惟危懼乎!故《乾》以惕無咎,《震》以恐致福。

修辭立其誠。修其內則為誠,修其外則為巧言。《易》以辭為重。《上系》終於默而成之,養其誠也。《下系》終於六辭,驗其誠不誠也。辭非止言語,今之文,古所謂辭也。

“履霜”戒於未然,“月幾望”戒於將然。易貴未然之防,至於幾則危矣。

潛龍以不見成德,管寧所以箴邴原也。全身以待時,杜襲所以戒繁欽也。《易》曰:“括囊,無咎無譽。”

貞者,元之本。周公曰:“冬日之閉凍也不固,則春夏之長草木也不茂。”見《韓非?解老》。可以發明貞固之說。

《乾》初九,復也,“潛龍勿用”,即閉關之義。《坤》初六,姤也,“履霜堅冰至”,即女壯之戒。

《淮南·人間訓》云:“《易》曰‘潛龍勿用’者,言時之不可以行也,故‘君子終日乾乾,夕惕若厲,無咎。’‘終日乾乾’,以陽動也。‘夕惕若厲’,以陰息也。因日以動,因夜以息,唯有道者能行之。”以陰陽言日夕,《易》說所未及。

蔡澤謂《易》曰:“‘亢龍有悔’,此言上而不能下,信而不能詘,往而不能自反者也。”亦善言《易》矣。澤相秦數月而歸相印,非苟知之。賈誼《書》云:“亢龍往而不能反,故《易》曰‘有悔’。潛龍入而不能出,故《易》曰‘勿用’。龍之神也,其惟蜚龍乎!”

《越絕》引《易》進退存亡之言曰:“進有退之義,存有亡之幾,得有喪之理。”陸宣公云:“喪者,得之理。得者,喪之端。”其語本此。

《坤》之六五,程子以為羿、莽、媧、武,非常之變。乾寶之說曰:“柔居尊位,若成昭之主、周霍之臣也。百官總己,專斷萬機,雖情體信順而貌近僭疑。言必忠信,行必篤敬,然後可以取信於神明,無尤於四海。”愚謂此說為長。

《乾》、《坤》之次《屯》曰:“建侯。”封建與天地並立。一旅復夏,共和存周,封建之效也。匹夫亡秦,五胡覆晉,郡縣之失也。

古者君臣之際,分嚴而情通。上天下澤《履》,其分嚴也。山上有澤《鹹》,其情通也。不嚴則為《未濟》之三陽失位,不通則為《否》之天下無邦。

《陰符經》云:“天地之道浸,故陰陽勝。”愚嘗讀《易》之《臨》曰:“剛浸而長。”《遁》曰:“浸而長也。”自《臨》而長為《泰》,自《遁》而長為《否》,浸者漸也,聖人之戒深矣。

“繫於苞桑”,三柔在下而戒之也。“繫於金柅”,一柔方進而止之也。

《蒙》之剛中,二也,占而求之曰“初筮”。《比》之剛中,五也,占而從之曰“原筮”。

“童蒙”應於二之剛,則吉養之早也。“童觀”遠於五之剛,則吝見之小也。

信君子者,治之原,《隨》之九五曰:“孚於嘉,吉。”信小人者,亂之機,《兌》之九五曰:“孚於剝,有厲。”

鳴謙則吉,鳴豫則凶。鳴者,心聲之發也。“未知獲戾於上下”,鳴謙者歟?“二三子亦姑謀樂”,鳴豫者歟?

柔而剛則能遷善,剛而柔則能順理。《復》之六三,柔而不中,勉為初之剛而屢失,故頻復。《巽》之九三,剛而不中,勉為初之柔而屢失,故頻巽。

《小畜》上九,月幾望則凶,陰亢陽也。《歸妹》六五,月幾望則吉,陰應陽也。《中孚》六四,月幾望則無咎,陰從陽也。曰“幾”者,戒其將盈,陰盈則陽消矣。

《同人》之初曰“出門”,《隨》之初曰“出門”,謹於出門之初,則不苟同,不詭隨。

冥於豫而勉其有渝,開遷善之門也。冥於升而勉其不息,回進善之機也。

“大蹇朋來”,進君子之真朋也。“渙其群”,退小人之偽朋也。泰言朋,否言群。

君子進而眾賢聚,故《復》“朋來無咎”。眾賢盛而君子安,故《解》“朋至斯孚”。君子之志行而小人之心服,故《豫》“勿疑朋盍簪”。

《易》言“密雲不雨”者二:《小畜》終於“既雨”者,陽之極為陰也;《小過》終於“已亢”者,陰之極為陽也。畜極則通,過極則亢。

“謹乃儉德,惟懷永圖”,故甘節吉。“盜言孔甘,亂是用餤”,故甘臨無攸利。

“不義而富且貴,於我如浮雲”,故曰:“舍車而徒,義弗乘也。”

“萬鍾則不辨禮義而受之,萬鍾於我何加焉”,故曰:“自求口實,觀其自養也。”

召平、董公、四皓、魯兩生之流,士不以秦而賤也。伏生、浮丘伯之徒,經不以秦而亡也。萬石君之家,俗不以秦而壞也。《剝》之終曰:“碩果不食。”陽非陰之所能剝。

下陽舉而虢亡,虎牢城而鄭懼,西河失而魏蹙,大峴度而燕危,故曰:“設險以守其國。”狄患攘而民怨結,宗藩弱而戚黨顓,柄臣揃而官寺恣,寇叛平而方鎮強,故曰:“思患而豫防之。”

《復》曰“朋來”,所以致泰;《泰》曰“朋亡”,所以保泰。

陽大陰小而言陰陽,闔而辟也;朔先晦後而言晦朔,終而始也。

《爾雅》小罍謂之《坎》,大琴謂之《離》,萬物之象無非《易》也。

《易》之終始皆陽也,始於《乾》之初九,終於《未濟》之上九。《易》於《蠱》,終則有始;於《剝》,訊息盈虛;於《復》,反覆其道;皆曰天行也。然則無與於人事歟?曰:“聖人以天自處,扶陽抑陰,盡人事以回天運,而天在我矣。”

