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吳母貞裕卷二首 其二
明代:于慎行
女貞既有樹,女清亦有台。不如母師號,雲漢天昭回。
丹泥北堂耀,璇榜深閎開。表閭與錫命,流耀江海隈。
子為簪筆史,倚柱稱瑰材。孫為含香吏,抗章胡壯哉。
家聲一以振,母節益以恢。正氣凜千古,榮名肅九垓。
歌言樹令軌,以拯流風頹。
于慎行
(1545—1607)明山東東阿人,字可遠,更字無垢。於慎思弟。隆慶二年進士。萬曆初歷修撰、日講官,以論張居正“奪情”,觸其怒。以疾歸。居正死後復起。時居正家被抄沒,慎行勸任其事者應念居正母及諸子顛沛可傷。累遷禮部尚書。明習典制,諸大禮多所裁定。以請神宗早立太子,去官家居十餘年。萬曆三十五年,廷推閣臣,以太子少保兼東閣大學士,入參機務,以病不能任職。鏇卒,諡文定。學問貫穿百家,通曉掌故。與馮琦並為一時文學之冠。有《谷城山館詩文集》。► 1383篇詩文
望闕台
明代:戚繼光
十年驅馳海色寒,孤臣於此望宸鑾。
繁霜儘是心頭血,灑向千峰秋葉丹。
念奴嬌·中秋對月
明代:文徵明
桂花浮玉,正月滿天街,夜涼如洗。風泛鬚眉併骨寒,人在水晶宮裡。蛟龍偃蹇,觀闕嵯峨,縹緲笙歌沸。霜華滿地,欲跨彩雲飛起。
記得去年今夕,釃酒溪亭,淡月雲來去。千里江山昨夢非,轉眼秋光如許。青雀西來,嫦娥報我,道佳期近矣。寄言儔侶,莫負廣寒沈醉。
五人墓碑記
明代:張溥
五人者,蓋當蓼洲周公之被逮,激於義而死焉者也。至於今,郡之賢士大夫請於當道,即除魏閹廢祠之址以葬之;且立石於其墓之門,以旌其所為。嗚呼,亦盛矣哉!
夫五人之死,去今之墓而葬焉,其為時止十有一月耳。夫十有一月之中,凡富貴之子,慷慨得志之徒,其疾病而死,死而湮沒不足道者,亦
五人者,蓋當蓼洲周公之被逮,激於義而死焉者也。至於今,郡之賢士大夫請於當道,即除魏閹廢祠之址以葬之;且立石於其墓之門,以旌其所為。嗚呼,亦盛矣哉!
夫五人之死,去今之墓而葬焉,其為時止十有一月耳。夫十有一月之中,凡富貴之子,慷慨得志之徒,其疾病而死,死而湮沒不足道者,亦已眾矣;況草野之無聞者歟?獨五人之皦皦,何也?
予猶記周公之被逮,在丙寅三月之望。吾社之行為士先者,為之聲義,斂貲財以送其行,哭聲震動天地。緹騎按劍而前,問:“誰為哀者?”眾不能堪,抶而仆之。是時以大中丞撫吳者為魏之私人毛一鷺,公之逮所由使也;吳之民方痛心焉,於是乘其厲聲以呵,則噪而相逐。中丞匿於溷藩以免。既而以吳民之亂請於朝,按誅五人,曰顏佩韋、楊念如、馬傑、沈揚、周文元,即今之傫然在墓者也。
然五人之當刑也,意氣揚揚,呼中丞之名而詈之,談笑以死。斷頭置城上,顏色不少變。有賢士大夫發五十金,買五人之頭而函之,卒與屍合。故今之墓中全乎為五人也。
嗟乎!大閹之亂,縉紳而能不易其志者,四海之大,有幾人歟?而五人生於編伍之間,素不聞詩書之訓,激昂大義,蹈死不顧,亦曷故哉?且矯詔紛出,鉤黨之捕遍於天下,卒以吾郡之發憤一擊,不敢復有株治;大閹亦逡巡畏義,非常之謀難於猝發,待聖人之出而投繯道路,不可謂非五人之力也。
由是觀之,則今之高爵顯位,一旦抵罪,或脫身以逃,不能容於遠近,而又有剪髮杜門,佯狂不知所之者,其辱人賤行,視五人之死,輕重固何如哉?是以蓼洲周公忠義暴於朝廷,贈謚褒美,顯榮於身後;而五人亦得以加其土封,列其姓名於大堤之上,凡四方之士無不有過而拜且泣者,斯固百世之遇也。不然,令五人者保其首領,以老於戶牖之下,則盡其天年,人皆得以隸使之,安能屈豪傑之流,扼腕墓道,發其志士之悲哉?故余與同社諸君子,哀斯墓之徒有其石也,而為之記,亦以明死生之大,匹夫之有重於社稷也。
賢士大夫者,冏卿因之吳公,太史文起文公、孟長姚公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