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已鋒禪人
明代:釋函是
學道先須遠俗情,不求安逸不求名。塵中能具超塵想,歲久年深累漸輕。
釋函是
函是(一六〇八——一六八六),字麗中,別字天然,號丹霞老人。本姓曾,名起莘。番禺人。年十七補諸生,與里人梁朝鐘、黎遂球、羅賓王、陳學佺輩,並以高才縱談時事,舉明思宗崇禎六年(一六三三)鄉試第二。會試不第,謁僧道獨於廬山,祝髮于歸宗寺。既返廣州,主法訶林。明亡,徙番禺雷峰,創建海雲寺,舉家事佛。孤臣節士,皈依者眾。歷主福州長慶、廬山歸宗,及海幢、華首、丹霞、介庵諸剎,晚年主法雷峰。著有《瞎堂詩集》等。清陳伯陶編《勝朝粵東遺民錄》卷四有傳。► 1724篇詩文
吳起守信
明代:宋濂
昔吳起出,遇故人,而止之食。故人曰:“諾,期返而食。”起曰:“待公而食。”故人至暮不來,起不食待之。明日早,令人求故人,故人來,方與之食。起之不食以俟者,恐其自食其言也。其為信若此,宜其能服三軍歟?欲服三軍,非信不可也!
五人墓碑記
明代:張溥
五人者,蓋當蓼洲周公之被逮,激於義而死焉者也。至於今,郡之賢士大夫請於當道,即除魏閹廢祠之址以葬之;且立石於其墓之門,以旌其所為。嗚呼,亦盛矣哉!
夫五人之死,去今之墓而葬焉,其為時止十有一月耳。夫十有一月之中,凡富貴之子,慷慨得志之徒,其疾病而死,死而湮沒不足道者,亦
五人者,蓋當蓼洲周公之被逮,激於義而死焉者也。至於今,郡之賢士大夫請於當道,即除魏閹廢祠之址以葬之;且立石於其墓之門,以旌其所為。嗚呼,亦盛矣哉!
夫五人之死,去今之墓而葬焉,其為時止十有一月耳。夫十有一月之中,凡富貴之子,慷慨得志之徒,其疾病而死,死而湮沒不足道者,亦已眾矣;況草野之無聞者歟?獨五人之皦皦,何也?
予猶記周公之被逮,在丙寅三月之望。吾社之行為士先者,為之聲義,斂貲財以送其行,哭聲震動天地。緹騎按劍而前,問:“誰為哀者?”眾不能堪,抶而仆之。是時以大中丞撫吳者為魏之私人毛一鷺,公之逮所由使也;吳之民方痛心焉,於是乘其厲聲以呵,則噪而相逐。中丞匿於溷藩以免。既而以吳民之亂請於朝,按誅五人,曰顏佩韋、楊念如、馬傑、沈揚、周文元,即今之傫然在墓者也。
然五人之當刑也,意氣揚揚,呼中丞之名而詈之,談笑以死。斷頭置城上,顏色不少變。有賢士大夫發五十金,買五人之頭而函之,卒與屍合。故今之墓中全乎為五人也。
嗟乎!大閹之亂,縉紳而能不易其志者,四海之大,有幾人歟?而五人生於編伍之間,素不聞詩書之訓,激昂大義,蹈死不顧,亦曷故哉?且矯詔紛出,鉤黨之捕遍於天下,卒以吾郡之發憤一擊,不敢復有株治;大閹亦逡巡畏義,非常之謀難於猝發,待聖人之出而投繯道路,不可謂非五人之力也。
由是觀之,則今之高爵顯位,一旦抵罪,或脫身以逃,不能容於遠近,而又有剪髮杜門,佯狂不知所之者,其辱人賤行,視五人之死,輕重固何如哉?是以蓼洲周公忠義暴於朝廷,贈謚褒美,顯榮於身後;而五人亦得以加其土封,列其姓名於大堤之上,凡四方之士無不有過而拜且泣者,斯固百世之遇也。不然,令五人者保其首領,以老於戶牖之下,則盡其天年,人皆得以隸使之,安能屈豪傑之流,扼腕墓道,發其志士之悲哉?故余與同社諸君子,哀斯墓之徒有其石也,而為之記,亦以明死生之大,匹夫之有重於社稷也。
賢士大夫者,冏卿因之吳公,太史文起文公、孟長姚公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