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孟郊詩
清代:諸錦
東野窮不徹,五十得一官。行吟狎簿書,出郭不整冠。
鹹池三百篇,風景擢古肝。或言層冰清,亦謂萬松乾。
我疑蒼龍精,颯颯照匣寒。
諸錦
(1686—1769)清浙江秀水人,字襄七,號草廬。雍正二年進士。乾隆初舉鴻博,授編修,累遷左贊善。治經長於箋疏考證。工詩。有《毛詩說》、《補饗禮》、《夏小正詁》、《絳跗閣詩》等。► 16篇詩文
問說
清代:劉開
君子之學必好問。問與學,相輔而行者也。非學無以致疑,非問無以廣識;好學而不勤問,非真能好學者也。理明矣,而或不達於事;識其大矣,而或不知其細,舍問,其奚決焉?
賢於己者,問焉以破其疑,所謂“就有道而正”也。不如己者,問焉以求一得,所謂“以能問於不能,以多問於寡”也。等於
君子之學必好問。問與學,相輔而行者也。非學無以致疑,非問無以廣識;好學而不勤問,非真能好學者也。理明矣,而或不達於事;識其大矣,而或不知其細,舍問,其奚決焉?
賢於己者,問焉以破其疑,所謂“就有道而正”也。不如己者,問焉以求一得,所謂“以能問於不能,以多問於寡”也。等於己者,問焉以資切磋,所謂交相問難(nàn),審問而明辨之也。《書》不云乎?“好問則裕。”孟子論:“求放心”,而並稱曰“學問之道”,學即繼以問也。子思言“尊德性”,而歸於“道問學”,問且先於學也。
古之人虛中樂善,不擇事而問焉,不擇人而問焉,取其有益於身而已。是故狂夫之言,聖人擇之,芻蕘(ráo)之微,先民詢之,舜以天子而詢於匹夫,以大知而察及邇言,非苟為謙,誠取善之弘也。三代而下,有學而無問,朋友之交,至於勸善規過足矣,其以義理相咨訪,孜孜焉唯進修是急,未之多見也,況流俗乎?
是己而非人,俗之同病。學有未達,強以為知;理有未安,妄以臆度。如是,則終身幾無可問之事。賢於己者,忌之而不願問焉;不如己者,輕之而不屑問焉;等於己者,狎xiá之而不甘問焉,如是,則天下幾無可問之人。人不足服矣,事無可疑矣,此唯師心自用耳。夫自用,其小者也;自知其陋而謹護其失,寧使學終不進,不欲虛以下人,此為害於心術者大,而蹈之者常十之八九。
不然,則所問非所學焉:詢天下之異文鄙事以快言論;甚且心之所已明者,問之人以試其能,事之至難解者,問之人以窮其短。而非是者,雖有切於身心性命之事,可以收取善之益,求一屈己焉而不可得也。嗟乎!學之所以不能幾(jī)於古者,非此之由乎?
且夫不好問者,由心不能虛也;心之不虛,由好學之不誠也。亦非不潛心專力之敵,其學非古人之學,其好亦非古人之好也,不能問宜也。
智者千慮,必有一失。聖人所不知,未必不為愚人之所知也;愚人之所能,未必非聖人之所不能也。理無專在,而學無止境也,然則問可少耶?《周禮》,外朝以詢萬民,國之政事尚問及庶人,是故貴可以問賤,賢可以問不肖,而老可以問幼,唯道之所成而已矣。
孔文子不恥下問,夫子賢之。古人以問為美德,而並不見其有可恥也,後之君子反爭以問為恥,然則古人所深恥者,後世且行之而不以為恥者多矣,悲夫!▲
病梅館記
清代:龔自珍
江寧之龍蟠,蘇州之鄧尉,杭州之西溪,皆產梅。或曰:“梅以曲為美,直則無姿;以欹為美,正則無景;以疏為美,密則無態。”固也。此文人畫士,心知其意,未可明詔大號以繩天下之梅也;又不可以使天下之民斫直,刪密,鋤正,以夭梅病梅為業以求錢也。梅之欹之疏之曲,又非蠢蠢求錢之民能以其智力為也。有以文人畫
江寧之龍蟠,蘇州之鄧尉,杭州之西溪,皆產梅。或曰:“梅以曲為美,直則無姿;以欹為美,正則無景;以疏為美,密則無態。”固也。此文人畫士,心知其意,未可明詔大號以繩天下之梅也;又不可以使天下之民斫直,刪密,鋤正,以夭梅病梅為業以求錢也。梅之欹之疏之曲,又非蠢蠢求錢之民能以其智力為也。有以文人畫士孤癖之隱明告鬻梅者,斫其正,養其旁條,刪其密,夭其稚枝,鋤其直,遏其生氣,以求重價,而江浙之梅皆病。文人畫士之禍之烈至此哉!