言行可以欺於人,而不可以欺於家,故《家人》之《象》曰:“君子以言有物,而行有恆。”

《復》之初,即《乾》之元,碩果不食則生矣,復之所謂仁也。《乾》為木果,在春為仁,發生也,在冬為乾,歸根也,終而復始。

張子曰:“《易》為君子謀,不為小人謀。”朱子謂:聖人作《易》,示人以吉凶,言利貞,不言利不貞;言貞吉,不言不貞吉;言利禦寇,不言利為寇也。

聞之前修曰:“《中庸》誠敬,自有乾坤,即具此理。”《乾》九二言:“龍,德正中。庸言之信,庸行之謹,閑邪存其誠。”《坤》六二言:“敬以直內。”

“《復》以自知”,必自知,然後見天地之心。有不善,未嘗不知,自知之明也。

致命遂志,命可致而志不可奪。行法俟命,命可制而法不可變。

下學而上達,故《大畜》上九:“何天之衢,亨。”

魏相以《易》相漢,能上陰陽之奏,而不能防戚宦之萌,不知繫於金柅之戒也。匡衡以《詩》相漢,能陳《關雎》之義,而不能止奄寺之惡,不知昏椓靡共之戒也。經術雖明,奚益焉?

五陽之盛而一陰生,是以聖人謹於微。齊桓公七年始霸,十四年陳完奔齊,亡齊者已至矣。漢宣帝甘露三年,匈奴來朝,而王政君已在太子宮。唐太宗以武德丙戌即位,而武氏已生於前二年。我藝祖受命之二年,女真來貢,而宣和之禍乃作於女真。張芸叟曰:“《易》者極深而研幾。當潛而勿用之時,必知有亢;當履霜之時,必知有戰。”

《易》言“積善”曰家,《大學》言“興仁興讓”曰家,家可以不正乎?

世之治也,君子以直勝小人之邪。《易》曰:“田獲三狐,得黃矢。”世之亂也,小人以狡勝君子之介。《詩》曰:“有兔爰爰,雉離於羅。”

《易》者,象也。木上有水為《井》,以木巽火為《鼎》,上止下動為《頤》,頤中有物為《噬嗑》,《小過》有飛鳥之象焉。余卦可以類求。王輔嗣忘象之說,蒙莊緒餘爾。

《左傳疏》引《易》云:“伏羲作十言之教,曰:‘乾、坤、震、巽、坎、離、艮、兌、消、息。’”朱子發以為鄭康成之語。愚謂:“正其本而萬物理,失之毫釐,差以千里。”見於《易緯通卦驗》。漢儒皆謂之《易》,則此所謂“《易》”雲者,蓋緯書也。

鄭康成《詩箋》多改字,其注《易》亦然。如“包蒙”,謂“包”當作“彪”,文也;《泰》“包荒”,謂“荒”讀為“康”,虛也;《大畜》“豶豕之牙”,謂“牙”讀為“互”;《大過》“枯楊生荑”,謂“枯”音“姑”,無姑,山榆;《晉》“錫馬蕃庶”,讀為“藩遮”,謂蕃遮,禽也;《解》“百果草木皆甲宅”,“皆”讀如“解”,“解”謂“坼”,呼皮曰甲,根曰宅;《困》“劓刖”,當為“倪仉”;《萃》“一握為笑”,“握”讀為“夫三為屋”之“屋”;《繫辭》“道濟天下”,“道”當作“導”;“言天下之至賾”,“賾”當為“動”;《說卦》“為乾卦”,“乾”當為“乾”。其說多鑿。鄭學今亡傳,《釋文》及《正義》間見之。

《書序》:八卦之說,謂之八索,求其義也。而賈逵以為八王之法;張平子以為《周禮》八議之刑。索,空也,空設之。唯馬融以為八卦。杜預但云:“古書名。”蓋孔安國《書序》猶未行也。愚按:《國語》史伯曰:“平八索以成人。”韋昭註:謂八體以應八卦也。謂《乾》為首,《坤》為腹,《震》為足,《巽》為股,《離》為目,《兌》為口,《坎》為耳,《艮》為手。此足以證孔、馬之說。

《易正義》云:“伏犧制卦,文王繫辭,孔子作十翼。”朱子謂:《繫辭》本文王、周公所作之辭,繫於卦爻之下者。《上系》、《下系》乃孔子所述《繫辭》之傳也。《彖》即文王所系之辭。《象》者,卦之上下兩象,及兩象之六爻,周公所系之辭也。《彖》、《象》、《上、下傳》者,孔子釋經之辭也。愚按:《釋文》云:“王肅本作《繫辭上傳》,訖於《雜卦》,皆有傳字。”《本義》從之。《漢儒林傳》云:“孔子晚而好《易》,讀之韋編三絕,而為之傳。”王肅本是也。

阮逸云:“《易》著人事,皆舉商、周。帝乙歸妹、高宗伐鬼方、箕子之明夷,商事也。密雲不雨、自我西郊、王用亨於岐山,周事也。”朱子發云:“《革》存乎湯、武,《明夷》存乎文王、箕子,復存乎顏氏之子。故曰:存乎其人。”朱文公謂:疑皆帝乙、高宗、箕子占得此爻。

《明夷》之《彖》曰“文王、箕子”者,《易》《洪範》道統在焉,用晦所以明道也。象數相為經緯,皆演於商之季世。

桓譚《新論》云:“《連山》八萬言,《歸藏》四千三百言。”《夏易》詳而《殷易》簡,未詳所據。

孔子卜得《賁》,孔子曰:“不吉。”子貢曰:“夫《賁》亦好矣,何謂不吉乎?”孔子曰:“夫白而白,黑而黑,夫賁又何好乎?”《呂氏春秋》:“賁,色不純也。”

苕溪劉氏云:“《夬》以五君子決一小人,不曰小人道消,而曰道憂,蓋上下交而志同,如‘泰’之時,然後小人之道不行。若以五君子臨一小人,徒能使之憂而已。惟其有憂,則將圖之,無不至矣。”愚謂:小人道消,嘉祐是也;小人道憂,元祐是也。

