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子使札來聘
先秦:公羊高
吳無君,無大夫,此何以有君,有大夫?賢季子也。何賢乎季子?讓國也。其讓國奈何?謁也,餘祭也,夷昧也,與季子同母者四。季子弱而才,兄弟皆愛之,同欲立之以為君。謁曰:“今若是迮而與季子國,季子猶不受也。請無與子而與弟,弟兄迭為君,而致國乎季子。”皆曰諾。故諸為君者皆輕死為勇,飲食必祝,曰:“天苟有吳國,尚速有悔於予身。”故謁也死,餘祭也立。餘祭也死,夷昧也立。夷昧也死,則國宜之季子者也,季子使而亡焉。僚者長庶也,即之。季之使而反,至而君之爾。闔廬曰:“先君之所以不與子國,而與弟者,凡為季子故也。將從先君之命與,則國宜之季子者也;如不從先君之命與子,我宜當立者也。僚惡得為君?”於是使專諸刺僚,而致國乎季子。季子不受,曰:“爾殺吾君,吾受爾國,是吾與爾為篡也。爾殺吾兄,吾又殺爾,是父子兄弟相殺,終身無已也。”去之延陵,終身不入吳國。故君子以其不受為義,以其不殺為仁,賢季子。則吳何以有君,有大夫?以季子為臣,則宜有君者也。札者何?吳季子之名也。春秋賢者不名,此何以名?許夷狄者,不一而足也。季子者,所賢也,曷為不足乎季子?許人臣者必使臣,許人子者必使子也。
譯文及注釋
譯文
“吳子派札來(魯國)訪問。”
吳國本無所謂國君,無所謂大夫,這則記載為什麼承認它有國君,有大夫呢?為了表明季子的賢啊。季子賢在哪裡呢?辭讓國君的位置啊。他辭讓君位是怎么一回事呢?謁、餘祭、夷昧跟季子是一母所生的四兄弟,季子年幼而有才幹,兄長們都愛他,一起想立他做國君。謁說:“現在如果就這樣倉促地把君位給他,季子還是不接受的。我願不傳位給兒子而傳位給弟弟,由弟弟依次接替哥哥做國君,最後把君位傳給季子。”餘祭、夷昧都說行。所以幾個哥哥在位時都勇敢不怕死,每次就餐必定祈禱,說:“上天如果讓吳國存在下去,就保祐我們早點遭難吧。”所以謁死了,餘祭做國君。餘祭死了,夷昧做國君。夷昧死了,國君的位置應當屬於季子了。季子出使在外,僚是壽夢的庶長子,就即位了。季子出訪回國,一到就把僚當作國君。闔閭說:“先君所以不傳位給兒子,而傳位給弟弟,都是為了季子的緣故。要是遵照先君的遺囑呢,那么國君應該季子來做;要是不照先君的遺囑呢,那么我該是國君。僚怎么能做國君呢?”於是派專諸刺殺僚,而把國家交給季子。季子不接受,說:“你殺了我的國君,我受了你給予的君位,這樣我變成跟你一起篡位了。你殺了我哥哥,我又殺你,這樣父子兄弟相殘殺,一輩子沒完沒了了。”就離開國都到了延陵,終身不入吳國宮廷。所以君子以他的不受君位為義,以他的反對互相殘殺為仁,稱許季子的賢德。
那么吳國為什麼有國君,有大夫呢?既承認季子是臣,就應該有君啊。札是什麼呢?吳季子的名啊。《春秋》對賢者不直稱其名,這則記載為什麼稱名呢?認可夷狄,不能只憑一事一物就認為夠條件了。季子是被認為賢的,為什麼季子還不夠條件呢?認可做人臣子的,一定要使他像個臣子;認可做人兒子的,一定要使他像個兒子。(言外之意是:季子是夷狄之邦的臣子,是夷狄之王的兒子,就要在用語遣詞上顯示出這一點來。這就是所謂“《春秋》筆法”。)
注釋
(1)“吳子使札來聘”:這句話是該文引用的《春秋》里的句子。
聘:古代諸侯國之間派使者相問的一種禮節。使者代表國君,他的身分應是卿;“小聘”則派大夫。
(2)賢:用作以動詞。
季子:公子札是吳王壽夢的小兒子,古以伯、仲、叔、季排行,因此以“季子”為字。《史記》稱他“季札”。
(3)讓國:辭讓國君之位。據《史記·吳世家》記載,壽夢生前就想立季札,季札力辭,才立長子諸樊(即謁)。壽夢死後,諸樊又讓位季札,季札棄其室而耕,乃止。
(4)謁:壽夢長子,一作“遏”,號諸樊。《春秋》經寫作“吳子遏”,《左傳》、《史記》稱“諸樊”。
(5)餘祭:壽夢次子,《左傳》記其名一作“戴吳”,馬王堆三號墓出土帛書《春秋事語》作“余蔡”。
(6)夷昧:壽夢三子。《左傳》作“夷末”,《史記》作“餘昧”。
(7)迮(zé,又讀zuò):倉促。
(8)尚:佑助。
悔:咎,災禍,這裡指亡故。
(9)謁也死:謁在位十三年,前548年(魯襄公二十五年)在伐楚戰爭中,中冷箭死於巢(今安徽巢縣)。
