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雲臥軒 其二
明代:陳獻章
不妨到處與人群,借宿山齋酒半醺。我得五龍傳睡法,枕痕猶帶華山雲。
陳獻章
(1428—1500)明廣東新會人,字公甫,號石齋,晚號石翁,居白沙里,學者稱白沙先生。正統十二年,兩赴禮部不第。從吳與弼講理學,居半年而歸。筑陽春台,讀書靜坐,數年不出戶。入京至國子監,祭酒邢讓驚為真儒復出。成化十九年授翰林檢討,乞終養歸。其學以靜為主,教學者端坐澄心,於靜中養出端倪。蘭溪姜麟稱之為“活孟子”。又工書畫,山居偶乏筆,束茅代之,遂自成一家,時呼為茅筆字。畫多墨梅。有《白沙詩教解》、《白沙集》。► 2066篇詩文
五人墓碑記
明代:張溥
五人者,蓋當蓼洲周公之被逮,激於義而死焉者也。至於今,郡之賢士大夫請於當道,即除魏閹廢祠之址以葬之;且立石於其墓之門,以旌其所為。嗚呼,亦盛矣哉!
夫五人之死,去今之墓而葬焉,其為時止十有一月耳。夫十有一月之中,凡富貴之子,慷慨得志之徒,其疾病而死,死而湮沒不足道者,亦
五人者,蓋當蓼洲周公之被逮,激於義而死焉者也。至於今,郡之賢士大夫請於當道,即除魏閹廢祠之址以葬之;且立石於其墓之門,以旌其所為。嗚呼,亦盛矣哉!
夫五人之死,去今之墓而葬焉,其為時止十有一月耳。夫十有一月之中,凡富貴之子,慷慨得志之徒,其疾病而死,死而湮沒不足道者,亦已眾矣;況草野之無聞者歟?獨五人之皦皦,何也?
予猶記周公之被逮,在丙寅三月之望。吾社之行為士先者,為之聲義,斂貲財以送其行,哭聲震動天地。緹騎按劍而前,問:“誰為哀者?”眾不能堪,抶而仆之。是時以大中丞撫吳者為魏之私人毛一鷺,公之逮所由使也;吳之民方痛心焉,於是乘其厲聲以呵,則噪而相逐。中丞匿於溷藩以免。既而以吳民之亂請於朝,按誅五人,曰顏佩韋、楊念如、馬傑、沈揚、周文元,即今之傫然在墓者也。
然五人之當刑也,意氣揚揚,呼中丞之名而詈之,談笑以死。斷頭置城上,顏色不少變。有賢士大夫發五十金,買五人之頭而函之,卒與屍合。故今之墓中全乎為五人也。
嗟乎!大閹之亂,縉紳而能不易其志者,四海之大,有幾人歟?而五人生於編伍之間,素不聞詩書之訓,激昂大義,蹈死不顧,亦曷故哉?且矯詔紛出,鉤黨之捕遍於天下,卒以吾郡之發憤一擊,不敢復有株治;大閹亦逡巡畏義,非常之謀難於猝發,待聖人之出而投繯道路,不可謂非五人之力也。
由是觀之,則今之高爵顯位,一旦抵罪,或脫身以逃,不能容於遠近,而又有剪髮杜門,佯狂不知所之者,其辱人賤行,視五人之死,輕重固何如哉?是以蓼洲周公忠義暴於朝廷,贈謚褒美,顯榮於身後;而五人亦得以加其土封,列其姓名於大堤之上,凡四方之士無不有過而拜且泣者,斯固百世之遇也。不然,令五人者保其首領,以老於戶牖之下,則盡其天年,人皆得以隸使之,安能屈豪傑之流,扼腕墓道,發其志士之悲哉?故余與同社諸君子,哀斯墓之徒有其石也,而為之記,亦以明死生之大,匹夫之有重於社稷也。
賢士大夫者,冏卿因之吳公,太史文起文公、孟長姚公也。▲
元夕二首
明代:王守仁
故園今夕是元宵,獨向蠻村坐寂寥。
賴有遺經堪作伴,喜無車馬過相邀。
春還草閣梅先動,月滿虛庭雪未消。
堂上花燈諸第集,重闈應念一身遙。
去年今日臥燕台,銅鼓中宵隱地雷。
月傍苑樓燈影暗,風傳閣道馬蹄回。
炎荒萬里頻回首,羌笛三更
故園今夕是元宵,獨向蠻村坐寂寥。
賴有遺經堪作伴,喜無車馬過相邀。
春還草閣梅先動,月滿虛庭雪未消。
堂上花燈諸第集,重闈應念一身遙。
去年今日臥燕台,銅鼓中宵隱地雷。
月傍苑樓燈影暗,風傳閣道馬蹄回。
炎荒萬里頻回首,羌笛三更謾自哀。
尚憶先朝多樂事,孝皇曾為兩宮開。▲
江宿
明代:湯顯祖
寂歷秋江漁火稀,起看殘月映林微。
波光水鳥驚猶宿,露冷流螢濕不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