嶺南江行
唐代:柳宗元
瘴江南去入雲煙,望盡黃茆是海邊。
山腹雨晴添象跡,潭心日暖長蛟涎。
射工巧伺遊人影,颶母偏驚旅客船。
從此憂來非一事,豈容華發待流年。
冉溪
唐代:柳宗元
少時陳力希公侯,許國不復為身謀。
風波一跌逝萬里,壯心瓦解空縲囚。
縲囚終老無餘事,願卜湘西冉溪地。
卻學壽張樊敬侯,種漆南園待成器。
詠荊軻
唐代:柳宗元
燕秦不兩立,太子已為虞。千金奉短計,匕首荊卿趨。
窮年徇所欲,兵勢且見屠。微言激幽憤,怒目辭燕都。
朔風動易水,揮爵前長驅。函首致宿怨,獻田開版圖。
炯然耀電光,掌握罔正夫。造端何其銳,臨事竟趑趄。
長虹吐白日,倉卒反受誅。按劍赫憑怒,風雷助號呼。
燕秦不兩立,太子已為虞。千金奉短計,匕首荊卿趨。
窮年徇所欲,兵勢且見屠。微言激幽憤,怒目辭燕都。
朔風動易水,揮爵前長驅。函首致宿怨,獻田開版圖。
炯然耀電光,掌握罔正夫。造端何其銳,臨事竟趑趄。
長虹吐白日,倉卒反受誅。按劍赫憑怒,風雷助號呼。
慈父斷子首,狂走無容軀。夷城芟七族,台觀皆焚污。
始期憂患弭,卒動災禍樞。秦皇本詐力,事與桓公殊。
奈何效曹子,實謂勇且愚。世傳故多謬,太史征無且。
▲種柳戲題
唐代:柳宗元
柳州柳刺史,種柳柳江邊。
談笑為故事,推移成昔年。
垂陰當覆地,聳乾會參天。
好作思人樹,慚無惠化傳。
柳州峒氓
唐代:柳宗元
郡城南下接通津,異服殊音不可親。
青箬裹鹽歸峒客,綠荷包飯趁虛人。
鵝毛御臘縫山罽,雞骨占年拜水神。
愁向公庭問重譯,欲投章甫作文身。
永州韋使君新堂記
唐代:柳宗元
將為穹谷嵁岩淵池於郊邑之中,則必輦山石,溝澗壑,陵絕險阻,疲極人力,乃可以有為也。然而求天作地生之狀,鹹無得焉。逸其人,因其地,全其天,昔之所難,今於是乎在。
永州實惟九疑之麓。其始度土者,環山為城。有石焉,翳於奧草;有泉焉,伏於土塗。蛇虺之所蟠,狸鼠之所游。茂樹惡木,
將為穹谷嵁岩淵池於郊邑之中,則必輦山石,溝澗壑,陵絕險阻,疲極人力,乃可以有為也。然而求天作地生之狀,鹹無得焉。逸其人,因其地,全其天,昔之所難,今於是乎在。
永州實惟九疑之麓。其始度土者,環山為城。有石焉,翳於奧草;有泉焉,伏於土塗。蛇虺之所蟠,狸鼠之所游。茂樹惡木,嘉葩毒卉,亂雜而爭植,號為穢墟。
韋公之來,既逾月,理甚無事。望其地,且異之。始命芟其蕪,行其塗。積之丘如,蠲之瀏如。既焚既釃,奇勢迭出。清濁辨質,美惡異位。視其植,則清秀敷舒;視其蓄,則溶漾紆餘。怪石森然,周於四隅。或列或跪,或立或仆,竅穴逶邃,堆阜突怒。乃作棟宇,以為觀游。凡其物類,無不合形輔勢,效伎於堂廡之下。外之連山高原,林麓之崖,間廁隱顯。邇延野綠,遠混天碧,鹹會於譙門之內。
已乃延客入觀,繼以宴娛。或贊且賀曰:“見公之作,知公之志。公之因土而得勝,豈不欲因俗以成化?公之擇惡而取美,豈不欲除殘而佑仁?公之蠲濁而流清,豈不欲廢貪而立廉?公之居高以望遠,豈不欲家撫而戶曉?夫然,則是堂也,豈獨草木土石水泉之適歟?山原林麓之觀歟?將使繼公之理者,視其細知其大也。”宗元請志諸石,措諸壁,編以為二千石楷法。 ▲
駁復仇議
唐代:柳宗元
臣伏見天后時,有同州下邽人徐元慶者,父爽為縣吏趙師韞所殺,卒能手刃父仇,束身歸罪。當時諫臣陳子昂建議誅之而旌其閭;且請“編之於令,永為國典”。臣竊獨過之。
臣聞禮之大本,以防亂也。若曰無為賊虐,凡為子者殺無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亂也。若曰無為賊虐,凡為理者殺無赦。其本則合
臣伏見天后時,有同州下邽人徐元慶者,父爽為縣吏趙師韞所殺,卒能手刃父仇,束身歸罪。當時諫臣陳子昂建議誅之而旌其閭;且請“編之於令,永為國典”。臣竊獨過之。
臣聞禮之大本,以防亂也。若曰無為賊虐,凡為子者殺無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亂也。若曰無為賊虐,凡為理者殺無赦。其本則合,其用則異,旌與誅莫得而並焉。誅其可旌,茲謂濫;黷刑甚矣。旌其可誅,茲謂僭;壞禮甚矣。果以是示於天下,傳於後代,趨義者不知所向,違害者不知所立,以是為典可乎?蓋聖人之制,窮理以定賞罰,本情以正褒貶,統於一而已矣。
向使刺讞其誠偽,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則刑禮之用,判然離矣。何者?若元慶之父,不陷於公罪,師韞之誅,獨以其私怨,奮其吏氣,虐於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問,上下蒙冒,吁號不聞;而元慶能以戴天為大恥,枕戈為得禮,處心積慮,以沖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無憾,是守禮而行義也。執事者宜有慚色,將謝之不暇,而又何誅焉?
其或元慶之父,不免於罪,師韞之誅,不愆於法,是非死於吏也,是死於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驁而凌上也。執而誅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且其議曰:“人必有子,子必有親,親親相仇,其亂誰救?”是惑於禮也甚矣。禮之所謂仇者,蓋其冤抑沉痛而號無告也;非謂抵罪觸法,陷於大戮。而曰“彼殺之,我乃殺之”。不議曲直,暴寡脅弱而已。其非經背聖,不亦甚哉!
《周禮》:“調人,掌司萬人之仇。凡殺人而義者,令勿仇;仇之則死。有反殺者,邦國交仇之。”又安得親親相仇也?《春秋公羊傳》曰:“父不受誅,子復仇可也。父受誅,子復仇,此推刃之道,復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斷兩下相殺,則合於禮矣。且夫不忘仇,孝也;不愛死,義也。元慶能不越於禮,服孝死義,是必達理而聞道者也。夫達理聞道之人,豈其以王法為敵仇者哉?議者反以為戮,黷刑壞禮,其不可以為典,明矣。
請下臣議附於令。有斷斯獄者,不宜以前議從事。謹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