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1582)廣東南海人,字少南。嘉靖三十二年進士。授樂平知縣,擢御史,出按河南、浙江等地,搏擊豪強,吏民震懾。嘉靖四十四年,在浙江推行一條鞭法,為一條鞭法之始。隆慶元年,遷大理右寺丞。次年,擢右僉都御史,兼領九邊屯務。諸御史督鹽政者以事權被奪,起而攻之,斥為民。萬曆四年起故官巡撫福建,拜左副都御史。忤張居正罷歸,家居四年卒,謚惠敏。有《百可亭摘稿》。► 390篇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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邴原少孤,數歲時,過書舍而泣。師曰:“童子何泣?”原曰:“孤者易傷,貧者易感。夫書者,凡得學者,有親也。一則願其不孤,二則羨其得學,中心傷感,故泣耳。”師惻然曰:“欲書可耳!”原曰:“無錢資。”師曰:“童子苟有志,吾徒相教,不求資也。”於是遂就書。一冬之間,誦《孝經》《論語》。
工之僑得良桐焉,斫而為琴,弦而鼓之,金聲而玉應。自以為天下之美也,獻之太常。使國工視之,曰:“弗古。”還之。
工之僑以歸,謀諸漆工,作斷紋焉;又謀諸篆工,作古窾焉。匣而埋諸土,期年出之,抱以適市。貴人過而見之,易之以百金,獻諸朝。樂官傳視,皆曰:“希世之珍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