(10)餘祭也死:餘祭在位四年(《史記》誤作十七年),前544年(魯襄公二十九年)在視察戰船時被看守戰船的越國俘虜行刺身亡。
(11)夷昧也死:夷昧在位十七年(《史記》誤作四年),前527年(魯昭公十五年)卒。
(12)使而亡:出使在外。《史記·吳世家》所記與此不同:“王餘眛卒,季札讓,逃去。”認為季札是為讓位而逃走的。
(13)僚:《公羊傳》這裡說他是“長庶”,即吳王壽夢妾所生的長子,季札的異母兄。《史記·吳世家》則說他是“王餘眛之子”。以《公羊傳》為是。
(14)闔廬(lǘ):公子光即吳王位後的號,《史記》說他是諸樊之子,《世本》說他是夷昧之子。
(15)專諸:伍子胥為公子光找到的勇士,前515年(吳王僚十三年)四月,公子光請王僚喝酒,使專諸藏匕首於炙魚之中,進食時取出匕首刺王僚胸而殺之。
(16)致國乎季子:把王位給季札。《史記·吳世家》謂闔廬刺殺王僚後即承吳王位,無讓國於季札之意。
(17)延陵:春秋吳邑,今江蘇常州。季札食邑於此,所以又號“延陵季子”。
(18)不名:不直稱名。古人生三月取名,年二十行冠禮,另取字。對人表示尊敬,就稱其字而不稱名。
(19)不一而足:不因為一事一物就認為夠條件了。與今義不同。
賞析
前544年(魯襄公二十九年),吳國派公子札訪問魯國,《左傳》對經過情形有詳細記載。當時的吳王餘祭是公子札的二哥。吳國在公子札的父親壽夢就位時(前585年)就已稱王。但中原諸國還是視吳國為蠻夷之邦,《春秋》記事稱之為“吳子”,“子”的爵位在公、侯、伯之下,所以實際上是貶稱。而《公羊傳》出於“諸夏”的民族偏見和地域偏見,甚至否認吳國“有君、有大夫”,對《春秋》記事用語理解為抬高了吳國的地位。
這篇文章是《春秋公羊傳》解釋《春秋》為什麼用“吳子”肯定吳國“有君”,用“聘”肯定吳國“有大夫”的。全文層層設問,步步深入,以事實說明公子札的賢、仁、深明大義,正是他使吳國在諸夏心目中的地位得到了提高。
公羊高
公羊高,舊題《春秋公羊傳》的作者。戰國時齊國人。相傳是子夏(卜商)的弟子,治《春秋》,傳於公羊平。《春秋公羊傳》最初僅有口說流傳,西漢景帝時,傳至玄孫公羊壽及齊人胡母生,才“著於竹帛”,流傳於世。《春秋公羊傳》,亦稱《公羊春秋》或《公羊傳》,是今文經學的重要典籍,起於魯隱公元年(前722),終於魯哀公十四年(前481),著重闡釋《春秋》之“微言”、“大義”,史事記載較簡略。► 3篇詩文
豫讓論
明代:方孝孺
士君子立身事主,既名知己,則當竭盡智謀,忠告善道,銷患於未形,保治於未然,俾身全而主安。生為名臣,死為上鬼,垂光百世,照耀簡策,斯為美也。苟遇知己,不能扶危為未亂之先,而乃捐軀殞命於既敗之後;釣名沽譽,眩世駭俗,由君子觀之,皆所不取也。
蓋嘗因而論之:豫讓臣事智伯,及趙
士君子立身事主,既名知己,則當竭盡智謀,忠告善道,銷患於未形,保治於未然,俾身全而主安。生為名臣,死為上鬼,垂光百世,照耀簡策,斯為美也。苟遇知己,不能扶危為未亂之先,而乃捐軀殞命於既敗之後;釣名沽譽,眩世駭俗,由君子觀之,皆所不取也。
蓋嘗因而論之:豫讓臣事智伯,及趙襄子殺智伯,讓為之報仇。聲名烈烈,雖愚夫愚婦莫不知其為忠臣義士也。嗚呼!讓之死固忠矣,惜乎處死之道有未忠者存焉——何也?觀其漆身吞炭,謂其友曰:“凡吾所為者極難,將以愧天下後世之為人臣而懷二心者也。”謂非忠可乎?及觀其斬衣三躍,襄子責以不死於中行氏,而獨死於智伯。讓應曰:“中行氏以眾人待我,我故以眾人報之;智伯以國士待我,我故以國士報之。”即此而論,讓餘徐憾矣。
段規之事韓康,任章之事魏獻,未聞以國士待之也;而規也章也,力勸其主從智伯之請,與之地以驕其志,而速其亡也 。郄疵之事智伯,亦未嘗以國士待之也;而疵能察韓、魏之情以諫智伯。雖不用其言以至滅亡,而疵之智謀忠告,已無愧於心也。讓既自謂智伯待以國士矣,國士——濟國之上也。當伯請地無厭之日,縱慾荒暴之時,為讓者正宜陳力就列,諄諄然而告之日:“諸侯大夫各安分地,無相侵奪,古之制也。今無故而取地於人,人不與,而吾之忿心必生;與之,則吾之驕心以起。忿必爭,爭必敗;驕必傲,傲必亡”。諄切懇至,諫不從,再諫之,再諫不從,三諫之。三諫不從,移其伏劍之死,死於是日。伯雖頑冥不靈,感其至誠,庶幾復悟。和韓、魏,釋趙圍,保全智宗,守其祭祀。若然,則讓雖死猶生也,豈不勝於斬衣而死乎?