《井》之九三,荊公解云:“求王明,孔子所謂異乎人之求也。君子之於君也,以不求求之;其於民也,以不取取之;其於天也,以不禱禱之;其於命也,以不知知之。《井》之道無求也,以不求求之而已。”文意精妙,諸儒所不及。

王輔嗣以“寂然至無”為“復”。又云:“冬至陰之復,夏至陽之復。”蘇子美辨其非。愚謂:先儒云:“至靜之中,有動之端,所以見天地之心。”與“寂然至無”之說異矣。“冬至陰之復”,蓋如周子“利貞誠之復”,就歸處言之。荊公曰:“陽以進為復,初九是也;陰以退為復,六二、六三、六四是也。”

薛氏曰:“《易》以初爻為七日者,舉前卦而雲也。《復》之‘七日來復’,《震》、《既濟》之‘七日得’,皆舉初爻。”

葉少蘊謂:凡《易》見於有為者,皆言用。用之者何,體也,而《易》不以體對用,故別而論之曰:“《易》無體。”晁景迂曰:“體用本乎釋氏。”

利貞者,性情也。王輔嗣註:“不性其情,何能久行其正?”程子《顏子好學》論性其情之語本此。

君子道盛,小人自化,故舜、湯舉皋、伊而不仁者遠。玉泉喻氏云:“《泰》小人道消,非消小人也,化小人為君子也。”

《泰》初九“拔茅茹以其匯,征吉”,《本義》云:“郭璞《洞林》讀至‘匯’字絕句,下卦仿此。”愚按:《正義》曰:“以其匯者,匯,類也,以類相從。征吉者,征,行也。上坤而順,下應於乾,已去則納,故征行則吉。”亦以“匯”字絕句。《泰》之徵吉,引其類以有為;《否》之貞吉,絜其身以有待。

儉德辟難,朱子謂:收斂其德,不形於外。申屠蟠以之。

《泰》之三“無往不復”,陽之極也,而否將萌。《否》之四“有命無咎”,陽之復也,而泰將至。

一許敬宗在文館,唐為武氏矣。一楊畏居言路,元祐為紹聖矣。羸豕之孚,左腹之入,可不戒哉!

家聲之隤,隴西以為愧;城角之缺,新平以為恥。清議所以維持風俗也。清議廢,風俗壞,則有毀宗澤而譽張邦昌者,有貶張浚而褒秦檜者。觀民風設教,居賢德善俗,可不謹哉!

齊德衰於召陵,晉志怠於蕭魚;淮平而異、鎛用,潞定而歸真惑。《易》曰:“日中則昃。”《玄》曰:“月闕其摶,不如開明於西。”

制官刑,則具訓蒙士;無彝酒,則誥教小子。《易》曰:“童牛之梏。”《記》曰:“禁於未發之謂豫。”

龜靈而焦,雉文而翳,是以衣錦尚絅。蘭薰而摧,玉剛而折,是以危行言孫。此白賁素履,所以無咎。

知止而後有定,故觀身於《艮》。惻隱之心,仁之端也,故觀心於《復》。

惟進賢可以正君,故公仲進牛畜、欣、越而歌者之田止;孔明進攸之、禕、允而宮府之體一。惟正己可以格君,故管仲有三歸不能諫六嬖之惑;魏相因許伯不能遏弘石之惡。《泰》曰“拔茅”,《漸》曰“進以正”。

《乾·文言》曰:“寬以居之。”朱子謂:心廣而道積。程子《易?小畜傳》曰:“止則聚矣。”呂成公謂:心散則道不積。充拓收斂,當兩進其功。

丹書“敬義”之訓,夫子於《坤》六二《文言》發之。孟子以“集義”為本,程子以“居敬”為先,張宣公謂“工夫並進,相須而相成”也。

艮者,限也,限立而內外不越。天命,限之內也,不可出。人慾,限之外也,不可入。郭沖晦雲。

《小畜》下體乾,《復》上體坤,乾、坤相應,故《小畜》初九“復自道”,九二“牽復吉”,與《復》六四“中行獨復”,六五“敦復無悔”,義甚相類。“牽復”中不自失,“敦復”中以自考,二、五皆得中故也。澹庵雲。

“同人於野”,公之大也;“艮其背”,止之至也,皆見於《彖》,明一卦之義也。

里克之中立,鄧析之兩可,終於邪而已,故《隨》之六二曰:“弗兼與也。”

虛美薰心,秦亂之萌;浮文妨要,晉衰之兆,故賁受之以剝。

廉恥,國之脈也,廉恥泯則國從之。是以楚瓦好賄,郢城危;晉盈求貨,霸業衰;秦賂讒牧,遷為虜;漢金間增,垓敗羽。利之覆邦可畏哉!《大學》之末,七篇之始,所以正人心,塞亂原也。在《益》之屯曰:“莫益之,或擊之。”

“翰音登於天”,無實之名也,殷浩、房琯以之。

君子無斯須不學也,黃霸之受《尚書》,趙岐之注《孟子》,皆在患難顛沛中,況優遊暇豫之時乎!《易》曰:“困而不失其所,亨。”

《連山》首《艮》,《艮》萬物之所終始也。八風始於不周,卦氣始於《中孚》。冬至為曆元,黃鐘為律本。北方終陰而始陽,故謂之朔方。《太玄》紀日於牛宿,紀氣於中首,而以罔冥為元,《艮》之終始萬物也。虞仲翔云:“萬物成始《乾》甲,成終《坤》癸。《艮》東北是甲、癸之間。”沙隨程氏云:“醫家《難經》為《百刻圖》,一歲陰陽升降會於立春,一日陰陽昏曉會於艮時。”此說與《易》合。又云:“北方之氣,至陰而陽生焉。《彖》曰:‘《習坎》,重險也。’於物為龜、為蛇,於方為朔、為北,於《太玄》配罔與冥,所以八純卦中獨冠以‘習’。”

日月為易,一奇一耦,陰陽之象也。王介甫《詩說》云:“彼曰‘七月、九月’,此曰‘一之日、二之日’,何也?陽生矣則言日,陰生矣則言月,與《易·臨》‘至於八月有凶’,《復》‘七日來復’同意。四月,正陽也,秀葽言月,何也?以言陰生也。陰始於四月,生於五月,而於四月言陰生者,氣之先至者也。”李子思云:“《復》剛長,以日雲者,幸其至之速;《臨》陽消,以月雲者,幸其消之遲。”沙隨程氏云:“陽極於九而少陰生於八,陰之義配月;陰極於六而少陽復於七,陽之義配日。”

