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觀打魚
能者操舟疾若風,撐突波濤挺叉入。
小魚脫漏不可記,半死半生猶戢戢。
大魚傷損皆垂頭,屈強泥沙有時立。
東津觀魚已再來,主人罷鱠還傾杯。
日暮蛟龍改窟穴,山根鱣鮪隨雲雷。
干戈兵革斗未止,鳳凰麒麟安在哉。
吾徒胡為縱此樂,暴殄天物聖所哀。
賞析
在詩中,詩人並不打算普及打魚的要訣,或以贏得一位漁民的欽佩為寫作初衷,他有辦法繞開難纏的習俗,而及時應邀出席詩神的宴會。這是他第二次觀看打魚的場景,其中的情境,包括魚水情、主客關係,都有較大程度的相似,但是什麼緣故令他再寫一首觀看打魚的詩?這首詩旨在彌補上一次觀打魚之作的某個紕漏嗎?
既然漁夫可以一而再地打魚,而不擔心兩次打魚造成生活或審美的不當,那么,為何其他詩人會徒生煩惱:考慮兩首性質相似的詩中的重複色彩,進而質疑詩的可信度?而從另一個角度看,詩人的寫作戒律之一在於避免同一性,準確地說,就是避免予人一種同一性印象。然而,如果詩人看重的並不是對這種同一性的避免,而是力求其他意趣的立足,他就有理由游離牢固的老主顧,去他處謀生。
當他身處一次打魚的熱鬧場合中,他有不少於三種視角來組織所見所聞的材料:其一,敘述漁民的命運,尤其是涉足其中一位漁夫的家庭現況,縮小網眼,捕捉情感的漁利;其二,側重於漁民捕魚技藝的描寫,細說每一個步驟,將人與魚的關係條分縷析;其三,以這場打魚的活動為背景,觀察失魚之後水塘的失色,以及由此及彼,波及家國的命運感。而第四種策略是大團圓、大雜燴:將上述三種寫作思路扭結在一起,再順勢推出那最動人心弦的主鏇律。
介於清晨與日暮之間的那些光陰似乎僅僅是為了凸顯兩個端點而甘願消遁,這個判斷的含義不妨理解為,這首詩雖然依賴時間的先後關係來設定內在運行秩序,但是,也就是在讀者所熟悉的兩個計時符號出現後,時間就失效了、凝固了,不見任何作用。甚至,出現在較後位置上的“日暮”也極有可能是他的虛造,作為觀打魚的遊客,他根本不曾挨到天黑才離開現場,日暮之際,那遭受洗禮的蒼江將為蛟龍提供怎樣的河床,或者蛟龍作為詩意的後援是否屬實,都不是值得細察深究的環節。蛟龍的處境之構想,實際上和上一次觀打魚的感慨——咫尺波濤永相失——是一脈相承的:一種無魚的后蒼江時期,人的處境與孤旅將遭受怎樣的顧慮?
但是,第二回踏入類似的河邊,他把顧慮的基調起得更為高亢,無魚之狀況被打魚之場面所形成的雷同“干戈兵革斗未止”的印象所遮蔽,成為上一首詩的寄託,而無法在這一次覓得容身之所:他把尋覓意圖的腳步往前挪了一步——打魚是一次搏殺,涉及生死,相當於干戈兵革之爭,但相比於後者,卻是一種日常生活的樂趣,而一旦意識到這種樂趣的存在,以及置身其中沾染到這份樂趣,他就察覺到了罪孽,此刻,他所關切的不再是無魚的後果,而是“鳳凰麒麟安在”。這也許就是他再寫打魚情況的內在需要,或可說,他心目中的“鳳凰麒麟”確有所指,在此次觀打魚的時期,變得更為重要。不過,以“暴殄天物”作為自省的休止符,有一點過分,差一點成為佛家的信條,但讀者應該了解到這不是在批評漁民,或者有關買賣鮮魚的貿易,或是為了改善一伙食的廚娘,他是在進行一次自責,為一首詩尋找最初的心跳,並通過樹立起自責的可行性與合理性,來嘲諷魚肉百姓的尸位素餐之輩,也即,這首詩在最後幾步,不是醉後才吐真言,而是按照既定計畫,有效地實現了紀行詩向反諷詩的切換,到頭來,讀者才接受其中原本是一個大魚吃小魚的慘烈遊戲。
子皮欲使尹何為邑。子產曰:“少,未知可否。”子皮曰:“願,吾愛之,不吾叛也。使夫往而學焉,夫亦愈知治矣。”子產曰;“不可。人之愛人,求利之也。今吾子愛人則以政。猶未能操刀而使割也,其傷實多。子之愛人,傷之而已,其誰敢求愛於子?子於鄭國,棟也。棟折榱崩,僑將厭焉,敢不盡言?子有美錦,不使人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