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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文/作者/古籍1 / 4頁

續資治通鑑·宋紀·宋紀十

王。 癸巳,楊業敗遼師於雁門,殺其駙馬侍中蕭多囉,獲都指揮使李重誨。 閏月,甲寅,覆試權知貢舉程羽等所奏合格進士,得銅山蘇易簡等百一十九人,又得諸科五百三十三人,並分第甲乙,賜宴,始有直史館陪坐之制。進士第一等授將作監丞,通判籓郡;次授大理... 閱讀全文

續資治通鑑·宋紀·宋紀十五

銷鑄銅錢為器用雜物,令開封府戒坊市,謹捕之。犯者斬,匿不以聞及居人邸舍僦與惡少為櫃坊者同罪。” 是月,命翰林學士賈黃中、蘇易簡領差遣院,李沆同判吏部流內銓。學士領外司,自此始也。 三月,庚子朔,遼賑室韋、烏古諸部飢。戊申,遼復令庫部員外郎馬... 閱讀全文

續資治通鑑·宋紀·宋紀十六

澤、右贊善大夫董元亨皆好學,博通典籍,詔宰相召問經史大義,條對稱旨。冬,十月,丁卯,並命為史館檢討。 辛巳,翰林學士承旨蘇易簡續《翰林志》二卷以獻,帝嘉之,賜詩二章,御筆批云:“詩意美卿居清華之地也。”易簡願以所賜詩刻石,帝復以真、草、行三... 閱讀全文

續資治通鑑·宋紀·宋紀十七

嘉之,壬戌,降璽書獎諭。 詔罷諸路提點刑獄司,歸其事於轉運司。 詔審官院:“自今京朝官未歷州縣者,不得任知州、通判。”從蘇易簡請也。 庚午,從判三司魏羽言,始分天下州縣為十道,曰河南,河東,關西,劍南,淮南,江南東、西,兩浙東、西,廣南。以... 閱讀全文

續資治通鑑·宋紀·宋紀十八

。帝謂宰相曰:“俟弭兵,與卿等行之。” 上以蜀寇未平,工部尚書辛仲甫素著恩信,將令輿疾招撫,會疾甚,不可遣。先是參知政事蘇易簡薦樞密直學士、虞部郎中張詠可屬西川事,於是詔詠知益州,得便宜從事。 時京兆劇賊焦四等,嘯聚數百人,劫掠居民,為三輔... 閱讀全文

續資治通鑑·宋紀·宋紀十九

詔諸軍官毋非時畋獵妨農。 乙酉,遼奉安景宗及太后石像於乾州。 是月,回鶻乞婚於遼,不許。 十二月,乙巳,禮部侍郎、知陳州蘇易簡卒。易簡才思敏贍,在翰林八年,眷遇夐絕,遂參大政。性嗜酒,帝親書勸酒、戒酒二詩以賜,令對其母讀之,自是每入直不敢飲... 閱讀全文

續資治通鑑·宋紀·宋紀一百四十

但犯贓罪,雖會赦,非特旨不敘。” 丁丑,劉珙進讀《三朝寶訓》,至太宗謂《太祖實錄》或雲多漏落,當命官重修,因嘆史官才難。蘇易簡曰:“大凡史官宜去愛憎。近者扈蒙修史,蒙為人怯懦,多疑忌,故其史傳多有脫落。”帝曰:“善惡無遺,史臣之職。”珙曰:... 閱讀全文

夢溪筆談·故事一

。故事:堂中設視草台,每草制,則具衣冠據台而坐。今不復如此,但存空台而已。玉堂東承旨子窗格上有火然處。太宗嘗夜幸玉堂,蘇易簡為學士,已寢,遽起,無燭具衣冠,宮嬪自窗格引燭入照之。至今不欲更易,以為玉堂一盛事。東西頭供奉官,本唐從官之名... 閱讀全文

宋史·本紀·卷五

右僕射李昉、參知政 事張齊賢並平章事,翰林學士賈黃中、李沆並為給事中、參知政事。帝飛白書“玉 堂之署”四字,以賜翰林承旨蘇易簡。壬寅,邛部川蠻來貢。癸卯,罷樞密使王顯 為崇信軍節度使。甲辰,以張遜知樞密院事,溫仲舒、寇準同知院事。 十一月丙... 閱讀全文

宋史·志·卷五十二

,其七祭但以宣祖、太祖更配。是歲親享天地,始奉太祖升侑。雍熙元年冬至親郊,從禮儀使扈蒙之議,復以宣祖配。四年正月,禮儀使蘇易簡言:"親祀圜丘,以宣祖配,此則符聖人大孝之道,成嚴父配天之儀。太祖皇帝光啟丕圖,恭臨大寶,以聖授聖,傳於... 閱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