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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文/作者/古籍1 / 4頁

新五代史·列傳·雜傳第三十三

賜也,不知為何語!”魯奇亦為之慚。 友謙死,其將史武等七人皆坐友謙族誅,天下冤之。 ○袁象先 袁象先,宋州下邑人,唐南陽王恕己之後也。父敬初,梁太府卿、駙馬都尉, 尚太祖妹,是為萬安大長公主。象先以梁甥為宣武軍內外馬步軍都指揮使,歷宿、 洺... 閱讀全文

明史·本紀·卷十三

師暴骸。秋八月甲辰,振山東、浙江水災。閏九月己未,浙江潮溢,漂民居、鹽場,遣工部侍郎李顒往祭海神,修築堤岸。冬十月乙亥,王恕為刑部侍郎,總理河道。十一月甲寅,立皇子祐極為皇太子,大赦。己未,荊、襄賊平,流民復業者一百四十餘萬人。十二月甲戌,... 閱讀全文

明史·志·卷四十七

千四百員,又雜職一千一百三十五員。帝諭:“方面知府必指實跡,毋虛文泛言,以致枉人。府州以下任未三年者,亦通核具奏。”尚書王恕等具陳以請,而以府、州、縣官貪鄙殃民者,雖年淺不可不黜。帝終謂人才難得,降諭諄諄,多所原宥。當黜而留者九十餘員。給事... 閱讀全文

明史·志·卷四十八

尚書,兼學士,入內閣,其班位猶以原銜為序次。自弘治六年二月,內宴,大學士丘濬遂以太子太保、禮部尚書,居太子太保、吏部尚書王恕之上。其後由侍郎、詹事入閣者,班皆列六部上矣。戶部。尚書一人,(正二品)左、右侍郎各一人,(正三品)其屬,司務廳,司... 閱讀全文

明史·志·卷五十四

數目,官為覆勘,分別界址,履畝檢踏丈量,具開墾改正豁除之數。刊刻成書,收貯官庫,給散里中,永為稽考。仍斟酌先年巡撫周忱、王恕簡便可行事例,立為定規。取每歲實徵、起運、存留、加耗、本色、折色並處補、暫徵、帶徵、停徵等件數目,會計已定,張榜曉諭... 閱讀全文

明史·志·卷五十九

區。乞敕部檄所司,先疏金龍口寬闊以接漕河,然後相度舊河或別求泄水之地,挑浚以平水患,為經久計。”命如其說行之。成化七年命王恕為工部侍郎,奉敕總理河道。總河侍郎之設,自恕始也。時黃河不為患,恕耑力漕河而已。十四年,河決開封,壞護城堤五十丈。巡... 閱讀全文

明史·志·卷六十一

諒治其北。成化七年,又因廷議,分漕河沛縣以南、德州以北及山東為三道,各委曹郎及監司專理,且請簡風力大臣總理其事。始命侍郎王恕為總河。二十一年敕工部侍郎杜謙浚運道,自通州至淮、揚,會山東、河南撫按相度經理。弘治二年,河複決張秋,沖會通河,命戶... 閱讀全文

明史·志·卷六十九

《大明律》擬議,毋妄引榜文條例為深文。永樂元年,定誣告法。成化元年,又令讞囚者一依正律,盡革所有條例。十五年,南直隸巡撫王恕言:“《大明律》後,有《會定見行律》百有八條,不知所起。如《兵律》多支廩給,《刑律》罵制使及罵本管長官條,皆輕重失倫... 閱讀全文

明史·志·卷七十

官黃高嗾法司論斬。給事中白昂以未經審錄為請,不聽,竟乘夜斬之。孝宗初立,免應決死罪四十八人。元年,知州劉概坐妖言罪斬,以王恕爭,得長系。末年,刑部尚書閔珪讞重獄,忤旨,久不下。帝與劉大夏語及之,對曰:“人臣執法效忠,珪所為無足異。”帝曰:“... 閱讀全文

明史·志·卷七十二

(胡廣等纂。)楊士奇《周易直指》十卷劉髦《石潭易傳撮要》一卷林誌《周易集說》三卷李賢《讀易記》一卷劉定之《周易圖釋》三卷王恕《玩易意見》二卷羅倫《周易說旨》四卷談綱《讀易愚慮》二卷,《易考圖義》一卷,《卜筮節要》一卷,《易義雜言》一卷,《易... 閱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