予購三百盆,皆病者,無一完者。既泣之三日,乃誓療之:縱之順之,毀其盆,悉埋於地,解其棕縛;以五年為期,必復之全之。予本非文人畫士,甘受詬厲,辟病梅之館以貯之。
嗚呼!安得使予多暇日,又多閒田,以廣貯江寧、杭州、蘇州之病梅,窮予生之光陰以療梅也哉!▲
狼三則
清代:蒲松齡
其一
有屠人貨肉歸,日已暮,欻一狼來,瞰擔上肉,似甚垂涎,隨尾行數里。屠懼,示之以刃,少卻;及走,又從之。屠無計,思狼所欲者肉,不如姑懸諸樹而早取之。遂鉤肉,翹足掛樹間,示以空擔。狼乃止。屠歸。昧爽,往取肉,遙望樹上懸巨物,似人縊死狀。大駭,逡巡近視之,則死狼也。仰首細審,見狼口
其一
有屠人貨肉歸,日已暮,欻一狼來,瞰擔上肉,似甚垂涎,隨尾行數里。屠懼,示之以刃,少卻;及走,又從之。屠無計,思狼所欲者肉,不如姑懸諸樹而早取之。遂鉤肉,翹足掛樹間,示以空擔。狼乃止。屠歸。昧爽,往取肉,遙望樹上懸巨物,似人縊死狀。大駭,逡巡近視之,則死狼也。仰首細審,見狼口中含肉,鉤刺狼齶,如魚吞餌。時狼皮價昂,直十餘金,屠小裕焉。緣木求魚,狼則罹之,是可笑也。
其二
一屠晚歸,擔中肉盡,止有剩骨。途中兩狼,綴行甚遠。
屠懼,投以骨。一狼得骨止,一狼仍從。復投之,後狼止而前狼又至。骨已盡矣,而兩狼之並驅如故。
屠大窘,恐前後受其敵。顧野有麥場,場主積薪其中,苫蔽成丘。屠乃奔倚其下,弛擔持刀。狼不敢前,眈眈相向。
少時,一狼徑去,其一犬坐於前。久之,目似瞑,意暇甚。屠暴起,以刀劈狼首,又數刀斃之。方欲行,轉視積薪後,一狼洞其中,意將隧入以攻其後也。身已半入,止露尻尾。屠自後斷其股,亦斃之。乃悟前狼假寐,蓋以誘敵。
狼亦黠矣,而頃刻兩斃,禽獸之變詐幾何哉?止增笑耳。
其三
一屠暮行,為狼所逼。道旁有夜耕所遺行室,奔入伏焉。狼自苫中探爪入。屠急捉之,令不可去。但思無計可以死之。惟有小刀不盈寸,遂割破狼爪下皮,以吹豕之法吹之。極力吹移時,覺狼不甚動,方縛以帶。出視,則狼脹如牛,股直不能屈,口張不得合。遂負之以歸。
非屠,烏能作此謀也!
三事皆出於屠;則屠人之殘爆,殺狼亦可用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