酹江月 梅
明代:陳霆
暗香淺水,被西山、扶上一痕冰月。瘦鶴伶仃人未寢,坐待茶煙清發。
十五年間,四千里外,曾作羅浮客。參橫斗轉,不堪酒散人別。
天意放我清閒,夜寒鶴氅,重踏西湖雪。醉眼朦朦花慘傪,道是相逢愁絕。
林樾閒人,水涯幽士,千古還高潔。和羹休論,笛聲且為吹徹。
陳霆
陳霆(約1477年-1550年),字聲伯,號水南,浙江德清縣人。明朝官員,學者。弘治十五年(1502年)中進士,官刑科給事中。為人耿直。正德元年(1506年),因上書彈劾張瑜,被其同黨劉瑾陷害入獄。劉瑾被誅後,復官刑部主事,次年出任山西提學僉事。不久辭官回鄉,隱居著述。著有《仙潭志》、《兩山墨談》、《水南稿》、《清山堂詩話》、《清山堂詞話》等。► 220篇詩文
五人墓碑記
明代:張溥
五人者,蓋當蓼洲周公之被逮,激於義而死焉者也。至於今,郡之賢士大夫請於當道,即除魏閹廢祠之址以葬之;且立石於其墓之門,以旌其所為。嗚呼,亦盛矣哉!
夫五人之死,去今之墓而葬焉,其為時止十有一月耳。夫十有一月之中,凡富貴之子,慷慨得志之徒,其疾病而死,死而湮沒不足道者,亦
五人者,蓋當蓼洲周公之被逮,激於義而死焉者也。至於今,郡之賢士大夫請於當道,即除魏閹廢祠之址以葬之;且立石於其墓之門,以旌其所為。嗚呼,亦盛矣哉!
夫五人之死,去今之墓而葬焉,其為時止十有一月耳。夫十有一月之中,凡富貴之子,慷慨得志之徒,其疾病而死,死而湮沒不足道者,亦已眾矣;況草野之無聞者歟?獨五人之皦皦,何也?
予猶記周公之被逮,在丙寅三月之望。吾社之行為士先者,為之聲義,斂貲財以送其行,哭聲震動天地。緹騎按劍而前,問:“誰為哀者?”眾不能堪,抶而仆之。是時以大中丞撫吳者為魏之私人毛一鷺,公之逮所由使也;吳之民方痛心焉,於是乘其厲聲以呵,則噪而相逐。中丞匿於溷藩以免。既而以吳民之亂請於朝,按誅五人,曰顏佩韋、楊念如、馬傑、沈揚、周文元,即今之傫然在墓者也。
然五人之當刑也,意氣揚揚,呼中丞之名而詈之,談笑以死。斷頭置城上,顏色不少變。有賢士大夫發五十金,買五人之頭而函之,卒與屍合。故今之墓中全乎為五人也。
嗟乎!大閹之亂,縉紳而能不易其志者,四海之大,有幾人歟?而五人生於編伍之間,素不聞詩書之訓,激昂大義,蹈死不顧,亦曷故哉?且矯詔紛出,鉤黨之捕遍於天下,卒以吾郡之發憤一擊,不敢復有株治;大閹亦逡巡畏義,非常之謀難於猝發,待聖人之出而投繯道路,不可謂非五人之力也。
由是觀之,則今之高爵顯位,一旦抵罪,或脫身以逃,不能容於遠近,而又有剪髮杜門,佯狂不知所之者,其辱人賤行,視五人之死,輕重固何如哉?是以蓼洲周公忠義暴於朝廷,贈謚褒美,顯榮於身後;而五人亦得以加其土封,列其姓名於大堤之上,凡四方之士無不有過而拜且泣者,斯固百世之遇也。不然,令五人者保其首領,以老於戶牖之下,則盡其天年,人皆得以隸使之,安能屈豪傑之流,扼腕墓道,發其志士之悲哉?故余與同社諸君子,哀斯墓之徒有其石也,而為之記,亦以明死生之大,匹夫之有重於社稷也。
賢士大夫者,冏卿因之吳公,太史文起文公、孟長姚公也。▲
一剪梅·詠柳
明代:夏完淳
無限傷心夕照中,故國淒涼,剩粉余紅。金溝御水自西東,昨歲陳宮,今歲隋宮。
往事思量一晌空,飛絮無情,依舊煙籠。長條短葉翠濛濛,才過西風,又過東風。
湖心亭看雪
明代:張岱
崇禎五年十二月,余住西湖。大雪三日,湖中人鳥聲俱絕。是日更定矣,余拏一小舟,擁毳衣爐火,獨往湖心亭看雪。霧凇沆碭,天與雲與山與水,上下一白。湖上影子,惟長堤一痕、湖心亭一點、與余舟一芥、舟中人兩三粒而已。(余拏 一作:余挐)
到亭上,有兩人鋪氈對坐,一童子燒酒爐正沸。見
崇禎五年十二月,余住西湖。大雪三日,湖中人鳥聲俱絕。是日更定矣,余拏一小舟,擁毳衣爐火,獨往湖心亭看雪。霧凇沆碭,天與雲與山與水,上下一白。湖上影子,惟長堤一痕、湖心亭一點、與余舟一芥、舟中人兩三粒而已。(余拏 一作:余挐)
到亭上,有兩人鋪氈對坐,一童子燒酒爐正沸。見余大喜曰:“湖中焉得更有此人?”拉余同飲。余強飲三大白而別。問其姓氏,是金陵人,客此。及下船,舟子喃喃曰:“莫說相公痴,更有痴似相公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