旨。復以詔答之曰:“苟封奏所敘,忠信弗渝,則恩禮所加,歲時如舊。”仍賜絹及銀各五百匹、兩。 己丑,以京西轉運使、刑部郎中劉述兼侍御史知雜事。於是蘇寀遷度支副使,中書奏以述代之。中丞王陶言:“述任非所長。”賜陶手詔賞嘆,然亦竟用述。述,湖州人... 閱讀全文
曰:“民有餘粟,乃使之輸官,非良法也。”乃止。 庚午,詔御史中丞舉可為御史者,不限官高卑;趙抃爭之弗得。於是侍御史知雜事劉述言:“舊制,舉御史,官須中行員外郎至太常博士,資任須實歷通判,又必翰林諸學士與本台丞、雜互舉。蓋眾議僉同,則各務盡心... 閱讀全文
於刑法,謂何如濟陰王,猶不免於法。 卿何人,而為此行!自今宜自謹約。”還州,仍不悛革。齊州入孟僧振至洛訟遵。 詔廷尉少卿劉述窮鞫,皆如所訴。先是,沙門道登過遵,遵以道登荷寵於高祖,多 奉以貨,深托仗之。道登屢因言次申啟救遵,帝不省納,遂詔述... 閱讀全文
中丞,亦非舊制。"帝曰:"唐以布衣馬周為之,用京官何為不可?知雜,屬也,委長為是。"侍御史劉述奏曰:"舊制,舉御史必官升京朝,資入通判。眾學士、本台丞、知雜更互論薦,每一闕上,二人而擇用一人。今專委中... 閱讀全文
班使臣。)視成都曹官。應諸縣令佐系職員權攝者不給。歲有豐凶,則數有少剩,皆隨時等級為之增減。初,權御史中丞呂誨、御史知雜劉述奉詔同均定成都、梓、利、夔四路職田,誨等以成都路歲收子利稻麥、桑絲、麻竹等物逐處不同,遂計實直紐作稻穀一色,每斗中價... 閱讀全文
不須復立新制。"與唐介等數爭議帝前,卒從安石議。復詔:"自今並以去年七月詔書從事。"判刑部劉述等又請中書、樞密院合議,中丞呂誨、御史劉琦、錢顗皆請如述奏,下之二府。帝以為律文甚明,不須合議。而曾公亮等皆以博盡同... 閱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