讓於此時,曾無一語開悟主心,視伯之危亡,猶越人視秦人之肥瘠也。袖手旁觀,坐待成敗,國士之報,曾若是乎?智伯既死,而乃不勝血氣之悻悻,甘自附於刺客之流。何足道哉,何足道哉!雖然,以國士而論,豫讓固不足以當矣;彼朝為仇敵,暮為君臣,腆然而自得者,又讓之罪人也。噫! ▲
吳許越成
先秦:左丘明
吳王夫差敗越於夫椒,報槜李也。遂入越。越子以甲楯五千保於會稽,使大夫種因吳太宰嚭以行成。
吳子將許之。伍員曰:“不可。臣聞之:‘樹德莫如滋,去疾莫如盡。’昔有過澆殺斟灌以伐斟鄩,滅夏後相。後緡方娠,逃出自竇,歸於有仍,生少康焉,為仍牧正。惎澆能戒之。澆使椒求之,逃奔有
吳王夫差敗越於夫椒,報槜李也。遂入越。越子以甲楯五千保於會稽,使大夫種因吳太宰嚭以行成。
吳子將許之。伍員曰:“不可。臣聞之:‘樹德莫如滋,去疾莫如盡。’昔有過澆殺斟灌以伐斟鄩,滅夏後相。後緡方娠,逃出自竇,歸於有仍,生少康焉,為仍牧正。惎澆能戒之。澆使椒求之,逃奔有虞,為之庖正,以除其害。虞思於是妻之以二姚,而邑諸綸,有田一成,有眾一旅。能布其德,而兆其謀,以收夏眾,撫其官職;使女艾諜澆,使季杼誘豷,遂滅過、戈,復禹之績。祀夏配天,不失舊物。今吳不如過,而越大於少康,或將豐之,不亦難乎?勾踐能親而務施,施不失人,親不棄勞,與我同壤而世為仇讎。於是乎克而弗取,將又存之,違天而長寇讎,後雖悔之,不可食已。姬之衰也,日可俟也。介在蠻夷,而長寇讎,以是求伯,必不行矣。”
弗聽。退而告人曰:“越十年生聚,而十年教訓,二十年之外,吳其為沼乎!” ▲
祭鱷魚文
唐代:韓愈
維年月日,潮州刺史韓愈使軍事衙推秦濟,以羊一、豬一,投惡溪之潭水,以與鱷魚食,而告之曰:
昔先王既有天下,列山澤,罔繩擉刃,以除蟲蛇惡物為民害者,驅而出之四海之外。及後王德薄,不能遠有,則江漢之間,尚皆棄之以與蠻、夷、楚、越;況潮嶺海之間,去京師萬里哉!鱷魚之涵淹卵育於
維年月日,潮州刺史韓愈使軍事衙推秦濟,以羊一、豬一,投惡溪之潭水,以與鱷魚食,而告之曰:
昔先王既有天下,列山澤,罔繩擉刃,以除蟲蛇惡物為民害者,驅而出之四海之外。及後王德薄,不能遠有,則江漢之間,尚皆棄之以與蠻、夷、楚、越;況潮嶺海之間,去京師萬里哉!鱷魚之涵淹卵育於此,亦固其所。今天子嗣唐位,神聖慈武,四海之外,六合之內,皆撫而有之;況禹跡所揜,揚州之近地,刺史、縣令之所治,出貢賦以供天地宗廟百神之祀之壤者哉?鱷魚其不可與刺史雜處此土也。
刺史受天子命,守此土,治此民,而鱷魚睅然不安溪潭,據處食民畜、熊、豕、鹿、獐,以肥其身,以種其子孫;與刺史亢拒,爭為長雄;刺史雖駑弱,亦安肯為鱷魚低首下心,伈伈睍睍,為民吏羞,以偷活於此邪!且承天子命以來為吏,固其勢不得不與鱷魚辨。
鱷魚有知,其聽刺史言:潮之州,大海在其南,鯨、鵬之大,蝦、蟹之細,無不歸容,以生以食,鱷魚朝發而夕至也。今與鱷魚約:盡三日,其率醜類南徙于海,以避天子之命吏;三日不能,至五日;五日不能,至七日;七日不能,是終不肯徙也。是不有刺史、聽從其言也;不然,則是鱷魚冥頑不靈,刺史雖有言,不聞不知也。夫傲天子之命吏,不聽其言,不徙以避之,與冥頑不靈而為民物害者,皆可殺。刺史則選材技吏民,操強弓毒矢,以與鱷魚從事,必盡殺乃止。其無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