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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文/作者/古籍1 / 7頁

資治通鑑·後漢紀·後漢紀三

弟、家屬及辭所連及者,皆陳屍於市。仍厚賞葛延遇等,時人無不冤之。自是士民家皆畏憚仆隸,往往為所脅制。他日,秘書郎真定李昉詣陶谷,谷曰:“君於李侍中近遠?”昉曰:“族叔父。”谷曰:“李氏之禍,谷有力焉。”昉聞之,汗出。谷,邠州人也,本姓唐... 閱讀全文

續資治通鑑·宋紀·宋紀三

長吏均禮。大州或置二員。又令節鎮所領支郡皆直隸京師,得自奏事,不屬諸籓,於是節度使之權益輕。用趙普之言也。 遣給事中饒陽李昉祭南嶽,尋命權知衡州。 丁亥,幸國子監,遂幸武成王廟,宴射玉津園。 庚寅,出內府錢,募諸軍子弟數千人鑿池於硃明門外,... 閱讀全文

續資治通鑑·宋紀·宋紀六

之。使者歸,訴於其國,回鶻汗遣使齎牒詣靈州,詢械繫之由;思恭自知理屈,不敢報。自是數年,回鶻不復入貢。 戊辰,詔中書舍人李昉、兵部員外郎、知制誥盧多遜分直學士院。直學士院,自昉及多遜始也。先是堂吏以事至翰林,拜於堂下,學士略離席勞揖,事已即... 閱讀全文

續資治通鑑·宋紀·宋紀七

:“諸道舉人,自今並於本貫州府取解,不得更稱寄應。” 庚辰,命參知政事薛居正、呂餘慶兼淮、湘、嶺、蜀轉運使。 詔翰林學士李昉及宗正丞洛陽趙孚等分撰岳瀆並歷代帝王廟碑,遣使刻石。 十二月,甲午,遼詔內外官上封事。 是歲,大飢。 初,帝問趙普曰... 閱讀全文

續資治通鑑·宋紀·宋紀八

內史舍人張洎為太子中允,餘授官有差。 庚辰,詔幸西京,將以四月有事於南郊。 壬午,濟州團練使李謙溥卒。 癸未,命翰林學士李昉閱諸道所解孝弟力田及有文武材幹者四百七十八人於禮部貢院,所業皆無可采,而濮州所荐居其半。帝召問於講武殿,率不如詔,猶... 閱讀全文

續資治通鑑·宋紀·宋紀九

陶等試諸科,戶部郎中侯陟監之。熙載,洛陽人也。 於是禮部上所試合格人名。戊辰,帝御講武殿,內出詩賦題覆試進士,命翰林學士李昉、扈蒙定其優劣為三等,得河南呂蒙正以下一百九人。庚午,覆試諸科,得二百七人,賜及第。又詔禮部閱貢籍,得十五舉以上進士... 閱讀全文

續資治通鑑·宋紀·宋紀十

。戊寅,以劉遇充幽州西路行營壕寨兵馬部署,田欽祚為都監;曹翰充幽州東路行營壕寨兵馬部署,趙延溥為都監。復命宰相問翰林學士李昉、扈蒙等事之可否,昉等請養驍雄,廣積儲,寬諸期歲之間,用師未晚。帝深納其說,即下詔南歸。 命曹翰部署修雄、霸州、平戎... 閱讀全文

續資治通鑑·宋紀·宋紀十一

皇帝太平興國七年(遼乾亨四年) 春,正月,甲午朔,不受朝,而群臣詣閤稱賀。 己亥,遼主如華林天柱。 壬寅,詔翰林學士承旨李昉等詳定士庶車服喪葬制度,付有司頒行,違者論其罪。 甲寅,以右衛大將軍侯贇知靈州。贇既至,按視蕃落,犒以牛酒,戎人悅服... 閱讀全文

續資治通鑑·宋紀·宋紀十二

守,行臨潢尹事。 戊戌,改諸王名,俱進封有差。 司徒兼侍中趙普,罷為武勝節度使兼侍中。 十一月,壬子朔,以參加政事宋琪、李昉並同平章事。帝謂曰:“世之治亂,在賞罰當否,賞罰當其功罪,即無不治,苟以為飾喜怒之具,即無不亂,與卿等戒之。”琪曰:... 閱讀全文

續資治通鑑·宋紀·宋紀十三

聞。及敗,召樞密院使王顯、副使張齊賢、王沔謂曰:“卿等共視朕,自今復作如此事否。”帝既推誠悔過,顯等鹹愧懼若無所容。宰相李昉等相率上疏曰:“昔漢高祖以三十萬之眾困於平城,卒用奉春之言以定和親之策。文帝外示羈縻,內深抑損,於是邊城宴閉,黎庶息... 閱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