一卦變六十四,六十四卦變四千九十有六。六爻不變與六爻皆變者,其別各六十有四。一爻變與五爻變者,其別各三百八十有四。二爻變與四爻變者,其別各九百有六十。三爻變者,其別一千二百有八十。朱子發謂:《需》“利用恆”者,《需》之《恆》也;《蒙》六五“順以巽”者,《蒙》之《觀》也;《乾》九四“乾道乃革”者,《乾》之《小畜》也。《小畜》之中又有《離》、《兌》,故曰“革”,是謂天下之至變。張真父謂:《易》無所不變,《蒙》曰“困蒙”,《小畜》曰“復自道”,又曰“牽復”,《履》曰“夬履”,《離》曰“履錯然”,《歸妹》曰“跛能履”,《泰》曰“帝乙歸妹”,《臨》曰“鹹臨”,《鹹》曰“執其隨”,《艮》曰“不拯其隨”,《噬嗑》曰“頤中有物”,《睽》曰“厥宗噬膚”,《損》曰“弗損益之”,又曰“或益之”,《夬》曰“壯於前趾”,又曰“壯於頯”,《遁》曰“執之用黃牛之革”,《鼎》曰“鼎耳革”,《兌》曰“孚於剝”,《未濟》曰“震用伐鬼方”,皆有卦變之象。《小畜》以一陽為復,《兌》以一陰為剝,變之變者也。六十有四,相錯而不相亂。張文饒謂:《臨》之初二,皆曰“鹹臨”,有《鹹》象也,《鹹》之用在《兌》之說也。《履》之九五曰“夬履”,有《夬》象也,《夬》與《履》,《乾》、《兌》相易之卦也。

《臨》所謂八月,其說有三:一雲自醜至申為《否》;一雲自子至未為《遁》;一雲自寅至酉為《觀》。《本義》兼取《遁》、《觀》二說。《復》所謂七日,其說有三:一謂卦氣起《中孚》,六日七分之後為《復》;一謂過《坤》六位,至《復》為七日;一謂自五月《姤》一陰生,至十一月一陽生。《本義》取自《姤》至《復》之說。

《易正義》云:“四月純陽,陰在其中,而靡草死;十月純陰,陽在其中,而薺麥生。”《漢和帝紀》“有司奏以為夏至則微陰起,靡草死,可以決小事”,與《月令》不同。張文饒曰:“陽雖生於子,實兆於亥,故十月薺麥生。陰雖生於午,實兆於巳,故四月靡草死。”《參同契》:“二月榆死,八月麥生。”

“初六履霜,陰始凝也。”見於《魏文帝紀》注,太史丞許芝引《易傳》之言。沙隨程氏、朱文公皆從之。郭京本無“初六”字。

龜山曰:“子見南子,包承者也。此大人處否而亨之道。”朱文公謂:非所以為訓,若使大人處否而包承小人以得亨利,則亦不足以為大人矣。

《頤》初九,王輔嗣注云:“安身莫若不競,修己莫若自保。守道則福至,求祿則辱來。”至哉斯言!可書諸紳。

“病從口入,禍從口出”,傅玄口銘也。《頤》“慎言語,節飲食”,《正義》用其語。

聖人教人,用“蒙”而不用“復”。蓋“復”者,去其不善而復於善之謂也;若蒙,則無不善,亦未有所失也。周南仲雲。

趾所以行,輔所以言。“艮其趾”,雖行猶不行也;“艮其輔”,雖言猶不言也。故能時行時止,動靜不失其時,其道光明。馮當可雲。《艮》六四“艮其身”,《象》以“躬”解之。傴背為躬,見背而不見面。朱文公詩云:“反躬艮其背。”止於所不見,止於至善也。

“帝乙歸妹”,《子夏傳》謂湯之歸妹也。京房載湯嫁妹之辭曰:“無以天子之尊而乘諸侯,無以天子之富而驕諸侯。陰之從陽,女之順夫,本天地之義也。往事爾夫,必以禮義。”荀爽《對策》引“帝乙歸妹”,言湯以娶禮歸其妹於諸侯也。張說《鄎國公主銘》亦云:“帝唐降女,天乙歸妹。”若《左傳》筮遇《泰》之《需》曰:“微子啟,帝乙之元子也。”虞翻亦云:“紂父。”二說不同,《正義》皆略之。

《離》言“明兩作”,《坎》言“水洊至”。起而上者作也,趨而下者至也。此陸農師之說,朱文公取之。

范諤昌《證墜簡》:《震·彖辭》脫“不喪匕鬯”四字,程子取之。《漸》上六,疑“陸”字誤,胡安定取之。

《釋文》引《子夏傳》云:“地得水而柔,水得地而流,故曰‘比’。”《周禮疏》謂:坤為土,坎為水。水得土而流,土得水而柔。是水土和合,故象先王建萬國,親諸侯。

《釋文》引鄭注異字,然《內則》注“明夷睇於左股”,猶有所遺。

朋盍簪。簪,疾也。至侯果始有“冠簪”之訓。晁景迂云:“古者禮冠,未有簪名。”

《說苑》周公戒伯禽曰:“《易》曰:‘有一道,大足以守天下,中足以守國家,小足以守其身,謙之謂也。’”孔子曰:“《易》曰:‘不損而益之,故損;自損而終,故益。’”今《易》無此言。又泄冶曰:“《易》曰:‘夫君子居其室云云,君子之所以動天地,可不慎乎?天地動而萬物變化。’”今《易》無末一句,然泄冶在夫子之前,而引《易大傳》之言,殆非也。

《鹽鐵論》:文學引《易》曰:“小人處盛位,雖高必崩。不盈其道,不恆其德,而能以善終身,未之有也。是以初登於天,後入於地。”《說文》引《易》曰:“地可觀者,莫可觀於木。”今《易》無之,疑《易傳》及《易緯》。

