菊日獨酌花下有懷
明代:區越
蘭也芳兮菊也芳,一樽何處醉重陽。玉台寺遠遊人少,綠護屏深竹徑荒。
鴻雁坐看雲鳥陣,茱萸笑付紫羅囊。佳辰勿為妨幽獨,吟弄花邊興自長。
區越
區越(一四六八—一五五四),字文廣,號西屏。新會人。嘗從學於白沙陳獻章。明孝宗弘治十八年(一五〇五)進士。歷官浙江嘉善縣令,戶部主事、知建寧寧國府、浙江副使、江西左參政。年八十七卒。有《西屏集》行世。明萬曆《廣東通志》卷二四、清乾隆《廣州府志》卷三四、清乾隆《新會縣誌》卷九有傳。區越《西屏集》十卷,前五卷為詩,餘者為文。► 568篇詩文
五人墓碑記
明代:張溥
五人者,蓋當蓼洲周公之被逮,激於義而死焉者也。至於今,郡之賢士大夫請於當道,即除魏閹廢祠之址以葬之;且立石於其墓之門,以旌其所為。嗚呼,亦盛矣哉!
夫五人之死,去今之墓而葬焉,其為時止十有一月耳。夫十有一月之中,凡富貴之子,慷慨得志之徒,其疾病而死,死而湮沒不足道者,亦
五人者,蓋當蓼洲周公之被逮,激於義而死焉者也。至於今,郡之賢士大夫請於當道,即除魏閹廢祠之址以葬之;且立石於其墓之門,以旌其所為。嗚呼,亦盛矣哉!
夫五人之死,去今之墓而葬焉,其為時止十有一月耳。夫十有一月之中,凡富貴之子,慷慨得志之徒,其疾病而死,死而湮沒不足道者,亦已眾矣;況草野之無聞者歟?獨五人之皦皦,何也?
予猶記周公之被逮,在丙寅三月之望。吾社之行為士先者,為之聲義,斂貲財以送其行,哭聲震動天地。緹騎按劍而前,問:“誰為哀者?”眾不能堪,抶而仆之。是時以大中丞撫吳者為魏之私人毛一鷺,公之逮所由使也;吳之民方痛心焉,於是乘其厲聲以呵,則噪而相逐。中丞匿於溷藩以免。既而以吳民之亂請於朝,按誅五人,曰顏佩韋、楊念如、馬傑、沈揚、周文元,即今之傫然在墓者也。
然五人之當刑也,意氣揚揚,呼中丞之名而詈之,談笑以死。斷頭置城上,顏色不少變。有賢士大夫發五十金,買五人之頭而函之,卒與屍合。故今之墓中全乎為五人也。
嗟乎!大閹之亂,縉紳而能不易其志者,四海之大,有幾人歟?而五人生於編伍之間,素不聞詩書之訓,激昂大義,蹈死不顧,亦曷故哉?且矯詔紛出,鉤黨之捕遍於天下,卒以吾郡之發憤一擊,不敢復有株治;大閹亦逡巡畏義,非常之謀難於猝發,待聖人之出而投繯道路,不可謂非五人之力也。
由是觀之,則今之高爵顯位,一旦抵罪,或脫身以逃,不能容於遠近,而又有剪髮杜門,佯狂不知所之者,其辱人賤行,視五人之死,輕重固何如哉?是以蓼洲周公忠義暴於朝廷,贈謚褒美,顯榮於身後;而五人亦得以加其土封,列其姓名於大堤之上,凡四方之士無不有過而拜且泣者,斯固百世之遇也。不然,令五人者保其首領,以老於戶牖之下,則盡其天年,人皆得以隸使之,安能屈豪傑之流,扼腕墓道,發其志士之悲哉?故余與同社諸君子,哀斯墓之徒有其石也,而為之記,亦以明死生之大,匹夫之有重於社稷也。
賢士大夫者,冏卿因之吳公,太史文起文公、孟長姚公也。▲
乞貓
明代:劉基
趙人患鼠,乞貓於中山。中山人予之貓,貓善捕鼠及雞。月余,鼠盡而雞亦盡。其子患之,告其父曰:“盍去諸?”其父曰:“是非若所知也。吾之患在鼠,不在乎無雞。夫有鼠,則竊吾食,毀吾衣,穿吾垣墉,毀傷吾器用,吾將饑寒焉,不病於無雞乎?無雞者,弗食雞則已耳,去饑寒猶遠,若之何而去夫貓也!”
趙人患鼠,乞貓於中山。中山人予之貓,貓善捕鼠及雞。月余,鼠盡而雞亦盡。其子患之,告其父曰:“盍去諸?”其父曰:“是非若所知也。吾之患在鼠,不在乎無雞。夫有鼠,則竊吾食,毀吾衣,穿吾垣墉,毀傷吾器用,吾將饑寒焉,不病於無雞乎?無雞者,弗食雞則已耳,去饑寒猶遠,若之何而去夫貓也!”
(選自明·劉基《郁離子·捕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