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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文/作者/古籍4 / 26頁

舊唐書·本紀·卷十

五年,皇太子瑛得罪。二十六年六月庚子,立上為皇太子,改名紹。後有 言事者云:紹與宋太子名同,改今名。初,太子瑛得罪,上召李林甫議立儲貳,時 壽王瑁母武惠妃方承恩寵,林甫希旨,以瑁對。及立上為太子,林甫懼不利己,乃 起韋堅、柳勣之獄,上幾危者... 閱讀全文

舊唐書·本紀·卷十五

、宋璟、蘇頲、盧懷慎等守正 之輔,孜孜獻納,故致治平。及後承平日久,安於逸樂,漸遠端士,而近小人。宇 文融以聚斂媚上心,李林甫以奸邪惑上意,加之以國忠,故及於亂。願陛下以開元 初為法,以天寶未為戒,即社稷無疆之福也。”時皇甫鎛以諂刻欺蔽在相... 閱讀全文

舊唐書·本紀·卷十七

。 二月己丑朔。乙未,上謂宰臣曰:“李宗閔在外數年,可別與一官。”鄭覃、 陳夷行曰:“宗閔養成鄭注,幾覆朝廷,其奸邪甚於李林甫。”楊嗣復、李珏奏曰: “大和未,宗閔、德裕同時得罪,二年之間,德裕再量移為淮南節度使,而宗閔尚 在貶所。凡事貴得... 閱讀全文

舊唐書·志·卷四

工人於太白山采白石,為玄元聖容,又采白石為玄宗聖容, 侍立於玄元之右。皆依王者袞冕之服,繒彩珠玉為之。又於像設東刻白石為李林甫、 陳希烈之形。及林甫犯事,又刻石為楊國忠之形,而瘞林甫之石。及希烈、國忠貶, 盡毀瘞之。 八載六月,玉芝產於大同... 閱讀全文

舊唐書·志·卷七

,而須為外曾祖父母及外伯叔祖父母制服,亦何傷乎?是皆親親 敦本之意,卿等更熟詳之。” 侍中裴耀卿、中書令張九齡、禮部尚書李林甫等奏曰:“外族之親,禮無厭降。 外甥既為舅母制服,舅母還合報之。夫外甥既為報服,則與夫之姨舅,以類是同, 外甥之妻... 閱讀全文

舊唐書·志·卷二十三

國史,自是著作郎始罷史 職。及大明宮初成,置史館於門下省之南。館門下東西有棗樹七十四株,無雜樹。 開元二十五年三月,右相李林甫以中書地切樞密,記事者官宜附近,史官尹愔奏移 史館於中書省北,以舊尚藥院充館也。 史官。 古者天子諸侯,皆有史官,... 閱讀全文

舊唐書·志·卷二十四

北,與大象相次。進馬二人,戎服執鞭,侍立於馬之左,隨馬進退。雖名管殿中, 其實武職,用資廕簡擇,一如千牛備身。天寶八載,李林甫用事,罷立仗馬,亦省 進馬官。十二載,楊國忠當政,復立仗馬及進馬官,乾元復省,上元復置也。尚輦局:奉御二人, 從五... 閱讀全文

舊唐書·志·卷二十八

知政事。嘉貞乃弛其禁, 人乃安之。 開元二十二年,中書侍郎張九齡初知政事,奏請不禁鑄錢,玄宗令百官詳議。 黃門侍郎裴耀卿李林甫、河南少尹蕭炅等皆曰:“錢者通貨,有國之權,是以歷代 禁之,以絕奸濫。今若一啟此門,但恐小人棄農逐利,而濫惡更甚,... 閱讀全文

舊唐書·志·卷三十

中書令蕭嵩,又以格後制敕行用之後,頗與格文相違,於事 非便,奏令所司刪撰《格後長行敕》六卷,頒於天下。二十二年,戶部尚書李林甫 又受詔改修格令。林甫遷中書令,乃與侍中牛仙客、御史中丞王敬從,與明法之官 前左武衛胄曹參軍崔見、衛州司戶參軍直中... 閱讀全文

舊唐書·列傳·卷二

韋妃。父元珪,兗州都督。肅宗為忠王時,納為孺人,及升儲位,為太子 妃,生兗王僴、絳王佺、永和公主、永穆公主。天寶中,宰相李林甫不利於太子, 妃兄堅為刑部尚書,林甫羅織,起柳勣之獄,堅連坐得罪,兄弟並賜死。太子懼, 上表自理,言與妃情義不睦,... 閱讀全文