後漢魯恭引《易》曰:“‘潛龍勿用’,言十一月、十二月,陽氣潛藏,未得用事,雖煦噓萬物,養其根荄,而猶盛陰在上,地凍水冰,陽氣否隔,閉而成冬,故曰:‘履霜堅冰,陰始凝也;馴致其道,至堅冰也。’言五月微陰始起,至十一月堅冰至也。”又云:“《易》十一月,‘君子以議獄緩死。’”又云:“案《易》五月,《姤》用事,經曰:‘後以施令,誥四方。’言君以夏至之日,施命令,止四方行者,所以助微陰也。”又引《易》曰:“‘有孚盈缶,終來有它,吉’,言甘雨滿我之缶,誠來有我而吉已。”趙溫曰:“於《易》,一為過,再為涉,三而弗改,滅其頂兇。”漢儒說《易》,可以參考。

王肅注《易》十卷,今不傳。其注“噬乾胏,得金矢”,曰:“四體離陰卦,骨之象。骨在乾肉,脯之象。金矢所以獲野禽,故食之反得金矢。君子於味必思其毒,於利必備其難。”見《太平御覽》。

《漢郊祀志》引“西鄰之禴祭”,顏師古註:“瀹,煮新菜以祭。”蓋以“禴”為“瀹”。王輔嗣云:“禴,祭之薄者也。沼沚之毛,苹蘩之菜,可羞於鬼神。”亦與顏注同。鄭康成謂:禴,夏祭之名。

《離》九三,蔡伯靜解云:“鼓缶而歌,當衰而樂也。大耋之嗟,當衰而哀也。盛衰之道,天之常也。君子之心,順其常而已。不樂則哀,皆為其動心而失其常者,故凶。”此說長於古注。

《京氏易》“剝床以簠”,謂祭器。澹庵云:“《易》於《剝》、《坎》,取象簠簋,以精意寓焉。”

“上天下澤,《履》”,此《易》之言禮。“雷出地奮,《豫》”,此《易》之言樂。呂成公之說,本於《漢書》“上天下澤,春雷奮作,先王觀象,爰制禮樂。”

“渙其群”,蘇明允云:“群者,聖人所欲渙以一天下者也。”《本義》取之,謂《程傳》有所不及。

充善端於“蒙泉”之始,絕惡念於“履霜”之萌。

《坊記》曰:“不耕穫,不菑畬,凶。”《荀子》曰:“括囊無咎無譽,腐儒之謂也。”《左氏傳》穆姜以“元、亨、利、貞”為《隨》之四德,為是說者,其未見《彖》、《象》、《文言》歟?

《易緯坤鑿度》注云:“虞世南曰:‘不讀《易》,不可為宰相。’”注者未詳其人,亦天下名言也。

“乾乾”、“夬夬”皆九三重剛也,“謙謙”初六居下卦之下也,“坎坎”六三居重險之間也,“蹇蹇”六二陰居陰也。

諸卦之爻,皆及卦名。《坤》、《小畜》、《泰》、《大畜》、《既濟》六爻悉無之。

八卦之象,又有六焉:巽曰木,坎曰云、曰泉、曰雨,離曰明、曰電。

曾子《天圓篇》:火日外景,金水內景。薛士龍詩云:“嘗聞曾子書,金火中外明。圓方遞含施,二景參黃庭。”愚謂《周髀》云:“日猶火,月猶水。火則外光,水則含景。”其說本於《易》之坎、離。坎內陽外陰,故為水、為月;離內陰外陽,故為火、為日。

《繫辭正義》云:“韓氏親受業於王弼,承王弼之旨,故引弼雲以證成其義。”愚考王弼終於魏正始十年。韓康伯,東晉簡文帝引為談客。二人不同時,相去甚遠,謂之親受業,誤矣。

程子言《易》,謂得其義則象數在其中。朱子以為先見象數,方說得理,不然事無實證,則虛理易差。愚嘗觀顏延之《庭誥》云:“馬、陸得其象數,取之於物;荀、王舉其正宗,得之於心。”其說以荀、王為長。李泰發亦謂:一行明數而不知其義,管輅明象而不通其理,蓋自輔嗣之學行,而象數之說隱。然義理、象數一以貫之,乃為盡善。故李鼎祚獨宗康成之學,朱子發兼取程、邵之說。

馮當可謂:王輔嗣蔽於虛無而《易》與人事疏,伊川專於治亂而《易》與天道遠。又謂:近有伊川,然後《易》與世故通,而王氏之說為可廢。然伊川往往舍畫求《易》,故時有不合。又不會通一卦之體,以觀其全,每求之爻辭離散之間,故其誤十猶五六。晁子止為《易廣傳》,當可《答書》曰:“判渾全之體,使後學無以致其思,非傳遠之道。”

呂元鈞云:“求於八卦之先而牽於數,故謂坎、離先天地;得於六爻之後而惑乎氣,故謂卦氣起《中孚》。”

伏犧之《易》,當以圖觀,文王以後始有書。艾軒云:“《易》不畫,《詩》不歌,無悟入處。”誠齋云:“卦者其名,畫者非卦也。此伏犧氏初制之字也。”愚按:《易緯乾鑿度》以八卦之畫為古文“天、地、風、山、坎、火、雷、澤”字。

《上系》七爻起於《中孚》“鳴鶴在陰”,《下系》十一爻起於《鹹》“憧憧往來”。《卦氣圖》自《復》至《鹹》八十八陽、九十二陰,自《姤》至《中孚》八十八陰、九十二陽。《鹹》至《姤》凡六日七分,《中孚》至《復》亦六日七分,陰陽自然之數也。

龜山曰:“《乾》、《坤》兩卦,聖人釋其義於後,是解《易》之法。”沙隨曰:“《乾》、《坤》,《易》之門。《文言》於《乾》,四致意焉,《坤》則一而已。舉《乾》、《坤》之義,則它卦可知。《上系》解七爻,《下系》解十一爻,大略類《文言》。學者可以三隅反。”

“何以守位曰人”,《釋文》云:“桓玄,明僧紹作‘仁’。”今本乃從桓玄,誤矣。《本義》作“人”,云:“呂氏從古,蓋所謂非眾罔與守邦。”

