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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資治通鑑·宋紀·宋紀一百四十三

壓官不職,可擇人代之。所過即令詢問,但亡失民間什物,並償其直。” 乙酉,金給西北路人戶牛。 戊戌,詔福建鹽行鈔法,從轉運陳峴之請也。仍支借十萬貫作本。 知福州陳俊卿移書宰執曰:“福建鹽法與淮、浙不同。蓋淮、浙之鹽,行八九路、八十餘州,地廣數... 閱讀全文

續資治通鑑·宋紀·宋紀一百四十四

遴選其人,謹護其土,以為南方久遠之蔽!乞依大觀指揮,許本司奏辟。”從之。 己巳,提舉江東潘甸,提舉淮東葉翥,權發遣平江府陳峴,言修治陂塘事,帝曰“昨委諸路興修水利以備旱乾,今歲災傷,乃不見有灌溉之利,若非修築滅裂,即是元申失實。江東被傷分數... 閱讀全文

續資治通鑑·宋紀·宋紀一百四十六

知政事錢良臣,以失舉茹驤改官,自劾。詔:“良臣所奏,乃欲以身行法。國有常憲,朕不敢私,可鐫三官。” 癸巳,詔:“戶部侍郎陳峴,待制張宗元,新知秀州徐本中,饒州居住趙磻老,各降三官。”亦以保舉茹驤也。 先是驤知湖州長興縣,侵盜官錢入己,事發,... 閱讀全文

續資治通鑑·宋紀·宋紀一百四十七

,以卿等殊不用心,故時或察問;卿等當盡心勤事,無令朕之煩勞也。” 明州觀察使張說卒。擬贈承宣使,與恩澤。帝曰:“前日給事陳峴駁其致仕轉官,今得毋再致人言乎?”趙雄言:“朝廷行事,與台諫不同。朝廷須稍從寬,台諫當截然守法,不可放過,乃為稱職。... 閱讀全文

續資治通鑑·宋紀·宋紀一百四十八

部據實以聞,毋得督趣已蠲閣之數。 初,趙雄在相位,有言其多私里黨者,於是命大臣進擬,皆以名姓下注本貫封人,遂為故事。已而陳峴為四川制置使,王渥為茶馬,制皆從中出;雄不自安,故乞外。雄既罷,蜀士在朝者皆有去志,王淮曰:“此唐季黨禍之胎也。”乃... 閱讀全文

續資治通鑑·宋紀·宋紀一百五十四

逢吉十三人,餘官則有劉光祖、呂祖儉、葉適、楊芳、項安世、李埴、沈有開、曾三聘、游仲鴻、吳獵、李祥、楊簡、趙汝讜、趙汝談、陳峴、范仲黼、汪逵、孫元卿、袁燮、陳武、田澹、黃度、詹體仁、蔡幼學、黃顥、周南、吳柔勝、王厚之、孟浩、趙鞏、白炎震等三十... 閱讀全文

宋史·本紀·卷三十五

筠州居住。 九月辛未,合祭天地於明堂,大赦。癸未,詔福建、二廣賣鹽毋擅增舊額。 冬十月乙酉朔,蠲連州被寇民租稅。辛卯,遣陳峴等使金賀正旦。丙申,詔太 學兩優釋褐,與殿試第二人恩例。庚子,四川行當三大錢。再蠲四川鹽課十七萬餘 緡。辛丑,除紹興... 閱讀全文

宋史·志·卷五十

於郭瀆港口舜郎廟側水聚會處,築捺硬壩,以防走泄運水。委無錫知縣主掌鑰匣,遇水深六尺,方許開閘,通放客舟。淳熙五年,以漕臣陳峴言,於十月募工開浚無錫縣以西橫林、小井及奔牛、呂城一帶地高水淺之處,以通漕舟。九年,知常州章沖奏:常州東北曰深港、利... 閱讀全文

宋史·志·卷一百二十六

水,勿使失時。雖有豐凶,而力田者不至拱手受弊,亦天人相因之理也。朕將即勤惰而寓賞罰焉。"淳熙二年,兩浙轉運判官陳峴言:"昨奉詔遍走平江府、常州、江陰軍,諭民併力開浚利港諸處,並已畢功。始欲官給錢米,歲不下數萬,今皆百姓相... 閱讀全文

宋史·志·卷一百三十六

,祖宗已行之矣。大抵法貴從容,不然不可經久。"淳熙五年,詔泰寧、尤溪兩縣計產買鹽之令,更不施行。八年,福建市舶陳峴言:"福建自元豐二年轉運使王子京建運鹽之法,不免有侵盜科擾之弊,且天下州縣皆行鈔法,獨福建膺運鹽之害。紹興... 閱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