筮法,依七、八、九、六之爻而記之。古用木畫地。《少牢》云:“卦者在左坐,卦以木。”《特牲》云:“卒筮寫卦,筮者執以示主人。”卦者,主畫地識爻。六爻備,乃以方版寫之。今則用錢,以三少為重,錢九也;三多為交,錢六也;兩多一少為單,錢七也;兩少一多為坼,錢八也。見《儀禮疏》。

《易》者,數之原也。《屯》“十年乃字”,《需》“三人”,《訟》“三百戶”、“三禠”,《師》“三錫”,《比》“三驅”,《同人》“三歲”,《蠱》“先甲、後甲三日”,《臨》“八月”,《復》“七日”、“十年”,《頤》“十年”,《坎》“簋貳”、“三歲”,《晉》“三接”,《明夷》“三日不食”,《睽》“二女”、“一車”,《解》“三狐”,《損》“二簋”、“三人”、“一人”、“十朋”,《益》“十朋”,《夬》“五剛”,《萃》“一握”,《困》“三歲”,《革》“三就”,《震》“七日”,《漸》“三歲”,《豐》“三歲”,《旅》“一矢”,《巽》“先庚、後庚三日”、“三品”,《既濟》“七日”、“三年”,《未濟》“三年”。其數例總釋於《乾鑿度》。如“月幾望”、“巳日乃孚”,皆陰陽氣數之變。

卦具四德者七:《乾》、《坤》、《屯》、《隨》、《臨》、《無妄》、《革》也。唯《乾》不言所利。

遏惡揚善所以順天休命,內君子外小人所以財成天地之道。

乾坤既位,人居其中。屯以建侯作之君,蒙以養正作之師。

《大畜》為學,《賁》為文。能止健而後可以為學,文明以止而後可以為文。止者,篤實而已。不以篤實為本,則學不足以成德,文不足以明理。

易立乎其中,體也;易行乎其中,用也。朱子謂:行以造化言,立以卦位言。

《旅》初六“斯其所,取災”,王輔嗣注云:“為斯賤之役。”唐郭京謂:“斯”合作“亻斯”。愚按:《後漢?左雄傳》“職斯祿薄”,注云:“斯,賤也。”不必改“亻斯”字。

“城復於隍,其命亂也”,湯伯紀云:“亂,如‘疾病則亂’之‘亂’。”愚謂:唐玄宗極熾而豐,泰之極也。以李林甫、楊國忠為周、召,以安祿山、哥舒翰為方、虎,非命亂而何?

《漢·郊祀志》劉向引《易大傳》曰:“誣神者,殃及三世。”愚按:《大戴禮·本命篇》“誣鬼神者罪及二世”,《易大傳》豈即此篇歟?

《說卦釋文》引荀爽《九家集解》,得八卦逸象三十有一。《隋、唐志》十卷,唯《釋文序錄》列九家名氏,云:“不知何人所集,稱荀爽者,以為主故也。”其序有荀爽、京房、馬融、鄭玄、宋衷、虞翻、陸績、姚信、翟子玄為《易》義注。內又有張氏、朱氏,並不詳何人。荀悅《漢紀》云:“馬融著《易解》,頗生異說。爽著《易傳》,據爻象承應,陰陽變化之義。以十篇之文,解說經意。由是兗豫言《易》者,鹹傳荀氏學。”今其說見於李鼎祚《集解》。若“乾升於坤曰云行,坤降於乾曰雨施;乾起坎而終於離,坤起離而終於坎;離坎者,乾坤之家而陰陽之府,故曰大明終始”,皆諸儒所未發。

王昭素謂:《序卦》雲“離者麗也”,“麗必有所感,故受之以鹹。鹹者感也。”凡十四字,晁以道《古易》取此三句增入正文,謂後人妄有上下經之辯。吳仁傑亦從王、晁之論。沙隨程氏按《繫辭》曰:“二篇之策,從韓康伯本。”張文饒云:“《序卦》上經不言《乾》、《坤》,下經不言《鹹》者,天地人物之本,必藏諸用也。”朱新仲謂:一行《易纂》引孟喜《序卦》曰:“陰陽養萬物,必訟而成之。君臣養萬民,亦訟而成之。”然則《序卦》亦雜以經師之言歟?

劉夢得《辯易九六論》曰:“董生言本畢中和,中和本其師,師之學本一行。”朱文公曰:“畢氏揲法,視疏義為詳。柳子厚詆夢得膚末於學,誤矣。”

《古易》五家:呂微仲、晁以道、睢陽王氏、東萊呂氏、九江周燔。又有程迥、吳仁傑二家。而洪興祖以一行所纂《古子夏傳》為正,以諸書附著其下,為考異釋疑。

經說多依託,《易》為甚。《子夏傳》,張弘作也;《關子明傳》,阮逸作也;《麻衣正易》,戴師愈作也。

《越絕外傳》范子曰:“道生氣,氣生陰,陰生陽。”愚謂:先陰後陽即《歸藏》先坤之義,闔而辟,靜而動也。

《鄭志》張逸問《贊》云:“我先師棘下生,何時人?”答云:“齊田氏時。善學者所會處也,齊人號之棘下生,無常人也。”愚按:康成有《易贊》,所謂《贊》雲者,《易贊》也。棘下,即稷下也。劉向《別錄》:“談說之士,會於稷門下。”

《京氏易》“積算法”引夫子曰:“八卦因伏犧,暨於神農,重乎八純。聖理玄微,易道難究。迄乎西伯父子,研理窮通,上下囊括。推爻考象,配卦世應,加乎星宿,局於六十四所,二十四氣。分天地之數,定人倫之理,驗日月之行,尋五行之端,災祥進退,莫不因茲而兆矣。故考天地、日月、星辰、山川、草木、蟲魚、鳥獸之情狀,運氣生死、休咎,不可執一隅。故曰:《易》含萬象。”又引孔子云:“《易》有四易:一世、二世為地易,三世、四世為人易,五世、六世為天易。遊魂、歸魂為鬼易。”此占候之學,決非孔子之言也。張文饒言“四易”,又異於是。《易》有四:體一用三。《伏羲》先天,體也。《連山》天易,《歸藏》地易,《周易》人易,用也。

京氏謂:二至四為互體,三至五為約象。《儀禮疏》云:“二至四、三至五,兩體互動,各成一卦,先儒謂之互體。”

《說卦》虞翻曰:“《乾》、《坤》五貴三賤,故定位。《艮》、《兌》同氣相求,故通氣。《震》、《巽》同聲相應,故相薄。《坎》戊《離》己,月三十日一會於壬,故不相射。《坤》消從午至亥,故順。《乾》息從子至巳,故逆。”蓋用納甲卦氣之說。

“初九,潛龍”,辭也。有“九”則有“六”,變也。“潛龍”,象也。“勿用”,占也。輔漢卿謂:《易》須識辭、變、象、占四字。項氏曰:“不稱乾馬而稱震龍,震動也,乾之動自震始。”

陽為大,陰為小。“大畜”、“小畜”,“大過”、“小過”,取陰陽為義。

六爻有得有失,唯《謙》三吉三利,《家人》一爻悔亡,五爻皆吉。

《漢書敘傳》“六世耽耽,其欲浟浟。”音滌。註:《頤》六四爻辭。浟浟,欲利之貌。今《易》作“逐逐”,《子夏傳》作“攸攸”。顏注以“浟浟”為欲利,輔嗣以“逐逐”為尚實,其義不同。

上蔡謝子《為晁以道傳易堂記後序》,言安樂邵先生《皇極經世》之學,師承頗異。安樂之父,昔於廬山解後,文恭胡公從隱者老浮圖游。隱者曰:“鬍子世福甚厚,當秉國政。邵子仕雖不耦,學業必傳。”因同授《易》、《書》。上蔡之文今不傳,僅載於張稘《書文恭集後》。康節之父伊川丈人,名古,字天叟。

邵子《觀物外篇》曰:“天地之氣運,北而南則治,南而北則亂,亂久則復北而南矣。”張文饒謂:《先天圖》自《泰》歷《蠱》而至《否》,自《否》歷《隨》而至《泰》,即南北之運數也。《聞見錄》載邵子之言,曰:“天下將治,地氣自北而南;將亂,自南而北。”蓋為聞杜鵑發也。陳忠肅謂:重南輕北,分裂有萌,則以人事知之。

歐陽公以《河圖》、《洛書》為怪妄,東坡云:“著於《易》,見於《論語》,不可誣也。”南豐云:“以非所習見,則果於以為不然,是以天地萬物之變為可盡於耳目之所及,亦可謂過矣。”蘇、曾皆歐陽公門人,而論議不苟同如此。

迂齋講《易》,謂伏犧未作《易》之前,天下之人心無非“易”。伏犧既作《易》之後,天下之萬事無非“易”。又《策問》謂:種明逸以易學名,而其後世衡至師道,累葉為名將。郭逵以將帥顯,而其後兼山、白雲皆明《易》。蓋《易》之為書,兵法盡備,其理一也。愚聞之先君雲。

知識欲高明,故效天。操履貴篤實,故法地。

晁景迂述郭敏修之言曰:“所以生生者,智水不可不崇,而禮火則卑之。此卦之所以‘既濟’也。”養生之說,陰昇陽降。

《史記》春申君說秦昭王,引《易》曰:“狐涉水,濡其尾。”此言始之易,終之難也。今《易·未濟》曰:“小狐汔濟,濡其尾。”

“高宗伐鬼方”,《後漢·西羌傳》:武丁征西羌鬼方,三年乃克。《竹書紀年》:武丁三十五年,周王季伐西落鬼戎。然則鬼方即鬼戎與。《詩·殷武》“奮伐荊楚”,朱子《集傳》云:“《易》曰:‘高宗伐鬼方,三年克之。’蓋謂此。”愚按:《大戴禮·帝系篇》:陸終氏娶於鬼方氏。《楚世家》:陸終生子六人,六曰季連,羋姓,楚其後也。可以證《集傳》之說。

《未濟》“三陽失位”,程子得之成都隱者,朱子謂《火珠林》已有,蓋伊川未曾看雜書。

虞翻夢吞三爻而通《易》,陸希聲夢三聖人而舍象數作傳。然翻未知“言有序”之戒,希聲未知“比之匪人”之訓,踐履與《易》相違。

張緒云:“何平叔不解《易》中七事。”伏曼容云:“何晏疑《易》中九事。”愚謂:晏以老、莊談《易》,系小子觀朵頤,所不解者,豈止七事哉!以義理解《易》,自王弼始,何晏非弼比也。清談亡晉,衍也,非弼也。范寧以王弼、何晏並言,過矣。

上坎為雲,下坎為雨,虞翻之說也,郭子和從之。坎在上為雲,故云雷《屯》。坎在下為雨,故雷雨作《解》。女子貞不字,謂許嫁笄而字,耿氏之說也。朱文公從之。

《鹹》之感無心,感以虛也。《兌》之說無言,說以誠也。堯之於變時雍,孔子之綏來動和,其感至矣。文王“靈台”之樂,宣王“雲漢”之喜,其說深矣。

德非日新,不足以言盛;義非入神,不足以言精。

《館閣書目》:《周易元包》十卷,唐衛元嵩撰。今按:楊楫序云:“元嵩,益州成都人。明陰陽曆算。獻策後周,賜爵持節。蜀郡公武帝尊禮,不敢臣之。”《北史?藝術傳》:蜀郡衛元嵩,好言將來事,不信釋教,嘗上疏極論之。《書目》以為唐人,誤矣。

揚雄《核靈賦》曰:“《大易》之始,河序龍馬,雒貢龜書。”劉牧謂:《河圖》、《洛書》,同出於伏犧之世。

曾子固為《徐復傳》云:“康定中,仁宗命講《易》《乾》、《坤》、《既濟》、《未濟》。又問:‘今歲直何卦?西兵欲出如何?’復對:‘歲直《小過》而太一守中宮,兵宜內不宜外。’仁宗嘉其言。與林瑀同修《周易會元紀》。”今考侍講林瑀上《會元紀》,推帝王即位必遇辟卦,而真宗乃得卿卦。每開說皆諂諛之辭,緣飾以陰陽。賈昌朝奏瑀所學不經,不宜備顧問,遂絀之。復與瑀同修不經之書,未可謂知《易》也。《荀子》曰:“善為《易》者,不占。”

“介於石”,古文作“砎”,晉孔坦書曰:“砎石之易悟。”

《坤》曰“早辯”,《解》曰“夙吉”。治之於未亂,為之於未有,在周子謂之“幾”,在張子謂之“豫”。

程子《易傳》,晚始授門人。止齋《春秋後傳》,亦曰:“此身後之書。”劉道原謂:柳芳《唐歷》本皆不同,由芳書未成而傳之故也。

《易緯辨終備》曰:“煌煌之燿,乾為之岡。合凝之類,坤握其方。雄雌呿吟,六節搖通。萬物孳甲,日營始東。”六節,蓋謂六子。日營始東,震也。

東坡曰:“左氏論《易》,唯南蒯、穆姜之事為近正。”知莊子曰:“師出以律,有律以如己也。”杜預註:法行則人從法,法敗則法從人。亦格言也。

天地未嘗一日無陽,亦未嘗一日無君子,故十月為陽,純坤稱龍。朱子曰:“《復》之一陽,是《坤》卦積來。一日生一分,至十一月一陽始成。”

《困》九五曰:“利用祭祀。”李公晦謂:明雖困於人,而幽可感於神。豈不以人不能知而鬼神獨知之乎!愚謂孔子云:“知我者,其天乎?”韓子云:“惟乖於時,乃與天通。”不求人知而求天知,處困之道也。

《坎》之六四曰:“樽酒,簋貳,用缶。”在險之時,用禮之薄。它爻之言酒者三:《需》九五“需於酒食”,《困》九二“困於酒食”,《未濟》上九“有孚於飲酒”,卦皆有“坎”。文王、周公以《酒誥》戒,其象見於《易》,其言詳於《書》。三爻皆陽,剛制之意也。

“莧陸夬夬”,項氏《玩辭》曰:“莧,音丸,山羊也。陸,其所行之路也。猶‘鴻漸於陸’之陸。兌為羊,在上卦有山羊之象。”愚按《說文》:莧,山羊細角也。從兔足,苜聲,讀若丸。“寬”字從此。徐鍇按:《本草注》:莧羊似麢羊,角有文,俗作羱。

聖人不以位為樂也,在《易》謂之“虎尾”,在《書》謂之“朽索深淵”。

先甲先庚,吳秘注《法言》云:“《周禮》治象,挾日而斂之。”鄭司農云:“從甲至癸,謂之挾日,是以《易》稱‘先甲三日’、‘先庚三日’,皆為申命令之義。獨取甲、庚者,以甲木主仁,示其寬令也;庚金主義,示其嚴令也。”

程子謂學《易》先看王弼,余謂輔嗣之注,學者不可忽也。於《乾》九三曰:“乾三以處下卦之上,故免亢龍之悔。坤三以處下卦之上,故免龍戰之災。”上九曰:“夫以剛健而居人之首,則物之所不與也。以柔順而為不正,則佞邪之道也。故‘乾吉’在無首,‘坤利’在永貞。”於《文言》曰:“進物之速者,義不若利;存物之終者,利不及義。”又曰:“文王明夷,則主可知矣;仲尼旅人,則國可知矣。”又曰:“不性其情,何能久行其正。”於《坤》曰:“方而又剛,柔而又圓,求安難矣。”初六曰:“陰之為道,本於卑弱而後積著者也,故取‘履霜’以明其始。陽之為物,非基於始以至於著者也,故以‘出處’明之,則以初為潛。”於《小畜》上九曰:“大畜者,畜之極也。畜而不已,畜極則通,是以其畜之盛在於四五,至於上九道乃大行。小畜積極而後乃能畜,是以四五可以進,而上九說征之輻。”於《大有》六五曰:“不私於物,物亦公焉;不疑於物,物亦誠焉。”於《豫》初六曰:“樂過則淫,志窮則凶,豫何可鳴?”於《觀》上九曰:“觀我生,自觀其道者也。觀其生,為民所觀者也。”於《賁》六五曰:“賁於束帛,丘園乃落。賁於丘園,帛乃戔戔。用莫過儉,泰而能約,故必吝焉,乃得終吉也。”於《復》曰:“凡動息則靜,靜非對動者也。語息則默,默非對語者也。”於《頤》初九曰:“安身莫若不競,修己莫若自保。守道則福至,求祿則辱來。”於《家人》初九曰:“凡教在初而法在始。家瀆而後嚴之,志變而後治之,則悔矣。”九三曰:“行與其慢,寧過乎恭。家與其瀆,寧過乎嚴。”上九曰:“凡物以猛為本者,則患在寡恩;以愛為本者,則患在寡威。故家人之道,尚威嚴也。”於《睽》上九曰:“見豕負塗,甚可穢也。見鬼盈車,吁可怪也。先張之弧,將攻害也。後說之弧,睽怪通也。往不失時,睽疑亡也。貴於遇雨,和陰陽也。陰陽既和,群疑亡也。”於《蹇》初六曰:“處難之始,居止之初,獨見前識。睹險而止,以待其時,知矣哉!”於《萃》之《象》曰:“聚而無防,則眾生心。”於《漸》上九曰:“進處高絜,不累於位,無物可以屈其心而亂其志。峨峨清遠,儀可貴也。”於《中孚》上九曰:“飛音者,音飛而實不從之謂也。”於《小過》六五曰:“小畜尚往而亨,則不雨也。小過陽不上交,亦不雨也。”

乾稱父,純陽。坤稱母,純陰。震長男,陽在初。巽長女,陰在初。坎中男,陽在中。離中女,陰在中。艮少男,陽在末。兌少女,陰在末。

知之崇,必欲其效天。義之精,必欲其入神。

蒙之養,正察乎微。頤之養,正先乎近。《家人》卦辭曰:“利女貞。”男正易,女正難。二《南》之詩,以化行閨門為極致。上九之《象》曰:“反身之謂也。”身正則家正矣。

《蒙》之初曰“發”,《家人》之初曰“閒”,《顏氏家訓》謂:教兒嬰孩,教婦初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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